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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时间:2023-05-19 10:10:17 啟宏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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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通用8篇)

  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在一个项目被提出时,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那么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通用8篇)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做好街道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临气发〔20xx〕42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防雷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要求

  (一)提高全街道各有关单位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二)建立健全“街道统一领导、气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防雷减灾监管体系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认真贯彻落实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查处;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防雷技术规范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接受法定服务机构的检测、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组织领导

  组长:王显江(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屈芳戎(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洪路(党工委副书记)

  刘天旺(主任科员)

  刘学彬(人大工委主任)

  葛健(纪工委书记)

  史劲飞(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孙芳(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牛永贵(办事处副主任)

  谷健(派出所所长)

  成员:张玲(社会事务办主任)

  曾兰英(财政所所长)

  刘淑侠(计生办主任)

  侯欣(经济发展办主任)

  孙曼利(文明办主任)

  李伟宁(安监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监办,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各社区、各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能落实到人。

  四、职责分工

  (一)安监办:

  1.负责全街道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积极配合区气象局开展防雷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各社区对辖区内雷电多发区和隐患点进行排查和整治。

  2.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和事故隐患排查,做到整治措施到位、安全监管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3.负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防雷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总体调度和指挥全街防雷减灾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雷电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突和救援抗险及时到位。

  (二)党政办:

  1.负责防雷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广泛宣传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防雷知识,提高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防雷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自觉做好各项防雷安全工作。

  2.负责对重点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等人员集中场所进行防雷减灾安全排查,抓好防雷安全生产教育,做好相对应措施。

  3.负责对学校、图书馆等公共区域防雷减灾安全排查,抓好防雷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相对应措施。

  (三)城市管理办:

  1.负责对全街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住宅小区、重点建设工程等雷电灾害隐患区进行排查,督查相关企业施工单位进行自查上报,确保建筑工程防雷安全排查无死角。

  2.强化对船舶、桥梁、车站等人群密集地进行防雷减灾安全排查,做好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经济发展办:负责对宾馆(饭店)、市场商场等雷电灾害隐患区进行排查督查,督查相关单位进行自查上报,抓好防雷安全生产教育。

  (六)新城派出所:负责联系区消防大队,并强化防雷安全生产值班备勤,切实履行及时发现及时消灭的工作职责,坚决防范因雷电灾害引发的火灾事故。

  (七)各社区:配合街道安监办对辖区内雷电灾害安全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自查工作,及时上报街道安监办。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避免或减轻雷电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防雷安全检查检测范围与内容

  (一)范围:高层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施、计算机网络和交通(大型船舶、桥梁等)、医院、学校、图书馆、车站、宾馆(饭店)、商场、住宅小区等人员集中场所(详见附件1)。

  (二)内容: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装置是否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在建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结果、已建成防雷装置的竣工检测结果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详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确保实效。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情况调度。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要按照“街道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各项检查措施的落实。相关部门在街道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管区域防雷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督查和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政务网站、微信等一切宣传平台和载体,深入宣传防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各有关单位和全民的防雷安全意识。

  (四)加强沟通,报送信息。各社区、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防雷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将防雷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到街道安监办。安监办将定期通报全街到防雷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和调度各单位的排查治理进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篇2

  雷电是一种强度大、突发性强的自然灾害,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设施设备的损坏。近年来,极端天气增多,雷电灾害呈频发高发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防雷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督导检查。

  组长:敬x,刚县安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候x,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x智,县气象局气象台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相关工作人员。

  二、提高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把防雷减灾及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尽早安排部署20xx年度本系统、本单位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主动联系检测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切实做到防雷安全不留死角,杜绝责任性雷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方案及时传达贯彻到所辖的企事业单位。

  三、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机制,气象部门应积极做好雷电的监测预警、防雷减灾宣传和安全监管工作。各单位每年应定期主动向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确保在主汛期前完成本系统、本单位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防雷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相关单位对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应立即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雷击带来的损害。

