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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

时间:2023-03-28 08:34: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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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书面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1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规定,经学校授权,《_________》大学校长作为甲方与受聘人员(乙方)签订职位聘任合同书,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职位聘任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这里所说无固定期限是指国家法律,政策或学校规定的被聘任者退休之前的期限。

  乙方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被聘任在教授职位工作。如果院系发生变化,双方应该根据需要重新确认乙方工作的院系和职位。变动之后,乙方原来合同规定的待遇等内容原则上不应该改变。

  2.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职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教学安排,每学年完成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任务,总学时数达到200学时以上。

  4.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学院及教研室分配的教学工作,认真进行课程建设(如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实验方法变革等)。

  5.争取和主持科研项目,科技创新研究任务及目标

  (1)乙方在考核期内,必须至少主持过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子课题;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在_________元以上)。

  (2)乙方对主持的科研项目,应该认真负责,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书的内容以及学院科研项目中后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

  6.乙方在考核期内平均每学年必须有1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大学);或考核期内有1篇公开发表在sci收录杂志(if3.0以上)学术论著(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单位为_______大学)。

  7.乙方应该积极参加学院以及所在教研室的学科建设工作,协助完成相关的学科建设目标。

  8.乙方应该完成学院以及教研室分配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持,配合履行职位职责,要求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教学和科研必要的工作条件。

  乙方在本校每连续工作满五年,在学院允许的前提下,可享受6个月的学术假,职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学术假为有薪假期,乙方在享受学术假的学年,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减半;乙方要求享受学术假,需提前6个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乙方如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工作并且在项目中负有较重要责任,在课题进行期间,可申请额外享受不超过二年的`有薪学术假,在享受学术假期间,乙方教学工作量免于考核。

  甲方必须为乙方申请项目提供必要的条件。

  甲方应该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为乙方主持和完成项目提供便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恪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乙方同意按照聘任期内甲方施行的《教师编制核定,职位设置与职务聘任规程》的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必须完成《_________医学院教师职务基本责任标准》中所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相应职务所规定的考核指标。

书面劳动合同2

  现在社会是属于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各行各业蓬勃发展,科技创新也日益繁荣。相比之下法律法规也是逐渐的完善和丰富。

  就比如我国有劳动合同法,是专门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劳动局,劳动者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我们也有相应的政府部门进行反馈。

  那么虽然有法律的支持也有劳动局,甚至有不满我们还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企业主的强势地位并未改变。很多企业主甚至不与员工签合同,买保险等等。

  那么如果遇到企业不与自己签合同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劳动者可以领到哪些补偿呢?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的起算时间是从,劳动者从在该单位工作之日起到未签订合同之前一日,但是这个时间要减去一个月(实习期缘故),才是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

书面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因甲方经营战略决策调整及业务模块的整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就自身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变更为与甲方分子公司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的劳动关系并入丙方,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资等所产生的义务均由丙方承担。

  2、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岗位,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工资结构以工资条为准),工资为税前工资,从20xx年1月份生效。

  3、乙方违反丙方公司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丙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情节严重的丙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等。

  4、丙方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丙方已经通过培训、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告知,乙方已经知悉相关内容并承诺自愿遵守。

  5、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充,如本协议条款与《劳动合同》有不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变更的如劳动合同期限等均以原《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书面劳动合同4

  甲: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

  乙: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跆拳道兴趣班项目,甲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房租费用以及水电费用,乙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所有器材费用。

  第二条该项目运营以后,所有相关器材破损以及器材的

  第二次购买等产生的费用按甲50%、乙50%比例承担。

  第三条项目的盈余按照以下细则分配,利润按月结算。

  1、跆拳道学费。双方按学费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2、跆拳道服装费、双截棍等相关器材费。双方按除成本价所得盈余的甲50%、乙50%比例分配。

  第四条项目中涉及的'安全问题上课期间因学员意外受伤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与家长协商后的医药费用总额甲50%、乙50%比例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____市场开发以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和日常事务。

  第七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协议解除

  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合同协议的;

  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期满。

  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情况。

  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以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作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

  日期:

  乙方:(盖章)____

  日期

书面劳动合同5

  案情回顾:

  李某被聘到某销售公司工作,并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销售主管,月工资为6000元。因市场形势不好,公司与李某协商将其工资调整为5000元,李某未提出异议。随着该公司产品在市场中占有份额的进一步减少,公司决定进行组织结构调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销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随后一个星期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不服,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发降低的工资并支付25%的赔偿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李某认为,本人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直接原因是市场变化带来的公司结构调整,经营风险应由公司承担,公司认为本人旷工的理由不成立。公司认为,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体现,拒不服从安排并不来上班,属旷工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以旷工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错误的。公司应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驳回其他申诉请求。

