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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时间:2022-11-15 13:53:3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旅游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旅游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旅游合同范本

旅游合同范本1

  合同编号: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境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同住,同住,同住,
同住,同住,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出境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购物场所名称
主要商
品信息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其他
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项目名称
和内容
费用(元)
项目时长(分钟)
其他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旅游合同范本2

  甲方: (先生/女士)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共同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赴美生子咨询服务及月子安全服务;

  乙方对甲方个人隐私执行严密的保护措施,一对一服务,杜绝个人信息泄露;

  乙方提供业内领先的7*24小时安全中心值班人员专业的应急咨询

  服务;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手续及订购优惠的国际、国内航线机票; 甲方签约后获得乙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服务的内容参见《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部分套餐或客户附加要求除外);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同时获得美国移民、美国房产、美国留学、特色旅游的咨询服务;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享有“宝贝家百企联盟”会籍资格,并享有会员的一切权益;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退款:

  1、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预算级别为:( )套餐 宝贝家钻石定制型套餐: $500,000起 宝贝家贵宾尊享套餐:$300,000 起套餐预算明细见乙方公开发布的《套餐资费预算》及《月子中心服务细节确认单》。本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甲方所有应在国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准。

  2、乙方有权在不同时期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的情况对套餐价格作出调整。所有的套 餐价格均以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价格为准。

  3、 付款:

  首付款及余款(全部国内支付):

  3.1、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支付签约首付款,即本合同所选套餐预算金额的()% 计()元。

  3.2、在乙方交付往返机票及全部出国手续之日,甲方应支付余款计( )元。

  3.3、甲方所有付款,以乙方公司盖有财务收款专用章的票据为唯一凭证。

  4、 合同终止 :

  4.1、甲方于预产期前60天以上在中国生产或流产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住院 证明及账单原件)的`;

  4.2、甲方被海关原机遣返(需提供搭机证明)的;

  4.3、甲方因签证拒签原因(需提供拒签后的护照原件)的;

  4.4、本章节下条(第4.5条)所列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约定的。以上原因乙方退还甲方预缴的定金及相关付款(已发生的签证费、pos机手续费等除外)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相关钱款的退还在经甲乙双方书面退款要求并核实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4.5、不可抗力的因素。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 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因不可抗力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6、医院和医生

  乙方不提供医疗服务。甲方享有充分的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甲方应通过和正规的美国医院签署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乙方不对甲方和医院、医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或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努力协助甲方解决或有纠纷或事故,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以根据过往的经验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三、合同确认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甲方支付定金之日 起生效。

  2、双方在签署或执行本合同中的所有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但该等行为并不影响非诉争事项的履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运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旅游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2015年乙方车辆租价如下:,实际执行签订趟次合同时,可以此标准向下浮动 。(如该合同由旅游汽车服务中代表承运方与旅行社签订,为防止形成利益垄断,建议由协会确定下浮标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

  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甲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发送给乙方,其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为旅游团队办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险。

  3、驾驶员需要随同团队在外过夜者,甲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

  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以保证驾驶员充分休息。

  4、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付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应以两局签发的106号文件为准,在趟次合同乙方签发签单表前,甲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 向乙方缴纳定金,合同履行完后 天内向乙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

  费用(通行费、停车费除外)。

  5、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 小时以内不能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乙双方协商尽快组织车辆,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7、甲方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降低服务标准,单方毁约的情况下,有权提请监管中心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8、有权在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开展网上评价。

  9、甲方必须查看乙方企业车辆的两单(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和司机的上岗证,若无上述两单及上岗证或单证与所派车辆不符,甲方应当拒绝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乙方应是经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11、所派车辆必须持有两单,驾驶员应为该车驾驶员,持上岗证,如属备用驾驶员,应在路单上予以注明,并请甲方监督。

  12、乙方应将其所有具备合法营运车辆手续的车辆牌号、载客数、车辆状况、驾驶员名单、联系方式提供给甲方,并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和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辆保险。

  1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

  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甲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做出的安排。未经甲方同意,驾驶员不得随意允许他人搭乘。

  14、乙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

  1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16、乙方接到甲方发送的团队运行计划后认为超过车辆核定人数或不符合道路运输安全规定的,应当在确认前提出异议。甲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甲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甲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17、乙方及其驾驶人员有义务采取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车内

  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8、乙方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运输费用无故拖

