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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25 07:43:19 制度

(荐)档案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荐)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1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二、各部室应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移交上年度文书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三、各部室应明确规定档案责任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四、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添置设备、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五、各工程项目立项、国土、规划、设计、监理、质监及技术等图纸文字技术资料、质量资料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归档。

  六、各类承包合同、商务合同、协议的正本原件由财务部归档,副本原件由办公室归档,其他部门备份存档并由信息中心实行电脑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资贷款项目申报资料、征地、拆迁批复、国土规划等技术、图纸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城建资产部、项目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归档。

  八、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九、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分管领导。

  十、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的酌情处置。

  十一、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使公司人事档案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浙江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浙江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员工人事档案是记载员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任用员工的重要依据,是本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公司的人事档案工作任务:

  1、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4、通过人事档案了解熟悉员工,为人事工作提供情况;

  5、逐步实现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四条本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由公司综合服务部负责。

  第二章人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

  第五条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是公司综合服务部与其他各部门的共同任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互相配合,认真做好。

  第六条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严格按照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要求执行。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内容:

  1、员工登记表(含照片)。

  2、个人简历。

  3、考核材料(如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见习期满考核鉴定以及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记录、素质测试记录等)。

  4、各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包括:①学历证书复印件;②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职务聘免复印件;⑤体检表、干部身份表;⑥其它等)。

  5、奖惩材料。

  6、兼职情况(包括出任董监事情况<原件或复印件>、担任社会职务情况<原件或复印件>等)。

  7、承诺书、劳动合同(应做到文本齐全完整,时间连续及时)、各类因公出国协议或培训协议、担保书等。

  8、各类审批材料(复印件,包括⑴应聘材料;⑵面试材料;⑶录用审批材料;⑷职务聘免审批材料;⑸调整工资审批表;⑹因公出国审批材料;⑺用工性质晋升审批表;⑻离职审批表<原件>,辞职批复;⑼离退休审批表;⑽调令单、分配单;⑾其它)。

  9、其它可供参考材料(如近三年内的员工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各类培训总结、培训成绩、出国培训总结等)。

  第七条收集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文字、内容清楚完整,印章手续完备,且办理完毕的`正式审核、审批、签署、落款文字材料。

  第八条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形成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交综合服务部归档。

  第十条公司综合服务部发现送交的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十一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收集应归档的材料。同时,要熟悉收集归档工作的各项规定,对收集到的材料,认真鉴别,严格把关,及时入卷归档。

  第十二条形成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向公司综合服务部送递材料时,如其他档案管理部门也需要收集归档,则材料形成部门要事先考虑制作材料的数量,必要时协商联系,以防造成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短缺。

  第三章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二条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综合服务部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泄密。

  第十三条员工人事档案应存入保险柜,有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档案逐一登记编号,并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防止错放或丢失。发现丢失或问题,应及时查找并采取措施,以保证档傅耐暾桶踩

  第十五条档案移交要填写清单,交接双方应共同清点并签字留据。

  第十六条严格防止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造成泄密或其它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制度,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去。

  第十八条建立坚固、安全的库房,配置符合要求的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六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查阅人员须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二十条逐步实现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查阅和借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查阅或借阅人事档案,经公司综合服务部总经理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或借阅本人人事档案。

  第二十二条外单位人员凭介绍信等证件经公司综合服务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员工档案;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外借时,应写明原因并经执行总裁批准同意方可。

  第二十三条查阅或借用员工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员工阅档后摘录的材料应由档案工作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和时间,并加盖公司公章。严禁对档案进行圈划、涂改、拆换员工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或泄露员工档案内容,违犯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第五章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四条员工人事档案的转递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办理档案转递过程上,要认真细致,有条有理,切不可匆忙、马虎,防止出现丝毫的差错。

  第二十五条人员内部调动,档案转递要做到'档随人走',公司综合服务部应将其档案密封转到新的归口单位。

  第二十六条档案转递必须填写《员工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通过机要转递或由档案管理员专程送取,严禁个人携带。对个人携带档案的,公司综合服务部应拒绝接收。

  第二十七条转递的档案必须是经过鉴别、清理、整理的档案。转递档案必须一次转出,不能分批转出。

  第二十八条对转进的档案在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员工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材料等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3

  1、目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档案涉及的`内容

  2.1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全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2.2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保存单位:安全管理部、事业处。

  (1)进厂职工三级教育资料(长期保存)。

  (2)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4)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2.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4隐患及整改记录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2)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5安措项目档案

  (1)安措项目主要指劳动保护专项经费计划项目,其档案应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项目验收及其效果、经费决算等。

  (2)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2)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2.7职业健康档案

