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地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工地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工地管理制度1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如出一辙,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研究规范和标准,研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研究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派工作之前,必需举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举行专业安全手艺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举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研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工地管理制度2
建筑工地安全标志标语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工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一期工程施工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三峡工程顺利施工,维护过往船舶、排筏及设施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利枢纽坝区水域内的一切船舶、排筏、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和本办法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 宜昌长江港航监督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船舶航行 第四条 船舶(队)在进入坝区水域前,应当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通信、助航、消防设备、装载与系缆情况进行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 过往船舶通过伍厢庙至鹰子嘴(岩儿珠)航段(川江里程50.3公里至39.8公里,以下简称伍鹰段)时,应当由船长,轮机长操作。船舶(队)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该段不得试航、试车和编解队。除遇雾或因特殊情况经主管机关同意外,不得掉头和锚泊。 第六条 船舶夜间航行时,避免以强光照射工程作业船。 第七条 排筏或特种船队通过坝区水域,应当于24小时前将队型、尺度、预计通过时间报告主管机关。 第八条 排筏、特种船队、快速船应当在白天通过坝区水域。快速船应当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避免妨碍它船航行,不得影响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第三章 水上水下施工 第九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通过三峡工程现场航运指挥部提前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计划和安排通报主管机关。 第十条 在坝区水域从事施工、作业(航道测量、疏浚除外),施工单位应当提前15天、作业单位应当提前7天向主管机关办理申请手续。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发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的,方准施工或作业。 第十一条 因工程需要在坝区水域抛泥、弃碴时,应当在主管机关审批的范围内抛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水上专用标志。 第十三条 工程船、工程辅助船必须取得有效的船检证书和技术文件,按规定配足持有合格适任证书的技术船员,办理船舶签证,接受主管机关的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 桥梁施工、悬索吊装、爆破或其它施工作业需要禁航时,施工作业单位应当提前10天向主管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大型工程船拖带、开工展布、收工集合或其它需主管机关维护安全的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措施,提前3天向主管机关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船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显示号型和号灯。工程辅助船及其它船舶在横越航道时,应当鸣放声号一长声,主动避让顺航道船舶。 第十七条 工程船及施工作业工地,应当注意遮蔽射向航道一侧的强灯光,不得使用易与航标灯光相混淆的灯光。 第十八条 坝区水上水下工程完工后,不得遗留妨碍航行、停泊安全和有潜在危险的物体。 第十九条 在伍鹰段水域内不得开采砂石料。 第四章 通信联络 第二十条 在坝区水域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按以下专用频道进行通信联络: (一)船舶与现场港监部门、监督艇联系用10频道; (二)船舶与航道站、信号台联系用8频道; (三)航行船舶间相互联系用6频道。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一条 坝区水域内码头、锚地、渡口的设置和迁移应当经主管机关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航道部门在太平溪、三斗坪、渣包设有雾情观察台,船舶雾期航行应当与雾情观察台加强联系。 第二十三条 由于雾、霾、雨、雪或其它原因而致能见度不良时(上行视程不足500米,下行视程不足1000米),船舶(队)应当在安全水域停泊或锚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发出声号。 第二十四条 伍鹰段水域内不得开辟旅游专线。 第二十五条 伍鹰段航道内,禁止捕鱼、人工流放排筏、人力船渡运、张帆航行和因观光而放流船舶。 第二十六条 航道部门应当根据河床、水情的变化和工程进展,适时调整助航标志,发布航道通电和航道通告。 第二十七条 船舶在坝区水域码头装卸一级危险品,应当事先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 坝区水域消防工作由长江航运公安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组织自救并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求救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施救,有关部门及坝区水域内的船舶应当服从主管机关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第三十条 在坝区水域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船舶、排筏,设施在坝区水域发生异常情况,对水上交通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时,主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坝区水域范围为:川江里程62.5公里处左岸庙河与右岸屋檐石的联线至川江里程31.5公里处的左岸莲沱与右岸南沱的联线的长江水域。坝区水域两岸上下界限处设界限标。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 “特种船队”是指超过常规尺度的船,因拖带囤船、平台而操纵困难船队,装运超长、超宽、超高货物或有其它特殊任务的船队。 “施工”是指修建桥梁、码头、滑道、泵站,构筑围堰,架设过江电缆,清淤和水上、水下爆破等。 “作业”是指测量、钻探、潜水、打捞及其它影响通航或可能影响通航的水上水下业务。 “开工展布”是指工程船舶开工时的定位、抛锚,施放缆绳、管线等作业。 “收工集合”是指工程船舶收工、转移时的起锚,回收缆绳、管线等作业。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主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试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在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施工准备期和一期工程施工期实施,至主河道截流前断航时止。 装饰施工工地安全管理办法: 装饰现场也是事故高发的地方,虽然没有建筑行业那么危险,但是安全意识也是重中之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贯彻于生产的全过程,与工地生产有关的任何人和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生产安全的责任。下面一些安全制度能减少发生的: 一、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一管,即要设专职安全员管安全;二定,即制定安全生产办法,制定技术措施;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二、当生产进度与安全技术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安全的要求,在解决了安全技术,保障了安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施工生产;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工程人员,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严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违章从重处罚; 四、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工地,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设有防护设施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出入口交叉作业要有防护棚,距地3m以上要有防护栏杆、栏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五、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有操作证,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由电工负责,具体操作所发生一切电器故障由电工排除,其它人员无权处理,对私拉乱接电线未经允许者,处罚100元,发生用电事故概不负责; 六、改革工艺、减少不安全因素,变高空作业为地面作业,手工操作为机械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安全员或项目经理领导在施工现场发现吸烟者,给予处罚20-50元/次,由此引起的火灾事故,根据情节,追究安全员、当事人、施工队领导三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高空作业衣着要灵活,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对违反操作规范的,按照“施工队管理条例”处罚50元/每次; 九、使用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防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一、借住工地宿舍人员,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统一安排,并服从统一管理,非经项目经理同意,一律不许借住。 