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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06 09:59:0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大全(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大全(9篇)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定购下列天年产品: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赠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定金(大写):_________(请交纳五十元以上定金)

  关于退换货规定:

  退换货原则:

  a、天年素系列产品拆封后不予退换;

  b、离子水机在通水之后不是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质量问题经检测确认后可换货;

  c、生物系列不予退换;

  d、换货产品只能等值交换。

  注意事项:凡各种未使用的'产品拆封后退换货时,赠品必须收回,若无法收回按优惠价补差价后,方可办理退换货手续。

  由于涉及到送货费用、安装费用、材料费用等,因此送货后退货本公司将不退回定金。

  水机产品因特殊情况不得已退货的,本公司将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用:(不含人为损坏)

  使用时间退货比例使用时间退货比例

  未使用已使用未使用已使用

  一周内100%一个月内80%

  一星期内90%两个月内70%

  十五天内85%三个月内60%

  乙方已收到《天年牌离子水机安装及维修须知》并已详细阅知。

  本全同一式二份,甲、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我们签字后生效。

  甲方经办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XX 年 5 月 25 日

  签定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钢模板,经双方协商,在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达成乙方向甲方 供应生产用钢模板,有关条款如下:

  一、 加工成品钢模板: 规格:高度 34.5m、28m、24m 带坡空心墩内外模三套及空心直墩模板五套,估算重量按理 论计算为 559 吨。

  二、加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表面平整度小于 2mm(1 米靠尺)。

  相邻模板错台小于 1mm。

  相邻模板接缝宽度小于 1mm。

  进场前模板工作面清理干净、并涂油,非工作面涂防锈漆,并编号区分。

  三、图纸提供:由甲方认定加工图纸,设计结构、用料、重量双方认定后方可加工,图纸认定时间不影响模板供应时间。

  四、模板单价:按成品钢模板图纸理论重量计:5700 元/吨。

  五、总金额: 按实际提供的模板数量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60%,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其中带坡空心墩 115 万元,直板 空心墩 75 万元)。

  2、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3、付款期限:每套钢模板运至现场时付该套钢模板货款总额 95%,剩余的 5%,在模板使 用一次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派人去现场修复、调整)未发现质量问题,合同款一个 月内一次付清。

  七、交货时间及地点:

  1、时间:XX 年 6 月 20 日前交带坡空心墩模板三套,6 月 30 日前交直板空心墩模板二 套,7 月 10 日前交剩余三套。

  2、交货地点:甲方太原市阳曲镇施工现常

  八、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钢模板加工尺寸及质量标准,确认加工方案。

  2、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清乙方合同价款。

  3、甲方负责验收乙方加工的.模板。

  4、为乙方所派往甲方现场工地技术人员提供食宿。

  5、乙方送货车在高速公路阳曲出口以后因进入甲方工地受阻或当天延误卸车时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九、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对购材料质量承担责任。

  2、乙方根据双方共同签认的图纸进行加工,对成品加工质量负责。

  3、承担加工费用,材料采购费及运费、装车费。

  4、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钢模板成品,拼装模板所需的螺栓,垫板等标准件费用 另计。模板工地组装,乙方派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调试好后,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加工图纸 及模板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不合格成品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有权拒收,且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

  甲 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号: 开户行: 单位简称: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采购合同 篇3

  供方(甲方):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家现行收购棉花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购的棉花名称:_________;品级: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甲方自行送货;

  2.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交货地点:_________;

  4.货到即收,随到随收。

  第三条 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的时间与地点(收购站),取样验收。

  第四条 预付款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不超过预购货总金额的25%)。

  第五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交货之日即结算,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1)当面交付现金;(2)通过银行转帐。

  第六条 乙方每收购_________公斤皮棉按平价奖售标准化肥_________市斤给甲方,边收购边兑现。

  第七条 乙方收购籽棉,根据甲方的意愿,按国家政策规定返售棉籽_________市斤(或棉油_________市斤、棉饼_________市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定购的数量、品种、品级交售,应向乙方偿付两倍的预购定金(按未交售部分)和少交部分的`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_________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拒收甲方按合同交售的棉花,应赔偿甲方的运输费用,并向甲方偿付拒收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标准依质论价,压级压价,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奖售标准化肥和返售棉籽,甲方可以拒绝交售定购棉花,或由乙方按_________办法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甲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棉花欠收,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由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4

  采 购 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供 货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远洋城物管中心项目提供工程物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订购物、数量、价款

  1.1.物品名称:

  2.2.物品材质:

  3.3.定货数量:

