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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26 22:29:57 敏铨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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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精选10篇)

  编写工作方案的人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深思熟虑的判断。某个项目开展前,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上级参考,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xx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精选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精选10篇)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1

  一、工作目标

  根据《济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民函〔20xx〕19号)要求,全面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实现“平安清明、优质服务、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各科室要立足职能,提前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二)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要为祭扫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主动开展“鲜花换火纸”、“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

  (三)大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要把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和重要检验,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切实保证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保证公开服务承诺和优化服务流程,体现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25日)

  3月20日前,兖州区殡葬管理所制定了《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各科室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6日—4月7日)

  1、进行一次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检查,强化安全措施,规范服务行为。

  2、充分利用多年来形成的部门协调联动祭扫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联系沟通,细化和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安全祭扫工作合力,共同应对祭扫高峰。

  3、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要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组织保障、安全措施、文明祭扫、收费公开、行风建设、便民惠民政策落实等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上级督导检查。

  4、主动联系当地媒体宣传清明节工作,介绍群众祭扫活动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发布祭扫信息,引导群众错峰、错时祭扫,为群众祭扫提供便利服务。

  5、按照市局要求,从3月31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

  6、4月2日至7日,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做好各项信息上报工作,每天下午14点前向济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报送《20xx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强化督导检查。区民政局将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督查,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三)统筹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主动联系当地媒体宣传清明节工作,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移风易俗”等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开展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开放日”“体验日”、开展生命文化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

  (四)做好信息报送。兖州区殡葬管理所4月2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全面落实清明节安全值班责任,确保专人值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2

  春节期间,区殡仪馆按区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春节期间安保维稳和服务管理工作,未雨绸缪,周密部署,全面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了安全无事故,服务零投诉,平安有序的工作目标。据统计,春节期间(2月5日至2月19日)共接待丧属和祭扫群众约8600余人次。

  一、强化部署,确保认识到位。区殡仪馆春节前召开了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春节期间工作安排,明确注意事项和要求,保障春节期间殡葬用品充足,确保春节前各项工作顺利铺开。

  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生产。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火化炉、冷藏设备、储油设备、消防设备、供电设备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对外勤组司机提出了安全用车、文明驾驶的'要求,做好车辆故障、隐患排查和日常保养。

  三、加强值班,确保工作有序运行。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小组成员坚持24小时待命。以科学排班合理调度为原则,对春节过后殡仪业务量情况及业务集中程度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合理配置岗位人员,更好地治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贴心的殡仪服务。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倡文明过年。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倡导短信祝福、电话问候等文明健康的拜年方式,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节日氛围。

  五、行政管理组、后勤等相关岗位各司其职,春节期间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节日平安祥和。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疏堵结合,依法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殡葬政策制度、运行机制、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加快建设翼城县殡仪馆,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力争20xx年底实现殡仪馆正常运营。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前期手续办理,(按需求规划建设骨灰安置区、业务厅、办公室、财务室、监控室、值班室、档案室、宿舍、食堂和集散广场、祭扫场地、公共停车场和卫生间等设施,配备建筑给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音响、互联网等设备),争取20xx年底投用。

  (三)统筹规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

  按照省市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完成率,20xx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xx年基本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县上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班推进,统筹加快殡葬改革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实行月调度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统筹规划。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要统一布局,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和管理模式。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县政府主导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偏远的区域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多村联建的方式兴建。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要以清明节等祭扫高峰为契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和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殡葬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单位、各组织和广大群众广泛理解、参与、支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工作,大力倡导丧事新办、丧事简办、绿色生态的殡葬新风,使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改革达到减轻群众负担、推进移风易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持续深化局“5432”攻坚行动,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攻坚任务目标,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提升殡仪服务质量”攻坚项目这一主线,以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为契机、以拓展殡仪服务业务为抓手、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理念教育为推手,切实改善我馆在殡仪服务质量上落后于行业内其他大型殡仪服务单位的局面,不断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治丧群众多元化的殡仪服务需求,同时确保提供的各个服务流程高效与规范,使办事群众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切实提升服务满意度。

