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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违拆违工作方案

时间:2024-10-20 06:59:45 工作方案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汇总(2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控违拆违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汇总(2篇)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1

  一、工作职责

  坚持“齐抓共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堵疏结合”的原则,建立镇、村(社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两级责任制,并明确责任人。

  1、镇建管所是镇域范围内控制所有违法建设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受理违法建设举报、查处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拆、督导行政村(社区)控制违法建设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需要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

  2、镇市容、土地、司法、综治、派出所、纪检监查等部门是控制违法建设的相关职能部门,镇司法所负责报请、协调进入司法程序的违法建设案件;镇市容、土地部门负责协助建管所做好日常控违巡查工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做好控制违法建设的治安及稳定保障工作;镇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负责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涉及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

  3、各村(社区)为其辖区内控制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劝阻制止、动员自拆,并及时向镇职能部门报告。

  4、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责任制管理

  镇政府年初与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签订控制违法建设目标责任状,党政领导每人交纳20xx元责任金;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双拆”办全体工作人员每人交纳1000元责任金。

  三、查处办法

  1、及时发现。镇建管所、市容中队、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工作。由镇分管领导负责,建管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理举报投诉工作。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

  2、立即制止。各单位发现辖区内有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要迅速制止,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拆除。

  3、坚决拆除。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逾期不自拆的,由镇“双拆”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助拆。

  4、依法强拆。对拒不自拆和拒绝助拆的,应申请。镇建管所负责立即立案调查取证,会同镇有关部门及时拆除;对需进入司法程序的',应及时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受理,依法组织司法强拆。

  进入行政强拆程序或司法强拆程序的,由镇“双拆”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强拆所需费用由各责任单位解决。在拆除违法建设后,所在村(社区)应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清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并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四、奖惩办法

  1、镇政府拿出1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专门用于控制违法建设工作。

  2、各责任单位能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上报并成功拆除违建或申请所有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且台帐齐全的,责任金全额返还并给予责任人同等奖励。

  3、各村(社区)辖区内,全年新出现违法建设2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或2起(含本数)以下违法建设行为的,从违建发生之日起,在3日内未发现或知情不报的、或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的,对责任人各处罚500元。

  4、年度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类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扣除村(社区)责任人责任金:

  (1)各村(社区)辖区内,累计出现200平方米(不含本数)以上或2起(不含本数)以上违法建设,在建时未发现或未及时组织拆除,致使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全部拆除。

  (2)村(社区)、村民小组出售、出租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违法建设。

  (3)全年累计出现群众举报2次或群体性上访事件1次的;

  5、对控违工作不力,甚至有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及各村(社区)的责任人由镇纪委、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报镇党委批准;涉及镇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人,报请上级机关或职能部门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镇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查处制止违法建设的宣传力度,使控违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控违工作的良好氛围。

  2、建立控违队伍。镇政府组织10人的专(兼)职控违队伍,各村(社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巡查人员。

控违拆违工作方案2

  防违、控违、拆违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主动防控、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镇、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村(居)具体负责实施,建立镇、办,村(居)“整体联动、各负其责”的违法建设防控机制,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目标

  围绕源头控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突出快速处置,落实日常巡查报告制;实施城管进村(居),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协作配合,落实联合执法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拆违责任制;严格考核制度,落实拆违奖惩制,依法做好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工作,坚决预防、控制、遏制新的违建发生,建立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和违法建设不予补偿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镇、街道办事处组成居民房屋现状认定小组,对居民房屋逐户建档立卷,做到一户一案一档一卷宗。对房屋档案以外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且一律不予补偿。

