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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24 07:43:12 制度

(通用)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通用)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1

  1、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定岗定员进行试验设备的操作和保养,严禁非操作人员进行仪器操作,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2)试验人员在试验完毕后需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清擦,对试验现场进行清扫,保持试验室内的环境卫生,并对仪器设备定期保养和维修。

  3)试验人员在试验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4)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清擦。

  5)指定专人负责对养护室进行温度、湿度控制工作,做好养护室内室温、湿记录。

  6)对于所做试块,成型脱模后,对模具应进行清擦并涂油养护。

  7)仪器设备的零部件、配件要妥善保管,常用工具要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原始记录等专柜保管。

  8)定期对试验室进行大扫除,保持整体的环境卫生。

  9)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仪器、设备的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10)试验室应设置消防设施,并按规定检查完好性,不得私自挪动位置。

  11)被检测后的样品及破型后的试块等,要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定期清除。

  12)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入试验室。

  13)本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者,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2、实验室工作制度

  1)贯彻国家计量法规,严格按试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工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标准、规程、指令。

  2)定期进行试验仪器的校验,妥善保管标志,维护好各类检测仪器,确保其处于正常和备用状态。

  3)完成各项试验的自检和送检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

  4)为工程建设提供良好的试验服务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委托试验任务,对工程的重要检测项目进行把关。

  5)对工程建设原材料进行抽检,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试验工作。

  7)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8)配合工程技术部、资料员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9)认真、及时记录管理试验台帐和各项试验记录,认真完成本部门文件的受控管理。

  3、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

  1)试验室每年度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向室负责人汇报。

  2)每年一季度,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质量、安全、设备检查,并向公司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3)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好考核记录,同时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全室,组织全室人员学习整改。

  4)全室每半年要对《质量管理手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

  5)质量负责人年终依据检查记录,对本室检测人员执行贯彻《质量管理手册》的情况作出总结并作为年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4、原材料实验检测程序

  1)与监理方共同到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封样,并填写相关签认手续。

  2)试样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进行登记、标识作检测用,另一份留样保存,确保样品标识的唯一性与准确性。

  3)检测组在样品及试验仪器状态正常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试验。

  4)在进行试验的同时记录原始数据,严禁对原始数据进行转抄,原始数据填写须规范、整洁、准确,如确须更改的必须按杠改法处理。

  5)复核记录,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出具报告,相关检测人员签字,并由主任或授权签字人审核和签发。

  6)将报告送达委托人、监理和业主,必要时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同时将自留报告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检测台账。

  5、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试验室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由国家标准计量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标)定,凡没有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2)属于国家未建立检定标准规范的检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按《试验仪器校验方法》进行定期校准。

  3)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实行标志管理,凡按周期检定、校验及按有关技术标准检查的仪器设备,根据检定、校验、检查结果,分别贴上合格、准用、停用标志。

  4)在检定周期内有效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准,经修理后应重新进行检定,对使用频繁和经常携带至现场检测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仪器,应进行期间核查。

  5)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书写上墙,并建有“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保养记录表”,每次检测前后按表中内容填写记录。

  6)仪器使用完毕应及时擦洗打扫干净,定期保养,保证仪器设备运转正常。

  7)建立仪器档案,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检定、校验合格证书;记录仪器检定、校准和维修情况;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编制履历表,并由专人管理。

  8)对有辐射、毒源、专用电源等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挂上有关警示标记。

  6、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属技术资料管理范围的资料有:

  国家、地区、部门、本单位有关产品质量检测和工程试验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文件和规定;产品技术标准、相关标准、参考标准、试验规程、规范、大纲、细则、操作规程和方法及技术参考书;计量检定规程、暂行校验方法;仪器设备说明书、计量合格证、档案;用户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样品入库、发放及处理登记簿,检测报告发放登记簿等;各类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产品检验委托书、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

  2)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检测人员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允许复制。

