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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

时间:2023-08-25 09:58: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公司合同5篇(精选)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5篇(精选)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每季度、每年)为 。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 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 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 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连续 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户口、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并依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商场专柜装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本工程为包工包料工程。装修面积为。范围即图纸上标明的所有项目。

  4、工程期限:日起至日止为乙方施工期,甲方_ 年 _月_ __日可进场

  第二条、双方义务及权利

  一、 甲方义务及权利

  甲方有义务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办理前期的相关施工手续,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提供施工用电及其它需要协调的地方。 甲方有权监督施工进度及工期用料,用料不符或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 乙方义务及权利

  1、 严格按图施工,遵循施工原则,认真组织工程施工。 严格遵循施工现场劳动纪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有义务主动配合甲方的质量验收。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竣工且又无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如付款等)。

  3、 装修完工后壹年时间内,只要所装修专柜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无条件提供免费维修的义务(人为损坏除外)。

  第三条、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达成如下付款方式:

  1、 工程总造价: 签订协议时预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50%,即元人民币。

  2、 成品货柜进场,经甲方初步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的30%。即 元人民币。

  3、 工程竣工、三天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付清乙方工程总价款的20%, 即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除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合约标准外,另可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对方索取损失赔偿费。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所引起的延误工期.甲方自负,并赔偿乙方的误工费。

  第五条、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后起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我入职某公司后,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公司让我学习了公司制定的《关于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其中规定:员工被单位确定录用后,应及时向公司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证件等,无故不及时提供者应自行承担各项损失,长时间不提供的,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入职后,公司向我发出了《通知》,要求我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并配合单位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但我并不想办理社保,于是未将办理社会保险所需的个人证件提交。

  半年后,公司因为我不配合公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严重违反了我公司规章制度,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我就没有再到公司上班。

  之后我越想越委屈,便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仲裁裁决后,双方又不服裁决,进入一审程序。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职工知道该规章制度。但未按时提供个人证件,且在公司向其下发催交通知书后,仍未提交个人证件,在此情形下,某公司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无不妥。一审判决公司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那么,我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我有胜诉的可能性吗?

  答:《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均应当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由此可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样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这项法定义务,影响了劳动关系的正常履行,使风险不当地转嫁给了用人单位,因此这是劳动者的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

  在法律对劳动者拒绝提供办理社保所需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规章制度来防范这一点。具体来说,作为解除条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将这种行为规定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中,或将其作为试用期录用条件之一。此外,也可以录用前就明确:交不全社保缴纳所需的材料就不予录用。

公司合同 篇4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自有房屋 秦金路 房屋 拆迁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拆除施工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

  3、注意;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归乙方所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

  (1)双方商定项目总金额:元

  2、结算方式:

  (1)自签订合同开工日到拆除范围内建筑物房屋拆除、渣土清运至室内地平,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三、 施工日期:

  1、本合同工程定于20xx年20xx年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 双方责任及权力:

  甲方: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负责协调切断通往被拆除区域内的水源、电源、热源、燃气、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乙方:

  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注意环保要求:控制噪声,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负责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 并负责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对因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6、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7、乙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 其他: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合同 篇5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4.2.3 需要以集团公司或者所属单位名义订立各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件的部门,为合同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承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承办人。

  4.2.4审计、监察部门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审计、监察。

  4.2.5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审计、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合同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查会签。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范围,由承办部门根据项目所涉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股权、市尝国际合作等问题确定。

  4.2.6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

  4.2.6.1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4.2.6.2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4.2.7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的部(处、科、室)等职能部门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约性质的任何书面文件;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应当具有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签署而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应当按(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

  4.2.9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会同人事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2.10.1 不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履行合同的。

  4.2.10.2 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的。

  4.2.10.3 审查人员延误审查时间或未审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4.2.10.5 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4.2.10.6 提供虚假资料的。

  4.2.10.7 不履行内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权或滥用授权签约的。

  4.2.10.8 未按规定进行授权或擅自转委托的。

  4.2.10.9 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4.2.10.11 延误纠纷处理法定时效期间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5 职责

  5.1 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5.1.1 贯彻执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合同承办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5.1.2 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考核各部门及所属、所管单位合同管理情况。