  案例解析:

  本案中公司以李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机会成立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但是李某仍有义务到公司。李某不同意公司的变更决定,不能成为其不上班的理由。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主张的是李某没有到公司上班。而不是没有到新工作岗位上班。这样李某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旷工,从而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与李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有权就工作岗位及工资待遇调整问题,与李某进行协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说明双方就变更工资待遇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据此,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书面劳动合同6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任务

  1、乙方负责甲方货运车的驾驶工作,负责甲方安排的运输任务,遵守甲方与协议方签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议、合同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并认真履行驾驶员应尽的各项职责。

  2、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乙方应定时保养车辆,如换机油、加水、检查轮胎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在外出车要保证车辆停放安全,落好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甲方主管,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4、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

  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车子停运时,乙方原则上应在办公室休息待命),但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的运输任务等。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

  2、甲方为乙方购买车上人责任险,如因事故等则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理赔。

  六、劳动纪律

  1、乙方聘用期间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未出车时车子应停在甲方指定地点),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2、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3、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若有违反,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杜绝偷油、倒油、卖油、人为损坏车辆以及贪污、侵占公司财物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乙方离职应当提前三十天向甲方发出通知,未通知或通知不满三十天的,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损失包括:乙方离职后安排其他人加班处理其岗位事务所发生的加班费,临时紧急招用新员工发生的费用,工作未完好交接造成的业务损失,以上损失赔偿可以在薪金中扣除。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4、因甲方经营方式变更时,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劳动合同。但甲方应提前15日内向乙方进行通知,并完成交接工作。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书面劳动合同7

  案情介绍:

  张先生于20xx年4月进入某建材公司任生产管理部经理,因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系委托某装潢材料公司加工,建材公司派遣张先生进入装潢材料公司监督产品的质量和管理产品,同时根据建材公司的指令收发货物。建材公司与张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张先生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20xx年8月建材公司以公司即将解散为由,逼迫张先生离职。张先生随即向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张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建材公司补缴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未提前通知替代金。建材公司辩称,张先生系装潢材料公司的生产厂长,建材公司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不同意其诉请。庭审中,张先生虽拿出众多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因缺乏相应的证明力,难以证明待证事实,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张先生的诉请。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承担义务的前提必须是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先生与建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也是决定张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关键因素。《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之所以那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便于随时终止劳动关系,逃避种种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而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以口头形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具体的权利义务。但是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口头协议无效,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因此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也予以保护。只不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首先应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xx]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专门作出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举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先生称其与建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在庭审中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建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承担败诉后果。

书面劳动合同8

  劳动合同是为了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凭证,是很重要的。但很多人都不清楚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以至于用人单位加入一些违法的条款或漏掉必要的条款,劳动者都不知道。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所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而法规包括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各地法规中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大体上都没有突破《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我们对比《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发现,《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还包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的规定,新增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同时,为防止用人单位不愿意列明各项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法》从劳动标准确定、条款性质和法律责任三方面给予限制:在劳动标准上,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依据集体劳动合同,如果集体劳动合同也没有约定或者干脆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同工同酬。当然,同工同酬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劳动合同条款上,由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故《劳动合同法》禁止劳动合同中约定免除用人单位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如果一旦出现,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而在法律责任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合同中末将应当载明的必备条款载明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因未载明必备条款致使劳动者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劳动台同的约定条款包括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约定的内容,如《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还可以约定法律没有明确列示的其他双方可以约定的事项,比如规章制度、工资拒付通知、送达、告知、劳动合同组成、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未约定事项的处理方式及劳动合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任何事项等等。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道,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上述九项。各位劳动者可以对照自己的劳动合同看看,是否有那些必要的条款是被遗漏的。

书面劳动合同9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目的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82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采取惩罚性的条款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订立劳动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排除一种情况:XX公司对王某某的用工应当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如何计算双倍工资的期限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第十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我们认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也应当属于用工。

  2、工资计算期限应当自20xx年4月1日起算至20xx年2月28日,共计11个月。

  (1)双倍工资计算起点应当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起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该款规定,我们认为:双倍工资计算起点应当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起算。因此本案应当自20xx年4月1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2)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倍工资应当算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止。