二、工地宿舍要创建文明宿舍,借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床上棉被叠放整齐,床下鞋放整齐(每人不超过3双,床底下不留杂物),做到室内清洁无垃圾,清洁衣物放入包(箱)内,其他生活用品放置整齐。 三、每个借住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杜绝一切违法乱纪的现象。严禁无要工要住宿登记者在宿舍内留宿。不准男女混居。 四、每个借住人员要爱护公物,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加热器、液化气、煤油炉及规定步得使用的'照明设备。 五、宿舍内有专人负责管理,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名单上墙,借住人员的贵重物品,请各自保管好,不得在宿舍内乱放,如有遗失,由本人负责。 六、宿舍环境要有人打扫,宿舍区要有固定有盖垃圾箱,房间卫生由宿舍人员轮流值日是。宿舍内严禁堆放生产工具材料等非生活用品。 为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将在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1、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工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有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并设有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筑工地食堂建设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1设置在离工地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25米以外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符合卫生要求的上下水道。 2.2设置独立厨房和食物贮存间。洗菜区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2.3食堂顶棚、墙壁、地面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 2.4食物贮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和地面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2.5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冷藏设施、消毒保洁以及消防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3、采购猪肉、蔬菜、牛羊肉、禽类、水产品、熟肉制品、乳品及乳制品、豆制品、酱油、食醋、饮用桶装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水果、食盐、散装白酒等列入重点名录的食品,对购进的货物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4、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4.1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2易腐食品冷藏; 4.3制售凉菜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不具备凉菜制作专间条件的',不得制作和提供凉菜; 4.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等安全、无害,不得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及其原料; 4.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5、建筑工地食堂加工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5.1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5.2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5.3禁止销售无有效保质措施的熟肉制品; 5.4禁止建筑工地食堂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5.5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不洁物; 5.6不得采购无证照商贩经营的食品。 6、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以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从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7、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除采取抢救、调查与控制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局和卫生局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建筑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依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卖力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举行自检,随时消弭不安全隐患。 四、认真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隐患作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产生重大伤亡事故、装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步伐,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风险,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木,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步伐。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手艺交底制度 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因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把安全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根据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如下: 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所处地理环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有关技术、安全部门批准。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工程开工时,由总工程师和手艺卖力人向组织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上举行详细的安全手艺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其道理,为安全手艺步伐的落实打下基础。 3、每个单项工程开工前,工地项目经理要组织施工员向实际操作的班组成员将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作详细讲解,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班组。 4、施工员根据单项工程安全手艺步伐的安全设施、装备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实施填写《安全手艺交底表》责任人落实到班组、个人、推行签字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者,不得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私自变更,如由合理的建议,应书面报总工程师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贯彻执行。 6、安全职能部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的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为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规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在施工现场明确划分川火作业区,易燃、叫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地点和生活区等,注意把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他区域的下冈向,各区域之间防火间距为: 1、用火作业区距修理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5米,距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区距建筑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米。 