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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时间:2023-04-29 08:42: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保管合同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管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关于保管合同九篇

保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仓库并委托甲方负责其成品仓储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天河棠下,计租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仓库,提供给乙方使用,并由甲方负责保管。

  2、甲方负责乙方所储物品的仓储管理。

  第二条服务内容

  1、甲方提供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商品储存的要求。

  2、甲方对乙方产品的仓储管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日期及乙方的指令发货。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及要求

  1、货物进出仓,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仓库管理制度。

  2、甲方严格按通常仓储要求堆放货物,乙方有特殊要求除外。

  3、甲方接收入库的同时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有损坏,核对实际数量、品种规格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任何异常情况,应与送货方共同制作记录并签字认可,并在24小时内传真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在三日内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考虑仓库的最大利用率问题。

  5、甲方应在每次乙方提货及乙方转运货物到仓库后,次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乙方相应的库存报告。

  6、甲方凭乙方的进货凭证、提货单办理进、出仓手续。进货凭证、提货单原则上当日有效,过期作废。

  7、每月由甲、乙双方共同对乙方委托甲方保管的货物进行盘点,具体日期由双方商定。对账人由乙方每次指定专人负责。程序如下:

  乙方指定之盘点人持有乙方指定签字人签字和印章之盘点表及当月所有货物转运单,双方核对数目无误后签字(甲方签字人员为指定负责人),各自保留一份留底。如有差异,甲方应在盘点后做出说明或做出相应处理。

  8、除甲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外,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准进入仓库参观、拍照;甲、乙双方以外人员进入仓库应得到乙方负责人的认可。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单据,以备必要时协助乙方查询。

  9、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仓储保管的规定及乙方的仓储要求妥善保管乙方货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不受潮、虫蛀和鼠害等损坏,保证仓库及货物干净整洁。

  10、甲方仓库必须保持清洁干净,不能有漏雨、水浸现象,所有产品不得露天堆放(乙方认可的可露天堆放的产品除外)。

  第四条其他配套服务及设备

  1、甲方负责货物的装卸,如遇乙方急需的,确保乙方货物随到随装随卸。

  2、甲方所有储存货物的仓库甲方必须配备足够消防、灭火设备。消防设施要符合公安部门的消防条例规定。

  3、甲方保证乙方所有货物进仓都要按厂家生产批号堆放且数量准确。

  第五条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1、在库商品的盘盈、盘亏(自然损耗及合理损耗不应由甲方承担)由甲方负责;非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货物损毁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前,货物出现盘亏、损失、毁坏等情况,甲方按乙方当次货物声明价值赔偿。

  第六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同意 1个月结算一次,以银行转账(或其他)的形式向甲方支付。

  3、甲方在每个结算期满后的头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所付房租之正式税务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交付房租(以乙方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4、收款账户由甲方指定,具体资料如下:甲方对其指定账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它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1、装卸费,重货按每吨20元,轻货按每立方米7元结算(含一装一卸);

  2、装卸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凭国家正规发票及符合乙方要求的进出库存货、装卸凭证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以乙方银行转账日期为准)。

  3、合约签订后,乙方必须预付一个月仓库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2400元(贰仟肆佰元)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 对货物保管期间及装卸期间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所造成货物被盗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入库时有货物损坏除外)甲方负责赔偿;

  (2) 对危险品和腐蚀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所规定储存所造成的损毁、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的货物因不能及时装卸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4) 由混堆而错发货物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未经乙方同意而擅自移运乙方货物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 甲方擅自将乙方租用的面积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甲方负责赔偿;

  (7) 甲方负责赔偿是指应当依据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保管费等)赔偿乙方,并支付实际损失的万分之二点五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 货物进仓前应将货物名称、批号及数量提前一天通知(初次入仓应提前七天)甲方,如乙方未尽到通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乙方储存危险品未在材料单上注明并向甲方提供装卸储存的技术资料及储存办法,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 货物储存超过有效期,乙方不及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由于乙方单据上的差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装卸费等累计达一个月的(以乙方银行转账日期为准),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提前终止

  1、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甲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无需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因业务需要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无需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可立即提前终止本合同,将仓库交还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09月10日至20xx年07月26日。

  第十一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方提交有关有权出租该仓库的有关书面材料并获得乙方书面认可,及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出租方、承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产品重量及声明价值表