  二、全年目标任务

  (一)通过与民政专业院校开展直接合作的模式,切实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二)通过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开展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切实加强职工服务理念教育工作;

  (三)探索与相关软件公司合作,为群众免费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丧属满意度;

  (四)探索与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合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尝试打造一支专业上门守灵服务队伍为公办养老机构内的去世老人提供殡仪服务,并在公办养老机构内设立殡仪服务专柜,逐步推行便捷化治丧服务。

  (五)通过加强与鲜花服务公司的合作,进一步优化鲜花服务项目,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每季度目标任务

  (一)第一季度:免费为群众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

  1、积极与相关软件开发公司联系协商,我馆已于3月11日与宁波族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订陵园合作推广协议,为我馆搭建网络祭扫服务平台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2、已于3月17日正式上线网络祭扫服务平台,试运营期间根据用户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丧属满意度。

  3、清明节前后,与甬派等有关媒体联系沟通,加大免费网络祭扫服务平台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

  (二)第二季度:进一步优化鲜花服务项目

  1、4月份以深入调研治丧群众的鲜花服务需求为主,深挖鲜花服务项目潜能,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兄弟单位经验做法,为推出更加契合市场需求的鲜花服务项目打下坚实基础。

  2、进一步加强与鲜花制作企业杭州福德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计划在5月份期间,开发设计出符合宁波本地需求的高、中、普通档各式鲜花服务套餐;同时积极完善现有鲜花租用和鲜花围棺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3、加强收集鲜花服务套餐推出后市场接受度的反馈,及时调整相关服务内容,使之更符合治丧群众的鲜花需求,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

  4、计划与国内相关殡仪专业院校联系沟通,6月底前择优确定一家院校保持进一步接触。

  5、积极与上级部门、相关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联系沟通,6月底前争取选择1到2家单位作为我馆开展职工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的专门服务单位。

  (三)第三季度:探索与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殡仪服务合作

  1、与上季度确定的相关殡仪专业院校就双方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合作、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等进行深入协商。

  2、根据前期走访调研情况,积极联系有关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在8月中旬前后完成在公办养老机构内设立殡仪服务专柜工作,为机构内实现便捷化治丧服务打下基础。

  3、计划向专业殡仪服务机构购买相关服务,尝试建立一支快速灵活、稳定性强的专业上门守灵服务队伍。

  4、加强与相关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调整有关服务内容,确保提供的上门守灵服务业务更加人性化、更加符合养老机构的'发展需求。

  5、计划开展1到2次有关提升职工殡仪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或座谈会。

  (四)第四季度:切实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和职工服务理念教育

  1、根据前期工作准备,力争在11月底前与相关殡仪专业院校就开展校外教育培训合作、设立大学生实习基地等签订书面合作协议,为今后引进专业素养优、职业技能强的殡仪专业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切实扭转当前我馆职工队伍中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偏低现状。

  2、计划10月份在馆内开展一次职工服务技能水平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对提升服务理念的认识,形成单位内部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3、探索与相关单位合作,形成我馆关于职工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培训经常性、系统性教育机制,切实提升我馆的殡仪服务质量。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召开新一轮“5432”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市殡仪馆新一轮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压实责任,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项目为单位,细化全年目标任务和每季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每个项目进度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明确,保证每个目标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