3、易燃废器堆放处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二、工棚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临时设施应尽可靠搭建在离开建筑物以外并不要搭在变压架空线路下方,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 2、临时设施应尽可能距离伙房、变电房不应小于12米。 三、临时性宿舍、食堂等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0.5米。 2、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门窗不小于1.2米,门必须向外开。 四、临时仓库的安全用电要求如下: 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与易燃堆架间距至少应保持1米的距离,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2、仓库严禁使用钨钉,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3、对仓库或堆料场内的电气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和管理都应张挂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五、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屯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火电气火灾。 六、施工现场火火罪构的配备。 1、工地要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对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最好在施工时先做好室外消防给水管道与消防梢,以便在开工时即叫使用。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种合适的灭火机。 3、灭火揣挂设的位置要醒目,以便于取用不能将灭火器放在潮湿的露天曝晒、雨淋,以防药液失效。 4、灭火器根据使用要求,予以编号,按时换药并注明换药日期。 七、各级重点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工人进入场后,首先应组织工人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并在丁地安全管理小组基础上组建安全防火小组,安全防火小组在队长(工程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并由工地防火员(安全员)电丁,班组防火员(班组长)利利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防火工作。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批示。 2、组织制定岗位防火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制度和安全防火检查制度等,安全防火有关制度及其他保证防火的安全措施。 3、划分防火责任区(如木工场配电室、工地伙房等)指定区域防火责任,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制度。 4、领导义务消防队,加强业务训练和管理教育,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5、组织安全防火检查,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1、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防护网。 2、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单位应禁止学生和校内儿童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及时送到学校处理。 4、严禁施工单位人员在校食宿(学校同意除外)。 5、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不准随便进入教学区、生活区,形象正常教学秩序。 6、学校按照图纸、合同,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道道把关、层层验收,有权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确保工程质量。 1.根据国家安全施工法规,在施工工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实现全方位安全施工。 2.搞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防护能力,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建立日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每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机具、电气设备、作业环境、人员操作安全性等进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整改。 4.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进入高层后,设专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旦难以消除的,必须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5.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及防护靴等劳动保护用品。 6.建立健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尤其是从事电气、焊接、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劳动部门培训证方可上岗,以确保主要工序操作安全。 7.建立健全施工机具及辅助设施安全使用与检查制度。对诸如电焊机、电锯、电动玻璃吸盘等施工用工具的操作规程及脚手架、施工吊篮的搭建要求均做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使用安全。 8.建立健全防盗、防火及安全用电制度。 9.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处理制度。 10.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制度。 为加强燃气管道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规范,特制订如下: 第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确保 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负责人系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人应根据工地大小,及时配备值班纠查人员,作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防火责任人。施工单位内部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项目部要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区、防腐、防水作业、电气焊等各项防火工作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规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防范意识。 第三条 高层建筑工地和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必须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重点部位须设消防监督岗。对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演练,使其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义务消防员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单位选派,人员比例为施工队总人数的5%。 第四条 施工现场应落实防火责任制,危险品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审批规章制度。做到不订期地对建筑工地各项制度进行检查,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 施工场所与各种材料按施工组织设计定点堆放,易然物品及废料要及时清理和处理。 第六条 建筑工地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畅通。高层建筑工地主楼的一长边或主体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长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设空中管线。 第七条 建筑工地临时搭建工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搭建的临时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若工棚内堆放的均为不燃材料的,其间距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4米。 2.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储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与施工主体建筑和永久性设施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万伏及一万伏以上输电线下面不得设置临时工棚,架空线与简易工棚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6米。 4.临时工棚每个防火分区工棚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生活工棚不得超过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过700平方米。 5.集体住宿工棚每个防火分区不得超过100人,每25人须设一道分隔墙。每个分区应有两个疏散出口。高层建筑、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内,施工期间严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墙。 7.搭建临时工棚必须经消防、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工程竣工的同时必须即行拆除,不准转让或移作它用。 