  3)标准、规范、技术图书应登记造册,分别编制目录,供查找方便;及时掌握新标准、新规范变更情况,适时收集补充,不得采用作废标准。

  4)对试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用户提供的检测产品的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样品等应保密。

  5)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分类造册登记,经试验室主任批准后,统一销毁。

  7、内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表,保持试验室内部及外围绿化的整洁、卫生,并指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

  2)试验操作间内仪器布置合理整齐,试验辅助用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工作时间严禁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试验室人员工作时间应穿工装,并佩戴胸卡,未着工装、佩戴胸卡不得进入工作区域。

  6)下班时检查电源、门窗、空调等设施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8、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1)对于贵重、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应实行专室、专人保管,采购、入库、发放必须建立详细台账,办理领取签认手续。

  2)必须设置专用灭火器、防火砂箱,并有醒目标识,组织专人定期检查;试验人员要熟悉消防设施的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工作。

  3)试验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和过期化学试剂应用玻璃容器分类收集存放,并联系环保部门专业处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入箱,对于固体废弃物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解决。

  4)试验操作间内应保持整洁,避免灰尘、杂物降低仪器设备精度,从而影响检测结果,整个工作区域内禁止吸烟、随意吐痰、大声喧哗。

  5)试验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应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试验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

  6)电源不得私拉乱接、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主要仪器设备应做到一机一保护,用电完毕后立即切断电源,下班前切断总电源。

  7)现场检测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必要时穿警示服,进入水域工作时必须穿救生衣。

  9、试剂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1)试验室用于检测的环境条件必须满足相应检测项目和相关的试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影响检测结果准确率和有效性。

  2)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量测器具(如温度计、温度仪等)对环境条件进行监控;开展工作时,试验人员应对环境条件进行测量并记录,测量频次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

  3)混凝土室温度控制在20±5℃,需要模拟施工条件下所用混凝土时,所用原材料的温度宜与施工现场一致。

  4)标准养护室温度控制在20±2℃,湿度≥50%;湿气养护箱20±1℃,湿度≥90%。养护室及养护箱的温、湿度在工作期间每天上、下午各记录一次。

  5)力学室一般控制在10~35℃之间;

  6)其他对温度没有具体要求的检测室,有条件时宜控制在10~35℃。

  10、计量管理制度

  1)计量仪器设备须有专人保管、维护保养,使用前检查状态,并严格操作过程,用毕取去工作物,解除负载,将所有开关拨归零位,并填写好使用记录。

  2)采购的计量设备仪器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和生产厂家获得计量认可编号的标识,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门及时退货。

  3)采购回来的计量设备仪器须由计量员注册登记,确定专门保管人员。

  4)使用新仪器设备前,须学习使用说明书,然后按操作规程操作,精密仪器对操作人员要进行培训。

  5)周期检定应有计划,凡到检定周期时间而无故未送检的计量设备仪器均应停用,并贴红色停用标识,待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未到检定周期日期但在使用过程中对仪器设备计量数据有异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再次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在检定周期的使用过程中,使用部门和个人需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核,正常校核周期为不超过三个月。经校核对仪器设备使用参数有怀疑或失真时,需请当地计量检定机构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检定不合格的应立即停用。

  7)凡未到检定周期而损坏的计量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应向计量员提出修理申请,修理完好并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价值5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要建立一机一档。

  11、样品流转制度

  1)样品送达试验室时,应根据检测需求,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样品的完整性和对应于检测要求的适应性,样品及其资料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检测室。

  2)检测室在接收样品时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委托单相符,认真检查样品状态及记录资料;仔细核对样品的编号、唯一性标识,并严格遵守有关样品上的使用说明,避免样品非正常损坏。若样品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

  3)根据样品所处的试验状态,做好标识转移工作,保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保证必要的追溯性;样品的试验状态用“待检”、“已检”、“留置”标签加以标识。