  欠的,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甲方网上交易窗口。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9、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0、甲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但甲方仅对运行计划的前后运行顺序进行调整的情况除外。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1、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司机应当及时取得游客或导游的书面确认,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后进行追偿。

  22、甲方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23、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4、甲方在最后确认趟次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乙方应按甲方合同约定时间履约,签约车辆出现脱团或拒载违约,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拒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关闭乙方网上交易窗口。

  25、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或由此引起的投诉索赔;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等甲方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致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乙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甲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

  6)甲方已向乙方发送了团队计划,乙方确认时未提出异议,但 在出发时以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拒绝承运的。

  7)车辆及驾驶员所持单证不全(安全例检单和电子行车路单、司机上岗证)或与实际不符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26、乙方供车计划变更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

  五、其他约定:

  27、 A、行程结束后对车辆服务质量安全行驶导游服务进网上评价。B、认真落实安全告知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28、监管中心接到一方请求关闭对方网上交易窗口的申请后,应通知对方进行答辩并予以核实,从中协调,协调无果,确实符合关闭情节的,征得两局监管部门同意后暂时关闭。

  29、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30、双方均应遵守客车运行零点至 凌晨5点落地休息制度。

  31、因不可抗力导致趟次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合同内容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方要求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未能达成合意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行程被迫中止的,甲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32、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当依法负责所有伤员的救治、医疗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如事故是由于第三责任人所造成的,由乙方赔付后再行追偿,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作好有关善后工作。若因甲方把关不严,使用无上岗证或驾驶员与安全行车路单驾驶员不一致的造成交通事故甲方承担同等责任赔偿费用。

  33、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确认的团队计划表(应体现接团地点、时间、具体运行线路等)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 的方式解决:

  A、向西安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3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年月 日

旅游合同范本4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格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型为:_____旅游大巴_____座_____辆,带司机租给承租方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二、承租方租用的旅游大巴只限于接送客人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使用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和公司负责、所用油费、路费、停车费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对承租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承租方使用。

  三、若因司机或其它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承租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调处理,出租方购买了车辆意外保险,按车辆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承租方应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四、出租方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起,将所租旅游大巴车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车辆行驶路线,时间安排如下。

  出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准时交付承租方使用,根据平等互利若因延误造成承租方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给承租方¥:________元人民币、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如承租方在使用期悔约、若因延误造成出租方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给出租方¥:_________元人民币,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_________元(人民币)做为租车订金、租期满后退还订金。

  七、租车租金为一次性结算_____天租车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

  八、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出租方盖章并签名生效:承租方盖章并签名生效: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旅游(_____天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供应标准

  1.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车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旅游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导游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团费总价_________元;发票号码:___________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

  _____________________(许可证号l-sh-gn)。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有关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

  有关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5-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6-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旅游合同范本6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

  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

  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

  旅游开发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三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_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_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

  2、景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免费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景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景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景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

  乙方的义务:

  1、负责景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景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景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景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景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景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景区配套的服务设施, 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5、乙方在开发中涉及有关林木问题,需事先报告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经济严重损失,以致无力缴纳规费和门票收入,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仲裁机关解决。

  八、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旅游局一份,景区所在村委会各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补签协议,并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备注: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乙方代表:_________(签字)

  甲方名称: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e - mail: 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

  网址:www._________

  网址:www.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7

  甲方(旅游者):签订时间:

  乙方:合同编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l、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加旅游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

  第二条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l0%。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第三条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五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观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六条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七条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条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航班取消、堵车误飞机或火车))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瑾玩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

  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旅游合同范本8

  合同甲方:________旅行社(或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团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旅游事业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旅游的时间安排:

  由合同甲方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

  第二条 旅游的地点及每个旅游景点的时间安排: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点为 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时间安排为上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下午________时至________时。

  第三条 旅游的生活安排: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元至________元标准内。

  第四条 导游服务:.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导游服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旅游的费用:

  本次旅游的费用总计____元(包括食宿在内)。在旅游出发前____日交清。

  第六条 旅游的交通工具:

  合同甲方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合同甲方联系、提供,并保证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条 合同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合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旅游景点和缩短旅游时间。如合同甲方违反约定,应向乙方赔偿____%的违约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合同甲方按约定继续提供旅游服务,合同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合同甲方增加游览景点的,增加的费用由合同甲方承担。