  (三)总结提高阶段。每月开展一次攻坚行动项目落实情况小结,年底对攻坚行动项目进行专题研讨,形成年度推进情况总结。坚持总结评估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及时把成熟的经验、做法提炼成制度规范,形成抓工作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支部书记、主任陈朝华为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齐善夫、陈惠国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市殡仪馆新一轮“5432”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馆办公室,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组织、协调、督查和宣传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各个攻坚项目进展情况汇报机制,支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定期不定期听取各个攻坚项目推进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措施,对完成目标的项目进行销号。建立层层抓落实机制,馆领导班子对主要工作、难点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查;对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检查;责任科室要做到敢担当、勇作为,扎扎实实做好具体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攻坚行动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要求,把攻坚行动中科室、班组和干部职工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攻坚行动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对攻坚行动中不作为不担当、推进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科室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局网站和各种媒介,加强对攻坚行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同时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到攻坚行动中来,对在攻坚行动中工作不到位、不落实或阻碍工作开展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切实将攻坚行动中各个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5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切实改变传统丧葬习俗,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周边市县(区)殡葬服务现状和我区实际,现就规范殡仪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殡仪服务基本模式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有关精神,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健康发展为落脚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运营坚持“文明、节简、环保、健康”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建设,市场化服务的运行模式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有偿服务的管理办法。区民政局负责殡仪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管,建设主体或社会组织承接办理,实行自主经营的管理模式,使我区殡仪服务实现服务优先、运行正常、社会满意目标。

  二、服务项目及价格核定机制

  (一)服务项目结合我区丧葬习俗,殡仪服务中心主要开展殡葬集中治丧服务,为亡故居民家属提供吊唁(遗体告别)场所及相关人员食宿等基本服务,承接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冷藏、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丧礼司仪、吊唁设备租赁等服务。

  (二)定价机制

  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分类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定价机制。遗体接运、遗体消毒、遗体存放(72小时内)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吊唁厅、遗体存放(超过72小时)、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穿寿衣、吊唁设备租赁等选择性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备案制,价格由市场调节。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报发改部门批准,核定相关服务价格时要综合考虑周边市县(区)和我区实际情况,各服务项目和商品要明码标价并区分高、中、低档,供群众自愿选择。

  三、服务与运营

  1、坚持依法运营。全面贯彻《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主动接受行业管理,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2、规范业务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内部应设立办公室、业务部、财务部、后勤部等基本功能部门,设置岗位并配备工作人员。应建立业务大厅、殡葬用品超市、生活超市、餐厅、住宿等配套服务机构,方便和满足群众办丧需求。加强服务人员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殡仪服务队伍,规范开展丧事办理、吊唁厅出租、遗体接运、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换衣、丧葬用品销售等工作,确保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3、提升服务水平。殡仪服务中心要注重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建设,做到尊重丧属、尊重遗体、尊重骨灰。制定丧事办理业务流程、服务及殡葬用品收费价目表、吊唁厅管理制度、车队管理制度、水电暖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殡葬用品商铺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为丧属提供优质文明服务,积极创建标准化殡仪服务中心。

  四、管理与监督

  1、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服务价格审核审批,依法查处乱收费、乱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殡仪服务中心殡葬用品市场、食堂、生活超市的规范管理,指导殡仪服务中心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

  4、区卫健局负责指导殡仪服务中心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及卫生防疫工作。

  5、殡仪服务中心所在镇负责殡仪服务中心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6、殡仪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设施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殡仪服务能力,使殡仪服务规范有序。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殡仪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殡仪服务中心管理运营,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管理,依法运营。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经营性殡葬服务机构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登记后,方可开展殡仪服务活动;加强对殡仪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其依法依规提高服务质量。

  (三)示范带动,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率先在已建成的城北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以身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变传统丧葬习俗,弘扬治丧新风。对已建成的殡仪服务中心,达到运营条件后,争取福彩资金和省市区各级资金,在运营前半年,给办丧人员一定的费用补贴,对特困人员办丧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激励引导群众进行集中治丧,保障殡仪服务中心健康运营。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6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根据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xx〕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xx〕36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文明节俭和保护环境、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深化改革和移风易俗等基本原则,以深化殡葬改革为抓手,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增进人民福祉。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和持续深化改革发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城镇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骨灰撒海、骨灰寄存、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镇、村,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到20xx年,县殡仪馆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全县遗体火化率达到乃至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至少建成1家县级公益性公墓;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殡葬事业改革。

