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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转运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31 16:16:33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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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转运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

  如果我们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在开展工作前,上级会根据提交上来的工作方案整合选出最优方案,相信许多人会觉得工作方案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隔离转运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1

  为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明确流行病学调查推送信息核查、登记、转运流程,做好相关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调配等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组织架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乡疫情监测、报告,对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有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策略、措施建议。(责任人:李冬生、翁良贵、何玉梅)

  2、对区推送的涉疫信息进行登记、梳理,督促各村在第一时间落地查人,及时安排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进行隔离转运,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责任人:李春桃、闻巍、武光明、何玉梅、郑颖、各村书记)

  3、安排专业人员对涉疫环境进行终末消杀(责任人:李冬生、翁启忠)

  4、每日动态掌握集中隔离人员信息,对已结束集中隔离的'人员由隔离工作组及时通知各村书记安排专人、专车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闭环接回现居住地,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措施,同步落实乡、村干部上门包保,真正做到足不出户、服务上门。(责任人:李冬生、郑颖、江守祺、各村书记)

  5、督促医务人员实时监测健康状况,发现的发热等可疑状况的,第一时间按规范闭环转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责任人:李冬生、翁良贵、何玉梅)

  6、完成乡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人:李冬生)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乡党委、政府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隔离转运工作,落实经费和物资保障,压实“四方责任”,充分发挥乡、村、组三级网格作用,落实乡村干部、民警、医务人员、网格员和志愿者的“五包一”责任制。各村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发挥好村“两委”和村民组长、公益性岗位、农村党员的作用,第一时间落地查人、及时转运,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从严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第一时间接收区推送信息并安排专人落实,重大事项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党政主要领导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

  (3)从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疫情防控隔离转运工作中存在思想不重视、态度不坚决,排查涉疫人员信息不准、底数不清、转运不力,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不严不实问题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从严查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扛稳压实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以下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或者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对抗上级督导检查,对上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不重视,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编造、转发、传播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工作。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2

  根据省市区关于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部署,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通知》(舒指办〔20XX〕100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工作组织

  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负全责,抽调卫生、公安、后勤保障及心理疏导等人员组建工作组,负责隔离点日常管理、防疫防控、安保、后勤保障等事务,工作组长由乡计生卫生分管负责人束红梅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乡卫生院院长方廷林同志担任,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业务及管理工作,接受县疾控中心对工作业务指导。同时,排定专班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24小时带班值守。

  二、严格标准,选定隔离点

  乡征用在新建卫生院职工周转房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分区管理,划定工作人员生活区、医疗区、隔离区等区域;被隔离人员要实行“三分离”(居住分离、用餐分离、生活用品分离)。具体工作由县疾控中心根据省市关于开展集中隔离工作的要求予以指导,并经县疾控中心评估认定合格后启用。

  三、对照要求,确定实施范围

  对从境外及疫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其他确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确认并提供名单。

  四、细化措施,宣传发动

  乡对本辖区内的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明确对集中隔离人员家庭安排专人包保,摸排被隔离人员中独居、老弱病残及生活困难的.家庭,做到关心关怀到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安心参加隔离。

  五、严格程序,组织实施

  1、确认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要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签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承诺书,乡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确认并组织实施。对拒绝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被隔离人员出具强制集中隔离告知书并执行,公安派出所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2、转运乡统一安排救护车辆进行人员转运。在转运隔离人员时,派出所安排警车随行保障,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稳定。

  3、接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对照个人身份信息、承诺书等资料,核对转运人员身份无误后,接收进行医学观察。

  4、医学观察

  (1)乡卫生院每天安排专人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填写医学观察记录表,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医学观察期间,集中隔离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观察点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3)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乡将进一步完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观察点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安保、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顺利开展。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3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7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与职责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二)转运救护车所在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转运救护车所在医疗机构院感、护理管理部门负责指导转运车辆、医疗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消毒;药械、总务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转运车辆并定期检修。

  (四)相关医疗机构要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转运的司机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培训,使医务人员、司机掌握预防控制知识及诊断、急救、隔离预防及洗消技术,能够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好患者的院前救治、病情交接、相关报告与记录工作。

  二、转运原则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采取隔离转运。用于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救护车其驾驶舱与医疗舱应严格密封隔离。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每次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危重病例的车辆除了按照救护车行业标准配备专用急救设备外,还应配备除颤仪、监护仪等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急救药品的配备按院前急救技术规范要求配备,特殊药品按要求配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三)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分开转运,均为一车一人隔离转运,患者须戴外科口罩。