第八条 建筑工地用火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先将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净。无法清理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配好灭火器具,经现场保卫组检查后方能点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看管,用火后要熄灭火种,经检查确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离开。在竖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飞溅。设置厨房、沥青熔解的用火设备必须选择适当场地,并经审核同意,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制订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严禁吸烟。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内严禁烧火取暖,不得随意设置用火设备。若施工中必须设置用火设备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并经施工现场保卫组同意,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专人负责使用。 第九条 建筑工地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由电工统一安装,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电力规范要求。 2.建筑工地电线必须采用绝缘架空线或敷设电缆,并不得穿过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装用电的线路宜分开设置,如需合用时,应明确由一方电工负责。 3.建筑工地不准任意安装电炉。若因施工确需使用电炉时,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保卫组按有关用电规定审批,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设备取暖。 4.施工中,必须分层分段设置开关箱,每个开关控制照明灯具的功率不得超过1000瓦,数量不得超过5只,大功率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灯具应用支架支撑,使用碘钨灯时必须距可燃构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电源引入线应有隔热防护措施。 6.配电箱、变压器下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无天然采光的走道、楼梯间及地上工程的照明应敷设专线。 8.电器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下班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巡回检查并切断总电源。 第十条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三天用量,并须专库存放、专人负责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定量领料,用后多余部分应及时交库保管,不准到处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严禁用火、吸烟。 4.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和大量使用的场所,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发生器必须同氧气钢瓶分开放置,其间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与用火现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乙炔发生器使用时必须配有压力表、安全阀和可靠的防回火装置。电石渣等应指定地点排放,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及临时工棚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严格管理、保养,不准移作它用。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防火有关细则,按照《太原市建设工地防火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参照〈〈公司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处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与监控,并根据环境、季节、气候变化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项目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火措施的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将进行严肃处理。 一、管理制度化 标准化工地建设,以安全为第一要义,以质量控制为根本,从安全的标准化管理抓起,从质量控制标化着手,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要求,把实现精品工程作为最终目标。 标准化工地建设,以改善工地生产生活设施为基本要求,注重员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员工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标准化工地建设理念。以创造良好的场容场貌和提高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基本要素,不断拓展标准化工地建设,树立施工企业新形象,充分展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以落实责任和严格岗位责任制为手段,不断健全标准化工地管理制度,严抓落实,为顺利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五项基本制度 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二项“人员、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审查制度。 3.十七项技术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制度,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度,施工专项方案审查制度,施工工 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成品保护制度,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施工日志填写制度,工地实验室管理制度,工程科技创新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终极责任制度。 4。七项文明施工制度 亮化、净化、绿化、美化。 4.1文明施工告示制度 所有施工工地都应当以告示形式,向社会做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承诺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文明施工告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交通组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投诉受理。文明施工告示应设立标准告示牌。文明施工告示要作为文明施工内容之一,纳入文明工地考评范围。 4.2文明施工考评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自行考评制度,保证日常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4.3场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志标牌制度,明确规定标志标牌的位置、大小、颜色、格式、种类、标牌内容,施工材料按施工布置图堆放。 4.3.1施工现场应建立七牌一图制。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工程项目责任人员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工程创优牌、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一般情况下,“七牌一图”要放在进入工地的入口处。 (1)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建设范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开竣工日期和质监部门的举报监督电话。 (2)工程项目责任人员牌:包括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等。 (3)安全生产制度牌:主要介绍安全生产的要点及要求等。 (4)消防保卫制度牌:消防保卫的重点、要点及常规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要求。 (5)环境保护制度牌:根据项目所在位置的环保特殊要求,制定符合国家法律、当地环保法规要求的切实可行的制度。 (6)工程创优牌: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创优规划。 (7)文明施工牌:按要求制定工地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或注意事项。 (8)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标明本项目主要结构物的位置,现场施工队伍的布置,设备、机械及原材料存储、加工位置,沿线施工便道及出入口位置,与周边之间的关系示意等。 4.3.2各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相应规定,对使用部位、内容作具体要求,明确相应管理的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方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3.3门卫、财务、危险品存放点、仓库、配电间、木工间、宿舍、食堂等部位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上墙。综治宣传栏、民工维权告示牌应固定于工地醒目处。工地禁火区标志明显,作业区、办公区、宿舍等部位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消防应急通道畅通。 