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合同三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济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质量
用途
占用状况
存放地点
第二条拍卖方式
采用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三条拍卖物保留价格
第四条佣金和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由乙方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收取用于对拍卖物进行评估、鉴定、保管和图录等费用开支,以及双方确定的___开支需支付的'费用__元。
第五条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乙方就在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以____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拍卖期限
乙方承诺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在___________举行拍卖会,对甲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七条拍卖物的交付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因交会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_____承担。拍卖物交付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有关拍卖程序中止和终结的问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第76条、77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保留价的_____%支会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经济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第三条
条文: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条文: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元,(小写)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五条
条文: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条文: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
条文: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契约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经济合同 篇3
摘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联系紧密又互相区别的法律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往往只是注重合同成立而忽略了合同生效,从而在不少方面失去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合理的认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法律意义;司法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我们研究《合同法》时两个经常被提到和用到的概念。正确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不仅具有重要的法律理论意义,而且对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也具有深远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在本文中就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及意义进行辨析。
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概念
关于合同成立,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这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最终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反映的是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尊重,也是合同法最基本的法律理念体现。本层含义的合同成立一般认为应当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
(2)意思表示一致;
(3)通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合同成立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指的是一个时间点,该时间点是区分合同主体是否承担合同责任的重要标志。合同法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对合同成立时间的原则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首先区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来分析:
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对于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区别为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和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
(1)不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那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我国对于承诺生效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合同的情况,包括法律规定需要书面合同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情况,则合同的成立时间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的时间即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另外一种情况是书面合同书签订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的义务,那么合同在当事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时候,合同就已经成立了。
2、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单纯的私人之间的赠与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只靠单纯的要约、承诺,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而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赠与物的交付时间。
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力。有人认为合同生效属于事实判断,决定着合同的履行效力自何时开始发生,解决的是效力发生的时间点问题。而笔者并不赞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合同的生效解决
的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怎样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和何时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的问题,应该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应该符合《民法通则》55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条件,即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而形式要件解决的是合同何时生效的问题,合同法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45条和46条还分别规定了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那么对于符合合同生效实质要件的合同,它生效的时间大多是成立时即可获得法律的肯定性评价,而特殊情况又包括了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附期限生效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最终是否生效,什么时候生效取决于所附的条件和期限。
(二)合同生效与有效合同之间的关系
有效合同指的是基于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进行的肯定性评价的结果,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同样的层级。对于合同主体来讲,有效合同可以获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是两个非常相近而且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合同生效和有效合同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有效合同是合同生效后的一种法律肯定性评价的结果。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在法律建
构及司法实践当中的意义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在法律建构上的意义
按照大陆法系的区分,合同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在合同从无到有的这个过程中,合同成立概念的出现体现的就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尽管合同法对于合同成立要经过要约、承诺的过程以及关于合同成立构成要件等内容有相关的规定,而实质上法律对于合同成立是采取了非常宽松的态度,比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合同成立应当是对合同内容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但是在合同法61条又规定对于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因此,我们看到合同成立这一概念本身体现的即是合同法对于合同主体意思自治和意思自由的一种尊重。合同生效这一概念的法律建构对于合同法来讲体现的是法律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的一种强制干预。这种强制干预的目的在于建构一种更为诚信的合同体系以使得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任意妄为。但即使这样,法律对于合同的干预也是被动干预,而不是主动干预。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司法实践意义
合同成立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意义,一个是双方当事人确定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内容的基础,因此,对于合同主体来讲合同成立的过程最重要的就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详尽的商榷,而第二个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我们前述分析合同成立的时间可知,大多时候合同成立都是合同生效的时间,因此,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内容履行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的司法实践意义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生效条件的认识是合同主体对自己所签订合同的风险认识;二是合同法主体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合同义务发生争议时,合同主体首先应当判断自己合同的效力,是否为有效合同,认识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救济方式。辩析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参考文献
1、何闯《浅析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法制与社会 20xx
2、王海涛《合同的基本性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xx
3、仁川 吴弘 《合同法教程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xx
4、王利民,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xx.
5、邢宇菲《民法》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经济合同】相关文章:
经济合同范文01-28
解除经济合同03-31
精选经济合同四篇08-31
经济合同四篇09-14
精选经济合同4篇09-13
【精选】经济合同四篇09-15
精选经济合同9篇05-24
经济合同10篇05-31
【精选】经济合同4篇05-14
精选经济合同三篇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