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状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况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一、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担心全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急性较小、发觉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退的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需经过必需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解的事故隐患。
(一)隐患职责制度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职责,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负责人。
2、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职责。
3、本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制。正职安排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职责。副职向正职反映,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讨论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职责。
4、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公司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详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部门、车间、班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员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职责人。生产部负责公司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7、因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准时、不彻底,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峻,发生重大事故时追究领导的职责。
(二)隐患排查制度。
1、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增加事故防范本领。
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班组应当每一天排查一次,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公司每月排查一次。车间、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明确职责人,有书面记录备查,并由每次组织排查活动的负责人签字。每月各单位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景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并由职责单位正职签字确认,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组织参与一次综合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参与一次由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及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对检查发觉的事故隐患应当登记建档,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3、隐患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根据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职责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职责人必需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4、日常检查发觉的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以《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准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办公室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5、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善时,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安全环保部汇合相关部门供应改善方案,职责部门执行。
6、对由于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简单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要向生产部书面说明情景,并承诺整改期限。
7、要加强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8、公司对员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表彰嘉奖。
9、公司建立和完善聘请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查隐患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活动,为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序、有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时间
20xx年1月25日—2月26日。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一)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排查学校周边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是否存在影响学校师生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毒气、污水排放等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以及危及学校安全的建筑和摊点,校园周边200米内是否有存在干扰学生学习的网吧。
(二)交通安全。重点排查各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包租的车辆检验是否合格,是否定期维护和检测,其司机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交通要道的学校是否安有交通安全标志。城区小学放学时在主要交通道口是否有教师护送,以确保交通安全。
(三)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建设。
1、落实三防措施。重点排查楼道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安全出口标志,新建、改建、维修房屋是否做到“三同时”。是否安装消防栓,应急灯是否能够使用,灭火器是否会正确使用并使用时间是否超时。
2、防雷设施建设。中小学重要部位和人员密集的地方是否安装防雷设施,是否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并有检测合格证书。
3、电路的改造。电工是否培训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进行备案管理,老化电路是否改造。
4、高中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远红外报警系统等设备、设施建设是否安装并投入使用。
(四)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品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超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学校校园超市的'许可、经营与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各类食品、食用…油及相关大宗食品的连锁配送采购,手续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锅炉房是否离教学区、生活宿舍区50米以外。压力锅炉使用年限是否超期,压力锅炉是否换成安全无压节能环保的“大锅灶”,压力锅炉运行每天是否作好详细记载,司炉工是否接受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学校安全教育管理。
1、寝室学生用床是否牢固安全,学生上下是否方便;教室课桌、椅是否牢固安全,已损坏的桌、椅是否及时维修或撤换;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走廊栏杆是否稳固,栏杆高度是否低于1.1米。厕所、食堂等公共场所地面是否有防滑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1、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人员每月对矿井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处理。
2、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并对地面防治水进行检查,对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筹建处领导,并采取防治措施。
3、雨季之前,筹建处组织“三防”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洪设施及可能出现的水害威胁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4、雨季下暴雨时及下过雨之后,“三防”小组及矿井防治水人员要对地表防洪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观测井下涌水量。以便及时修改矿井排水能力。
5、井下每个工作面掘进之前,防治水人员要认真进行水文地质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对有水害隐患的工作面,设计探放水钻孔进行探放水。
6、井下排水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观测。
7、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建立完善可靠的矿井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正常和灾害水量下排水需要。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主水泵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够确保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8、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确保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及时清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
9、建立防治水害的综合措施
防治水害的措施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
查: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加强水害预测,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的规划。
探:“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放:将威胁性水源采用地面打钻抽水、井下疏水、井下钻孔疏水、立井泄放水等方法,全部或部分疏放掉。是消除水患的有效措施之一。
排:为防治矿井水灾,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建立了水仓,设置排水系统。
堵:是将水泥砂浆或化学浆堵水材料通过钻孔注入到渗水的地层裂隙、断层破碎带,使其凝结硬化,将裂隙、裂缝充填,达到堵水目的,是防治水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截:利用水闸墙、水闸门和防水煤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地截住涌水,将掘进工作面区与水源隔离,使某一地点突水不致危及其他地区,是减轻水灾危害的重要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是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中国建筑网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制度具体规定: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 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 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44号)的精神,根据公安部《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xx]6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上级有关要示,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政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对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对于新建的建筑,加强源头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设计审批,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
(一)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5月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针对建设工地年后紧密开工的情况,要开展建设工地集中检查行动;高温季节期间,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力度。年底前,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三、集中开展大整治
(一)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集中开展大宣传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落实职责,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尤其是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协调各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的消防宣传工作;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的'频次,扩大受众面。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要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五、集中开展大培训
(一)工作任务
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专业能力培训,重点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底前,要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20xx年底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组织各地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4、推进领导干部消防培训。20xx年底前,市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内容。
5、全面开展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前,按照分两年对全市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的目标要求,由公安机关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
