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公司合同范文集合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 篇1
编号:
甲方: 乙方:
一、 工作范围:
乙方在甲方授权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二、 工作期限:
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建筑装饰工程合同期限为准。
三、 工作要求:
建筑装饰工程的工程合格率、工程优秀率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为准。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四、 工作形式:
1.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由乙方负责该项目工程的全部施工生产管理事宜。乙方无权向建筑装饰单位提款及改变资金去向。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购材料。
2. 乙方的工资计算、发放:
I. 乙方实行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总造价×___%-材料款-税金-工人工资、保险-其他支出费用-其他应由乙方支付费用
II. 工资的发放时间是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结束后。
五、 风险抵押金:
乙方一律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存甲方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如不发生违约事项,本金一次性退还本人。
六、 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要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引导和规范施工队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保证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
2) 按规定交齐平帐票据后由甲方为乙方开据发货票。
3) 设工程监督员参加乙方项目工程和施工生产的决策,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督促检查乙方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并按有关制度规定收取设备租赁费、占用资金利息等(按其他支出费用计算)。工程结束后返还甲方,损坏按价赔偿。
5) 甲方各部门要积极为乙方施工生产服务。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推、拖、卡、要行为乙方有权予以抵制并向总经理报告。
2.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乙方依法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权。禁止以甲方名义对外赊购材料。
材料的供应实行定点材料供应制度:
I. 乙方可以自行选择材料供应商。由甲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II. 供应合同主要内容:
A. 合同双方为公司与材料供应商。
B.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购材料。乙方所赊欠购材料属于其个人行为。
C. 工程结束时,由材料供应商出具已无债权债务证明。
2) 乙方开发票时,所交的平帐票据必须是定点材料供应商出具的发票。负责财务部有权拒开。
3) 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保险。如有特殊情况工人的工资、保险不能按时结清,在工程决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工人的签字声明表。(表中体现欠工人工资、保险和医疗费等金额;声明所欠的款项由乙方个人承担;工人的签字;乙方的签字。)
4) 工程决算乙方必须持有供应商的材料款结清证明、工人工资及相关保险结清证明方可办理决算手续。
5) 依法按章履行建筑装饰、安装各项审批手续,主要人员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技术档案并交甲方一份存档。
6) 对本项目施工队的施工生产和行政管理全方面负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7) 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
8) 工程款项的`发生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财务监督。
9) 对使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定期保养,并按规定缴纳租金(记入其他支出费用),损坏设备按价赔偿。
10) 组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则,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必须及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
11) 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抓好两个文明建设,避免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
12) 对建筑单位要求变更的合同事项必须及时上报,并经甲方批准后变更的合同方可生效。
七、 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一方赔偿另一方。双方都有责任的,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约甲方可以扣取保证金、责令乙方整顿、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八、 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2) 可直接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九、 该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经公正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十二、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与建筑装饰单位的合同由甲方保存。乙方留复印件以备查阅。
甲 方:
乙 方:
乙方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联系人:
乙方:
联系人: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展览展示设计及施工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名称:
工程地点:
工作范围:
竣工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因不可确定因素拖延双方协议为准。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
二、质量保证:
装饰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本合同附件及效果图的要求。
三、总价款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款为元(大写),该价款为固定价且已包括了设计费、材料费、制作安装费、装卸费、搬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甲方再添加附近内容以外项目或者数量变动,根据实际制作数量和价格补充协议。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合同总价款的%,设计制作材料完毕安装完毕前三天,再支付总价款的%进度款,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结清。
四、工程要求:
1、乙方应当按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图、效果图(附件一)进行施工,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因甲方改动材料设计产生的费用甲方需承担;
2、乙方应当严格按经甲方预算部审定的《展览展示费用预算》(附件二)的要求采购材料及设备。
3、乙方应保证其采购的产品均为合格产品。如乙方采购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当保证该工程能够达到效果图的`要求。
5、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其施工人员的安全保管责任,乙方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因该工程的特殊性,甲方做好充分配合工作,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能够按时交付使用,因甲方造成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时间顺延,因乙方造成时间延误,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中途有其他变动,不是因为乙方造成,甲方无权要回预付定金,并支付乙方材料费和施工费、设计费等相关投入费用。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甲方财产的安全,如有损坏,应予赔偿,甲方也可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列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单位(甲方):
单 位 地 址:**
员工(乙方):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合同类型与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固定期限形式签定本合同。合同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地点为:*************A座1610室,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并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服从甲方的管理。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可以根据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若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带薪休假条款即可享有工作时间带薪休假制度。
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企业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力。如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临时加班的,乙方应当理解和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甲方按月及时以货币形式(人民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作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薪酬为: 元/月(绩效、社保另计),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若试用期优秀者试情况可以提前转正。
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若单月请假累计超过两周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甲方按照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定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条件,并不断改善。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基本知识教育和培训。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5.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或惩处。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以依法根据国家和甲方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进行修改。