  四、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范围及周期

  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静电防护装置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建筑物或设施的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一)检测时间:上半年3—6月,下半年8—11月;其他防雷装置检测时间:2—11月。

  (二)检测范围: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场所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具体是:

  (1)厂矿企业;

  (2)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

  (3)各类公共聚众的服务场所(市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网吧、车站、医院等);

  (4)锅炉(包括厂房防雷装置);

  (5)金融系统(银行、保险、税务等部门);

  (6)行政事业单位、学校;

  (7)通讯设施(各类发射基站)、广播电视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

  (8)各级公路收费亭(所);

  (9)各类住宅楼和小区。

  (10)其它按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场所和设施。

  五、强化督导检查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检测措施。根据《四川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加以落实。该项工作同时纳入县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和气象防灾减灾目标考核内容,对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对防雷装置不进行安全检测或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的严格执行扣分制;对存在重大雷击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对违反规定导致发生责任性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年内,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依法维护安全工作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篇3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县的雷电灾害近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消除雷电安全隐患,改善防雷安全环境,减少雷电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湘安〔20xx〕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明电〔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全县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防雷安全设施,提高防雷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消除雷击事故隐患,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这次全县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重大雷电事故隐患,促进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的明显提高。争取用2-3年时间,努力实现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

  该项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邵阳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永存(邵阳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赛兰(邵阳县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李茂顺(邵阳县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建舟(邵阳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邵阳县气象局。李茂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气象局、县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办公室负责全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三、专项整治重点范围

  (一)石油、化工、烟花鞭炮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场所或者设施。

  (二)学校、车站、宾馆、医院、体育场馆、住宅小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露天大型娱乐设施。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四)银行、证券、保险、通信、电力、广播电视、高速公路等行业营业场所和信息网络系统。

  (五)高层建(构)筑物、重点建设工程。

  (六)易遭受雷击的其它建(构)筑物和设施,尤其是具有不可再生属性的历史文物、古建筑和重要的史迹文物。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对全县防雷设施安装、使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和《邵阳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防雷安全教育,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已建(在用)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

  (三)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是否依法报请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四)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五)落实防雷安全责任主体,由各乡镇、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六)对拒绝接受防雷检测的单位,依法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未安装的,防雷装置设施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投入使用的,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对安全责任主体或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罚,或通报批评。

  (七)雷击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八)防雷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成立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防雷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具体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0月)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于10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及时上报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县气象局李茂顺,电话:1336739xxxxx

  (三)县级检查及总结阶段(20xx年11月)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气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参加,对全县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县安委会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通报。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为巩固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气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并报同级安委会备案。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督促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而引起事故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篇4

  雷电灾害是我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每年因雷电灾害频发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经济损失巨大。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乡生产建设创造平安和谐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第一责任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做到“一岗双责”;强化“红线”意识,突出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切实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警钟长鸣。

  二、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我乡认真贯彻全国气象部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成立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把防雷工作从政府辐射到每个村(居)委会和乡农场,构成网格化管理,提高防雷工作效率,力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乡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乡长孙勇同志任组长,挂职副书记李正同志任副组长,各涉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防雷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要全面抓好各辖区内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防雷安全检查制度、各项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档案;加强辖区防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每季度向乡政府书面汇报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乡政府年内组织召开1-2次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和部署防雷安全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防雷工作措施

  各单位、各村(居)委会和乡农场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切实做好防雷装置(含防静电安全)的定期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一)关于单位建筑物防雷装置安装工作。防雷安全工作小组必须监督和督促所有单位建筑安装防雷装置,并按规定对防雷装置进行定期检测: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属国家强检项目,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雷区的防雷装置依法应当每年检测2次。一般性建筑物依法应当每年至少检测1次,同时要有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对于单位建筑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责令其单位限期整改。

  (二)关于新(改、扩)建筑防雷装置。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必须依法申请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要有琼中县气象局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和《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三)发生雷击事故后处理。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在发生雷击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思南县气象局报告。

