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广播稿
在广播站锻炼的学生都知道,我们广播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广播稿,广播稿写得好才会有好的节目效果,快来参考广播稿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宣传广播稿,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制宣传广播稿1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xx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xx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xx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法制宣传广播稿2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培养师生的法制观念,努力构建和谐、平安、文明校园。我校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法制教育活动。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这次法制宣传活动,成立了以陈校长为组长,其他老师为组员的领导小组,要求全校老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首先,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开展了“宪法教育进课堂“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征文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同学们参与积极性非常高。同时,我校聘请法律顾问杜警官,对我校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期间,同学们热情高涨,杜警官耐心细致的讲解也赢得了学生的.一致认可,大家纷纷表示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人。此次活动,不但提高了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也强化了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对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任重道远。今后,我校将进一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养成自觉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不断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法制宣传广播稿3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推进法制建设,提高我班学生的法制理念,结合我班实际情况,特开展了法制宣传班会,现总结如下。
在11月30号下午第四节班会课上,我给学生上了一节法制宣传的班会课,针对一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就学生每天接触的交通安全进行了讲解与宣传。先给学生分析了交通现状,介绍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的数量,并且向学生介绍全国每年死于中小学生人数,引起学生的重视。之后还介绍了交通标志,穿越人行道的正确方法,乘坐公共汽车上下车的正确方法等等,加强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通过举三个反面例子,如马路上追逐嬉戏、跨越隔离墩、在汽车中穿行等,在让学生上台表演正确的做法,使交通宣传深入学生心中。最后法制宣传班会在学生的表演中完美结束。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仅仅靠法制教育月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工作记在心头,从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平安。
虽然只在一堂课中着重对交通法进行了宣传,但我们的宣传活动一直在轰轰烈烈的开展着。利用晨讲、上课、校讯通、黑板报等进行宣传。我的想法是:天天有宣传,事事有法制意识。处处有安全教育。让法制与安全成为师生心中永恒的主题。
法制宣传广播稿4
为增强我基地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东莞市德育基地特邀请东莞市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坚教授,分别于20xx年12月23日下午和12月24日上午在我单位综合楼五楼主讲了两场“与法同行明辨是非----迈好青春第一步”法制教育讲座,石龙第二中学初一学生参加了这期讲座。本次法制讲座以什么是违法与犯罪,未成年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主题,学生如何自我保护,迈好青春第一步的报告,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讲座由教育培训部部长颜伟哲主持。
讲座通俗易懂,感染力强,王教授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述了什么是违法与犯罪,生动的案例、深刻的教训,警示学生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让个人后悔、家庭蒙羞、社会不安的糊涂事情,教育大家要充分认识打架斗殴的严重危害,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充分珍惜大好的学习机会,此次讲座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懂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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