  (1)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2)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2.8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2.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1)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2)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4)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报告)。

  (5)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2.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3档案管理部门:设在安全管理部。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4

  一、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完整、真实、准确、可靠、便于查阅和使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讨论,由公司领导层审批后实施,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发布和实施。

  四、制度内容

  (一)项目档案的定义及分类

  1、项目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中生成的全部文件、资料和资产,包括项目建议书、招标文件、合同书、设计文件、施工图、变更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保护方案、运行维护手册、费用结算单据等。

  2、项目档案按照档案性质可分为基本档案、管理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档案管理要求

  1、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档案管理,对于文件管理不规范、擅自销毁档案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2、档案室应建立档案登记、借阅、归还制度,严格遵循《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每个项目的档案应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基本档案、管理档案和业务档案。所有档案应按照年度顺序编档号、封存标识和存储编制等管理标准进行管理。

  4、档案应按照存储标准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保管,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档案馆应建立技术咨询平台,为公司和相关单位提供服务和咨询。

  (三)档案保存期限

  1、基本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

  2、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3、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四)档案借阅和使用

  1、借阅需出示有效证件,填写借阅登记表。

  2、借阅和使用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规范的原则。

  3、档案室应对借阅和使用档案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档案的保密和归档

  1、保密档案应按照《保密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归档。

  2、因档案丢失或被损毁,档案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并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六)档案的销毁

  1、档案室应对已经过了保存期限、已被电子档案取代或已无文件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应按照《档案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并由档案管理员签字确认。

  五、责任主体及责任追究

  1、本制度施行后,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均应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六、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1、《档案法》(国家档案局)

  2、《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3、《保密法》(国家保密局)

  4、《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5、《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7、《行政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体育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体育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体现体育组的教学情况,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体育组的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

  体育教学文件材料归档是指把体育组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和文件,按照分类保管的办法集中存放,以供检索、查阅。

  二、归档范围

  1、教育局及学校有关体育教学的文件;

  2、体育组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教师业务情况登记表,教师基本情况材料(含学历、学位、职称、履历、业务情况奖惩、科研成果等的原件或复印件);

  3、教学改革方案、计划;

  4、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各种图片、声像资料;

  5、典型教案、体育教师备课计划及记录;

  6、教学进度表;

  7、教学总结与考核;

  8、运动会方案、比赛过程图片、比赛结果;

  9、学生考试成绩及学生体质与健康测试达标情况;

  10、学生在各类体育比赛中的获奖证书。

  三、归档程序

  (一)形成积累

  1、在教学过程中,各体育教师把自己的有关需归档的材料整理完毕并写好目录,装订后交体育组档案管理员(如果没有专职管理员的,一般由体育组组长兼任)归档;

  2、体育组档案管理员按文件材料分类列表归档,并定期整理。

  (二)整理组卷

  1、档案管理员要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并造册存于电脑,以供查阅;

  2、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的'要求排列;

  3、档案制成要求材料质量优良、书写字迹工整,文字清晰。文字书写禁止使用红墨水、铅笔,非档案专用圆珠笔及复写;

  4、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且审核、签发手续完备;

  5、填写案卷封面各栏目,标题要简短、明确。

  4、档案的查阅

  外单位人员要查阅、借阅、复印档案的要经校领导批准,体育组档案管理员要将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印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5、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医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6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

  (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尽快送回档案室处理。

  (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档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六、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3)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七、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把好"入口关";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八、凡归入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组织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整理,不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不得入档;

  九、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2)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安全,经常打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3)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4)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坚持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档案管理制度7

  1。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教师或学生的原因,去向必须清楚;

  二是对学校校舍、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

  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校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必须清楚;

  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

  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

  ___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

  一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帮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

  二是对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交通安全行为调查落实;

  三是对食堂、周边小卖部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守备进行落实;

  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落实;

  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

  3。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

  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

  二是对课余、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如做危险游戏、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

  三是对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事由;

  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必查;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

  ___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二是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8

  1、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说明。

  2、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3、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4、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准绳,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档案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构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企业档案工作理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央管理的企业制定本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和办法须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五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带给利用工作;

  (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构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潜力。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八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贴合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划定档案密级。

  第十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企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进行监销。

  第十二条企业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有关报表。企业认真做好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档案部门应用心做好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企业带给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务必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带给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六条企业带给利用、公布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发生变动,应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办法>做好档案的处置工作。

  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清算组应妥善处置破产企业档案;国有企业分立,档案处置工作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办理。

  第十八条企业对在企业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职责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职责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企业档案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档案管理制度10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动中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人民档案法》,xx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xx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xx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1档案资料管理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xx个管理环节的衔接,档案资料室配备专职档案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2、1.3工程建设中,xx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xx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办进领用手续。