  4.4.计量单位: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 2.1单 价: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2 2.2总 价:_ 元人民币(大写)_元_ (小写)。

  2.3 2.3价款支付方式: __货到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

  2.4 2.4价款的支付时间:年 月日,乙方交付全部货物,经甲方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本合同为封口合同,报价的工程量与实际有差距,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

  2.5 2.5发票开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各阶段款项的同时,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乙方拒绝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工作。

  2.6 2.6本合同约定之价款为包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同时不得擅自增加单价或总价。

  第三条 样品约定

  3.1乙方应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将其妥善封

  存于_____,双方签字后,样品由甲方保管。

  3.2货物交付时,样品可选择以下第 A 种方式处理:

  A.可抵作应交付货物,此项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B.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 符合国家或行业对于合同标的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

  4.2 4.2乙方所交所有成品,各项质量指标与样式均需与样品一致。

  4.3 4.3产品交付时完整无损、外型美观、表面光洁、包装齐全。

  第五条 物品交付

  5.1 5.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5.2交付地点: 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5.3 5.3运输费用:____由乙方负责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5.4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保证货物在正常运输及存放过程中,保持完好无破损及磨损。

  5.5 5.5交付状况:__所有采购物资符合相应国家质量标准_ 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验收

  6.1 6.1验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及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6.2 6.2验收方式:产品交付时,需由甲方人员确认,并签署相关文件。如无签署之书面文件,视为甲方未收取物品。

  6.3 消防验收前,乙方消除部分错误地址码,待验收合格后,将地址码全部恢复。

  第七条 保修

  7.1 7.1订购物的保修期为产品交付后___30_天。在此期间,对于订购物的非人为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免费维修及更换物品或零部件。

  7.2 7.2保修期过后,乙方负责对物品进行维修,并只收取成本费用。

  7.3 7.3其他约定:_____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8.1甲方收到乙方货品后应于3日内,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应于_

  当__日内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

  8.2 8.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付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9.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对物品进行验收。

  9.2 9.2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或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

  9.3 9.3乙方应确保送至甲方处的物品外包装满足产品运输及安装要求。

  9.4 9.4乙方应确保购得的材料质量满足本合同约定。

  9.5 9.5甲方所购买的物品所需安装的,乙方负责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9.6 9.6其他权利义务: 无 。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1.1 11.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11.2 11.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不可抗力,如战争、恐怖事件、地震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之有效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免除违约的责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1.3 11.3如甲方向乙方继续续订本合同约定之物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价格、质量标准等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12.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12.2 12.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12.3 12.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移交甲方。

  12.4 12.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12.5 12.5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及具备经营货品的资质,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12.6 12.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货。如超期,每日应赔偿甲方1%的.违约金,如超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12.7 12.7乙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交货,如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乙方应在7日内更换完毕,并承担相应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7日内仍未完成整改工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12.8 12.8在甲方征收验收并出具相应书面文件前,订购物品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损害、丢失、磨损)均由乙方承担。

  12.9 12.9如乙方提供之货物与样品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如不能在合同约定之时间内交货,则应承担相应之责任。

  12.10 12.10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

  12.11 12.11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

  12.12 12.12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12.13 12.13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其他

  13.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3.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13.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购方):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

  甲方受_________粮食局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按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粳稻谷(东北产)

  二、生产年限:_________年产,新粳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粳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_________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_________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

  注: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_________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_________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铁道部《关于解决铁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1、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_________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

  3、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

  5、黄粒米按照国标要求为≤1%;

  6、整精米率按照国标要求为≥60.0%;

  7、杂质按照国标要求为≤1%;

  8、稻谷必须是_________年产新粳稻。

  、交货时间: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入库任务,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据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_________按每吨_________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_________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开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_________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验收办法: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市粮油食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__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甲方凭_________市粮食局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

  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农发行申请贷款。贷款到位后,经银行核实库存后的7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的除外)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_________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全部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粮食局_________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共同进行仲裁检验;商务处理由_________市粮食局储备处协商解决。

  十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所属地区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6

  《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适用于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完成光伏电站备案,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合同所指光伏电站(阵列)(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的光伏电站(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p),本合同为期兆瓦(MWp)的光伏发电站。

  (2)光伏电站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 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电站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本合同为期兆瓦,装机容量为兆瓦的发电设备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备。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1款规定的购电量的全年(月)累计。

  1.1.4 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5 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6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7 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8 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光伏电站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9 发电功率申报曲线:指光伏电站在发电功率预测的基础上,向电网调度机构申报的发电计划建议曲线。

