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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制度

时间:2025-11-24 03:24:05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工会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工会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工会制度

学校工会制度1

  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邓小平教育理论,坚持实事求是办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在实际工作中,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途径。根据市教育工会的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办事作风,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教育服务,为市五中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意识,内强教师素质,外树教育形象,树立廉洁、高效的办事形象,使教育工作更上一个阶段。

  二、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领导监督校务公开事宜。

  三、公开内容:

  1、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决策公开。学校制度改革方案、决策都要公开并经教代会通过。

  2、学校管理制度条例修订情况。先由各部门、各处室拟订,后公开,最后经教代会通过实施。

  3、关于学校收费情况。开学前把市教育局下达的收费标准在校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家长公布。

  4、财务收支大的物资采购情况。每半年公布预算内外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

  5、学籍管理情况。初中学生入学、转学、借读、留级、毕业、休学条件、程序,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布。

  6、职务评审、职务晋升情况。包括各类职评指标、评审条件、程序,上送市教委名单等向教师公布。

  7、各类评优情况。各级先进的名额、条件、评比程序、送上级名单,向教师公布

  8、校内教职工福利分配、奖惩条例,及结构工资公开。

  9、其他需要公开项目,向教师公布。

  以上项目及主要办事程序,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后,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布。

  四、办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尚德明理健康阳光

  办现代化学校育创新型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镇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

  五、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2、对分管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提高办事效率。

  3、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4、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处处为人师表。若有违反师德的严重行为,在职评、提干、聘任等问题上,采用一票否决。

  5、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6、推行责任制。对来信、来访的家长,除热情接待外,负责调处或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六、公开监督、投诉处理程序

  如有违反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学校校长投诉,校长在一周内把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七、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尚德明理健康阳光

  办现代化学校育创新型人才

  田镇中心小学民主评议学校班子成员公开制度

  主要负责部门:党支部、工会、党政办公室

  主要公开内容:

  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党委安排的一年一度民主评议学校中层以上班子成员的工作要求,学校党支部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民主评议班子成员公开制度》如下:

  1、按照教育局党委关于开展一年一度民主评议班子成员的内容要求,并结合自己岗位的实际,每位班子成员必须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廉洁情况,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写出书面发言材料,接受校教职工的民主评议。

  2、组织好一年一度的教职工民主评议班子成员工作。学校党支部、工会、人事配合上级组织部门组织好全体教职工听取班子成员中党政正职的述职发言,座谈交流。

  3、全体教职工认真听取党政正职的发言后,要认真对待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班子成员的工作,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从大局出发,从学校工作出发,对每位班子成员从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情况,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做好民主测评工作。

  4、班子成员要正确对待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工作,不要心有余悸,不敢大胆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办事要公道、正派,不滥用职权,要清正廉洁。

  5、班子成员要正确对待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结果,要发扬成绩,纠正不足,进一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6、一年一度的民主测评结果将在校党政例会上进行通报。

学校工会制度2

  为更好地规范我校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员会全体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制度,正常生活。

  二、学校工会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会或会员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问题提出工会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会,通过教职工代表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实施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

  七、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会要时刻关心教职工疾苦,慰问教职工的冷暖: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及其配偶生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并代表学校进行慰问。

  八、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九、认真完成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学校工会制度3

  一、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管理,并开设工会专用银行帐户。

  二、设置工会财务,对工会经费的收支和帐目进行具体管理。

  三、工会财务按规定收缴和上缴工会经费,按要求编制各项财务报表。

  四、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五、工会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量入为出的原则。

  六、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

  七、每年年终向工会经费审查小组通报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八、工会经费审查小组,可随时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九、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工会制度4

  一、会议、学习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的组织作用,建立工会的正常化秩序,使我校工会工作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同时,保证工会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全民代表大会

  1、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会员代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

  ①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报告,经费收支报告,“建设职工之家”报告。

  ②讨论决定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③听取积极分子、教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

  ④推荐先进集体、个人。

  (二)校工会委员会

  1、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会员(或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委员(或扩大)会。

  2、会议内容:

  ①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校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

  ③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④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⑤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向行政、教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⑥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和意见要求。

  ⑦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⑧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分工会主席

  1、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月一次。

  2、会议内容:

  ①总结汇报前段时间工作、布置下阶段工作。

  ②学习、传达、讨论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

  (四)工会办公会制度

  1、每周星期一召开,工会办公室全体同志参加。

  2、会议内容:汇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协调办公室人员工作、加强配合、布置日常工作。

  (五)工会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五下午参加行政部门的政治学习。

  2、每周星期六下午工会干部个人具体业务自学,也可安排集体学习。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报刊杂志等。