  3.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旅游期间,合同甲方应派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随行,以保证本次旅游的顺利进行。

  4.合同甲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约定赔偿乙方损失额________元。

  5.由于合同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受到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合同甲方负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合同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旅游费用,如违反规定在旅游出发前____天内还不交清的,合同甲方有权不与乙方签订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项。

  2.乙方应遵守合同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当中的安全事项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单独行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前或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由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9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组团项目及行程

  旅游路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行程和景区详见附件一 (旅游服务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条 主要服务内容

  1.餐饮:膳食以口味清淡为主,保证营养卫生,有利消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出入方便、安静、舒适;入住旅店前, 乙方应提醒甲方查看房间家具和设施是否齐备、安全,检查后再行入住;根据甲方需要, 乙方应详细介绍家具、设施的使用方法;入住后, 乙方应将自己的房间号告知甲方和总台,并每晚巡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车况良好,安全舒适、整洁,方便中途休息;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车时, 乙方应在门边引导、搀扶,帮助甲方提放行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随团人员应注重个人形象,配带明显标识;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职;主动询问和帮助乙方;医护人员应携带常用药品和器械,随时观察、了解甲方身体状;

  3.乙方应做好自我介绍,告之联系电话;做好景点、景区介绍;对旅游中的注意事项、情况变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向甲方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和提示;

  4.乙方应随时、全面掌握旅游团的情况,作好组织安排工作;行程安排应休闲,舒缓,合理,劳逸结合,保证游客的休息时间;对游客间发生的纠纷, 应耐心调解,维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应每天一次向甲方的亲属发短信报平安(以甲方所留亲属电话为准)。

  第三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成人______________元/人;儿童______________元/人;人数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大______________小),共计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包括:办理旅行证件的费用;交通客票费(含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往返的接送费用);餐饮住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要求乙方详细说明与本次旅游活动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1.2要求乙方开具发票;

  1.3甲方如属景点门票优惠对象,在得到景点确认后,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景点门票优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选择和购买保险;

  1.5自愿选择乙方推荐的自费项目,依照合同约定自愿购物。

  2.甲方的义务

  2.1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

  2.2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团成员,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宠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1.2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

  1.3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游客权益及时合理处置突发事件。

  2.乙方的义务

  2.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2.2向甲方详细介绍与本次旅游有关的情况及注意事项;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购物或强制甲方消费。

  第六条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实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体状况(见附件二);甲方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在参加惊险、刺激游乐项目时,将充分考虑自身条件;甲方出发时应带上衣物、鞋帽、雨伞、药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组织本次旅游。乙方保证本次旅游的经营者和旅游车、船等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质)。乙方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作出明确说明和警示。为保证旅游的顺利进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团配有:领队,导游,医护人员等专业服务人员;

  3.旅途中如甲方出现身体不适或其它身体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随时观察,无条件提供护理和帮助, 妥善处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就医或返回,并在扣除已发生费用及退票费、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后,退还甲方未发生部分的费用;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积极施救,及时处理;涉及保险事故的, 应及时报案, 协助理赔。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应退还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下同)。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过半数以上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如无法达成过半数以上多数意见或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合同变更后,乙方应将未发生的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将旅游费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退还甲方。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1.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经对方及受让方同意,可以转让合同。即甲方可将合同转让给符合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将合同转让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转让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见附件三)。合同转让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发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处理。

  (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离团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妥善安排,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已发生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成团人数和不成团的安排

  1.最低成团人数:______________;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在出发前______________日及时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2.1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延期出团。

  2.2__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团(乙方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

  第十一条 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

  1.乙方应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购物和自费项目;购物次数每天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总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45分钟,经半数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适当延长。

  2.甲方在与乙方约定的购物点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当负责退(换)商品;如不能退(换)商品的,应当先行赔偿。甲方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和活动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旅游保险

  1.乙方已向甲方介绍相关旅游保险。甲方自愿购买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保险,投保手续由乙方办理。

  2.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增强乙方抗风险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见附件四),为甲方办理旅游保险(甲方为被保险人,乙方为投保人、受益人),费用由乙方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而乙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付;当乙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乙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2.因不听从乙方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使乙方遭受损害的,应由甲方赔偿损失。

  3.因甲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发前的3日以内(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还已交的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因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时间及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如未按约定时间及时通知旅游者的,还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延误旅游行程的,应向甲方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发生部分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旅游期间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经协商未解除合同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结束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也可向相应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亲属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10