  1、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县本级和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县本级和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机制,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保障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和各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与各有关部门完善协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通报工作情况、联合督查执法等方式,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合力。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完善殡葬领域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殡葬领域监管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明确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在殡葬设施建设、遗体处置和运输、丧葬用品生产销售、服务收费以及丧事办理、墓地修建、宗教场所殡葬活动、丧葬风俗等监管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联合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殡葬事务的综合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促进殡葬管理法制化提供重要保障。

  3、深入推进火葬土葬改革。扩大火葬区范围,原则上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区域都要纳入火葬区范围。通过完善设施、奖励扶持、宣传引导、强化监管、综合执法等措施,巩固和提高火葬区遗体火化率。对火葬区违规土葬现象做到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加大土葬区改革的监管力度,规划土葬区集中安葬区域,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推动建立土葬区遗体火化激励机制。

  4、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宣传和因地制宜推广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葬式葬法。加大对生态式、园林式、花园式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指导力度,依法对殡葬设施公益性墓区配建和绿化达标情况进行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钦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奖补力度。探索提高骨灰撒海、花坛葬、树葬、草坪葬、深埋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安葬奖补标准。加强乡村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5、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乡村振兴考核范围以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加快营造文明新风尚。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和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结合,通过进镇村(社区)、进单位,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观念。推进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医疗、养老等服务机构开展临终关怀服务,坚决抵制漠视生命、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维护临终生命的安宁与尊严。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推进村(社区)红白事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着力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和推广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礼仪。

  6、健全完善殡葬服务普惠制度。贯彻落实《钦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灵山县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承担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葬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其更好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7.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xx〕1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xx〕23号)精神,党员干部要带头开展文明节俭办丧事、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动广大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倡导职工厚养薄葬、丧事从简、文明治丧。对党员干部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1、统筹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立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规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统筹规划布局好辖区内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设施,明确每个殡葬项目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投入资金,分类、分年度、分步骤推进项目建设。严格依照规划审批殡葬项目,做好殡葬项目引起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

  2、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时间,攻坚克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进县殡仪馆升级改造和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推进原有殡葬服务设备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20xx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我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完成县殡仪馆业务楼建设。20xx年12月底前,建成1家以上公益性公墓;统筹加大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项目建设力度,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力争用3年时间,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率明显提高。

  3、加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依法加强殡葬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殡葬项目用地。对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殡葬项目,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加快建立激励机制。条件成熟的殡葬项目可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加快殡葬项目建设进度。

  4、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通过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补助资金以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可结合实际需要,统筹自治区下达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殡仪馆建设应由政府主导。公墓及其他殡葬服务设施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可向社会资本投资的殡葬服务机构购买基本殡葬服务。对已建成的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在确保其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可采取“公建民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以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三)加强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1、推进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县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要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进一步落实法人自主权,规范内部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健全完善殡葬服务单位员工聘用管理制度、职工工资待遇及职业能力建设考核聘用机制,加强殡葬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2、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坚持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主导地位,改革体制机制,改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3、规范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要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充分做好评估论证,审慎确定合作模式,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确保提升运营效率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合作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公益属性不改变、服务水平有提高。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项目,可给予适当补助。对服务管理不规范、严重偏离公益方向、公众满意度差的合作方,要建立违约赔偿和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4、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配合上级民政部门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设,将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钦州”建设和全区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升殡葬大数据治理能力。20xx年全县殡葬服务机构要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各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之间死亡人口信息交换共享互联互通,全县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信息化发展格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5、加强殡葬服务的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定价行为的规范指导,合理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开具死亡证明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坚决整治利用殡葬行业特殊性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列入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1、整治散埋乱葬和违法违规私建墓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超标准墓、“住宅式”墓地、豪华硬化大墓等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安葬(放)设施的整治力度,查处和纠正违法占地建设骨灰安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地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引导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加大对违法安葬行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规范治理违法安葬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2、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公墓的依法管理,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经营性公墓要严格控制墓穴、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应当配建一定比例的节地生态墓区,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的要予以纠正,禁止超规定面积建造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村级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要加强经营性墓地经营者定价行为的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和经营骨灰存放设施或开展相关经营性活动等行为。

