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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减排工作报告

时间:2023-11-09 18:45:11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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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减排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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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减排工作报告

重点减排工作报告1

  工作汇报是对工作的一种描述,一个总结,让其他人知道你工作做了什么。以下是由范文大全为大家整理的重点减排工作报告,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你喜欢,请继续关注范文大全。

  一、加强现场核查工作的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总量减排现场核查工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学习今年省、市下发的总量减排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现场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

  (一)减排项目监管情况

  我县今年有减排项目9个,其中废气污染减排项目2个,生活污水污染减排项目4个,农业废水污染减排项目3个。县环境监察组对县域内国控污染源企业、污水处理厂、规模畜禽养殖场等重点减排项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察,监督企业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求企业规范设施运行和台账记录,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治污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同时加强减排项目建设的现场监察,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减排项目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依据现场核查情况每月按要求上报总量减排现场核查情况报表。县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频次要求每季度对重点企业及减排项目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项目情况

  目前我县9个减排项目中有1家农业废水污染减排项目(县义展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开工建设,其余各减排项目均已投入正常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

  (一)我局将继续加大对重点企业及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强化监察频次,切实做到“一人一厂,一厂一档”,对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未建和在建的项目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早日发挥减排效益。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监察组及时和总量股做好配合,总量减排现场核查要与核算工作有效对接,确保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学习,提高监察人员的核查能力。认真组织学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撑握核查方法,真正做到核细工程减排项目,核清结构减排项目,核实管理减排项目。

重点减排工作报告2

  一、编制依据

  省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要求,《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后期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28号)及省环保局核定的我市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础数据。

  二、目标和任务

  年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0.88万吨以内,比年下降6.25%;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0.87万吨以内,比年上升6.68%。

  计划削减二氧化硫(so2)150吨,全部为工业so2排放量;削减化学需氧量(cod)800吨,其中工业削减100吨,生活污水削减700吨。

  为保证完成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计划安排工程减排项目13项。

  三、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年全市cod减排任务是800吨,;年全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是150吨。各县区制订的减排计划削减量有缺口的应补报项目,补齐缺口,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计划任务量为预测值,实际量以年终考核量为准。各县区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落实情况。

  我市的cod减排措施主要依赖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及污水处理项目的配套管网建设进度将直接影响我市的`cod减排效果。因此,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列入减排计划的减排项目,争取徽县污水处理厂项目早计划,早开工,武都区、成县二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尽快完成,以最大限度发挥减排效果。

  四、主要措施

  (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监督,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各县区要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点对点”调剂制度,新(扩、改)项目的排污总量从辖区内削减量中调剂使用;对不能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新建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同时,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核发后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建立项目审批台帐,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项目审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

  调剂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三)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上报制度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上报制度包括月报和季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环保局完成。月报主要是按照环保部年终核查要求上报减排项目基础台帐,季报按国家环保部格式和要求上报。

  (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监测制度

  为准确核定减排情况,市、县、区环保部门要采用自动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列入减排计划的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削减工程进行现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进行在线监控设施比对和校验,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有效减排;关停项目必须每月督察一次,防止死灰复燃。减排项目治理设施监察报告、监测报告、比对报告于每月5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五)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考核制度

  1、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单位是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落实减排任务的主体。各级政府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各项具体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范围,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企业,切实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抓紧抓好。各减排单位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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