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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托合同

时间:2023-03-02 18:29:4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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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托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律委托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委托合同

法律委托合同1

  委托人:________(下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下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处理债权转股权(下简称"债转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二、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拟定债转股方案;

  2.拟定债转股协议草案以及正式协议;

  3.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参加各类中介机构协调会;

  4.就债转股方案对甲方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5.就债转股协议中约定的各项担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并指导(或代为)办理根据债转股协议所设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

  6.起草债转股协议洽谈及履行过程中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7.向______资产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对甲方负责的精神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四、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律师应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实说明进行法律方面的`尽职审查。

  五、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法律事务,并严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过程中所接触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双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务的律师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分两期支付:

  七、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将不退还。

  八、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法律业务提供便利,并应承担乙方因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所发生的差旅及通讯费用,该费用应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币以内向甲方实报实销。

  九、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书面协商确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

  因甲方受托对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 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工作,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有关前期法律调查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如下范围的法律调查事务

  1、对公司的主体、设立及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法律调查;

  2、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法律调查;

  3、对公司资产形成中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之合法性,资产之有效性、合同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调查;

  4、对公司未了结的经济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及其法律后果做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之法律意见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司的各种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作法律调查,对还未完全履行的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其后果作出详细的预测分析;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法律调查;

  7、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可控程度进行法律调查;

  8、对公司的各种资质认证及奖励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作相关的法律调查及分析判断;

  9、对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涉及的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如是否具备发行股票之条件、股权比例之合法性、是否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等做出法律调查。

  第二条 乙方完成上述法律调查事务后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专项法律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仅限于上述内容不包括其它方面。

  第三条 甲方应督促公司真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如因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而拖延乙方出具调查报告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对公司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负责的法律审核,但公司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

  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乙方必须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本委托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应收取的调查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元,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 日支付人民币 (大写 )元,其余部分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法律调查报告当日付清。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银行: 。

  第八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或公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甲方所需得专项法律调查报告,则按收取的费用的 倍向甲方返还。

  第十条 乙方出具的调查报告仅供甲方内部参考,不得对外披露、引用、如因甲方不恰当的使用该调查报告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在进行法律调查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缴交的调查费用,出外( 除外)调查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具体费用由乙方出差前向甲方提出预算,甲方在乙方出差前审查批准并向乙方支付。

  甲方逾期提供的,乙方则有权相应措施顺延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间。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专项法律调查报告之日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等单位各留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委托合同3

  甲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拟 ,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

  2、

  3、

  三、服务期限(在选择处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 终止。

  四、服务团队

  1、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前述法律服务项目的主办律师,负责安排、管理律师工作组成员的具体工作, 律师担任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律师助理 协助以上律师开展工作。其中, 律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派律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方式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 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选择处打√):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4.通过互联网工具、通讯工具提供服务。

  六、服务要求

  1、律师开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

  3、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在专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报告。

  4、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向甲方说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认可的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履行相应的法律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履行相应工作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据律师的工作要求及时、无保留地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与原件核对后,仅提供复印件)。甲方向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来源的准确性。

  2、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人员配合等,同时应为乙方留足工作时间。

  八、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按照下列约定支付:

  。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 律师事务所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4、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若发生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复印费等非乙方收取的费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前往 市(县以外的其他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的差旅费、食宿费。主办律师的标准在甲方副总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协办律师在甲方部门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6、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服务范围内,若所涉及的事项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费由双方根据四川省有关收费标准在收费范围内协商确定。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及本次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务费达十五日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法律服务,逾期达三十日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务费。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根据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双方协商退还服务费的比例。

  4、律师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甲方的决策出现错误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十一、免责条款

  因以下各项情况所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其它瑕疵导致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出现的判断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律师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

  2、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后,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风险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律师难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项的关联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邮:

  通讯地址:

  其他: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邮:

  通讯地址:

  其他: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通知可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特快专递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日(无论对方是否签收),通知送达地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如双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对方的,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送达不到的责任;双方通过电子数据沟通交付的内容,交付之时即为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

  (1)向 法院起诉;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差旅费以及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

  十五、特别约定

  甲方: (盖章或者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 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法律委托合同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就增资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增发)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组成工作小组,并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经验的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增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

  2.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验证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6.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7.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8.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_____;

  9.协助甲方处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增发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增发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_____。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_____;

  2.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观性;

  3.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4.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6.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_____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如果增发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5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年月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 〕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

  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一审〔 〕,二审〔 〕,

  再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 〕,申请再审〔 〕,申请抗诉〔 〕,申请

  执行〔 〕。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 〕,申请复议〔 〕,一审〔 〕,二审〔 〕,再审〔 〕,

  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执行〔 〕。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 〕,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

  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 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 /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

  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

  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

  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 律师、 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依法维护甲方权益。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

  本事务有关的情况。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5、向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否则,乙方律师有权拒绝其要求。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

  () 元。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即 日内一次性支付。

  〔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

  2、〔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人民

  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

  律师费支付方式: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 元。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