  2.1.4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由档案部门统一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办理,或委托有关部门自行办理。凡购置技术资料、图书、标准的报销凭证,一律由档案室签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2、2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2.2.1凡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均应为正本(即必须有xx方代表符合规定的亲笔签名,有单位盖章栏目的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

  2.2.2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单(含工程联系单)等表格和数据均应用70g以上的白色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如表式为复印件,数据虽用合格材料书写也不能作为原件;验收签证单中的xx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归档。

  2.2.3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2.2.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2.2.5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2.2.6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xx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寄发单位补发。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xx类工程文件的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xx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单、工程联系单、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XX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4、档案部门职责

  4.1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xx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4.2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到XX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xx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4.3建设单位xx机构:负责对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设计单位:负责对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档案管理制度11

  1、卫生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应有专人负责,完善保管。

  2、卫生健康档案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

  3、建立必要的借阅制度,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竟学校领导书面批准。

  4、严格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便于查询。

  6、学校卫生老师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卫生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12

  1、综合档案室现存档案,可为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提供利用。外单位利用档案需持有合法证件。

  2、综合档案室所存档案,普通应在档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时归还,机密档案不外借。

  3 、综合档案室应积极地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做到及时、主动、热情地为社会各界各项工作服务。

  4、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查阅涉密档案,需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

  5、查阅档案,需由查阅人履行登记手续,登记项目需填写清晰、齐全。

  6 、查阅档案、必须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7、查阅档案、须小心轻翻,不患上圈划、折叠、污损或者涂改,不许拆卷或者抽取卷内文件。

  8 、摘录、复制、翻拍档案,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允许。

  9 、综合档案室可根据利用者的需要,出具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档案借出普通不患上过周,特殊需长期借出不患上超过一个月。如需延长借出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档案不向外单位借出。

档案管理制度13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五条。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农业部令

  第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标识管理

  第七条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

  码)-××××××××(标识顺序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规范,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规范规定。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畜禽标识,逐级供应。

  第十条畜禽标识生产企业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第十一条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下列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十二条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

  第十五条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畜禽标识编码。

  第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制度。

  第十七条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畜禽防疫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二)畜禽散养户:户主姓名、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第二十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第二十一条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第二十二条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从事畜禽经营的销售者和购买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更新防疫档案相关内容。

  销售者或购买者属于养殖场的,应及时在畜禽养殖档案中登记畜禽标识编码及相关信息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及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

  第二十六条农业部建立包括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在内的`国家畜禽标识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并成为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的子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数据采集要求,组织畜禽养殖相关信息的录入、上传和更新工作。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畜禽、畜禽产品实施追溯:

  (一)标识与畜禽、畜禽产品不符;

  (二)畜禽、畜禽产品染疫;

  (三)畜禽、畜禽产品没有检疫证明;

  (四)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六)其他应当实施追溯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等信息对畜禽及畜禽产品实施追溯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国外引进的畜禽在国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溯。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

  附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猪、牛、羊以外其他畜禽标识实施时间和具体措施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档案管理制度14

  档案资料是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各项职能的具体反映,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和工作内容;是制止公路工程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施工程序、质量按规范的要求实施,进度、造价按计划、合同实行。

  1、对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2、对表格填写中的问题给予解答。如表格中有产生歧义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示,并将答复及时反馈施工单位。

  3、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独立评定资料以及对所辖合同段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督导、汇总和移交。

  4、为实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目标,驻地监理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建设单位统一印制的抽检检查表格及指令性表格。

  5、从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驻地监理办安排专人收集、分类整理存档的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综合管理类的往来文件、独立筹建资料及工程监理过程中采集的照片、底片、音像、图片、磁盘、光盘等非纸张载体资料,

  力求做到资料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在对建设项目的'形成、积累的资料分阶段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中,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驻地监理办应按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移交前综合管理类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及非纸张载体资料按年度、按合同段、按问题、按保管期限进行整理;独立抽检资料按合同段、以每公里为单元或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方向进行整理。

  6、驻地监理办设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建设项目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配备必要的档案设备。

  7、驻地监理办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处、总监办、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地方政府、设计单位之间的有关质量、进度、费用及其它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档案管理制度15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明,也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更是单位重要档案之一。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使会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会计档案的立卷、归卷制度

  公司所属会计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计划、预算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二、会计档案的调阅制度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要有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并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日期、调阅人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和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应征得单位同意。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制度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一般为,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由财会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四、会计档案的`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和法律规定等问题,由原移交人负责。

  2、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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