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事故管理制度1
事故管理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预防和控制企业内部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通过对事故的`系统性调查,找出事故的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事故报告:规定了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如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明确事故调查的流程、人员组成、调查方法和时间限制,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原因分析:通过收集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揭示潜在的系统性问题。
4. 责任认定:依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 防范措施:基于原因分析,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跟踪评估:对实施的防范措施进行效果跟踪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有效组织窑炉突发事故,特别是窑炉在高温运行的状况下,所进行的必要的抢修、维护,避免抢修过程中出现各类意外事故,降低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窑炉突发出现的临时性故障抢修。
3事故类型
3.1突然停电、复电事故
3.2突发停煤气事故
3.3轻度叠砖
3.4严重断棒(连续5支以上)堵窑
3.5排烟风机(一级)烧坏停机事故
3.6急冷风机或抽热风机或二级排烟风机烧坏停机事故
3.7传动电机烧坏停机事故
4事故管理
4.1编制适用生产实际的作业指导书,并组织一线操作工、炉工、窑炉保养工、机修工、班长等认真学习,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作业程序。
4.2制作可视化的作业处理流程看板,张贴在生产现场,发生突发事故的时候,指导抢修工作开展。
4.3配置处理高温窑炉所需的耐高温的.劳保用品与工具。
4.4针对每一类型的事故,窑炉车间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5窑炉出现一线员工难以或缺乏资源不能紧急处理事故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车间经理,由车间经理现场组织事故的处理,避免盲目处理,导致事故损失扩大,或引起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4.6故障处理完成后,迅速清理现场、组织恢复生产。
4.7车间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4.8根据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对事故抢修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事故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一般事故由企业组织调查。发生重大事故时,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由集团公司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第二条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三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各类事故的调查主管部门为:
1.人身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由消防主管部门负责。
3.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4.生产事故的调查由生产主管部门负责。
5.交通事故的调查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各单位所属城镇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应由该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及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参加国有企业劳动的集体企业或其他企业职工发生的伤亡事故,由国有企业组织调查、处理。
第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管理制度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的`主要作用在于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和处理质量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通过规范化的报告流程,可以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降低损失,并且有助于维护企业信誉,保障客户满意度。
内容概述:
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标准: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应被视为质量事故,定义事故等级,以便于快速响应。
2. 报告程序:规定从发现事故到提交报告的步骤,包括初步评估、信息记录、责任归属等。
3. 处理流程:设定事故处理的顺序和方法,包括临时措施、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改进措施等。
4.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事故处理中的角色和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5. 记录与存档:规定报告的格式、内容和保存期限,便于后期查阅和追踪。
6.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质量意识培训,提升员工对质量事故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事故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
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aq9007—20xx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演练指南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1.1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
3.1.2轻伤事故
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者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轻伤事故也可以表现为一般休工在一个工作日或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3.1.3重伤事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曲,残废的。
(7)脚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几种情形,由企业行政部门会同工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3.1.4死亡事故
指包括在劳动场地当场死亡或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同时伤亡3人或3人以上的故事是多人事故
3.2火灾事故
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
3.3资产(设备)损失事故
设备资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
3.4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5其他事故
4、职责
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管理内容要求
5.1总则
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2工伤事故认定
5.2.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d)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死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3工伤事故分类
5.3.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a)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b)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c)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d)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e)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f)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g)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h)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紧急处理
(a)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b)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报告
a)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的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安技部,并在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经审批后,两份与医生诊断证明一并存档,一份退回原单位保管。
(b)发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单位领导及安技部要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立即将事故概况上报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会。
(c)单位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5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事故的调查程序
1 、轻伤事故由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2、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单位内部人员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事故调查要点
(a)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b)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c)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3证人材料搜集
(a)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b)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4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a)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b)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c)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d)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e)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事故管理制度6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项目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项目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
事故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严格进行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进行事故总结、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事件包括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突发事件以及职业病事件、较大涉险事故。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对事故事件的管理。
第三条原则
(一)事故调查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领导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谁主管、谁负责”、“履职到位从轻、工作失职从重”、“直接领导从重、间接领导从轻”、“行政手段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发生的事故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事故事件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发生的事故事件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参与或配合事故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事故事件分类、等级划分