  3、整治丧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医疗机构内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殡仪馆之外的车辆收殓运送遗体;严禁在道路、广场、住宅区等违规占道搭设灵棚,严禁沿街焚烧封建迷信冥品等不文明治丧祭祀行为;严禁在治丧活动中举办淫秽色情低俗演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工作涉及主体广泛、领域多元,是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在党的领导下,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高位推进,形成相关部门共建、共治、共享的殡葬治理格局。县本级成立灵山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各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辖区内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监督考核。加强检查评估,对殡葬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跟踪分析,并督促整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殡葬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社会评价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绩效考核目标范围。

  (三)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各镇(街道)围绕殡葬领域体制机制、公共投入、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有效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县民政局要组织开展全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调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成熟试点经验的推广应用,形成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良好态势。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7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的原则,到20xx年6月底前,全县范围内至少建成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即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原则上全县10个镇建成3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旌阳镇4个、版书镇4个、俞村镇4个、云乐镇1个、蔡家桥镇4个、三溪镇3个、兴隆镇2个、孙村镇3个、庙首镇3个、白地镇3个),按照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要求,采取多村、邻村合建的方式,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形环境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完善殡葬配套设施,鼓励各镇进一步压缩公墓数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1、建设主体。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负责组织实施。

  2、建设内容及标准。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内容包含6000个墓穴(一期建设2000个墓穴)、1座V类殡仪馆,执行标准按照《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xx〕60号);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标准按照《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指南的通知》(皖民务字〔20xx〕35号),建设内容包括10360个土葬墓穴(含整治墓穴和10年新增死亡人口需求墓穴),配套建设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等。城乡公益性公墓建造规格单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双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墓高不超过1.2m,墓穴顶部以土掩盖,不得用水泥浇筑。

  3、资金保障。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建设资金由县国投公司予以保障;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省级“非标专项债”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资金配套。

  (二)强化公墓审批、运营和管理

  1、依法依规审批。建设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按照《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履行公墓审批手续,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履行报批程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民政局审批,由各镇负责履行报批程序。

  2、规范公墓运营。县民政局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主管部门。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含殡仪馆)由县国投公司负责具体运营和日常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各镇、村负责运营和日常管理。公益性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改委会同县民政局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入应专款专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其使用期限、续期、年检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要认真执行殡葬行业服务标准,加强行风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完善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公墓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xx〕24号)、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xx〕203号)有关规定,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监督和管理。县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墓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坚决杜绝炒买炒卖墓穴现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墓经营单位,要依法停业整顿。

  (三)规范使用和支配公墓收入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县国投公司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公墓收入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管理、维护,严禁挪作他用。

  2、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的使用。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制定我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公墓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指定账户,用于偿还省级“非标专项债”本金和利息。县财政每年按公墓收入的一定比例返还各镇、村,用于农村公益性公墓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各责任单位在殡葬整治办统筹协调下,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有序推进。

  1、凤形山公益性公墓。由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县直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做好公墓建设前的各项工作。

  2、农村公益性公墓。县民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公开招标设计单位,开展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编制工作;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图及图审、工程量清单编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县发改委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出具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及土地报批;负责城乡公墓建设布点规划;县林业局负责林地指标保障及林地报批;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墓选址及建墓报批;负责土地流转征用;完成土地、林地勘测定界及报批;负责林地征占用的面积镇域范围内平衡,鼓励各镇通过增减挂解决公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3月底前)