6、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立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治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展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讨论,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催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准时把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催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展治理,彻底消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立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治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根据程序要求进展,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公司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组织完善各种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探放水设备;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召开防治水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水害隐患治理措施。
二、每周进行两次隐患排查,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矿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进行全面排查,详细登记,检查后要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排查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回查,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对于查出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地测科在每年雨季来临期间必须每周对地表进行一次巡查,对矿井各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防洪材料的设置要作系统的检查,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五、地测科必须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观测矿井涌水量,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六、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七、加强职工对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
八、地测科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本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九、矿井水害预防、治理的执行措施。
1、机电科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2、地测科、机电科每年在雨季节来临前,对井下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水泵联合排水的稳定。
3、每年雨季前对井下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4、地测科加强对周边相邻矿井的防治水监测,每月定期对各相邻矿井井下的采掘情况进行交换,时刻掌握第一手资料。
5、加强对本井田包内整合关闭矿井及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超前钻探,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6、地测科、培训中心负责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7、雨季来临期间地面只要下暴雨,调度室必须通知井下立即停止作业,将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十、因水害隐患排查不认真,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事故隐患分类
5.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2隐患排查方法
5.2.1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5.2.3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等。
5.3.1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
3)班组长每天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检查安全设施和使用设备工具是否牢固、完好,工作环境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员工是否遵章守纪情况、设备与电器是否已切断电源、各种物料的堆放是否合理、稳定等。
5.3.2定期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组织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应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施工队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定期安全检查是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须详细地检查安全意识、安全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防用品的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5.3.3专业性排查检查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或项目部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性排查;专业性排查是针对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大型机械设备、消防安全等专业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5.3.4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的特点,在每年的冬季、夏季、雨季、开展专门的安全检查;冬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火、防寒、防冻、防中毒、防滑;夏季、雨季安全检查,主要检查防汛、防暑、防台风、防触电、防坍塌、防雷击。
5.3.5节假日检查
应根据节假日前后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等特点,在每年的节假日开展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三违”现象,有无重大事故隐患等。
5.3.6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项目部开展的设备、装置试运行、生产过程的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的检查、设备设施检修检查,临时用电等使用的检查等。
5.3.7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5.4隐患排查的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
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突出“两查”即查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查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5.4.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4)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5)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4.2危险较大工程隐患防范情况
1)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施工作业场所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阶段发生的触电、物体打击与深基坑的坍塌事故隐患。
6)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包括:使用非法生产、安装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或者附件失灵;特种设备超期、超参数使用;特种设备超期不检验;特种设备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或责令整改而未整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未报告而继续使用。
7)四新技术和工艺在使用中的隐患防范情况。
5.5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5.5.1各单位应该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并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5.5.2公司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重大部位和危险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中,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5.5.3公司各部门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5.4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安全科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5.6隐患治理
5.6.1各部门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按规定报上级管理部门。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进行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相应报告。
5.6.2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级后再按照不同隐患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6.3一般隐患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进行动态治理。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在治理的同时仍可进行正常的施工生产,对一般隐患可以不制定书面的治理方案,也不必向政府部门备案,项目部自行建立并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即可。
5.6.4重大隐患治理
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并根据书面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重大隐患档案包括隐患报告及隐患治理方案两个方面。
1)隐患报告
各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拟采取的隐患的治理方案。
d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e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重大隐患的基本情况。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治理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d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e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h其他有关事项。
5.6.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报,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的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治理过程中的问题。
5.6.6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6.7各部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措施和管理职责以及整改资金的投入等方面事项,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6.8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的预防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6.9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治理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5.6.10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5.6.11安全管理部、各部门、项目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7奖惩
5.7.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员工,应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7.2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5.7.3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查明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附录
6.1隐患排查工作计划
6.2隐患治理方案
6.3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6.4安全自查自纠记录
6.5隐患治理台帐
6.6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简表
6.7安全隐患调查原因分析及对策
6.8重大隐患等级划分
6.9重大安全隐患报备制度
7.0重大安全隐患报备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职责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职责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状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相关文章: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03-12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07-18
[必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01-02
【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01-03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荐)07-24
(精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07-26
【精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07-24
(必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07-26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品)01-22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