  4)样品室应卫生清洁、无鼠害、防火、防盗措施齐全、温湿度应符合样品贮存要求,对于易燃、有毒的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5)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应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作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试毕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审诉期,留样期一般不超过40天,外加剂留置90天。

  12、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在试验检测活动对于原材料、半成品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一般可以分为返工、退货、报废或降级使用,对于工序、构配件、工程部位出现不合格时应采取局部整修、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有效措施。

  2)对于原材料、半成品按正常批次抽检结果不合格时,出具不合格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报监理、被抽样单位后按要求进行复检,随后出具复检报告,及时做好不合格品的台账登记工作。

  3)对于混凝土等永久性构件、工程部位,出现强度或其它项目指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经综合评定仍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做报废处理,同时以报告形式上报各级单位及监理工程师。

  4)对于不合格品应有醒目标识,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遵照执行,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

  13、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事故应区分仪器设备损坏、爆炸、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意外伤害等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2)试验工作中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造成不良后果或引起重大损失者、操作前不认真检查致使设备不符合规定或带病工作造成试验结果失真或导致设备损坏者、以及不负责任、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均属于事故。

  3)当试验中发生人身、设备或重大质量事故时,除为抢救人员、防止事故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外,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

  4)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拍照、绘图、记录现场情况,供事故分析和建立各项档案之用,并成立专门小组,分析、调查、记录事故过程。

  5)讨论分析、查找原因、做出结论、制定出预防措施、采取对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建立事故档案。

  6)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者,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地追究责任并给予适当的处理,藉以教育事故责任者本人和其他人员。

  14、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者,为试验检测事故:

  (1)检测前试样搬运、保管不善而丢失、损坏和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或检测时搞错试验样品。

  (2)试验时未及时做原始记录,而得不到试验结果。

  (3)不按标准方法或非标准样品未先拟定合适的试验方案以至结果无法使用。

  (4)检测仪器未达到要求的精度或检测读数错误,而无法复测或报告已发出。

  (5)计算错误,而报告已发出。

  (6)报告字迹书写不清、结论错误、受检单位提出意见。

  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停止试验检测并报告试验主任,查明原因,备案处理。

  3)事故责任者应实事求是填写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旁证、事故的性质和原因。

  4)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临时组成事故分析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5)事故查明原因后,要制定出确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15、报告审核签发制度

  1)试验人员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数据应与记录表中对应项目一致,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试验室检测报告均按要求出具,使用统一编号,一律用微机打印。

  3)出具的检测报告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数据完整,不允许划改,结论要文字简练、公正确切,。

  4)报告应严格签字手续,试验、审核、批准人应签字齐全,并加盖试验检测专用章,严禁代签。

  5)除对试验周期有特殊要求的检测项目外,一般项目应于接受委托48小时内出具检测报告。

  6)资料员发放报告时应建立报告发放台帐,台账中应注明报告名称、发放份数、发放人、领取人、领取日期。

  16、外委检测管理制度

  1)对于技术难度大、试验检测频率低或试验室不具备检测资质的项目,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并且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同一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委托至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条件允许时应选择2家以上的检测机构交替送检。

  2)对委外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发证机关、年检情况、有效期、业务范围)、信誉、检测能力、营业执照、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考察,经监理单位考查合格后将第三方检测机构相关资料报业主单位备案。

  3)委外试验由监理人对取样、登记、送检进行监督,签认送检委托单,并跟进试验检测结果和报告;各项委托试验均采用公路试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4)对资质不符、能力低下、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停止委托试验,并上报各级部门。

  5)对于所有的外委试验项目应留样以备复验,对委外试验结果有异议时,监理机构和项目部有权提出进一步试验要求,可以商定选定一家更高一级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仲裁试验,直至各方对外委试验结果没有争议,方可对留样进行处理。