  (二)建设施工阶段。县国投公司具体负责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含殡仪馆),规划设计和初步设计方案须提前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启动建设一个”的原则,由民政部门按镇开展分标段工程招标,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竣工验收阶段。城乡公墓建成后,县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总体思路和具体实施步骤,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县国投公司要主动谋划,在规定时点高标准完成凤形山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2、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在县殡葬整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财政要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重点解决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丧葬需求,同时为下步殡葬整治创造条件。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尽快补齐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如期完成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坚定不移的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将全面铺开,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加快殡仪馆建设。20xx年,翼城县、襄汾县、曲沃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7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尧都区殡仪馆完成改扩建或迁址新建,并升格为市级殡仪馆。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6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手续办理并开工建设。20xx年,霍州市完成殡仪馆改扩建或迁址新建。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6个县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实现全市县级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全覆盖,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二)稳步推进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20xx年,尧都区、侯马市、翼城县、襄汾县、曲沃县、乡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9个县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20xx年,霍州市、洪洞县、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8个县完成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实现全市县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统筹规划安排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按照省民政厅任务分解要求,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35%的完成率,20xx年底实现乡镇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完成率,20xx年底前实现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殡葬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民生实事、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范围。县(市、区)、乡(镇)两级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选址、进度安排和殡葬改革政策落实、部门协调、资金支持、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强化市级统筹,做好统一规划。根据省政府要求,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制定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总体布局,规定统一建设标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事权在当地政府,各县(市、区)要对当地殡葬设施建设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于20xx年12月底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前期的.筹备工作,抓紧时间办理选址、立项、用地、环评等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尽快申报材料,加快审批速度,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以争取国家支持,并抓紧时间尽早开工。

  (三)坚持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进展情况。发展和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速度。财政部门要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预算,保障建设经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保障用地需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领域服务收费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乱收费行为。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督导检查力度,对未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设工作,没有列入议事日程,不研究不安排相关工作,不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责任追究。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9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设施设备检查:对殡仪馆内的祭扫区、停车区、公共卫生间、电子显示屏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清明节期间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服务人员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清明节服务规范、礼仪知识以及紧急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人员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祭扫用品准备:备足鲜花、祈福卡、黄丝带等文明祭扫用品,推广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减少环境污染。

  二、活动组织阶段

  1、预约祭扫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前开启清明节祭扫预约通道,确保祭扫活动有序进行,避免人员过度聚集。

  2、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社区宣传栏、短信通知等方式,倡导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醒市民遵守防火安全规定。

  3、安全保障: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人身安全防护,配备充足的安全员和消防设施,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4、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队伍,提供导引、咨询服务,帮助特殊群体顺利完成祭扫活动。

  三、祭扫活动进行阶段

  1、现场管理:按照预约时间有序引导群众进行祭扫,对祭扫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2、环境维护:加强环境卫生清扫和垃圾清理,确保祭扫场所干净整洁,维护良好祭扫环境。

  3、应急处置:制定清明节期间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后期总结与改进

  清明节活动结束后,对整个活动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完善,为下一年清明节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同时,通过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殡仪馆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

  全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方案 10

  一、总体目标

  确保清明节期间殡仪馆各项服务工作有序进行,满足公众祭祀需求,同时严守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公共安全,推广文明祭祀,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祭扫环境。

  二、前期准备

  1、设施设备检修:对殡仪馆内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保证停车场、祭祀区、休息区等功能区的正常使用。

  2、人员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清明节期间服务流程、应急处理、文明祭扫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3、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公告等方式,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祀等绿色文明的.祭祀方式,减少环境污染。

  三、服务优化

  1、预约服务:开通线上线下预约渠道,合理安排祭扫时段,避免人员过度集中。

  2、便民服务:设立咨询服务台,提供祭祀用品,同时设置临时医疗点,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援服务。

  3、安全保障:加强治安巡逻,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确保祭扫活动安全进行。

  四、应急处理

  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拥堵、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预先设定应急措施和疏散路线。

  2、设立临时指挥中心,确保信息畅通,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

  五、后期总结

  清明节后,对清明期间殡仪馆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下一届清明节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通过以上工作,力争在保障公众祭祀需求的同时,实现殡仪馆清明节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人性化,彰显尊重生命、崇尚科学、文明祭扫的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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