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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

时间:2023-04-25 15:09:0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选订立合同集锦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订立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订立合同集锦六篇

订立合同 篇1

  订立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

  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

  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

  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 “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四、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

  在劳动合同缔结之前,用人单位和员工为了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通常采用用人单位招聘、员工应聘的方式,来实现订立合同之前的平等协商。在这个过程中,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个权利——了解对方相关信息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个权利,用人单位的面试根本就无法开展,因此法律必须赋予双方当事人知情权。

  对于劳动者来讲,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工作方面的相关内容和劳动者想了解的一些情况,这是劳动者的知情权。而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不得隐瞒,这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行使得非常充分。当用人单位面试劳动者的时候,什么问题都可以直接问,一般说来,这些问题劳动者都要回答,因为现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如果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的面试,就可能失去被聘用的机会,所以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行使几乎没有什么障碍。

订立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息为 。并给予贷款方 股份;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每日。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二)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四)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 篇3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订立合同 篇4

  借款方应根据所隶属的行业、系统和借款的用途,与有关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工、商部门借用周转资金的贷款应与工商银行签订合同;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专业组、户的借款,应与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合同;基本建设的借款应与建设银行签订合同;属于涉外经济活动借款,一律与中国银行签订合同。此外,各种技术改造、大中修理等用途的借款,可以根据隶属行业、系统和借款的性质,分别与专业银行签订合同。

  借款方借款时,应根据经营合同和计划,按不同项目向贷款方提出借款申请,说明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期限,保证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经过贷款方审核同意,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有关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合同成立。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五,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第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第八,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第九,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订立合同 篇5

  合同订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订立合同 篇6

  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每个地方的集体劳动合同都是不一样的,并且订立的流程也是有不同的规定。

  一、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

  (一)、确立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1、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已建立工会的工会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企业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2、区域性集体合同由工会联合会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村企业管理组进行协商;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协商。

  (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拟定草案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劳动标准,集体合同范本和其它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资料等。

  (三)、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四)、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1、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2、区域性由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管理组织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组织签订;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与辖区内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签订。

  (五)、报送、审查、公布。

  1、集体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集体合同送审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主席任职批复件、区域性集体合同企业覆盖企业名录报送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将《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送回报送单位。

  3、集体合同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应在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区域性集体合同要印发到被覆盖的所有企业公布实施。

  二、集体劳动合同的效力

  集体劳动合同一旦签订,是如何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发生效力的,他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是一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其组织体发生变动后的单位、继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新单位;全体劳动者都受集体合同的约束,而不论订立集体合同时其是否为用人单位的职工或者其是否具有工会会员资格。

  (2)集体合同从生效到终止的整个存续期间都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生效时间,为集体合同履行完报批手续后就开始生效;集体合同在存续期间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其失效时间为,集体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3)集体合同标准条款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高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服务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若劳动合同的.标准条款低于集体合同,其规定无效,适用集体合同;若劳动合同未规定劳动标准条款或者规定不明确,要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4)集体合同效力竞合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在对区域和本行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但这些集体合同可能会与本单位的集体合同发生竞合问题。在适用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①优先适用更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集体合同。即区域性集体合同要优先于本单位的集体合同;②优先适用更有利于劳动者的集体合同。即适用对劳动者工作条件、工资报酬等规定的标准更高的集体合同;③根据法律适用的特殊优先于一般的原则,优先适用有特殊规定的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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