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房屋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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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篇1
房屋租赁合同
凡客户向我公司交付款项,我公司均出具正式收据或发票,请向店内经纪人索取,非我公司正式收据或发票,我公司一律不予承认。特此声明。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代表人:
地址: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代表人:
地址:电 话: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市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合同三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租赁及经纪条款如下:
一、房屋情况及用途
l、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在天津市区(县) 物业
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2、出租房屋建筑/计租面积共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产别,房屋
类型(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
二、租赁期限
l、该房屋租赁期共(大写)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
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l、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3、该物业押金为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
于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
四、其他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费用应自行负担,并按
规定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
五、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基于经纪方已提供的服务,经纪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小写)及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该笔佣金于甲乙双方签署该租赁合同时付清。
六、房屋修缮和装饰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
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的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
为因素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欲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前,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
案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七、转租的规定
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期满后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
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
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在租赁期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乙方违约处理规定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
支付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
修复的;
1.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1.4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房屋一个月的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
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十一、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
3、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经纪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备注:
出租方(甲方签字):承租方确认:
(1)已查验甲方产权证明
(2)甲方为出租房屋的产权人或代理人(乙方签字):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前提下,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交易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小区 号楼1单元 户,(房产证号: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 ㎡,储藏室一间 ㎡,车位一个的房地产卖给乙方。此房成套出售,如办理房产证时面积发生变动,总房价不变。
二、甲方保证此房产的一切情况属实, 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和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人同意出售,同时保证已付清交房前的所有物业管理、水电、有线及 甲方交房前的所有居住费用 等所有居住费用。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 1200000.00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本房屋成交总价包含现状装修及室内现状家具。
四、交款方式:
签订本买卖合同当天乙方付给甲方首付款: ( 万元整)(以收据为准),之后甲乙双方提供乙方贷款材料并到银行签署借款抵押合同等。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贷款¥ 元( 万元整)作为支付第二笔房款的方式之一,该款于该房过户抵押完毕后(一个月之内)由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乙方贷款批复后,甲乙双方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签字。如贷款未获批准或贷款不足,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笔房款。(注:交房时,甲乙双方到该房内进行验看、清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
五、甲乙双方议定:在甲方收到第二笔房款(¥ 元)后 天内,甲方将该房交付乙方使用,否则甲方每延误一天,按照¥ 元/天赔偿给乙方(作为滞纳金)。
六、此房在办理产权转移中所产生的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该房屋产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日照市税务局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及收费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而非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
八、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毁约,否则属于违约。违约的赔付办法:1)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首付款前:如甲方违约,应按定金的贰倍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已交定金不退还;违约方承担该业务的全部代办费、评估费等实际已发生费用。2)乙方支付首付款后: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已交房款。如乙方违约,已交房款不予退还,违约方承担该业务的全部代办费、评估费等实际已发生费用。
九、甲方认可乙方以贷款方式付款:
(1)甲、乙双方需在 天内将贷款所需材料提供完备,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如其中任何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将贷款所需材料提供完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按银行有关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办理。此房屋贷款金额及贷款年限、利率以银行放贷为准,如贷款金额低于应付的第二笔房款,不足部分乙方应于银行放款壹周内以现金形式补齐。
(2)房地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乙方须在房地产证领出后在 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抵押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因此违约,甲方已收的房款概不退还乙方,并且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将产权证全部过户到甲方名下,如乙方不协助办理,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行判回产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另外出售。