4.4职业健康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要对施工机具控制、施工用电控制、安全防火、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控制施、意外情况的处理、现场防盗等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1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定期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对人员应掌握的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现场设置消防车道,消防器材数量、布置、维护、保养,临时建筑的搭设,施工材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进行必要的规定,要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4.4.2治安防范制度 工地内设专职门卫,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器材,人员和物资凭证出入,有巡查、值班交接记录。 财务室、贵重、危险物品储存部位等重点防范处所要落实有专人负责的治安防范责任制;施工现场应设立夜间巡视人员,确保材料、设备的安全。 4.5生活卫生制度 员工宿舍、工地食堂、场区管理要纳入施工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生活区卫生管理达标,并做到门前三包;建立就餐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给水、排水设施,确保餐环境卫生,炊具清洁,炊事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操作行为规范。 4.6环境保护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污水、扬尘、施工振动及噪声等控制应符合工程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 4.7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4.7.1施工实名登记 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对进场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着装,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殊工种的标志应建立制度。 4.7.2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7.3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订立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劳动保护条件条款,并符合有关规定。 4.7.4工资管理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劳动工资管理员,建立和实行“工资专用帐户”和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卡”制度,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按 月为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 4.7.5日常教育制度。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行为的教育以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人员配置标准化 人员素质决定了铁路建设的水平和效率,是实现现场管理标准化的根本。现场人员的配置应面向施工项目现场,满足施工现场的计划与调度、技术与质量、成本与核算、劳务与物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需要,同时应结合新形势、新标准、新技术、新要求,定期对全体参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建设任务。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标准化,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配置及职责标准化,技术主管配置标准化,部门负责人配置及职责标准化,专业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标准化,作业队人员设置、要求及职责标准化,测量队设置、要求及职责标准化。 特别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化。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负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4)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5)对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三、现场管理标准化 1.生活设施标准化 2.施工生产标准化 1)施工便道(桥) 含设置原则、标准、养护。 2)现场标牌 3)管线敷设 含布置原则、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通讯联络、施工照明。 4)材料存放 堆放场地需进行硬化;材料的堆放应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输及卸料方便;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要考虑吊装顺序,力求直接装卸就位;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各种材料的堆放要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并有明显标识;材料场做到整齐干净,无砖瓦块、钢筋头等,无杂草、杂物;各种材料进场均有合格证或试验单等质量证明资料;所有主材、地材均按标准制作标识牌,标识内容齐全、正确,标牌规格一致;贵重物资、装备器材要存入库内。 5)安全设施 脚手架: (1)脚手架应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承重结构脚手架安装方案中要在模板安装完成后,进行堆载预压,以确定脚手架的稳定性。 (2)脚手架高度按规定需要设计的`,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和经专家论证审查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3)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应有排水设施。 (4)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按规定布设,超过规范规定的高度禁止采用柔性连接。 (5)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要求。 (6)杆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模板工程: (1)模板应有施工方案,支撑系统必须经设计计算,高大模板工程必须执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2)模板的支撑材料应符合要求。 (3)支柱底部必须用垫板,严禁用砖垫高。立柱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4)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2)临边防护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网材质应符合要求; (3)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 (1)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所有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 (2)连墙杆的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钢丝绳不得锈蚀、缺油,绳卡应按规定设置; (4)严禁违章乘坐吊篮上下; (5)杜绝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6)卸料口防护门必须实行定型化,并且设置连锁装置。 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作业应有方案,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起重作业应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 (3)吊装设备的吊钩应有保险装置; (4)起重机安装后应经验收; (5)索具使用应合理、绳径倍数满足要求; (6)作业时应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信号工指挥。 6)施工机械 配备原则 按照机械化作业、工厂化生产的原则组织施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要重点选择能够适应项目施工要求的专项设备,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和质量要求。 施工机械摆放 ①施工机械应按照场地布置的固定位置放置,除汽车等设备外一般应不宜露天放置。 如搅拌站布置: ①应尽可能靠近使用砼较集中的工点,减少砼运输距离,保证砼质量。 ②应和砂石料场、水泥库、水池、降温设施(夏季)合并考虑场地和设备布置,既要相互靠近,又便于材料的运输、装卸。 ③应设在施工道路近旁,并有充足可靠的水源。 ④四周应设置排水系统,以利清洗机械,排除污水。 ⑤应设置搅拌站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牌。 3.环境保护标准化 3.1标准要求 3.1.1以建设标准化工地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1.2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3.1.3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4.内业资料标准化 4.1总体要求 4.1.1工地内业资料的填写、编制、报批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4.1.2依据验标要求内业资料中有关人员的签字必须齐全,不得代签。 4.1.3施工日志应装订成册,防止随意抽换,每页记录应有记录人的签字。 4.1.4严格实行内业资料换手复核制度,所有内业资料必须经另外一人的复核,避免出现错、漏、相互矛盾的问题发生。 