  二、工作计划制度

  为加强工会工作的计划性,减少盲目性,体现会员办工会,又能有效地指导工会工作。

  1、每年一月份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的部署,围绕学校教学工作,针对工会活动的特点,提出下年工会工作要点。

  2、工作计划产生的程序是:

  ①广泛了解教职工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拟出初稿。

  ②下发各分工会再次征求分工会委员,小组长及教职工意见,提交校工会讨论。

  ③征求行政意见,提交党委讨论审定、上报下发。

  3、根据工作计划与各时期的重点工作,布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并检查和指导落实情况。

  工会办公室于月初提出本月工作要点,责任到人头,月底检查完成情况。

  4、各分工会要根据工作计划,拟出全部工作安排意见,报校工会,并完成填表、上报工作。

  三、工作报告制度

  1、工会主席每季向工会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底召开委员会扩大会,总结汇报工作,报告内容为本季和本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

  2、各专业组长,每学期向工会委员会汇报一次半年工作情况、工作效果及下半年工作要点。

  3、年初要在教代会上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上年度工会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要点。

  4、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组织人事,重大活动安排等要予先上报校党委。

  5、分工会工作总结、工作安排、修订制度、组织情况和重大活动,要及时报校工会。

  四、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和理论研讨制度

  为适应各时期对工会提出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实现上级组织的要求:

  1、校工会专职干部必须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2、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实行两级培训制度。

  ①校工会负责培训分工会主席、分工会委员。

  ②分工会负责培训工会组长和工会积极分子。

学校工会制度5

  工会充分发挥学校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广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工的思想工作,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和发展。

  4、定期对办公室纪律、卫生进行检查。

  5、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

  7、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1天内临时病事假跟校长请假,如校长不在学校,要跟副校长请假;病事假在17天之内的由学校准假,超过7天则向教育局请假。

  8、定期召开工会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9、学校助教师的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办理相关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1、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12、子女升学准假一天,子女结婚,父母可以请假三天。

  13、协助学校做好教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学校工会制度6

  为了使党支部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使学校更加全面的`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使校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校制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民族团结及稳定工作。

  二、在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工会参与。

  三、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意见、或思想倾向。

  四、在召开教代会前,必须先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

  五、每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教代会会议所提交的提议,要经过党政工联系会议研究落实。

  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工会制度7

  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调动广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加教职工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教职工思想、文化、业务素质,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积极提合理化建议,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提高和发展。教职工会闭幕之后,对会作出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为了保证校长负责制顺利推行,每学期发动教职工对学校重工作考核方案等有关问题献计献策活动,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政议政。

  四、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至二次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学校干群关系,协助学校做好离退休教工的服务工作。

  六、教工活动室定期开放,安排专人值班,保管好活动用品,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七、配合学校行政做好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计划生育、教工的纠纷调解及其他临时性工作。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

学校工会制度8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学校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按上级工会规定管好用好校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校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校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审核人)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检查。

  十、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学校工会制度9

  为了规范本校工会会员管理工作,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发展工会会员

  一、凡在本校中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教职工(含在本校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季节工和外籍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二、教职工入会,必须经过本人自愿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部门工会(小组)讨论通过,报校工会批准并发会员证。

  三、凡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加入工会。因违法乱纪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和被学校开除留用察看期间的教职工,暂不吸收入会。缓行期和留用察看期满,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四、被开除会籍的教职工,经教育改正错误后,可以重新申请加入工会。

  会员会籍管理

  一、工会会员的.会籍,从校工会批准之日算起。

  二、会员动工作时要及时办理会员关系转移手续,由校工会出具《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工会会员登记表》直接转到新调单位的工会委员会。

  三、会员因脱离学校或其它原因,长期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

  四、外籍会员回国时,收回会员证,不转会员组织关系。

  五、会员离退休后,保留会籍,会员档案存在校工会。

  六、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部门工会(小组)提出,校工会宣布除名,收回会员证。

  七、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会员组织生活,经教育不改,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

  八、凡被依法判处徒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开除会籍,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会籍。

  九、开除会员会籍,须经部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校工会决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十、被判处劳动教养的会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会籍,解除劳动教养后,经部门工会(小组)讨论同意,校工会批准,可恢复会籍。

  十一、被开除校籍留校察看的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一般不开除会籍。

学校工会制度10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学校工会制度11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用于支付因工会活动产生的费用。

  2、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和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工会之家

  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5.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国家规定由学校承担的费用开支根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工会费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3、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4、区教育局工会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5、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6、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7、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学校工会制度12

  教育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我国政治体制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政治团体,是代表教育界的特殊产业工会。

  一、学校工会在校党委和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在校长负责制体制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加强学校两个文明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活动,提高教职工素质。

  三、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认真负责地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的准备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

