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提高日顺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1、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6、宾馆、旅店业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7、各类宾馆、旅店业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8、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9、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2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只消费者经营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食品。
三、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料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此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顾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和卫生标准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惊醒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金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当拒绝进货,发现有虚假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负责人签字(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3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条例如下:
一、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上岗前,必须先量体温,发现如有异常体温,必须离开岗位,待恢复正常后,方可上岗。
四、上岗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碰过生食、半成品,应再洗手消毒,方可接触熟食。
五、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工作前,穿戴清洁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六、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工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不得使用不清洁的'售货工具,销售时货款分开。
七、操作时不吸烟,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抓头发,挖耳朵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八、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工作衣帽。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4
一、食品生产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相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5
目的:
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开发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厂办指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分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分公司质检科,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健康证的年检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分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分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分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中。
7、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或生产车间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堂中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6
一、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牛皮癣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凭方可重新上岗。
三、每日向安全管理员真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上岗。工作中,不准穿拖鞋。接触不洁物或入厕后,双手必须清洗消毒。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帽。上班不带戒指、耳环、手表,头发不得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得穿戴工作衣帽入厕。
六、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严禁出现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如吸烟、随地吐痰、揪鼻涕和嘻戏打闹等。
七、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抓取食品或用菜勺直接尝味,销售糕点、面食必须使用清洁的食品夹。
八、从业人员做到指甲无污垢,先消毒冲洗后方可上岗,不得面对着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
九、不得带衣物及私人物品进入食品处理区。
十、违反以上规定者,先提出批评教育,仍不改者调离岗位。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7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8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9
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0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1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2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3
一、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罩和一次性手套。
二、认证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三、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四、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五、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六、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便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运送窗进行.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4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5
为维护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三、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四、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五、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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