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顾问合同汇编4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顾问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顾问合同 篇1
甲方: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置业顾问) 地址:洪泽县仁和镇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证号码:
邮编:223100 地址:
电话:0517-87806006电话:
法定代表人:周训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以下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销售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一定区域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处以5万-----10万元人民币罚款,开除工作。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若经本公司培训成熟后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应赔偿我公司培训费。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未结算提成,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且立即辞退。
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每天在售楼部工作时间因工作情况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劳动报酬:
1、工资发放:每月五号左右,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
2、基本工资+销售提成:基本工资1500(试用期1200)+提成,提成额按照合同额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发放方式:合同签订后,确定收到客户首付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收到客户贷款后下个月发工资时付提成额的45%,余款(总提成额的10%)帮助客户办理所有手续顺利交房后一周内付清。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江苏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所称的开发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交易客户数量不同人时按销售制度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2、本合同由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淮安兴盛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置业顾问)(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顾问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法 定 代 表 人:
通 信 地 址:
乙 方(受聘人):
身 份 证 号 码: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愿意聘用乙方为本单位员工,乙方在有若干用人单位可供选择的情形下,愿意受聘于甲方。现双方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一、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个___________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试用期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本合同分为试用期和正式期两个阶段执行。试用期自签约之日起开始执行,正式期自双方办理完毕转正手续后,继续执行。如乙方在试用期结束之前未能得到甲方书面转正通知,则本 合同自然解除,乙方应当立即主动前往甲方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向乙方说明理由。
二、 工作内容
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在部门,从事岗位工作。
2、 双方约定,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调整自甲方调整通知送达乙方本人时生效;如果出现乙方没有签收的情况,乙方在此做出授权:甲方将调整通知送达乙方直接主管领导之次日即构成对乙方的送达。
3、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将其全部的工作时间、技能、精力和注意力只投入于甲方的工作并以勤勉、可靠、忠诚及专业的态度从事分派的所有工作。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劳务关系,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得自营公司,不得参股、控股或实际控制其它经济实体。
5、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保质保量完成出差和外派。
6、 乙方同意在合同期内遵守和服从公司的现时和将来的各项管理规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6天。
2、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3、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 劳动报酬
1、 试用期的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 %;转正后的月工资总额由 %的基本工资、 %的岗位工资和 %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具体以甲方签发的转正通知、聘用函为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2、 甲方于每月10 日前以现金或储蓄卡等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相应调整。如甲方统一调整发薪时间,则相应按新规定执行,乙方在此予以认可。月工资的计算周期按照自然月进行。
3、 转正后,基本工资原则不变动,但如果出现甲方经营状况亏损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不超过10 %的幅度内予以下调,下调通知自送达乙方或乙方直接主管领导之下一个工资发放月度开始执行。
4、 乙方的岗位工资随乙方的岗位变动而自然变动;转正后,根据甲方亏损的实际情况,可以在不超过10 %的幅度内予以下调,下调通知自送达乙方或乙方直接主管领导之下一个工资发放月度开始执行。
5、 绩效工资按照实际考核结果而定,具体考核办法见甲方的相关规定。
顾问合同 篇3
甲方、单位性质
乙方、(员工姓名)
员工家庭住址
员工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为年,即从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续订合同不改变乙方工种(岗位)的不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从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
(二)无固定期限。年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为个月(采用此种形式应在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三)以完成
三、乙方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试用期工资为月工资包括、基础(标准)工资元;津贴补贴元(其中元等),其它元,奖金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规定执行。乙方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每年7月1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应明确乙方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时,日,明确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根据乙方贡献大小,技术水平的提高及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内部工资的调整适时地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随岗位的变化而变化。甲方发放工
四、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员工,未成年人,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指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在劳动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法规,规章制度,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于不同的处分,直至开除。
七、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六)凡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犯病或者非因公负医,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乙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严重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犯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犯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四)其它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应在本合同第十五条中订明)
十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六、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应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劳动部门备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鉴定机关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顾问合同 篇4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为甲方提供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资本经营方面的咨询、服务;
为甲方提供金融证券市场的咨询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咨询、投资组合咨询服务;
设立FSI顾问专线电话,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9:00—17:00),随时接受会员对证券市场有关问题的咨询;
每年为会员公司管理人员免费提供两人在FSI进行不超过一个月的研修(食宿自理);
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市场融资、战略发展等方面的方案策划服务;
向甲方提供服务年度内的全部研究成果,包括年度研究报告、定期研究期刊和其他研究成果。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依据特别委托为有会员资格的甲方提供在京的公关策划、公关运作和公关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重组、公司购并等方面的'具体运作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提供证券金融市场的专项分析、专项咨询和专项服务;
依据特别委托为甲方研究特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协议终止必须是书面的。协议终止,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本合同于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签字方各持一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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