  四、密切同广大教工的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了解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及时正确地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答复,妥善解决。同时引导教职工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做到自上而下的工作和自下而上的工作的正确结合,真正成为党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五、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六、坚持“业余、自愿”原则,开展健康、有益、小型多样的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办好“教工之家”,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求实效。

  七、做好女教职工工作。教育她们“自尊、自信、自主、自强”,激励她们奋发上进,在教育和教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女教工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活动,维护女教工的'合法权益,协助行政做好女教工的劳动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切实关心青年教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促进他们尽快成长,动员和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繁荣争做贡献。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有关设施器材。

  十、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坚持工会群众化、民主化。搞活工会小组工作。用吸引疏导的方式在会员中开展教育活动。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工作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关心离退休人员。

学校工会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乡镇(街道)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乡镇(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导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市区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所属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并应当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乡镇(街道)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条件的,经上级工会审查确认,并报市总工会审批,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的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则上与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换届选举前必须向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请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乡镇(街道)工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和本辖区内所属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和管理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具体范围及序列,由上级工会决定。

  第九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下达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给予奖励或批评。

  第十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开一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比例,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依靠会员群众办好工会。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一般应由五至十一人组成。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题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贯彻落实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情况;

  (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工会工作计划;

  (四)有关职工权益和困难职工帮扶的重大问题和向党政领导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决算及工会财务的支出;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补选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必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组织职责。乡镇(街道)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辖区内的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积极配合党委组建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维护职责。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监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指导和督促区域内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服务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意识,做到“建家就是建企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帮扶站,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和救助。

  第十九条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大力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直选工作;积极推进联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可设立组织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代行基层工会职责。当基层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妨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遭到拒绝、组织机构被非法撤销或合并等情况出现时,乡镇(街道)工会要代为履行基层工会职责,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一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二是辖区内社区(村)工会、企事业单位建会申请及乡镇(街道)工会对其的批复;三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会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并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导检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结果。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第五章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能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十八条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十九条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第三十条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第三十一条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第三十二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第三十三条搞好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的评选。表彰“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评比,实行逐级申报、逐级考核办法,申报省级先进单位必须是市级的先进单位。省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并推荐优秀单位申报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十四条将“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纳入到创建“先进县市区总工会”竞赛活动中,申报省级先进县市区总工会,“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应达到50%以上。

  第六章工会干部

  第三十五条依照全总、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领导班子。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可配备1-2名工会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同级中层正职干部选配。

  第三十六条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总工会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条上级工会要依法保障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搞好指导、服务。

  第七章工会经费

  第三十九条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来源: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拨入经费;

  (二)上一级工会拨给的工会工作经费;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的工会组织,对口联系、帮助乡镇(街道)工会,建立联系制度。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管理,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有关工会财务的规定执行,接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确保乡镇(街道)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二Oxx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学校工会制度14

  校工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组织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制定工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会的思想、组织建设,指导校女工委员会和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三、负责教代会、工代会筹备和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办事机构和工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四、协同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的评选;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五、负责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为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参考。

  七、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协助开展教职工职业技能培训。

  八、负责教职工福利发放,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九、负责发展工会会员、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和教职工业余团体、协会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三育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立卷、归档、移交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信访、保密等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和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学校工会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精细化管理和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校工会要认真贯彻学校发展进程中的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3.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4.校工会的工作目标是“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反映民心”,优化学校舆论氛围,号召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一心一意谋发展。

  第二章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临沂大学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共谋学校发展。

  3.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不同规模的职代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重大工作发布会等形式,传达党委的有关决议精神,为学校行政提供政策解读的平台,进行工作通报,发布工作信息,解除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疑虑和困惑,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坚定教职工推动学校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4.通过了解、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和学校事务中的看法、建议,把零星的、分散的批评和建议系统整理,整合上升为集体的意见定期向党委、行政汇报沟通,让教职工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中来,进一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的参与权,强化教职工的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

  5.工会对事关学校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如新校区建设、精细化管理、校内的检查、考核、评聘、招投标、教代会议案落实等方面,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鼓励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及教职工代表等参与进来,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督促,强化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

  6.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工的能力和水平,依靠教职工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让教职工做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评判者,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7.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化解教职工工作、生活中的矛盾,从全局上教育、向好处引导,维护学校的和谐发展。

  8.积极配合学校党委、行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带头维护大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凝聚人心的话多说,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教职工利益的事多做;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理论的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9.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做好教职工工作,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办好校务公开栏;建立校长联系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与工会委员、工会组长联系教职工制度,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上引下联搭建平台,为学校和教职工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女教职工的身心发展规律,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

  11.争取学校的支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工会自身建设

  1.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大政方针和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一般应向临沂大学工会报告。

  3.工会对临沂大学工会的工作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委汇报,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每年应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校工会常设工会干事一名,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6.工会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工会的工作进度,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提高工会工作效率,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为学校其它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做出积极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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