  1.1.10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 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电站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电站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提供光伏电站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电站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3.2.4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4.2当电网能够全额消纳光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光伏电站发电功率申报曲线下发调度计划曲线。

  4.3当电网输送能力不足或其他电源没有富裕的调峰、调频能力,无法满足光伏发电时,电网调度机构根据输送能力或调峰能力空间制定下发调度计划曲线,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电网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实际发电能力可能超出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曲线,应报告电网调度机构,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第5章上 网 电 价

  5.1 上网电价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光伏上网电价为:元/(MW·h)。

  其中,购电人结算电价即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元/(MW·h);可再生能源补贴为:元/(MW·h)。

  5.2 电价调整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电价标准执行。

  第6章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2);

  (3)。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用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xx)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xx)要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接受对时命令、失压断电等事件记录功能,对于影响计量的电表事件,应能够以计量数据质量码的形式随计量数据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辅助电源,且辅助电源优先供电。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xx)的要求,支持《运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xx)通信协议,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件等电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受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方式,支持拨号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448-20xx)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2.8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安装具有双向计量功能的计量表计,分别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

  6.3 上网、用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和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验。

  6.4.1 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检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检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检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计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当在次月5日前完成。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光伏电站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 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光伏电站启动调试阶段或发电量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时,电网向光伏电站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 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分别结算,不能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8.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当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其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此处结算电价为当地燃煤火电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政府价管部门认可的结算价格。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上网电价元/(MW·h)-购电人结算电价元/(MW·h)]

  8.2 电费结算

  8.2.1 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按照双方约定,售电人向购电人报送上网电量。购电人按月填制电费结算单,售电人确认并根据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

  8.2.2 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①上网电费确认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②上网电费确认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2.3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8.3 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用网电费的支付

  用网电费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光伏电站用网电量,按国家价格有关部门电网目录电价核算电费,光伏电站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光伏电站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5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6 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入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7 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 违约责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0.5 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1.1 光伏电站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已签署并网调度协议。

  11.2 本合同在11.1前提下,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3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1.4 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适用法律

  12.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1.1及11.2条。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能源管理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3.4 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许可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光伏电站首次并网后未在能源监管机构规定时间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4)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5)由于售电人原因,光伏电站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6)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7)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4章争议的解决

  14.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能源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5章其他

  15.1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站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电站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略)

  附件三:电站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5.3 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5.4 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帐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帐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5.5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5.6 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分别送

  能源监管局/办备案。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采购合同 篇7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本合同所列各种工艺品详细清单及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列工艺品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明细价款附后。

  三、包装及运输:

  供方必须采用在运输过程中不使合同货物受损的方法进行包装,并承担其包装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供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按照有关工艺品的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按厂家工艺标准验收),因本合同标的物全部为手工制作,实际所供货物与样品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五、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需方预付供方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作为预付款。

  2、本着货到付款的原则,所有标的物到场验收合格后,需方在7天内支付余款,即合同价的50%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六、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供需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3、运输费:供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义务及权利

  1、需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标的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供方同意,在和供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供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需方同意,未经需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3、因供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供方应进行更换;供方如提供替代产品的,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物,否则不予认可。

  4、需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需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起算。

  5、标的物到现场一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需方原因更换标的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

  在地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十、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8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 五金产品供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 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 (见附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备注:乙方提供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2.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所有产品乙方免费提供的技术支持

  3.合同总价结算:

  3.1、 数量: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3.2、 价格: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以双方确认的补充报价书为准;

  4. 产品的包装标准:

  4.1 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4.2 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5. 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5.1 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5.2 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5.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 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6.1 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6.3 送货地点为: 。

  6.4 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

  6.5 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

  6.6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 ,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 付款方式:

  7.1 甲方选择以 分批次支付 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7.2 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8. 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8.1 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8.2 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8.3 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8.4 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买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8.5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9. 售后服务:

  9.1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甲方现场技术安装指导。

  9.2 所有五金及配件提供一年保修,并在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

  9.3 产品安装时,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工地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施工现场。

  10. 违约责任:

  10.1 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 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 1 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 1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3 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 1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4 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11. 纠纷解决方式:

  11.1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

采购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签订地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第一条 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1.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采购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 个,签约金额为 元,大 写 ,含增值税,税率: %。

  2.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及时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按中标供货价格同比例调整)。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

  第三条 药品有效期

  1.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次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2.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省医药招标采购网上的采购计划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乙方负责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并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第六条 验收方式 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的当日,双方现场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2.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___/ 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

  6.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7.乙方应对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8.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

  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履行期满10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可选择 合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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