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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

时间:2024-07-31 01:08:01 合同范本

精选签订合同锦集3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签订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签订合同锦集3篇

签订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小龙虾(克氏螯虾)虾苗和种虾及虾池建设、成品虾代销,特签定本合同书。

  一、规格和数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 斤虾苗, 斤种虾,虾苗(每斤虾苗在35-50只),种虾(每斤在20-3

  0只)。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种、苗,到甲方养殖场虾苗,成活率不得低于签定虾苗总数的90%。低于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或扎款扣除。

  2、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养殖场地技术指导3天,食宿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本合同总价:

  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上述价款包括机场空运费。(甲方海关费及运输到养殖场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虾苗、种虾配送时间及地点:

  1、乙方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向甲方配送投放种、苗,因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配送时间延误不视做配送延误,并顺延。

  2、地点:

  四、种、苗交货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配合甲方到机场取货,并到虾塘指导甲方工作人员投放苗或种。

  2、交货地点:

  五、货物验收标准:

  1、依据本合同第一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种虾和虾苗数量,以到甲方养殖场并由甲乙双方过磅的实际数量为准。

  六、场地施工: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甲方要求进行虾池设计,乙方应派出人员进入甲方场地进行指导施工。

  2、机械设备和人工由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派出工作人员在开塘设计建设期间发生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场地建设完工通知后,进行验收,逾期5天视作验收通过。

  七、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无养殖经验,可派人员到乙方养殖场学习10天,食宿费人民币100元/天。

  八、付款方式及时间:

  采用分期付款

  1、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0%,计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乙方最后一次配送虾苗或种虾到机场时,甲方结清款项,多退少补。

  2、由于乙方一次全部配送种虾或虾苗完成难度较大,经与甲方协商,乙方分次为甲方全部配送完成。

  九、乙方为甲方种、苗投放完毕后,一年内甲方养殖场龙虾出现病害,乙方将无条件进行技术上的帮助。

  十、甲方将龙虾养成商品虾规格后,如没有销售渠道,乙方有义务负责全权代理销售,并根据所提供消费地批发市场价低于(0.5)元/斤的.价格收购,成交款项隔天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如期完成配送,如逾期未完成,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总价向甲方收取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甲方将龙虾养成商品虾规格后,确因没有销售渠道,乙方又不能履行代销责任的,乙方应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十二、由下列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不予追究责任: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双方协商同意,经书面确认不再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约定的;

  3、如甲方毁约,乙方不退还甲方所付的虾苗预付款项。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该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 篇2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民政部门登记,并到指定的公证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担保法》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招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合伙企业法》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签订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供应商的选择和比价

  供应商选择总原则:原则上首选一般纳税人。

  一、大金额合同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涉及合同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比小规模纳税人规范,因此公司应首选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标文件中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作为投标人中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

  对于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在服务、货物质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价格同等,公司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价格不一致,公司需进行价格谈判后作出选择。当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谈判低至一定程度时,公司也可以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

  三、在服务、货物质量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报价不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

  1、双方报价均为含税价6%的服务: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7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1%的建安: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25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7%的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8.8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

  2、双方报价均为不含税价选择不含税报价低的供应商。

  第二部分 合同签订与发票取得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价均须注明为含税价或不含税

  说明:营业税制下,合同价是含税的,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别注明合同价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以免发生合同争议。

  (二)合同中应添加“发票开具条款”

  说明:营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进项税,必须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条款,以此从业务源头把控发票,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安装合同

  (1)11%税率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 3%的老项目和简易办法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采购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购及安装合同(电梯、中央空调)

  (1)采购及安装分别签订合同

  (2)采购合同,同第2条采购合同条款

  (3)安装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装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设计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因设计人提供税务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造成发包人暂停付款的,设计人有义务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设计服务。

  5、监理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参照上述合同条款增加、修改相应条款。如遇不确定事项,及时与财务审计中心沟通。

  (三)原有合同违约条款中应添加“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违约责任” 添加: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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