  三、如何理解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实践中有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称之为“主观判断标准说”,应该严格按照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按照这种理解,本案中的王某某如果主张了双倍工资,也会被仲裁庭驳回仲裁请求。第二种理解称之为“客观判断标准说”,持有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违法行为是持续性的,由于违法行为持续尚未终了,则仲裁时效应从违法行为终止后或者劳动者提出时开始计算。显然第二种学说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应当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应当为20xx年3月31日,相应的仲裁时效应当自20xx年3月31日起算一年。

  四、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对于工资的概念,依据《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工资总额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认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代扣的其他应属劳动者个人承担的款项。

  因此,本案中,王某某的另外一倍的工资组成不能仅仅参照其每个月的实际发放工资,应该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用人单位为其代扣代缴的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关于如何举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法律规定应当由劳动者举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取证难是劳动者的一个难题。我们建议劳动者保存好相关证据,如: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有时候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以作为相应证据。

书面劳动合同10

  摘要:针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和诉讼时效问题,笔者在平时的案件办理中也总结了一些对该方面问题的观点和意见,现通过此案例一一提出,以供广大劳动者和同行探讨。

  王某自 20xx年4月24日受聘于某职校任教师。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校方也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xx年8月29日,王某与校方的法定代表人因工作原因发生矛盾,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 20xx年1月28日作出裁决书,认定王某在该校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20xx元。裁决书认为,王某于 20xx年4月24日至 20xx年8月29日在某职校工作,工作年限为4年4个月,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某职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 20xx年1月1日实施后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在此后的期间应当向王某支付2倍的工资,裁决某职校支付未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即11个月×20xx元=22000元。职校不服,认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和诉讼时效存在问题,遂向法院起诉。

  针对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和诉讼时效问题,笔者在平时的案件办理中也总结了一些对该方面问题的观点和意见,现通过此案例一一提出,以供广大劳动者和同行探讨。

  问题一: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计算期间?

  对此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应该获得二倍工资,但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某职校超过一年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实际未签合同时间支付二倍工资一直到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

  针对上述观点,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即计算期间应以11个月为上限,这也是大多数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的计算期间。理由是:

  《劳动合同法》自 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有用工行为的即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两款不同的法律责任: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满一年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两种法律后果同时适用。但支付两倍工资的时间不是一直支付至实际订立合同时止,而是到法律拟定的事实即“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之日止,换句话说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因此,某职校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状态自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至20xx年8月虽然已经超过一年,但某职校只需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给王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针对的`是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情形,即“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有上述三种情形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十四条第三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设立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性法律责任,其立法目的是为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从而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第二种观点将导致用人单位只要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就可以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反而使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归于消灭,该种意见不合逻辑,明显不符合立法本意。第三种观点是嫁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适用对象,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问题二: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计算?

  针对此问题,笔者了解到目前司法实务中也存在着两种情形:

  第一种:逐月计算时效,即 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 3月1日的双倍工资须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即 20xx年3月1日前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超过这一时间即过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按前述案例,20xx年8月以前的双倍工资无法索要。 第二种:整体计算时效,即只要在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权要求11个月双倍工资,超过这一时间即过诉讼时效。就前述案例的裁决来看是整体计算的,11个月双倍工资最终予以全部支持。

  尽管每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对此处理不尽相同,但笔者认为第二种做法更合法合理。理由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双倍工资分段计算诉讼时效的做法。如果将11个月的期间分段逐月计算,那么劳动者就需要最迟在 08年12月31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必须提起劳动仲裁,否则就难以全面维护自身权益。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其次劳动者作为普通大众,根本无法知晓还存在分段计算诉讼的情况,一般也仅知道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而《劳动合同法》设立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法律责任,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劳动关系。如果采用这种逐月计算诉讼时效的方式,那么随着时间的逐月推移,就会使得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义务逐月归于消灭,该种情形明显不符合立法本意,同时,也不利于劳动者的实际操作,损害劳动者的实体权益。这种逐月计算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对法律进行的不合理的推理。

  而第二种做法,则有明确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一年内未签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一直在持续,该侵权行为期满之日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即为 08年12月31日。那么从这一时间起一年内,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随时提起劳动仲裁,依法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立法本意,不仅可以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对用人单位起到惩戒作用,督促其规范劳动关系,从而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综上,对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期间,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均以11个月为上限予以认定;而对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则各个仲裁机构或法院在认定上存在不同,须区别对待。

书面劳动合同11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

  甲方因工作需要,拟聘用乙方担任 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注:2年最低)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为___月,即_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资

  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为每月 元,每年十二薪:乙方的转正后工资为每月 元,每年十二薪:年终奖根据公司实际的盈利状况决定。

  三、社会保险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按济南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1、乙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乙方不能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账户的。