乙方入职即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甲方需为乙方办理社保(五险);若乙方入职一个月内离职,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酌情扣减当月工。
6.保密及竞业限制责任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各类经营、交易、管理、技术等秘密;在合同期内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亦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以及协助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行业及产品的各项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终止后两年,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之日起。
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需签订涉密人员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7.双方约定的事项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关于在其他单位从事、参与、兼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及相应法律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专业技能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遵守有关服务期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照法律规定,如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在乙方办清工作交接手续后依法支付。
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8.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的有关协议书,可以约定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技术培训协议、服务志愿书等。
本劳动合同不得代签或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4
甲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为本公司劳动合同书以外的补充协议),双方应诚信共守。
雇佣期限
雇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雇佣期限到期时双方可协商续订。
雇佣岗位
甲方根据需要雇佣乙方为副总经理,乙方应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组织规划、企业文化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依照具体授权负责构建和管理公司行政人事体系、运营体系、团队建设、全面推进,逐步实施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建设,以运营、赢利、发展为核心,打造高效团队。(具体责权和工作内容见附件《职务说明书》)
雇佣待遇
1、雇佣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报酬采用职务工资制+公司月回款额提成+年终分红的计核办法,其中:
1)每月工资标准5000元(含个人所得税),甲方每月10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应发工资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时,发放时间顺延至假后第一天;
2)、项目业绩提成按以下标准执行:
a)、《北京大学总裁班》业务由本人独立成交,按照学员缴费的8%提成;
b)、《北京大学总裁班》是由本人协助内勤成交,各享受学员缴费的4%提成;
c)、公司自主研发项目及其它合作项目按10%-20%提成,具体参照公司项目(产品)附件;
d)、享受公司月回款额2%提成。
3)、享受公司年终分红10%。(结算以当年入职之日起,截至本会计年度年终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如于年中离职,则结算至离职当月,以截止离职当月的净利润额为准结算)
2、雇佣期间,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为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险)。乙方个人缴纳部份,由甲方在其工资内代为扣缴。
雇佣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依照本公司有关规定享受高级管理人员对应标准的相应待遇。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有《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的各种假日及其它国家及本市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日,年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认加班事宜,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将给予相应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费,加班必须以甲方签发的《加班申请表》为依据,乙方自考勤的记录不作为加班凭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的自行加班,甲方不予认可。
工作纪律和奖惩
乙方应率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带头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监督。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依规循据的确定是否给予相应的奖惩。
雇佣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雇佣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相应的变更合同。
2)、雇佣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雇佣合同即自行终止。
3)、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雇佣合同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a)、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本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项目结束或部门撤销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政策、规章制度的;
e)、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d)、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e)、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它情形;
f)、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竞业保密
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管理、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在雇佣期内承担保密义务,并坚守职业操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雇佣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者相竞争的行业。
违反合同的责任
、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b)、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其他事项
1)、《职务说明书》是本协议有效附件
2)、 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方法,甲方招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鉴定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 元,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有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发生的疾病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义务
1)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1、试用期满,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公司合同 篇6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xxx有限公司合营合同的签字仪式。盛邀八方来宾,共同见证这一美好的历史时刻。首先,我代表xx集团xxx有限责任公司,向参加今天签字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xxx(中国)有限公司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给予xx公司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的xx部、xx市、集团公司的各位领导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为适应xxxx发展的需要,快速提升xxx制造业的现代化水平,推进xxx公司的快速发展,我们在xx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选择了拥有世界最先进技术和最大市场占有率的xxx生产制造企业—xxx公司作为合作伙伴。双方经过一年多的友好协商与谈判,先后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和合作意向书。今天,我们在这里正式签署合营合同,这标志着xx公司与xxx公司在合作合资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并将成为xxx有限公司组建和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xxx公司作为世界上最大的xxx生产制造厂家,在xxx的设计制造方面具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和成功的经验,其产品被xxx、西门子、xxx等世界知名企业广泛选用。xxx有限责任公司是xxx部x的xxx企业之一,也是xxx集团最重要的xxx研发制造基地。今天双方顺应中国xxx发展的`历史潮流,强强联合,共同出资组建世界一流的xxx制造企业,相信它必将为实现中国xxxx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也为促进集团公司和xxx公司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合作,也为xx公司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借鉴世界知名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良机。同时,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xxx公司将大力支持合资公司的发展。我们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xxxx有限公司必将拥有辉煌灿烂的美好明天!
谢谢大家!
公司合同 篇7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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