  四、工作要求

  我乡是雷电多发区,做好辖区内防雷静电知识宣传教育意义重大。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应通过广播、公开栏、计生例会等形式在各辖区内、学校等广泛开展了防雷防静电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雷防静电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通过对防雷电知识的宣传,让群众掌握了基本防雷知识,提高了雷雨季节自我防患意识,避免了雷击意外事故的发生,使群众在雷雨季节能自行解求,防患于未然。

  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希望村(居)社区、乡直各部门脚踏实地为防雷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坚实基础,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戴上结实的保护罩。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篇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安委〔20xx〕1号)及《浦北县气象局关于印发浦北县20xx年防雷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浦气发〔20xx〕5号)精神,为落实我镇监管责任和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我镇防雷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北通镇政府组织开展一次全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镇防雷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在全镇范围内,加强防雷安全意识,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完善防雷措施,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北通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组长:陈基亮

  副组长:叶刚华、黄廷国

  成员:各单位、企业负责人、各村委主任

  联络员:张振月,联系电话:xxx

  领导小组负责对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办公室联络员由张振月兼任。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20xx年3月至10月底,历时8个月。

  (二)检查范围:全镇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油(气)站,油(气)库,油气管道、石化项目等场所。

  四、检查内容

  (一)有关企业和危爆危化场所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二)有关企业和危爆危化场所的防雷装置是否依法经过气象部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三)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是否委托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年度定期安全检测(危爆危化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

  (四)定期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进行整改,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五)是否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有关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xx年3月下旬到10月底,集中开展全县防雷安全大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2月底-3月上旬)

  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雷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3月上旬-4月中旬)

  各有关单位,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浦北县危爆危化场所企业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表》(附件2)中的检查内容和检查表开展自查,认真查找隐患,如实填写隐患清单,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三)检查及监督整改(20xx年3月中旬到9月底)

  1.由镇政府组成检查组,针对企业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并填写《浦北县危爆危化场所企业防雷安全隐患抽查检查表》(见附件3)。抽查的企业不应重复。

  2.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检查人员要及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高(20xx年9月底到10月底)

  1.要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是否到位,督查、抽查是否有效进行总结,对于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加强监督检查。

  2.要认真汇总分析,形成防雷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将危爆危化行业列为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抓紧抓实,强化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把专项检查督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二)周密部署,强化检查。气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部署,按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抽查检查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或者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总结,建立机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确保防雷安全检查督查常态化。要及时总结检查督查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检查的效果,促进全镇防雷安全生产工作。从4月份起,每月3日前(4月3日首次)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检查情况、自查情况和集中整治等统计情况进行总结报送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6月22日前将上半年、10月31日前将全年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总结报送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篇6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雷减灾工作既是防御自然灾害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雷电灾害危害的领域和范围越来越广泛,防御雷电灾害显得越来越重要。市是全国多雷暴活动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47天,最多年份达87天,每年都有雷击伤人死人事件和设备设施受损的事故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将防雷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防雷减灾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的范畴,进一步加强对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强化各项具体措施,支持气象部门依法开展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我市防雷减灾能力。

  二、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新建、扩建、改建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2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

  3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

  4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2建设单位必须将防雷装置的设计方案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未经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查施工许可申请。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必须安装防雷装置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

  4建设单位必须主动向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文件及有关附件。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市、县(市)建筑图审办(或事务所)应积极予以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5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合格的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及时予以审批。建设单位变更和修改防雷装置设计方案。

  (二)要加强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要及时进行跟踪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对隐蔽工程逐项检测,防雷装置建设单位要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根据施工进度。并对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隐蔽工程在掩埋前,未经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建设单位不得自行隐蔽。

  (三)认真做好防雷装置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施工单位应及时报请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防雷装置工程进行专项检测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施工单位持《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建设质监部门申请工程验收。未经防雷装置专项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工程竣工后。出具验收结论,建立验收档案。

  (四)切实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1次。市、县(市)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要及时通知所属单位进行整改,所有防雷装置必须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1次。直至合格。