  17、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取样应具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2)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3)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样的频率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4)抽样完毕,应妥善保管,填写抽样单,与样品一起分送至各相应检测室进行检测,需要留样的样品应填写留样台账。

  5)对于需要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应按“外委检测管理制度”进行。

  6)监理平行试验用样品严禁本室人员或施工人员代取。

  18、现场检测管理制度

  1)为规范现场检测工作,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保证现场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检测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2)检测人员记录检测设备、检测环境及检测过程的相关数据,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记录仪器设备离开试验室和返回试验室的检查状况并填写领用返还台帐。

  3)检测项目负责人对现场工作流程组织管理,确认现场检测设备、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并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对于采用非标准方法的现场检测工作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在确认检测条件已满足要求后,检测人员按照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测工作,认真记录检测过程及检测数据。检测中检测人员应注意观察设备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检测,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确保正常后,方可继续试验。

  5)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清理检测场地,整理现场检测资料、出具有效报告

  19、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制度

  1)原始记录统一采用公司表格,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写应清晰、字迹端正,由检测人员在检测时及时填写,不得凭追忆事后填写或抄正。

  2)检测记录的相关信息应齐全,原始记录中没有内容的空白项,应用“/”标记或原始记录的末端应标注“以下空白”。需对原始记录更改时,应由记录人员在记录错误的文字上划双道横线杠改,将正确文字写在上面并加盖更改人印章,对检测结果产生影响的,应说明更改的原因。

  3)检测人员应根据检测标准要求对原始记录作必要的数据处理,在处理时,发现异常数据不得轻易剔除,应报告试验室质量负责人,必要时上报试验室主任,进行研究后决定取舍。

  4)检测完成后原始数据的填写,由审核人员对原始记录中的计算、数字修约和判定作复核并签名。

  5)如对原始数据有疑问,应先分析问题产生的各种原因,必要时重新取样复测,质量负责人进行监督。

  6)试验过程中如遇停电、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一般应重新试验,如确实不影响检测的,应在原始记录中注明。

  20、人员培训制度

  1)为提升试验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满足现场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2)本部门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新规范、新标准、新工艺的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的宣贯及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

  3)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流程,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资料员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培训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等,培训结束后建立培训档案。

  5)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中旬,试验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培训的,应自行学习培训资料,并统一参加培训考核。

  20、员工行为准则

  1)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行政管理规定。

  2)自觉遵守公司中心试验室的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

  3)理解、贯彻和执行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质量方针,努力实现质量目标。

  4)恪守岗位职责,知我所(应)知、会我所(应)会、做我所(应)做,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5)发扬团队精神,搞好团结协作,刻苦钻研技术,提高检测水平和质量。

  6)对工作认真、严谨、细致,对待同事谦虚、谨慎、热情。

  7)注意安全和环境保护。

  8)不从事有损中心试验室名誉和利益或公正性的活动,不受任何来自行政、经济等有损判断独立性、真实性的压力影响;不参与检测产品有关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监理等活动。

  9)不向任何部门及相关人员提出非分要求,不吃请、不收礼。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2

  一、化学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专人管理。注意防火、防雷电、防盗、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化学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要科学管理。仪器、器材等物品都应登记造册,摆放整齐。实验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物卡一致,账卡相符。室内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三、学生进入化学实验室要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

  四、每次实验后应及时收拾好有关仪器、器材,并作好使用情况记载。每天使用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

  五、借用实验仪器和器材等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六、实验前,学生应明确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和实验步骤;实验中提醒学生爱护仪器,注意操作安全,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仪器,写好实验报告。

  七、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仪器、辐射材料、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志,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

  八、师生须自觉爱护实验室内的一切仪器、器材和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并作好记载。仪器、器材每学期清查一次,及时做好报损报废和增添登记工作。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褂)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和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中毒疲劳状态不得进入。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外单位人来参观学习,进入实验室工作要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严谨”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103车间,负责103车间新化药产品的小试工艺研究,中试和大生产过程中的小试跟踪,已有工艺的改进实验和配合其他部门需要进行的化学实验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3.1.1103车间负责人既是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实验任务顺利进行;