  5.1.3 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5.1.4 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公证、鉴证事宜,管理合同专用章。

  5.1.5 负责合同备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合同登记、统计及报告制度。

  5.1.6 组织合同管理知识培训,负责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

  5.1.7 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合同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6-

  5.2.1 负责合同立项,指定合同承办人,进行可行性论证,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5.2.2 组织合同的谈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组织审查会签。

  5.2.4 组织合同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5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5.2.6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

  5.2.7 负责所属单位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合同事项的办理。

  5.2.8 收集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信息,并按集团公司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5.3 合同审查会签部门职责

  5.3.1 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资金预算及来源的可靠性,财务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安全性进行审查;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5.3.2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来源、使用及资产所有权、动用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合同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

  5.3.3 相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合同所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政府文件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5.3.4 归口管理部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办法5.1.7的规定执行。

  5.4 合同承办人职责

  承办人应对合同自商约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处理。

  5.5 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合同办理的程序及相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6 程序

  6.1 合同送审及备案程序

  6.1.1 按4.1.1规定,责任单位将合同草案、立项依据、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并附相关情况说明,办理报批或备案。

  6.1.2 合同送审,按合同所涉及业务的性质,向相应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由该业务主管部门承办。

  6.1.2.1 承办部门审核立项依据、签署承办意见、确定承办人。

  6.1.2.2 按6.2规定的会签、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6.1.2.3 通过审批后,由承办部门通知送审单位签署。 -8-

  6.1.2.4 涉及变更、解除、纠纷处理问题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1.3 合同备案,应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6.1.3.1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合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1.3.2 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合同,协商报备单位处理。

  6.1.3.3 备案材料归档。

  6.2 合同签订程序

  6.2.1 立项

  6.2.1.1 合同立项应当由承办部门填写立项登记审批表,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

  6.2.1.2 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6.2.1.3 资信调查, 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权利能力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

  6)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6.2.1.4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如果必须与其签订合同时,应由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6.2.2 草拟合同文本凡国家、行业或集团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予以适用或借鉴。

  6.2.2.1 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标的(规格、型号、数量或具体事项)、质量标准或要求、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价款与支付方式或合作条件、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6.2.2.2 具有支付条件的合同,首期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如数额较大或必须超过30%,合同他方应当提供相应担保。

  6.2.2.3 合同有效期限应至合同所有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

  6.2.2.4 合同文本份数按实际需要确定,但我方至少保证承办部门存档、附财务付款手续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6.2.3 谈判

  重大合同应组成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一般应有财务、技术、法律、监察审计及与合同内容相关的其他部门人员参加,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和确定具体人员范围。

  6.2.3.1召开准备会议,明确谈判事项,确定谈判原则、策略、重点及主谈人员,统一部署。

  6.2.3.2 承办人对谈判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向本部门分管领导请示。

  6.2.3.3 谈判结束后,承办人制作谈判备忘录,并经我方全体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备忘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1)准备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形成的一致意见、声明保留意见、法律意见、需要请示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的事项等。

  2)谈判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以及下一步我方谈判人员提出的应对意见。

  6.2.4 审查会签

  6.2.4.1 承办人填制审查会签单,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审查。

  6.2.4.2 审查部门应提出具体的审查意见,如有必要,可附书面审查意见返回承办部门。如没有具体意见,应按职责在会签单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确定性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字。

  1) 审查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承办部门、送审日期、审查意见、审查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2) 合同签审部门对合同的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对特别重大、复杂合同的审查,一般不超过八个工作日。

  6.2.4.3 审查会签意见处理

  1) 根据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承办人与审查人沟通,由承办人按双方取得共识的意见,修改合同草案。

  2) 出于项目本身需要及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于承办人认为无法采纳的意见,应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由本部门领导决定是否采纳。

  3) 承办人应将审查会签意见处理情况如实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对未予采纳的意见,应注明原因。

  6.2.6 审核

  6.2.6.1 承办人将承办部门承办意见填入(立项登记审批表),由部门审核盖章、领导签字。承办意见包括:

  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3)合同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4)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5)合同条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6) 合作条件、方式是否符合公平、效益原则,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是否得到体现。