  3、乙方同意购买商业保险以抵销社会保险。

  4、乙方主动放弃缴纳的。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1、 一周5天为工作日,2天为休息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_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20_年不满20_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_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法定休假日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安排协调。

  五、合同的解除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三种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经济补偿。

  4、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以上三种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8、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

  9、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种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此造此甲方实际损失(包括培训费用、经济损失等)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六、规章制度

  甲方已经制定详尽的内部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具体的内容,乙方签订本合同视为已对此规章制度知悉并已完全理解。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书面劳动合同12

  某公司员工杨某,于20xx年11月入职任普通员工。20xx年1月4日,杨某向公司请病假,后一直未回公司上班,亦未作任何说明,公司将其视为旷离处理。后杨某于20xx年因病去世,其近亲属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抚恤金。

  【问题】:杨某是否仍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杨某近亲属认为,杨某系公司员工,其并未离职,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即“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本案中,虽然杨某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但公司作出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决定后,并未通知其本人,也未办理离职手续,故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公司需按规定支付杨某近亲属相关非因工死亡待遇。

  【律师建议】:

  1、工厂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当场办理离职手续;未能当场办理的,应当通过快递通知等方式告知员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在职的员工非因工死亡,尽可能利用非诉讼方式,与员工协商处理,降低各类成本支出。

书面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常住户口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产(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_________,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工作制,每日_________小时制,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确需超过,须经乙方及企业工会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根据乙方岗位和承担的任务定为每月(日)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为_________元,休息日为_________元,平日为_________元;夜间工作的,每晚(班)发给乙方夜餐费用_________元;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乙方劳动贡献定为每月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发给_________元。作为基本生活费用。甲方每月_________号定期足额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从第6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给乙方赔偿金。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劳动保险规定,向省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乙方负担金额,由甲方按月在乙方当月工资中扣缴。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投保时间,其在本单位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医疗期内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的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应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___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应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3)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规、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

  5.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3款规定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7.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如不属违纪的,应允许其另找工作。

  如属违纪或本人愿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须收回《劳动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及《暂住证》,并出具证明领回其全部保险金。所交的养老保险金,乙方属城镇户口的,保险关系予以保留;农村户口的,除开除、自动离职、劳教、劳改的以外,年投保险在扣除5%的管理费后,一次性全部退还本人作为还乡补助费,不再享受其它补助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15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条款现国家和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鉴证机关保留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书面劳动合同1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结合乙方本人身体条件及劳动技能特长,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作业。

  第三条 根据甲方生产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第五条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

  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标准工时(8小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由甲方根据乙方工种特点确定。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

  第六条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七条 乙方上岗前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且乙方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其身体状况。

  第八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第九条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劳动报酬

  实行标准工作时(8小时)的工资为 元/月,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见工资表。

  第十条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要求乙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甲方缴纳20%,乙方个人缴纳8%,乙方个人缴费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承诺(具体内容见承诺书)。

  七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解除合同的经济责任。

  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录用条件为(1)年龄在18-50周岁。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无明显生理缺陷、无智障、具有正常行业能力,具有健康证。

  (4 )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必须是持B照,3年以上驾龄经验的'驾驶员,并且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记录事故(由申请人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有运管部门上岗资格证(客运)原件复印件。

  2、严格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或不服从甲方教育和管理的;

  3、严重违章,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在损害的;

  4、违章作业导致自伤或导致他人受伤的。

  5、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的;

  6、驾驶违章所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7、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连续2个月以上的;

  8、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或者偷窃行为的;

  9、带头罢工或者煽动他人罢工的;

  1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11、隐瞒重大疾病史的;

  12、乙方自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工受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工伤补偿协议予以一次补偿处理;

  4、乙方年满50岁,不能继续录用的;

  5、患有不能从事驾驶作业疾病的;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一个月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甲方制度和规定的,由甲方按规章予以处罚,其罚款及赔款在乙方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合同期内患病不宜继续从事驾驶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甲方因上级要求或因公司特殊情况放假的,不承担乙方的工资损失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解除劳动关系,甲乙双方互不主张任何权利,如乙方不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申请而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甲方按每天50元的标准对乙方予以旷工处罚直至本岗位重新录用人员为止。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章作业受伤或者导致他人受伤的,由甲方按制度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上岗前的体检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合同履行期满后由甲方予以凭据报销。

  十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书面劳动合同15

xxx:

  您于xxxx年x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xx 。现因下列第xx(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xxxx年x月xx日签订的为期x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xxx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xxxx年x月xx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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