(一)事故事件分类
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生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5、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6、较大涉险事故包括: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二)事故事件等级划分依据《国务院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将一般事故具体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5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轻伤,或者造成3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可记录事件:是指出现险情未造成损失但有教育和警示意义的事件和非我方责任事故,如:未遂事件、意外事故、管网和客户端事故等非我方责任事件。
第八条事故事件的报告和披露
一、事故发生后,应当按如下要求及时报告:
1、对于突发事件,无论事故是否清楚、原因是否确定或者责任是否划分,都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后的15分钟内按规定上报。可记录事件、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按各单位内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报告,同时报备公司安全管理部。
2、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5分钟内以电话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并在12小时内报送集团公司。
二、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后,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告;需要向媒体和公众进行说明、澄清或发布时,应由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实施。
三、自事故发生后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补报,因上述原因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其调查、处理按照最终等级进行。
四、根据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或处理的进展,有新情况出现的,应在新情况出现后的24小时内续报进展情况,事故进行续报。
五、在事故和突发事件调查结束或处理完毕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报送事故结案报告。所有事故和突发事件从发生到提交结果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月期限,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结案时间。
六、对于较大涉险事故也应高度重视,较大涉险事故参照一般事故B级事故进行报告。
第九条事故应急与救援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科学、有序、有效的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1、发生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公司总经理、业务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总经理因公出差在外时,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返回并主持事故处置工作。
三、接到事故信息后,应依据事故等级启动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紧急互助计划,调动公司各种资源进行救援,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四、事故现场的重要证据应妥善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因事故抢救、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照相摄像,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
第十条事故调查
一、事故调查包括外部调查及内部调查。外部调查指政府部门、集团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内部调查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二、内部事故调查按以下要求开展:
1、可记录事件、一般事故C级以下事故由公司部门组织调查,调查结果报公司备案。
2、一般事故C级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3、一般事故B级及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指派专门调查小组开展事故调查。客户端一般事故B级事故视情况由公司开展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批复。
三、公司事故调查组由公司委员会组织,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应由安全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党群部、工会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结案报告,根据规定向集团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中的缺陷;
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从中确定主要责任者;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5、对应急处置的评估;
6、提交事故结案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六、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七、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调查须按照要求做好事故调查笔录并按照要求签署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姓名;
八、事故调查完成后应按照要求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报告,调查报告作为结案报告的附件。
第十一条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一、事故责任认定通过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管理原因,按与事故有关人员职责分工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所应负的责任。事故责任者主要划分为:
1、直接责任,即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如违章作业人员;
2、主要责任,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如违章指挥者;
3、领导责任,即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的因素或属于非知领域因素引起的不可抗拒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事故;
2、责任事故分为我方责任事故和非我方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事故结案报告的认定为依据;
3、通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
4、主要责任的认定: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当事者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
4)不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工具;
5)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当事者瞒报、虚报、迟报事故。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
7)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6、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首先追究公司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在相应事故处理基础上,视情节加重处罚:
1)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未经考试合格安排上岗操作,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知识而发生事故;
4)明知设备有缺陷,不按规定安排检修,带病运行;
5)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保护、防范措施,包括信号、标志、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缺乏或缺陷;
6)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擅自削减安全设施;
7)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8)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却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
9)发生事故后,未积极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无视公司安全管理部的提醒,未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11)违章指挥生产,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12)对屡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作业,熟视无睹或不加制止;
13)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化建议、意见不采纳;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备没有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从而造成事故;
1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救援;
16)事故单位瞒报、虚报、迟报事故;
17)不保护现场、无理拒绝事故调查组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三、事故责任追究按照《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事故建档和记录
一、事故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一般事故C级及以上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事故初步报告、事故进展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报告;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多媒体资料;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调查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专业特长;
13、事故调查笔录;
二、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公司应妥善存档保管。
第十三条事故善后
一、公司在事故得到初步控制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二、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公司人力资源部收集员工工伤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若被认定为工伤,员工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事故的理赔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8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及各厂、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安全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举报登记、整理、汇报、调查处理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室、地面生产单位的安全举报的管理。
第二条 组织与职责
安健环部是安全举报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举报的登记、整理、汇报及调查处理工作。
公司所有在岗职工均有权利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即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 安全事故举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各生产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有权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健环部或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举报。