  3.1.2制定实验计划和项目进度的跟进;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申请;

  3.1.4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实验人员科学、及时、有效、准确的完成各项实验工作;

  3.1.6指导和督促实验人员撰写实验报告,进行实验室文档管理;

  3.1.7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8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9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3.2仪器专员职责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保修,负责管理玻璃仪器的破损登记;

  3.2.4负责实验仪器外借的登记;

  3.3试剂专员职责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处理。

  3.4安全专员职责

  3.4.1负责实验室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台账;

  3.4.2负责进行实验室用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MSDS的收集,并组织实验室其他人员进行学习;

  3.4.3负责监督实验室产生的三废(特别是废水和废渣)的妥善处理;

  3.4.4负责收集现场急救知识并协助实验室所有人员对于该知识的学习;

  3.4.5负责进行实验室危险因素识别和登记并定期更新。

  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4.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4.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机合成实验培训并考核合格。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4.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4.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4.6不得在实验室办公室内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用手机玩游戏,听音乐等;

  4.7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7: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应安排人员值守,原则上不允许安排无人看守的反应过夜。如确实需要安排无人看守的反应过夜,在实验室门上必须张贴过夜实验登记表,并注明该实验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值日生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4.9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4.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4.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4.12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4.13注意节能降耗,实验室内的冷却水不用时及时关闭,通风橱不用时及时关闭照明和风机。实验室办公室内的空调要合理使用,不得将温度设定过低或过高;

  4.14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试剂耗材的管理

  5.1实验室所有试剂,应由试剂专员建立台账,领用人从仓库领用试剂后,必须报试剂专员处登记;

  5.2实验耗材(一次性滴管、一次性离心管、乳胶管、取样袋等)必须节约使用,应建立耗材领用台账;

  5.3实验室不得大量储存化学试剂,任何试剂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5kg;

  5.4所有试剂包装必须完整,且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分装日期(领用日期)、责任人等;

  5.5剧毒物品必须实行“五双制度”(双人管理、双本账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未使用完的剧毒品必须进行退库处理。

  5.6实验室用气瓶,必须由相关使用人员自行搬至楼上,并放入气瓶柜,空瓶应做好标识,及时搬至楼下制定地点存放;

  5.7实验产生的样品,必须标识清楚,包装完整。同种样品应集中定置存放,不得将不同品种的样品混合存放;

  5.8定期对实验样品进行处理,处理程序应符合质量保证部的相关规定;

  5.9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实验仪器管理

  6.1实验室应由仪器专员建立所有设备和仪器(包括玻璃仪器)的台账,以方便管理;

  6.2实验室中的仪器必须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6.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外借需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

  6.4玻璃仪器使用结束后及时清洗干燥,严禁将玻璃仪器(如烧瓶、烧杯等)作为容器长时间的存放物料;

  6.5实验仪器不得出现锈蚀、漏电、腐蚀等现象。玻璃仪器必须正确小心使用,如出现破损,及时处理掉,防止伤手,并做好破损登记;

  6.6不得擅自拆装或改装实验仪器,如必须进行实验仪器的改装,必须得到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6.7对不按规定使用实验器材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卫生工作制度

  7.1实验室实行值日生制度,实验室使用人员每周轮流值日,值日生每天下班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清理垃圾桶、整理实验台面、扫地拖地、检查水电、检查门窗等;

  7.2实验室内废液桶,碱缸必须定期清理,剧毒废弃物送至安环部门进行处理;

  7.3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吃零食;

  7.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工作服;

  7.5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试剂必须放置于试剂柜或指定位置中,不得随意摆放;