  (二)落实日常巡查报告制。镇(办)、村(居)每天巡查要建立巡查日志,做到一日一报告,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小结,一年一考评。区城管大队每天要对辖区主要范围进行重点督查,并把存在问题以联系函形式书面报告相关镇、办。镇(办)主要领导要坚持每周到辖区内巡查拆违情况不少于1次,解决存在问题,并做好纪录,每月报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镇(办)、村(居)每天要组织驻村(居)城管队员和村(居)巡查员实行全天候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做好记录,每日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要坚持违法建设防控关口前移,对辖区内新堆积的建筑施工材料及时摸清情况,及时清理,并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确保违法建设建筑材料不落地,施工人员不进场,将违法建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包保责任制。镇(办)实行城管队员驻村(居)包保责任制,村(居)确定一名副职,每天组织驻村城管队员、村(居)巡查员进行全方位巡查。实行镇(办)主要领导包片、其他领导班子包村(居)的包保责任制,全面推进防违、控违、拆违工作。村(居)主要负责人是辖区防违、控违、拆违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督查、督办、查违、控违、拆违等工作。

  (四)落实联合执法制。一般违法建设(建筑面积300m以下),在镇(办)的指导下,由村(居)自行组织拆除,镇(办)城管中队予以协助。重大违法建设(建筑面积300-500m),由村(居)提出申请,镇(办)批准后组织实施,需区行政执法局配合的,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城管队员协助依法强拆。特大违法建设(建筑面积500m以上),除需以上程序外,要报请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要对强拆进行风险评估,同时制定详细的强拆预案,在镇(办)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组成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执法,确保依法拆除。

  (五)落实拆违责任制。一般违法建设的拆除,镇(办)分管领导、包点领导为指挥长,组成以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主体、城管队员参加的强拆工作组,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重大违法建设的拆除,由镇(办)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包点领导、城管队长为副指挥长,以村(居)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主体,镇(办)相关部门和城管队员参加的强拆工作组,依法拆除。特大违法建设的拆除,由镇(办)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区行政执法局、镇(办)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村(居)主要负责人、包点责任人和村(居)工作人员、城管队员为主体,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人员组成拆违保障领导小组,形成高压态势,确保违法建设防控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区主要范围进行巡查、督查。负责全区控违拆违工作的定期调度。负责协助、配合两办做好违法建设拆除的法律程序,指导三镇做好违法建设拆除的法律程序。负责协助镇(办)做好重、特大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负责协助区控违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区控违拆违工作年终考核。

  镇、办:负责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拆除工作。将控违拆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设立控违拆违专门工作经费,两办各不少于20万元,三镇各不少于10万元,确保控违拆违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建立健全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控违拆违实施办法、奖惩措施,并严格落实。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每个村(居)安排1-2名巡查人员;建立控违网格化管理制度,包保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等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组建村(居)房屋现状认定小组,对村(居)民房逐户建档立卷,对房屋档案以外的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宣传,对于符合条件的建房户,依法按程序审批。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辖区内因违法建设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镇、办负全责。

  村(居):包保到组到片,加强日常巡查防控,及时捕捉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向镇(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全力配合拆除工作。严格按照《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照程序履行其职责。

  杜集国土分局:负责土地法律政策的宣传和土地检查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用地的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非法用地、非法交易土地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其它职责。

  区城建局:负责对违法建设施工队伍的资质、建筑工匠的证件审查,对无资质的建筑施工队伍、建筑工匠责令其撤出施工现场。负责草拟《杜集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其它职责。

  区农水局:负责对全区养殖项目严格把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的,严格履行法律手续,未经区政府批准的不得擅自发放相关许可证件。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承担的.其它职责。

  区公安分局: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控违拆违公务的违法行为。

  区检察院:负责对暴力抗法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区法院: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暴力抗法案件要从严从快判处,坚决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村(居)中的党员干部和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控违拆违工作加强管理检查,对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包庇袒护者进行严肃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监督和司法保障工作。

  五、奖惩措施

  (一)区财政设立50万元违法建设防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防控违法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各镇(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年初各拿出1万元保证金交至区财政专户,年底经考核合格后1:1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保证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镇(办)。各镇(办)根据村(居)实际情况,要求村(居)主要负责人年初各拿出1000-20xx元的保证金交至镇(办)财政专户,年底经镇(办)考核合格后1:1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保证金用于奖励工作突出的村(居)两委。

  (三)对辖区内每季度发现一起违法建设处理不力的镇(办)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两起违法建设处理不力的由区纪委、监察局对镇(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三起及以上违法建设并处理不力的,将对镇(办)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取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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