(二)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举报部门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三)安健环部或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接到安全举报案件时,应进行书面登记,填写《安全举报记录表》。
(四)安健环部要对安全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初步审查举报情况属实后,要立即将核查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经批准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结果,经上级领导审查,发现事实证据不足或处理不当的,应及时通知案件经办人员补充调查或另行提出处理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举报内容一经核实,将按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七)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倡实名公开举报(公司有责任对举报全过程实行保密),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奖励。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在批示时限内处理结案,并将处理结果上报案件交办部门,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上报时间的,需以书面材料上报上级部门批准。
(九)安健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工作人员无故不履行举报制度或对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消极对待,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十)安全举报案件处理完毕后,相关材料必须建档保存,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建档材料。
(十一)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监督作用,特公开公司举报电话:0473-5677261。
(十二)公司必须向本单位员工公开公司及安健环部的举报电话,并在生产场区的明显位置处设置举报电话标识牌。
第四条 监督与检查
(一)安健环部对安全事故隐患经审查核实后,应立即向存在隐患单位或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审查核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健环部应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将调查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组组织结构:
组长:辛龙
事故管理制度9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规范对质量问题的应对措施,确保企业产品的`可靠性和客户满意度。这一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定义与分类
2、事故报告机制
3、事故调查流程
4、责任认定与处理
5、预防与改进措施
6、培训与教育
内容概述:
1、事故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定义,如产品缺陷、生产失误、服务质量问题等,并依据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2、 事故报告机制:规定员工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如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以及汇报的途径和格式。
3、事故调查流程:设定详细、公正的调查步骤,包括事故现场保护、证据收集、原因分析等。
4、责任认定与处理:确定责任归属,根据责任大小和事故严重性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同时保障公平公正。
5、预防与改进措施: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改进工作流程,提升产品质量。
6、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水平。
事故管理制度10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对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配合事故事件调查。
(1)安全科是事故事件的监察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6)组织召开事故事件定性分析会议,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
(1)负责将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通过各级管理部门逐级报告。
(5)开展职能管理范围内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1)负责将事故事件报告给本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科。
(4)参加调查组,参与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不很严重的设备损害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凡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当立即抢救伤者,抢救伤者变动现场时必须标明位置,不得擅自撤离和破坏事故现场(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除外),并根据事故的性质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须在30分钟内报公司,如值班室接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告知安全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安全科人员应及时了解事情况,指导事故的处理,并向保险公司报案。3个工作日内,向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安委会汇报事故情况。
1)一般事故发生后,安全科接到报案电话应立即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向企业第一负责人汇报,同时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
2)较大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企业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可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将报告的内容进行登记。上报政府的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登记,公司内部进行上报的按照相关表单模板登记。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事故发生后,安全科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者;
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1)轻微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事故发生部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安全科。
2)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公司安全科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由公司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安全科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
3)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企业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总公司安委会,经总公司安委会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安全领导小组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抄报公司安委会。
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发生部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总公司安委会做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通过宣贯、视频等多种形式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相应的`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并由安全科进行验收。过程中做好记录。
(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科应建立事故档案,各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检查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2)安全科每年元月份对上一年度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及发生规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向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及时调整管理的重心和措施,切实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公司安全生产预防、预控的能力。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事件回顾,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2)事故事件的回顾必须依法确保事故当事人的各种权益不受侵犯;
(3)事故事件回顾的宗旨是汲取经验、警钟长鸣,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4)事故、事件回顾、学习可采用电视宣传、板报、报纸、演讲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
(5)事故事件的回顾在员工中须做到广泛性、实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管理,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事故档案的移交
1、每年10月20日前,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应把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
2、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在把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之前,应把每一事故档案整理,编好目录,注明多少件,每件多少负,共有多少页,并按目录顺序装订好。
3、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时,办理移交手续。拟制档案交接表,列出所交接的档案名称、每个档案的.页数,以及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由移交人、接收人和证明人清点档案并签名,完成交接。
4、事故档案一般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局领导作证明人。
5、接收人接收事故档案后,负责档案存放和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送交档案局工作。
二、事故档案的查阅使用
l、事故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如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材料、提调档案,由申请人先填好《事故档案查阅审批登记表》,送局长审批。
2、提调事故档案,要在登记表中注明提调时间和退还时间,完善管理。
3、事故档案未移交办公守之前,由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管理,档案材料的查阅或复印,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报局领导审批。
事故管理制度12
为使公司各分厂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能迅速有效的控制事态,抢救员工和公司财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分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工伤事故、责任事故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为使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为使公司领导小组组长由为使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为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处处长及各分厂安技员担任。
3、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和全面指挥,副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抢救人员和财产的.具体行动,贯彻组长所做出的决策。
(2)、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组长、副组长做好联系、后勤工作。