  7)合同价款是否合理,价款的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有关程序。

  8)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9) 是否具备签署条件。

  6.2.6.2 承办人将(立项登记审批表)连同合同草案、会签单、会签部门审查意见书、或有的谈判备忘录,以及承办部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6.2.6.3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1)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所附资料齐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经办人在会签单上签字、统一编号。

  2)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所附资料不全的合同,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补正意见,承办部门整改。

  6.2.7 审批

  6.2.7.1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编号后,由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送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审批。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认为必要的,在签署意见后送法定代表人审批。

  6.2.7.2 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或法定代表人,根据(立项登记审批表)记载的事项、部门意见及相关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6.2.8 签署

  6.2.8.1 承办人对合同逐页签字后,送法定代表人签署。

  6.2.8.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由承办人会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授权委托书。

  6.2.8.3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送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承办人应将合同副本、授权委托书(各1份)留存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6.2.8.4 合同他方由代理人承办、代签合同的,应索取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2.8.5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合同鉴证、公证或审批、备案手续。

  6.2.9 简易程序

  对于标的数额及风险较小的采购、服务类合同,以及特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事项合同,可按6.2.1、6.2.2、6.2.7、6.2.8的规定,直接办理。具体包括:

  6.2.9.1 直接或间接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买卖及办公服务类合同。

  6.2.9.2 特殊紧急情况下经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合同。

  6.3 履行程序

  6.3.1合同经签字、盖章,且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方可全面实际履行。合同生效之前,不得实际履行。

  6.3.2 承办人按合同约定,承担通知义务,组织合同的履行,办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填写(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如有付款事项,承办人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合同副本。

  6.3.3 承办部门实施履约跟踪统计,掌握实际履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获取证据、协调处理并向归口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合同签署人报告。

  6.4 变更或解除程序

  6.4.1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在与合同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他方,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草案一经达成,需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2 合同承办部门收到合同他方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文书、电报、电话、信函、图表、数据电文,应及时与归口管理等部门沟通情况、请示合同签署人后,应当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对方。如果必须变更或解除,应与他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草案,确定索赔条件,并按本办法6.2的相关规定办理。

  6.4.3 对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原因而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或者及时取得对方遇有上述情况的证明材料,主动与合同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6.4.4 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征得原担保单位的同意并在变更协议上加盖担保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6.4.5 需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原批准部门批准。

  6.4.6 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需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6.4.7 涉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规定办理。

  6.5 纠纷处理程序

  6.5.1 合同他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或提出履行异议的,承办部门必须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答复。

  6.5.2 出现纠纷,承办部门应立即向合同签署人和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收集整理处理合同争议的文件和证据资料。

  6.5.3 合同纠纷协商、调解, 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时,应依合同签订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按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承办部门应商同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代理人、应对方案等,并向受托签署人、法定代表人请示。

  6.6 档案管理与使用程序

  6.6.1 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核情况,建立适时动态统计台账。

  6.6.2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由承办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并按集团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归档。具体范围包括:

  6.6.1.1 合同正式文本及附件。

  6.6.1.2 立项登记审批表。

  6.6.1.3 会签单。

  6.6.1.4 审查会签意见书。

  6.6.1.5 与合同签署有关的基储背景资料。

  6.6.1.6合同他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

  6.6.1.7 双方或有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6.6.1.8 合同履行中或有的电传、信函、电报、图表等。

  6.6.1.9 或有的有关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及一切相关文字信息、音像资料等。

  6.6.1.10 或有的有关纠纷处理的协议书、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等。

  6.6.1.11 其它应当存档的相关资料。

  6.6.2 档案的使用,按集团公司档案及商业秘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监督管理程序

  6.7.1 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在专项审计、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

  6.7.2 监察部门对审计、归口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

  6.7.3 监察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在效能监察、举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经承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师)同意后,要求承办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

  6.7.4对依据事实情况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需要做出处理的,由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部门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后,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6.7.5 监察部门依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决议,商人事劳动部门处理。

  7 支持性文件及相关附件

  7.1支持性文件

  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1.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建方案)

  7.1.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章程) -18-

  7.1.5(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7.2 相关附件

  7.2.1 合同管理流程图

  7.2.2 合同审核会签表

  7.2.3 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

  7.2.4 合同立项登记审批表

  7.2.5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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