  7.6对于样品柜(或样品抽屉)中的样品,每个实验项目的操作人,至少每一个月按要求清理一次,否则视为固体废弃物处理。

  7.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由值日生负责清扫,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8、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8.1实验记录本必须按规定到生产部领取,并做好领用登记,实验记录本写满后或者某实验项目结束后,将实验记录本交至生产部审核归档;

  8.2不同项目应使用不同记录本,不得在同一本记录本上做两种或两种以上项目的实验记录;

  8.3实验记录在书写时应按照GMP记录书写格式的要求进行书写和修改,应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应按照实验记录本上的要求的将实验内容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或撕毁实验记录本;

  8.4实验样品如需送质量控制部检测,必须填写请检单,请检单的其中一联必须妥善保管;

  8.5实验过程中的检测数据应及时的填写在记录相应表格中,对于样品检测图谱或打印数据,必须粘贴于相应记录的页的背面;

  8.6实验记录和实验数据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授权,不得带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8.7实验室其他文件资料(包括工具书)原则上只限在实验室内阅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实验室。

  9、附则

  9.1本制度由103车间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9.2本制度自20xx年08月01日起开始执行。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5

  一、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材料入库。要凭单据及时记账,编号后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要定期清理药品、试剂、玻璃器皿的消耗情况。

  四、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产文字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执行。

  七、根据各类仪器、设备的.特性,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九、保持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煤气总开关和门窗。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6

  小学科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学生在进行科学实验时的安全,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保障设备安全,该制度能够为师生提供一个有序、高效且安全的实验环境。

  内容概述:

  1、实验室管理团队的`构建与职责:明确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师、管理员等角色的分工与责任。

  2、实验室安全规定:包括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程序。

  3、实验设备管理:设备的采购、维护、使用和报废流程,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实验耗材管理:规范耗材的申请、存储、使用和回收,防止浪费。

  5、实验课程计划与实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大纲,监督实验教学质量。

  6、实验室卫生与环保:保持实验室整洁,遵守环保规定,处理好废弃物。

  7、访客与外借管理:控制非实验教学人员进入,规范设备外借流程。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7

  1、学生进入舞蹈房,换鞋入内,按要求摆放鞋物。

  2、舞蹈房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舞蹈房内的公物,如有损坏,执行赔偿制度。

  3、学生应遵守纪律,讲究卫生,做到三清:地面清、玻璃清、镜子清。

  4、舞蹈房供学生训练使用,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5、离房时关闭门窗,关闭电器开关。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8

  一、化学危险品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室或专用柜单独存放。

  二、化学危险品必需指定熟悉危险品业务的专人保管,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剧毒药品一律存放在保险柜内。

  三、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存放在一起。应保持通风,严禁烟火,对储存的危险药品定期检查,防止自燃、变质或爆炸事故的发生,配备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要随时严格检查危险药品包装是否可靠,有无损坏,标签是否脱落。如发现不可靠,应立即设法维护或更换。

  四、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亲笔在危险药品的领用单上填写品名、数量、用途交责任领导签字批准,由熟悉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专人领用和管理。要切实防止领用后保管不当而发生意外。

  五、领用人对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防护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措施等,必须事先熟悉。学生在使用危险药品时,实验人员应详细指导并严密监视。

  六、使用后剩余的危险药品应立即送还,并妥善保管。对废液残物要认真按规定要求处理。

  七、必须做到账物相符。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9

  一、体质健康测试仪器、设备由专人统一管理和维护,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折改、移动或调换测试仪器和相关设备。

  二、测试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确保每年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测试管理人员必须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要求或培训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如有违规操作应及时纠正。

  四、每次测试开始前,测试管理人员应负责检查电源、仪器、设备是否正常、安全;每次测试结束后,测试工作人员应再次检查仪器,并断开电源、关窗、闭室,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五、测试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打闹和乱丢杂物。

  六、测试器材非常昂贵,师生都应自觉保护室内设施和设备。测试期间,不得随意触碰测试仪器,若有意损坏须照价赔偿。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开启仪器,对不按要求、违规操作所导致的仪器损坏,责任人应负责赔偿。