  三、依法行政。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全市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相关职责,积极做好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预报和防雷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把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查处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使防雷减灾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县(市)行政服务中心要积极支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跟踪检测、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8条规定。将其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市、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当地防雷中心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跟踪检测、竣工验收和定期检测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有关职能部门和受灾单位应积极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凡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以确保调查和鉴定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调查报告和鉴定书须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为有关部门对雷电灾害事故责任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篇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安全工作,消除雷电事故隐患,严防各类雷电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安委会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的通知,从现在开始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制订防雷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防雷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雷电防御和应急办法,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部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安全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1、5月13日至5月22日,防雷检测一组负责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的单位和场所。主要包括:化肥厂、弹药库、炸药厂、火药厂、鞭炮厂、鞭炮库、石油库、加油站、煤层气液化气站(库)等; 防雷检测二组负责检查煤炭、电力、通讯行业。包括煤矿、炭厂、洗煤厂、煤站、电厂、通信机房、基站、等场所和设备的防雷设施;

  2、 5月23日至5月27日,防雷一组负责检查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是否有防静电措施、防直击雷和雷击电磁脉冲措施;防雷检测二组负责检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如车站、旅游景区、收费厅、宾馆、教育场所、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建筑物防雷设施;

  3、5月28日至5月底两组分别负责各责任区域内各类高层建(构)筑物。包括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重点工程的防雷设施及其他需要安装防雷设施的场所和设备。

  三、安全检查内容

  1、依照国家有关防雷规范要求安装防雷设施的各类建(构)筑物、计算机设备、通信网络系统、电力设施、易燃易爆仓储场所,是否安装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雷设施;

  2、应当安装防雷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和重点工程项目的防雷设计是否经过气象主管部门审批、检测、验收;

  3、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是否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或上岗证;

  4、各单位的防雷设施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是否按照防雷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四、安全检查时间

  20xx年5月12日至5月底。

  五、检查实施方法

  检查以防雷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和气象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技术检测:由防雷检测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单位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对经检测符合要求的单位发给《防雷设施技术检测报告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组织整改。

  2、监督检查:政策法规科要在防雷现场检测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雷安全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六、防雷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雷灾事故发生。

  2、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检查职能,各检测组对本责任区内防雷设施的建设,要进行认真的监督、指导和安全检查;对防雷设施的设计、施工要严格审查把关;对当地发生的雷电灾害要及时做好调查和鉴定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

  3、对未经气象主管部门审批而开工建设的各类防雷工程;对未经气象主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的防雷设施;对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及个人;对拒绝防雷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而又拒不整改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对由此引发雷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乡镇防雷安全工作方案 篇8

  根据县安委会《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防雷安全工作形势,经研究决定对防雷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组织开展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等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力度,完善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设施,严厉查处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整改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解决一批防雷安全领域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防雷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1、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装置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老化、缺失等安全隐患;防雷装置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测。

  2、新建建筑物:是否按规定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防雷装置是否取得气象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证。

  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防静电设施配备及定期检测维护情况。

  4学校、医院:建筑物是否经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测,计算机房及重要医疗设备是否有专用防雷装置。

  三、工作要求

  坚持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行业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行业分步骤开展各项业务。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防雷中心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并加强和市防雷中心的协调沟通。

  2、重点排查,摸清底数。组织检查和行业系统分线推进相结合,对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场所、学校、医院有重点地开展排查摸底,对实施排查的对象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制定整治计划。

  3、突出重点,强化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分类整治,对一般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及时进行整改或危害程度严重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提请县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安全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立即提请县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消除隐患。9月下旬到11月中旬为集中整治期。

  4、部门联合,多措并举。要加强和各牵头单位的联合,按照牵头单位的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实行联合执法,做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加强和各牵头单位的信息沟通,积极参加联合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坚持集中破难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专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狠抓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防雷安全隐患,要限期全面完成整改。

  县防雷中心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初将上月检查情况报送县局防灾减灾科及县安监局和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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