4.1.5在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中应有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4.1.6要建立健全内业资料的填写、整理、保管责任人制度,对试验和进场材料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台帐,并有可追溯性。 4.1.7检查证、检验批应采用人工填写,不得打印。 4.2质保资料与施工现场同步 4.2.1检验批资料与现场同步 现场所有施工按工序分步报检,报检办法贯彻“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三工序”制度(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检验批资料必须按工序与现场保持一致,原则上要求现场报检的当天,检验批资料要上报至监理单位。 4.2.2施工日志与现场同步 施工日志按单位工程分别建立,由施工负责人逐日全面详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不得事后补填,不得使用电脑打印,必须妥善保管。填写内容应包括: (1)施工期内每日气候、开竣工日期、施工调查资料、施工安排、施工方法、劳力布置、机械配置、施工操作、施工进度、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和工程地质变化情况,隐蔽工程检查情况和每日安全预想及小结。 (2)每日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以及半成品的进场情况、检测结果等。 (3)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变更设计、主要工程材料代用等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记录。 (4)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改进情况记录。 (5)相关领导、监察人员检查意见和采取措施的记录情况。 (6)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情况。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 过程控制是实现作业工地标准化的最根本依靠。以创建规划为抓手,以明确责任为核心,以检查落实为手段,抓住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这一主线,从组织机构和职责,创建规划,基本配置,专业施工控制等方面实现作业工地标准化。 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各单位标准化工地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创建规划从编制,初审,复审三方面明确标准化工地创建的流程;基本配置从人员,机械、检验检测设备,原材料,试验室,搅拌站,场容场貌等方面明确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基本要素;专业施工控制从钢筋,混凝土,桥涵,隧道,路基,轨道,等专业方面明确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基本要求;最终通过检查评分有力促进了标准化工地建设。 五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白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黄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关系。 根据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结合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实施过程全面管理和协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负责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3、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4、发扬团队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5、时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6、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并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7、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8、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对施工完后的管沟和基础要及时回填平整消除积土。9、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都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后使用。 11、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12、要规定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13、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吊装机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 14、根据工程性质和所在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面清洁。 15、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和施工作业外应悬挂明显的标牌,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一、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系安全带不得登高作业; 3、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中不准嬉笑打闹; 5、吊篮下不准站人; 6、高层平台接料口无安全措施不准接料; 7、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8、机械设备不经过检查不准开启; 9、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10、不准私自接拉电线 二、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要穿戴整齐,带好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3、非机操工、电工不准随便动用机械、电器; 4、吊篮下面不准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罩及接地或接零装备; 6、在现场工作不准嬉戏打闹; 三、安全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系帽带罚50元。 2、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100元。 3、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5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500元。 4、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罚款1000元。 5、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10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6、库房内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7、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20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 8、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款作业人员500元,若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人员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10、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1、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吊篮操作人员罚200元。 12、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抽烟罚100元。 13、不按操作规程、不听领导指挥者、严重违章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责任人自身受伤害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4.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15.特种专业必须持证上岗,若无证上岗者罚款5000元。 16.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若不开动火证动火者罚款1000元,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看守,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否则罚款500元。 17.现场工作场地垃圾要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人走场清,否则罚款500元。 18.如无工作证进入现场罚款100元,不穿工作服工作者罚款100元。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岫岩满族自治县同创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工地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工地安全管理制度01-01 工地管理制度10-11 工地管理制度07-28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4篇)09-23 工地宿舍管理制度07-02 工地工人管理制度09-22 工地食堂管理制度11-14 【热】工地管理制度10-04 工地门卫管理制度06-11 工地管理制度[精]06-11安全工地管理制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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