  (四)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均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转运疑似、确诊病例后,救护车辆及车内设备、污染物品必须清洁、严格消毒后再转运下一例患者。途中遇污染随时消毒。每次转运结束后,返回车辆停放在污染车场内进行终末消毒。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用后应进行彻底清洁、消毒或灭菌。

  三、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或防护服→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对病情和转运安全性进行现场评估。

  1、病情评估。根据患者体检和监测数据判断患者病情严重程度。

  2、安全评估。对患者病情是否适合转运、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估。

  3、不宜即刻转运的情况。当患者出现不宜即刻转运情况,宜就地隔离治疗。必要时请专家会诊,待病情稳定后需要转运时再行转运。

  (四)院前医疗救治。主要是对症支持治疗,急救人员利用车载设备对患者实施生命体征的支持与监护,按院前急救诊疗规范采取相应治疗与急救措施。

  (五)负责转运人员的卫生处置。转运结束后,医务人员和司机按规定及流程脱摘防护用品、进行卫生处置。下班前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六)救护车清洁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医疗废物的处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81号)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4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控制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的指挥调度工作。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都应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需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二)急救中心应当设置专门的区域停放转运救护车辆,配置洗消设施,配备专门的医务人员、司机、救护车辆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转运工作。

  (三)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转运要求

  (一)转运救护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担架)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务人员穿工作服、隔离衣,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司机穿工作服,戴外科口罩、手套。

  (三)医务人员、司机转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四)转运救护车应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五)医务人员和司机的防护,车辆、医疗用品及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救护车返回后需严格消毒方可再转运下一例患者。

  三、工作流程

  (一)转运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出车至医疗机构接患者→患者戴外科口罩→将患者安置在救护车→将患者转运至接收医疗机构→车辆及设备消毒→转运下一例患者。

  (二)穿戴及脱摘防护物品流程

  穿戴防护物品流程:洗手或手消毒→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服→穿隔离衣→戴手套。

  脱摘防护物品流程:摘手套→洗手或手消毒→脱隔离衣→洗手或手消毒→摘口罩帽子→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司机下班前进行手卫生→淋浴更衣。

  (四)救护车清洁消毒:

  1、空气:开窗通风。

  2、车厢及其物体表面: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隔离转运工作方案5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安康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第二版)》等规定,新冠肺炎重点人群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观察期满时,如无异常情况,应当按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为做好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及转运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

  组长:

  责任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及转运工作,做好隔离期满人员信息统计、资料收集、车辆调配、专业消杀、沟通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解除隔离

  (一)解除隔离条件

  1、密接人员解除隔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严格按要求开展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进入隔离点之日起计算满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无异常;

  ②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中第14天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结果均为阴性;

  ③隔离点工作人员14天内健康监测无异常、核酸检测无异常,环境核酸检测无异常。

  2、次密接人员解除隔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严格按要求开展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进入隔离点之日起计算满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无异常;

  ②对应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无异常;

  ③在集中隔离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中隔离学生第7天应同时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结果均为阴性;

  ④隔离点工作人员7天内健康监测无异常、核酸检测无异常,环境核酸检测无异常。

  (二)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规定,隔离人员达到规定隔离时限后,由隔离点提供拟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名单,集中隔离人员每日健康监测表、核酸检测情况表,隔离点管理人员每日健康监测情况表、核酸检测情况表,隔离点每日消杀情况表、环境消杀表,经隔离点组长、驻派医务人员签字后,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流调转运组会同专家组共同研判风险,确定解除隔离时间,经负责解除隔离及转运工作责任副组长签字后执行。

  (三)密接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要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由各镇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次密接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要进行7天健康监测,由各镇安排所在村(社区)落实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解除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要及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县疾控中心报告,按规定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三、人员转运

  (一)做好信息统计,确保无缝衔接。各隔离点将解除隔离人员名单反馈给转运工作小组,转运工作小组做好信息统计,并将信息反馈给各镇,做好接收准备,确保人员转运工作无缝衔接。

  (二)合理安排车辆,规范人员运转。转运工作小组根据解除隔离人员数量,合理安排转运车辆,做到专车专用。外县解除隔离对象根据居所地,可在县内指定地点分流或者“点对点”转运至所在镇。转运车辆驾驶室与车厢要做好物理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不具备物理隔离条件的车辆司机应穿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转运过程中要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减少相互交流。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在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转运完成后,应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司机及工作人员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三)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闭环管理。隔离点、转运工作小组、镇村(社区)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密切配合,无缝对接,“点对点”将解除隔离人员转运至所在住所,并按规定落实下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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