(3)、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立即向上级报告,
(4)、值班人员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故经过情况。
(5)、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汇报事故经过情况及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工作。
(6)、负责会同有关人员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并报领导小组审查。
4、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急抢救预案如下:
(1)、首先现场人员通知当班班长,由班长指挥组员切断电源、气源,关停设备,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事故经过再由值班员向上级处室汇报,是否派值班车到事故现场把人员送至医院救治。
(2)、各分厂安技员必须到事故现场调查核实发生事故的经过情况,按照工伤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把调查核实后的事故经过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特钢有限公司安全二处,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在48小时内报特钢有限公司安全处。
(3)、安技员根据事发原因,落实防范措施,教育全厂员工,吸取事故教训,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报批认定手续。
(4)、协助公司安全事故部门领导对工伤人员进行慰问。
5、一旦员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应急事故抢救预案如下:
(1)、分厂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通知当班班长,由班长指挥当班人员切断电源、气源,关停设备,立即向值班调度汇报事故经过再由值班员向上级处室汇报,要求派值班车到事故现场。
(2)、调度室值班调度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值班车及医务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把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
(3)、事故发生后,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事故大概经过,安委会接到后立即安排人员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同时要通知保卫部门保护好事故现场。
(4)、一旦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后送殡仪馆存放。
(5)、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到现场调查掌握事故初步情况后,由安全处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经过,并做好上级安全部门到事故现场调查的接待配合工作。
(6)特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立即召开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把人员分两组,一组由安全处负责接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事故经过,另一组由人事处、党委办或工会、保卫处、医务室及事故发生单位领导负责协调家属的善后处理事宜。
(7)、对有关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
6、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资料装订成册,报上级有关部门。
7、本预案自年月起实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事故管理制度13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超级重大事故:指的是造成30人以上的死亡,或者100人以上的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在10至30人之间,或重伤50至100人,或者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亡故人数3至10人,重伤人数10至50人,经济损失在1000万到5000万元之间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指死亡人数少于3人,重伤人数不足10人,经济损失低于1000万元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通知单位负责人;老大接到消息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局汇报。若是交通事故,火速联系交警部门处理;若火灾事故,第一时间告知消防部门。
3、单位老大得知事故后,应立马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得保护好现场及证据,任何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都是禁止的。为了救人、防止事态扩大或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记得做标记、画简图并记录下来,重要痕迹、物证妥善保存。
5、事故报告需要包含这些信息,若有新情况应及时补充上报:
①出事单位、时间、地点及现场状况;
②事故简述、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以及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③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当前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6、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且完整,严禁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7、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须配合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询问,如实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8、发生事故后,应深刻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整改措施,避免事故重演,并按照政府批复,对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此外,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也非常重要!
10、为有效应对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个项目部都得建立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备给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11、预案编制的原则:
①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特性,内容针对性强;
②救援措施和避险方案简洁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③强调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2、预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涉及方方面面,从目的意义、单位基本情况,到危险源辨识、可能的事故类型及危害分析,再到应急救援组织架构、响应与处理措施,乃至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都需要详尽规划。
13-20...应急预案中的指挥机构负责人通常由项目部一把手担任,副职及各部门领导为成员,设立常设办事机构。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不能挪作他用,保持其完好有效。同时,要与本地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平时做好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明确责任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快速启动救援行动。4.根据人员变动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事故管理制度14
重要性1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方面,快速、妥善的处理能有效控制事态,减少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良好的质量事故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通过事故学习,企业可以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可靠药品的需求。
重要性2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响应速度:通过标准化流程,快速识别和上报问题,避免小问题演变成大危机。
2. 减少损失:及时处理能降低召回成本,减少客户投诉,保护企业品牌形象。
3.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找出问题根源,推动生产过程的`优化,提高产品质量。
4.法规合规:符合相关质量管理法规,防止因未及时报告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3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公众健康保障:及时处理质量事故,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2. 企业声誉维护:快速响应和妥善处理事故,减少对企业形象的负面影响。
3.法规遵从: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持续改进:通过对事故的分析,改进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提升药品质量。
5.风险管理:有效识别和控制质量风险,降低潜在的经济损失。
重要性4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提升反应速度:快速发现并报告问题,避免问题扩大化。
2. 保证公正性:通过规范流程,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确保处理公正。
3.防止重复错误:通过对事故的深入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4.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持续改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整体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5.保护企业声誉:有效处理质量事故,可维护企业形象,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重要性5
药品质量直接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声誉。有效的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能够:
1.及时发现和解决药品质量问题,防止不良事件发生。
2. 保护医院免受法律风险,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3.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医院的信任度。
4.通过事故分析,改进药品管理流程,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事故管理制度15
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8、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重大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
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4、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6、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安全办公室组织调查上报分管领导,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执行。
2、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
3、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五天。
4、发生重大事故,由生产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
5、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6、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7、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8、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9、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10、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11、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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