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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时间:2024-10-23 16:59:46 工作计划

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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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年度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健全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完善防护措施,完备防护用品,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创建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坚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

  二、计划内容及实施方法

  1、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x月x日前,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的职责;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卫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等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的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x月x日前,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使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更加规范。

  2、落实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在xx位置设立公告栏。根据生产式艺改进,更新公告栏中的相关告知内容和防护知识。

  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xx位置标识“禁止入内”标识,在xx位置设“戴防尘口罩”标识、xx标识。在xx位置划“警戒线”。在xx位置设“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3、维修和改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第X季度,结合生产调整(转换)期,对存在xx…问题的xx…防护设施进行维修,恢复其防护功能。对存在xx…问题的xx…防护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使xx因素的浓度(强度)保持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以内,防止由此引起职业病的发生。

  4、按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x月份,组织xx…岗位职工分xx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xx月份,组织xx…岗位职工分xx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入职、离职的职工及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随时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

  5、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6、改善劳动环境,消除危害因素。

  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改进作业方式,减少有害物质散发;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7、配备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根据工作岗位、生产工艺的需要,科学选配在功能、规格等方面都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防护效果。做好xx类型防护用品的储备,确保备份量,保障随时领用。按计划于x月份前,采购xx数量的xx、xx防护用品。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职业健康知识学习和有关防护常识教育,使每名员工在工作中都能自觉做好职业病防护,保护自身健康。

  三、保障措施与要求

  1、落实值班制度,加强监督检查。xx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组织他们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GBZ188的规定执行。保证新入职员工的身体状况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情况,xx等重点岗位职工的`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佩戴情况。

  2、明确责任分工,搞好密切配合。总体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xxx部负责,并做好工作计划和登记、统计管理。涉及生产、存储等环节的工作,分别由xx、xx部门负责。防护设施改造由xx部门负责。劳动用品的购置、发放,由xx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以确保有效防治职业病为工作中心。

  3、定期监测、检测,随时掌握情况。公司每季度(每年)对xx、xx车间分别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重点岗位,增加监测频率,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健康。发现检测数据超出国家规定限值,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4、完善配套设施,改善生活休息条件。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增设并及时维护淋浴设施,方便员工洗浴。在新建的员工宿舍连接网线和有线电视,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保证员工在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

  5、其它保障措施。

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2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的劳动者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对从事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等的特殊管理。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工作信号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许可是指从事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许可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应该参加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3

  为了搞好泰安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完善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管理制度;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4、完善职业健康培训制度;

  5、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6、完善病人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的,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根据防治目标,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把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考核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对本公司各部门队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并由太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检)测评价;

  2、为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现场危害严重的岗位进行治理改造,如隔音室进行隔音、隔声的门窗改造,改造设计不合理、不配套的除尘器,增加排毒、排风装置,增设控台等防暑降温设施等;

  3、现场增设职业病防治的警示标识、告知卡和公告栏;

  4、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申请、购置、发放、佩戴和监督检查工作。

  5、在易发生职业中毒的场所、岗位,增设事故柜及应急救援设施(防毒面罩、防毒口罩、呼吸器、洗眼器、喷淋设施、排风扇等)

  四、加强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1、制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严格各采购、库存、发放、领用等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

  3、细化领用、发放和更换标准;

  4、监督、检查发放、使用、佩戴情况,并纳入《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考核。

  五、规范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1、完善公司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对公司有职业病危害的部门或队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相关资料。

  3、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症给予相应处理,对疑似职业病组织上报,进行诊断。

  六、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案、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并组织演练。

  七、“三同时”评价

  1、对公司的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都要严格进行效果评价。

  2、加强对本公司建设项目的 “三同时”管理工作。

  八、培训

  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分不同层次分别对管理人员和接触危害人员进行培训。严格做好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通过知识讲座、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知识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在岗的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在全厂职工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4

  为了搞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1月1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填报各种申报表。

  5、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公司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建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企业特定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xx-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企业特定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工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设立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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