  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具体约定为:。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

  十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

  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代表: 代表:

法律委托合同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xx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xx、李xx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xx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xx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xx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xx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xx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7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公司,现准备发行A股与上市;乙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证书。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甲方将此次A股发行与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委托乙方办理。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第四条 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范围内的下列事项:

  1.协助甲方草拟资产重组方案,并提供咨询和论证意见;

  2.协助甲方草拟各种申报文件,协助协理有关申报手续;

  3.草拟、修订或审核公司章程;

  4.协助审核或修订招股说明书;

  5.确认甲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6.协助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组中的税务、物业、资产结构、股权结构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碍;

  7.协助起草、制订或审核少数股东权益保障条款和审视对公司及股东的法律责任的条款;

  8.协调甲方与有关各方的关系;

  9.对甲方在股份制改组、A股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提供法律见证;

  10.依法出具各项法律意见书;

  11.在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后履行持续法律责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发行、承销、与上市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条所列的律师工作范围的事项向乙方律师咨询;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计划的变化与改变,而建议乙方作出相应地改动;

  3.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书的公正性、客观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对此法律文书的制作情况作出完整、准确的表达;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接触到的意欲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人;

  5.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之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与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师作误导性或虚假性的陈述;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主要权利

  1.为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实的文件资料;

  2.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3.其它权利。

  (二)乙方的主要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尽责地工作。

  2.乙方律师对其在工作中所接触的甲方所不欲公开的资料和信息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的总体安排。

  4.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 费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两次支付代理费用:

  1.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总费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结束后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费用。

  (三)乙方律师承办委托事项所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实际费用,由甲方根据有关凭证予以承担。

  (四)甲方应该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下行为为违约行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所需要的文件资料,或者是迟延提供、或者是虚假提供上述文件资料,足以妨碍乙方的工作过程,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及相关费用,为甲方违约;

  3.乙方的工作质量不合格,以致影响甲方本次A股发行与上市工作进行的,为乙方违约;

  4.乙方未能完成或迟延完成第五条所列事项的,为乙方违约;

  5.甲方或乙方违约终止本协议的执行,为甲方或乙方违约。

  (二)违约处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的,应向对方赔偿代理费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还应依法给予其它赔偿。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双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修改;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有关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8

  合同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 在下列第 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聩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所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聩意见卡》的编号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3.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出庭参加诉讼。

  4.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5、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内容除外:

  (1)甲方或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7.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8.乙方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9.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乙方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 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其中:

  1.律师在侦工阶段担任法律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侦查机亲侦查终结时止。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检察机关作出起诉可或不起诉决定时止。

  3.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时止。

  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者刑事申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于案外和解、不起诉、撤诉、调解结案、判决、终结审理的裁定、驳回申诉时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2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律委托合同9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法律委托合同10

  委托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受委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第一条甲方因向公司股东配售股票,特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乙方指派______律师、______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草拟、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

  3、与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

  4、审查与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有关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法律意见书的律师。

  6、参加公司配股发行与上市的其他相关法律业务。

  第四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保密。

  第五条甲方应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_____。

  第六条_____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______万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请得到_____批准后______日内支付。

  第七条合同第六条所指_____,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_____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精神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11

  ××律( )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法律委托合同1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方为在中国境内增资发行内资股,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本次增资发行内资股的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及核查验证有关法律文件,以确认甲方上述行为的合法性。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就增资发行内资股(以下简称增发)工作所涉法律事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受甲方的委托,组成工作小组,并指派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经验的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甲方完成本次增发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事务;

  2.与甲方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本次发行所涉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沟通及协调;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审查、修改公司章程;

  4.核查验证与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草拟、审阅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并查验招股说明书;

  6.草拟、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知、决议等文件;

  7.审查承销协议等有关协议;

  8.出具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各类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9.协助甲方处理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

  2.根据增发工作整体规划,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以适应增发工作的需要;

  3.应乙方要求,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完整、真实、准确;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真实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

  2.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力维护甲方的权益;

  5.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6.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办法:

  1.合同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_________元;在增发资金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10日内支付其余律师费。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3.如果增发工作未能完成,甲方应按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已完成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后适当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依约收取的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全部予以退还,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委托合同13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4、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的协议、章程等有关文件;

  5、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6、协助甲方与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

  7、协助甲方协调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8、协助或代理甲方申办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批准、许可和确认;

  9、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引发的各类(工商、税务、海关、房地产等)变更登记;

  9、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服务范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及时、真实、全面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认真、勤勉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询及法律意见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尽乙方之最大可能维护甲方之合法权益。除非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存在隐瞒、不真实或有误导;

  3、对因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开或者为其它目的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于时支付,余额于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付清。

  2、乙方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政府收费等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无故逾期不支付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对甲方产生的损失。

  2、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项目提前终止,乙方已收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应收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乙方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第七条 有效期间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务办理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律委托合同14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 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 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 , 按 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律委托合同15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 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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