(3)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在提出终止贷款后一个月内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缴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否则为违约,甲方可将该房产另行出售。
(4)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可靠,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因证明不属实或其资信度不够等乙方原因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在银行通知贷款未获批准一个月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否则为违约,甲方可将该房产另行出售。
十、本合同签订后如果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原因及房产、土地部门政策变化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定交易时,甲方退还购房定金给乙方,-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十一、此房产权转移后不得拆除(或附带)的设备有:甲方保证下属设备的交房时与看房时保持一致, 固定装修,固定设备不动,其余见甲方清单。
十二、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如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 在乙方贷款批复后且甲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 内不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时,视为违约,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十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议解决,相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不能解决,则提请丙方或地方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受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业主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施工负责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修房屋系合法居住房
2、装修房屋施工地点:
3、施工范围: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套内面积
4、装修内容:房屋内的水电,弱电工程,墙体增加工程:大衣柜,酒柜,吊柜,鞋柜,客厅,餐厅天花吊顶,电视背景墙等木工工程:房间地面找平,厨房卫生间的吊顶安装,洁具,灯具等安装,搬运工程等其它双方约定以及住宅内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
5、承包方视为乙方,包工包部份材料
6、工程总价款
第二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三条:关于材料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材料:
1、房屋内所有地面、墙面,瓷砖,地漏;
2、房屋内所有套装门(含防盗门),门套,窗套;
3、三个房间的复合地板、客厅餐厅的角线;
4、所有灯具、开关、插座(包括电箱空开);
5、洁具:马桶、洗脸盆、拖把池、五金挂件(含水笼头、分水筏、三角筏);
6、厨房:厨柜门、灶台石、天花钻扣吊顶(含卫生间吊顶);
7、大衣柜推拉门,飘窗台石,门槛石;
8、墙面墙纸,电视背景墙纸。
乙方提供的主材料,辅材料:
1、水电辅助材料:电线(二厂),线管(金牛)、底盒:强电箱,弱电箱,给水管,配件(金牛),下水管(联塑);
2、柜子主材料:兔宝宝免漆板,收边条;
3、柜子辅材料:五金件,拉手,白乳胶,枪丁,免丁胶;
4、天花吊顶:石膏板,木方,石膏线条及电视背景墙村料
5、乳胶漆墙纸辅助材料:优力邦腻子粉,胶水,多邦石膏粉、立邦乳胶漆基膜;
6、铺砖,砌墙辅助材料:水泥、黄沙、大汽块,小砖。所有材料、搬运,垃圾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以上项目,如有增加双方另行协议。
第四条:工程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日,竣工日期20xx年月程总天数 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若有特殊施工项目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定补充协议;
3、凡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品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自交付之日起,装修质保为壹年,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七条:其它问题,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有相同效应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业主):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经双方遵照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潞西市芒拐寨子角(未来“云河新村”)田坝上的一幢自家的.住宅民房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工程范围:
1、乙方负责主体工程的材料施工,水电安装、脚手架(水电不含材料费)不负责任何装修工程和基础土方拉出拉进。
2、在施工用电方面,乙方负责电线、电表,施工水电费。甲方负责拉接,电表落户,甲方还要保证在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及建房所需顶杆。
二、付款方式
按实际面积计算840元/㎡,总面积在200㎡左右,开工时支付贰万元整(¥:20xx0元),地圈梁灌起付叁万元整(¥:30000元),到20xx年4月份付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其余施工费甲方尽量筹集,不得超过两年付清。
三、工期
开工时间:20xx年11月23日
完工时间:20xx年3月底(雨季前)
四、在施工中,双方各尽其责,保质保量安全文明完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案情:
被告申某与吕某(女)原为夫妻,原告系被告婚生子。X年1月6日,被告经公证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位于花山区钢窗宿舍某房屋一套赠与原告,当时因原告年龄小,未能领办到身份证,即将产权登记在被告名下,但该房实际上一直由原告与被告吕某居住。后因被告不肯办理房屋过户,以致成诉。庭审中,被告辩称赠与房屋尚未过户,赠与合同并不成立。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赠与房屋虽未过户,但事实上一直由原告与其中的被告吕某居住,应视为已经交付,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办理该房过户手续。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申某、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赠与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赠与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即通常所说的“一诺即成”。当然,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法定要件。根据赠与对象的不同,赠与可以分为动产赠与与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以赠与物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赠与,因为法律对其产权转移有特别规定而与前者有所区别。如本案中涉及的房屋赠与,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产权转移以登记过户为要件,相对应,对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应以产权登记的办理为其生效要件。诉讼中,被告正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但事实上,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并不意味着赠与合同必然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有关本案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因此,配偶中一方将夫妻共有财产赠给子女和朋友,如未经另一方同意,该配偶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遗嘱应认定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有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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