  旅行社名称:

  地 址:

  电 话:

  旅行社名称:

  地 址:

  电 话:

  双方均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双方自愿成为对方的接待社或组团社,互为代理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证双方权利和旅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促销与咨询

  双方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社资格。

  双方保证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操作团队,具有《出境名单表》及专业领队。

  刊登的广告及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招收的'客人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所允许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对出境旅游情况作详尽了解

  |

  销售与成交

  组团社应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购买意向。

  接待社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客须知要如实介绍,报价。

  双方对旅游产品费用中所含的项目达成共识。

  组团社确定旅游产品并向接待社交齐所需资料。

  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出发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的说明材料。

  接待社向组团社介绍领队并告之联系方式。

  出团社与客人签署《出境旅游合同》。

  成交订单

  组团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详细个人资料,护照,旅游线路及日期。

  接待社向组团社提供详细行程及接待标准,同行代理价,单团详细订单。

  成交后双方格首约定,不许擅自更改。

  组团社在 个工作日内,将客人团款支付接待社。

  违约责任

  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身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提供的旅游产品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或损毁客人证件。

  因违规操作,使组团方遭受损失。

  组团社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

  因自身过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经济。

  客人违反我国或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造成的损失。

  出于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所造成的损失。

  超出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团队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团队,应及时通知对方。

  非双方的责任,导致各自的损失

  双方已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好处理措施。

  接待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措施,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向旅游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旅游合同范本1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_______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 __天,总费用为_____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___________,此车允许载人数为____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__________,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____提供司机的食宿。(如由甲方代订酒店则由甲方承担师傅住宿费用,大假期间除外;)

  16、如只包单程车,则返空车费也按返空时所需要的天数计算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旅游合同范本12

  合同编号: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证件: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致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特别事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旅游合同范本13

  合同编号:

  专 用 条 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具体情况为:(表格不够可以另附,但需双方签字确认。)

  旅游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第二条 旅游手续

  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手续:□护照、 □签证、□出境航空客票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成团人数为 人。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天夜(含在途时间)。

  (四)出发地及时间: 。

  (五)返回地及时间: 。

  (六)途经地及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不满12周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八)遇单人房间时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标准: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累计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名称、主要经营品种和停留时间:

  (十五)自费项目和价格:

  (十六)自由活动次数和时间:

  (十六)接待社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上述横线内空间不够,可以在《出境旅游行程表》中详细注明。)

  第四条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同意应当采用 □书式、□电子邮件、 □传真、□短信、□电话、□口头 方式。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组团社不承担责任。但组团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组团社为旅游者办理延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如有增减,由组团社退还或由旅游者补足。

  2.解除合同,组团社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出境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4.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将旅游者转团,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出境旅游行

  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旅游者签收确认,并仍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转的旅游团队的,按照第2种方式解决。

  (二)组团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旅游者或其代表(签章): 组团旅行社(盖章):

  住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电话:住所:

  证照号码: 经办人及电话:

  邮件地址: 客服联系人:

  传真: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旅游合同范本14

  合同编号:

  旅游者 :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北京市旅游局

  二0xx年六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国内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

  第3条、第5条、第6 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 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旅游合同范本1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
  │旅行团名   │          │报名人数    │        │
  ├───────┼──────────┼────────┼────────┤
  │出团日期   │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
  ├───────┼──────────┴────────┴────────┤
  │交通工具及标准│                            │
  ├───────┼──────────┬────────┬────────┤
  │住宿标准   │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
  ├───────┼──────────┴────────┴────────┤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
  ├───────┼────────────────────────────┤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
  ├───────┼────────────────────────────┤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
  ├───────┼──────────┬────────┬────────┤
  │预付款数额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
  ├───────┼──────────┴────────┴────────┤
  │       │                            │
  │       │                            │
  │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须知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由游客与旅行社自行协定。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扣团费总额的10%;出发前6-4天,扣团费总额的20%;出发前3-1天,扣团费总额的50%;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出发前3-1天,赔偿己交团费的15%;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3、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7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不含小孩)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7、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游客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意外事故时,按有关部门(如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或酒店)的规定处理或交由公安部门查处。旅行社应尽力提供必要的协助。如非旅行社责任的,旅行社不承担事故责任。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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