  七、场地管理人员应保持测试中心的.清洁卫生,定期对场地器材进行消毒处理。进入测试室的人员均有维护场地环境卫生的责任义务。

  八、体质测试须在体育教师组织带领下进行。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10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防为主,杜绝事故隐患。

  2. 实验室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本室的安全规定、实验中的.注意事项及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保管室。

  3.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您正确使用灭火机,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4. 实验楼禁止使用一切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5. 实验楼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自行车和其他生活用品。

  6. 每天上班应检查门、窗、锁有无异常,如有异常,保护现场,立即报告系办并通知保卫部门。离开实验室应关好门、窗,注明去向;下班应断开电源、锁好门窗;关闭水龙头。

  7. 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等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物理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研究生),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四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五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学校设备处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学校安全管理相关部处与物理系、物理系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实验室成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四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涉及化学合成及材料探索、晶体生长的专业实验室,仅限经专业系统培训的相关专业研究方向教职员工及其学生于专业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合成及制备等实验工作,严禁在其本专业实验室或院系指定样品合成公共实验室外任何区域开展合成与生长相关实验。

  第十六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条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条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理工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章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各实验室严禁饮食,以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环境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学校设备处委托化学系指定教师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各实验室需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一般化学废液,分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等三类废液收集桶分别收集和存放;剧毒物质与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按剧毒试剂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具体细节遵照学校委托专门负责学校废弃物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废弃装置,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其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产生预定水平χ、γ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须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必须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个人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使用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应按同一批次实验的需求量按需申领,使用情况当日报告,实验剩余当日清退,严禁存放、带离实验室,严禁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条转移和运输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危险品,必须妥善包装,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须派专人随行监管。

  第三十五条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联用锁及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装置。实验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放射计量仪,定期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系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第三十七条物理系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且将登记标志固定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实验室应制定服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第四十二条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露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第四十三条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予以避免并及时联系相关购置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压力气瓶要专气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第四十五条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第四十六条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仪器设备安全

  第四十七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四十九条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相关设备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五十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五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改装和报废。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院系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实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报学校保密相关部门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第五十五条实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物理系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十九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物理系、保卫处、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六十条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12

  一、幼儿园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食品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幼儿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幼儿园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i型昂扬那个的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加强幼儿在实验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随意接触室内物品,防止幼儿受伤。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薄》、《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薄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单价在20xx元以下的,由园长审批;单价在20xx元以上物品,或单价在20xx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报废批量价值超过20xx元的,报镇、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 、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13

  一、小学科学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仪器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报学校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仪器设备总帐》、《仪器设备明细帐》、《低值易耗品明细帐》、《仪器设备报废帐》等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簿》、《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簿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审批后予以报废。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14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科学基地,贮存有贵重的仪器和化学危险药品。为防止损失和产生事故,必须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毒和安全用电等工作。

  一、防盗

  1.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堵塞漏洞。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室内无人时随即关好门窗。

  3.实验室内不会客,不住宿,未经领导同意,谢绝参观。

  4.办公室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治安部门报告。

  二、防火、防爆

  1.实验室备有防火设备:灭火机、砂箱等。严禁在实验室内生火取暖。

  2.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要妥善分开保管,应按药品的性能,分别做好贮藏工作,注意安全。

  3.做化学实验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谨防失火、爆炸等事故发生。

  三、防水

  1.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实验楼要有自来水总闸,生物、化学实验室设置分闸,总闸由值班人员负责启闭,分闸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启闭。

  2.冬季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要防止水管受冻爆裂酿成水患。

  四、防毒

  1.实验室藏有有毒物质,实验中会产生毒气、毒液,因此必须做好防毒工作。有毒物质应妥善保管和贮藏,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