  附件三、预留乙方指定签字人员签名及印章、甲方指定签字人员签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保管合同 篇2

  一、违约责任

  1、《合同法》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合同法》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

  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

  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三、争议解决

  1、如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2、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仲裁机构约定明确的标准为:仲裁机构所在地明确,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应当写明约定的仲裁机构的详细名称。

  3、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及依约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的裁判、调解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调解都是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没有强制力但是其效力等同于签订了新的合同。

  合同双方在履行保管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履行,以免引起法律纠纷,损害双方利益。

保管合同 篇3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 篇4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三百六十六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第三百六十七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一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三百七十七条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三百七十八条 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

  第三百七十九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 篇5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丙方的档案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和乙方、丙方的申请,为乙方保管丙方的人事档案, 内容为:接收、转出人事档案;

  二、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否则,甲方不予提供相关服务;

  三、乙方(或丙方)请求甲方办理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其它证明等单项服务时,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服务费;

  四、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五、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及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

  七、本协议期(至少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乙方应及时与甲方续签或将丙方档案转出;否则,视为继续委托保管档案,甲方可依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或丙方计收档案保管费,并保留向乙方或丙方追收欠费的权利;

  八、乙方(或丙方)应当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缴交档案保管费;

  九、丙方在协议期内转出档案的,由转出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档案保管费;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丙方签名后生效。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乙方:(盖章): 丙方:(签名)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日期: 日期:

保管合同 篇6

  甲方(保管人):

  联系方式:

  乙方(寄存人):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保管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保管费

  1、保管费标准:元/日;

  保管费合计:元。

  2、支付时间:双方确认为下列第____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保管费;

  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全部保管费;

  其它:

  1、如乙方到期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期满后的保管费按本合同约定的保管费标准的____%计算。逾期保管费于领取保管物之时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发票:甲方应为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条保管措施

  1、保管场所:

  2、保管措施说明:

  第五条交付

  乙方交付保管物时,甲方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甲方签署的保管凭证作为甲方收到保管物的凭证;本协议的签署不视为甲方收到保管物。

  第六条转委托

  双方确认为下列第____种方式:

  1、甲方不能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2、甲方可以将保管物交由他人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3、甲方可将保管物交由保管;同时不影响甲方作为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领取保管物方式

  1、双方确认,保管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1)任何人持保管凭证可领回保管物;

  (2)乙方本人或本单位盖章的授权领回保管物。

  2、如甲方有要求,领回保管物时应进行签收。

  3、如领回的.保管物受损,乙方应在下列第____种方式约定的期限内通知甲方:

  领回保管物当时;

  (1)领回保管物____天内。

  (2)超过上述期限的,视为保管物未受损害。

  第八条提前领取

  如乙方提前领取保管物的,则保管费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

  1、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即使乙方提前领回,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额的保管费。

  2、按实际保管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保管费标准,据实结算;同时,乙方应按剩余未履行部分期限对应的保管费用的%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逾期未领处理

  如乙方到期后超过天仍未领回保管物的,则甲方有权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处置:

  1、通知乙方,如乙方在通知后天内仍未前来领回保管物的,则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2、此时视为乙方放弃保管物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转让、抛弃保管物;

  甲方按本条约定处理后,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或归还保管物,且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保管费,至本协议约定的保管期限到期之日为止。双方另有协议的,按另外的协议处理。

  第十条留置

  乙方未向甲方支付保管费或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款项时,甲方(可以/不能)留置保管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支付保管费及约定的其它费用。

  2、甲方未能及时归还保管物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保管物价值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归还保管物。

  3、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互负已经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可以要求相应抵扣。

  4、甲方再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也不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保管物灭失赔偿

  保管物毁损/灭失时,甲方应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赔偿:

  1、双方同意,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不超过____元(但甲方故意造成损失时除外),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内支付;

  2、双方同意,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保管价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于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如果甲方在乙方要求领回或合同到期后十天内仍不能归还,则视为已经“确定毁损/丢失或不能归还”;保管物的主要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时,视为“确定毁损”。

  甲方按本款约定赔偿的,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赔偿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未付金额的0.1%向乙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市区(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2、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收取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7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 %(或 %)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 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示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 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保管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合同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合同,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合同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寄存人

  寄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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