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志愿者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是指在盾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倡导和支持下,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组建以服务领域为为片区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本机构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由“中心”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职责:在“中心”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组必须具备“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中心”标识〉;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务工作组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6周岁以上的个人,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人士,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承认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组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工作组志愿者。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
申请→登记、实习→评估→宣誓、吸纳
第十条志愿者工号管理
志愿者的工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编号,例如工号“121001”表示20xx年度编号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励志愿者的目的,我们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编号,用来授予表现优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服务工作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长着关爱服务、家庭综合服务、青少年及少年服务、残障康复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组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四条志愿者工作组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督导内容
(一)在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同时,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个别或小组的督导,了解志愿服务开展的进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过程当中的工作表现,从而及时调整志愿服务的岗位和内容,努力使志愿服务得到持续的改善;
(二)增强志愿者对自己所开展服务的了解,并使他们对志愿者队伍产生认同和归属感,并在担任志愿者的同时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视的感觉;督导与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讨志愿者在服务过程当中遇到的困难或困惑,摸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也一起分享工作开展的经验,适时向志愿者提供培训的机会,并为其提供工作意见,帮助他们提高服务的水平;
第十六条督导方式
督导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导员制度、督导后讨论制度、现场督导制度。
(1)督导员制度:通过专人负责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个体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进行督导;
(2)督导后讨论制度:采用小组形式,共同讨论大家遇到的共性问题,同时督促整体服务开展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跟进;
(3)现场督导制度:即督导参与到志愿服务当中,观察志愿者在服务过程当中的表现,即时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难时及时地对其提供支持或辅导;
开展培训,从而定期地强化志愿者的`价值观,并提升服务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复核制度
第十七条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对本年度还在进行志愿者服务的志愿者采取复核登记制度,保证所有注册志愿者都能够保持联系,对于长期不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根据要求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第七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八条“中心”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一)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二)工作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志愿者和优秀支援单位;
(三)工作组将向优秀个人志愿者、优秀支援单位参加相关表彰;
(四)工作组将根据物资状况制定合理的“星级志愿者”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机制将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间公布;
(五)工作组每年向市有关政府部门推荐被评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务满3年的志愿者,向其开据《志愿服务证明》以便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的考试资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成为正式志愿者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各项制度,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没完成志愿工时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志工部管理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个人资料,把志愿者个人信息资料介绍给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绍费的;
6、散布谣言,损坏志愿者形象,破坏分裂工作组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志愿者管理制度2
(1)队员登记制度。队员必须进行综合登记,建立个人志愿服务档案。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2)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改进工作。
(3)队员培训制度。一是凡新入队的队员必须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服务队章程、服务技巧、沟通技巧、服务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组织全队开展一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4)队员考评制度。每年底对全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考评,将考评为“优秀”者,与医院年底评优先进挂钩。对考评“不合格”者,进行劝退。
(5)激励和表彰制度。依据队员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服务质量情况分别给志愿者评级,进行全院通报表扬。
(6)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由医院党支部、工会、团支部拨发。经费使用,应遵守节俭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由指定的.一位副队长负责管理,需要使用经费时,应向其提出申请,并报队长批准后才可使用报销。年度结算、转交财务时应严格按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 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 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 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 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 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管理制度4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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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志愿者人员登记要求:
(一)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并表明自己参与社区服务的意向,到居委会登记注册,社区将根据志愿者的意向、特长及工作需要,将其编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党员、退休职工、团员和少先队员愿为社区其他成员服务,且具有服务能力者,均可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三、社区志愿者服务形式:
1、分散活动。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任务是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设点为群众提供专业性服务、维护治安、值班巡逻、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
2、集中活动。围绕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社区工作,每月组织1—2次志愿者集体为民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服务原则:
(一)社区志愿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区鳏寡孤独、体弱多病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街道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要对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鼓励、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各社区居委会把辖区志愿者每次活动的详细情况统计好,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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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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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管理制度9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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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标志上岗,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所在科室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四、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选派专人负责志愿者的签到、考勤、岗位协调及日常管理,定时到各岗位巡视,与志愿者面对面沟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困难,对于志愿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五、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作为证明志愿服务的.依据。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由所在服务科室、部门的指定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存入志愿者档案。
