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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面试问题及答案

时间:2022-04-30 16:16:02 面试 我要投稿

法务面试问题及答案

  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我们在参加事务所的面试时,应该先了解哪些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法务面试问题及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法务面试问题及答案

  1.什么叫“八不准”?(此问题被问过41次)——答案见宝典和《律师法》。

  简化版:

  (1)     不准私自收案、收费;

  (2)     不准泄露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不准向办案人员请客送礼;

  (4)     不准与办案人员有不正当交往;

  (5)     不准故意提供伪证;

  (6)     不准侵害委托人权益;

  (7)     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表达诉求;

  (8)     不准参与非法活动。

  详细版(《律师法》第四十条):

  (1)     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     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2.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此问题被问过23次)——本题答案有较大的变化,建议以最新的规定作答

  【宝典答案】

  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就是不能乱定价,也不能风险代理),其他服务实行市场指导价(也就是协商价,爱咋定就咋定,可以风险代理,也可以突破30%的限制),依据是《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司办[2015]255号,发布日期2015年8月27日):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其具体的定价规则需由新的政策进行规定。在新的政策没有出台前,上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仍适用《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文)的规定。

  3.群体性案件该如何处理?(此问题被问过17次)(群体性案件的定义见详细版回复)

  简化版回复:

  (1)    报告备案制度;

  (2)    集体讨论,加强督导;

  (3)    做好咨询接待工作;

  (4)    律师应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与接待工作,既要维护社会稳定,也要维护群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根据情况,律师所可以与群体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也可以和他们的代表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6)    群体性案件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属律师协会;

  (7)    律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办理群体性案件档案的完整、详尽、有序和整齐。

  详细版回复:

  律师在正式接收任何案件的代理前必须进行案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接收代理和法律服务。首先应详细了解案件,评估风险;结合自己的专长,决定是否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其次应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众多(十人包括十人以上)、基于同一或类似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提起的代表人诉讼或共同诉讼或者分案处理的系列诉讼或非诉讼案件。

  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该着力于化解矛盾纠纷,帮助争议各方选择合法、适当、和平、稳妥的争议解决路径或方式,倡导调解解决纠纷。

  律师不鼓动、不参与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其诉讼代表人或代理人的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群体性案件一般出现在:农村征地补偿问题、城建拆迁、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安置补偿纠纷、政府违法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行政纠纷、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金融纠纷、少数执法部门因执法不公而引发的纠纷、企业军转干部和复原队伍军人再就业难的纠纷等。

  群体性案件的报备手续: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3日内必须向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和广州市律协办理书面的报告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委托合同复印件、法律文书复印件。

  重大敏感性案件:对于涉及20名以上当事人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在接到律所的报告后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及律协备案。代理重大敏感性案件的律师不得对外泄露案情。不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学术文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问到司法局及律协不接受备案时,要记住,备案不同于审批,不存在接不接受的问题,备案只需要通知到就可以了,无需经过司法局和律协的同意。

  4.合同无效的情形。(此问题被问过15次)(合同法A39、A52、A53,关键是A52)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是否所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都无效?

  不是,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才无效。

  强制性规定包括管理性规范和效力性规范。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例如《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即属于管理性的强制规范。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因此,只有违反了效力性的强制规范的,才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5.一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能做什么事?(此问题被问过12次)——答案见宝典,如果实在记不住,回答“八不准”其实也差不多。

  执业后,律师不能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规范、执业纪律等有关的禁止性规定,例如,①律师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③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④律师不得以不正当手续承揽业务;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⑥律师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⑦律师不得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⑧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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