六、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志愿服务工作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七、对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的,医院有权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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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二条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三条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社区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街道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八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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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核算基本要求、财务收入管理、专项活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终要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协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形成的收入。会费的收取按照《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收入包含财政为协会专项活动拨出经费以及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赔偿金等收入。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其中会费主要用于根据《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规定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对于协会专项活动的拨款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手册》以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外开具发票、收据等。其中会费收入开具财政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提供服务支出”、“专项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时,须详细填写项目或费用预算报告,交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详见附表一。
(二)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时,如会员培训等活动,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秘书处审议通过。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会长审定同意、签字。
(四)投资项目支出,其可行性报告须理事会讨论通过、财务审核后,由会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差旅费要按标准执行。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报销标准和协会管理的需要,对主要项目支出标准做出规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天在200元以内。
(三)公出人员,市内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四)公出人员报销一律凭会议(活动)文件或者函,需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外出。
第四章 专项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专项活动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情况,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制。协会财务应对各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准确及时反映各专项活动的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专项活动开支范围包括:
(一)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二)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支付的研发费用,如软件开发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活动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协会要有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并严格执行批准的申请报告标准、项目、金额等,由财务部门控制执行,详见附表二。
2.协会购置固定资产每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下者,由经办人提供固定资产申请报告申,经秘书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时,由经办人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交协会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协会财务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建立明细账的同时,还需按固定资产明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秘书处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分为银行账户管理及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开立银行账户应按照财政部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要及时在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备案,并按时年检。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档、归档、保管、调档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毁损。
2.对已经立卷或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或涂改内容。
3.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对于业务确实需要调档时,需经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4.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但不得拆散卷册或抽换原始单据。
5.协会接受社会各部门的审计前,必须经秘书长同意。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销毁会计档案。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并符合国家规定时,按规定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毁损。
第八章 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财务印章包括:财务结算专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结算专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应办理审批手续,建立严格登记制度
(一)银行预留印签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 、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财务印章登记本,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
(三)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人须填写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批后,经其他人员陪同下,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贻误。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4、队员无故不参与活动累计达到两次者,本队将对其作自动除名处理。
5、本队每年根据队员的活动次数和表现情况评选出积极分子,比例大约是10%。
6、队员活动实行分组定员。队员一旦入队,不得随意退队。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退队的,需先向队长提交申请,待审批后方可退队。
7、分组定员后,在安排活动时,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组的,可向队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组。
8、加强管理,完善登记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简称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办公室具体经办,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主席对协会、主席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一)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 (二)赞助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奖励 (五)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主席团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四川大学校团委”)。
收据需经主席团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主席团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主席团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席团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主席团同意,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主席团需在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主席、办公室分管副主席、办公室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主席团需根据置疑内容,由执行主席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主席团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及个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一、目的与意义
家长志愿者工作是家园共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利用家长资源,调动家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家园之间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则
1、自愿参与:家长志愿者应基于自愿原则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幼儿
园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家长参与。
2、分工明确:家长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时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统一管理:幼儿园应对家长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档
案,记录参与活动的'情况。
4、有效沟通:幼儿园应与家长志愿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活动
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志愿者职责与要求
1、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幼儿园的安排和管理。
2、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为孩子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3、积极参与活动前的策划和准备,活动后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
进意见和建议。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地服务幼儿和家长。
5、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1、幼儿园根据需要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招募条件、人数、时
间等要求。
2、报名参加志愿者应填写《家长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成为正式志愿者。
3、幼儿园根据活动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幼儿心理、
安全知识、活动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安排
1、服务内容:家长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参与到教育教学、亲子活动、节日庆典等各类活动中。具体服务内容由幼儿园安排。
2、时间安排:家长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应与幼儿园的活动安排相匹配,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幼儿园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与奖励
1、幼儿园对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的依据。
2、幼儿园设立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和奖励,以激发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幼儿园可将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次数等记录在《家长志愿者服务
记录表》中,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4、志愿者如出现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
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撤销志愿者资格等。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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