  2.建立危险品专用仓库,凡易燃、有毒氧化剂、腐蚀剂等危险性药品要设专柜单独存放。

  3.化学危险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严格管理,做到“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人记帐、双人把锁。

  4.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制作有毒气体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学生实验室装有排风扇,保持实验室内通风良好。

  5.学生实验桌上备有废液瓶,化学实验室备有废液缸,实验室附近有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物质蔓延,影响人畜。

  五、安全用电

  1.实验室供电线路安装布局要合理、科学、方便,大楼有电源总闸,分层设分闸,并备有触电保安器。

  2.总闸由每天的值日人员控制,分闸由各室的管理人员控制,每天上下班检查启闭情况。

  3.学生用电源总闸设在讲台附近,由任课教师负责控制供停。

  4.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安全,决不“带病”工作。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

  5.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

  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按规定位置就座。未经老师同意,不要擅动仪器。

  二、实验前,学生应认真预习实验手册及课本有关内容,充分了解实验目的、内容和方法,并事先检查实验器材、药品是否齐全、完好。在准备工作就绪后再开始实验。

  三、实验时,必须听从实验老师的指导,做到操作正确、步骤科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切忌草率从事。

四、实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请示老师协助解决。

  五、爱护仪器、设备、材料,一切仪器、材料未经实验老师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擅自挪用其它组内的仪器、材料。

  六、认真、独立地分析实验结果,据实填写实验报告。好清洁卫生,关好水源、电源,放好凳子,经实验老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如遇意外事故,应沉着、镇静,及时报告老师、妥善处理。

  化学实验室守则

  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二、学生在实验前,要预先作好课前准备,进入实验室时,要有秩序,按规定的座位就座。

  三、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容、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四、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仪器、药品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六、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节省药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仪器,必须赔偿。

  七、实验结束,要将仪器整理或清洗,保持左面,室内的整洁,由教师宣布后,才能离开。

  八、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前应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用完酒精灯后应立即熄灭,点燃的火柴用后应立即熄灭,不得乱扔。

  三、使用电器时要谨防触电,不要用湿的手、物接触电源。实验后应立即把连接电源的插销拔下。

  四、绝对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不要俯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气味,应保持一定距离慢慢地用手把离开容器的气流扇向自己。

  六、稀释浓酸(特别是硫酸)时,应将酸注入水内并不断搅拌,切勿将水注入酸内,以免溅出或爆炸。

  七、倾注药剂或加热液体时,不要俯视容器,以防溅出。试管加热时,切记不要使试管口向着自己或别人。

  八、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实验后必须仔细把手洗净。

  九、离开实验室之前,应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闭。易燃和具有腐蚀性的药品与有毒物品是否保管好。

  化学实验准备制度

  1.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开学要有实验计划,张贴在准备室内。

  2.任课教师要认真备好实验课,明确实验要求、所需仪器、药品、实验过程、方法、注意事项。

  3.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一周前,演示实验三天前填好,交给实验教师准备,准备工作完毕,均要检查一遍。

  4.按照实验通知单对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教师必须课前事先动手完成一遍,掌握仪器的性能及实验技能。

  5.学生实验所用器材、药品应事先定件、定量配放实验桌上,失效及时调换。

  6.对易损、耗品及有腐蚀性、燃爆性和有毒物品要有明显标记,并嘱咐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手,做好防患工作。

  7.对实验后的残液应倒入污水池或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倒。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正常教学的重要场所,为此,实验员要热爱职工作,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管好实验室。

  二、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登记造册工作。分类编号、定橱、定位;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说明原因、处理办法。

  三、实验员应该积极参加有关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自制教具工作。

  四、要严格按照实验通知单,准备好仪器,协助教师做好演示实验和辅导学生实验。

  五、要认真做好仪器验收、领发、回收,及时收集和维修常见故障,加强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实验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室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类保管。

  七、每学期结束,将实验仪器设备清点、核对。

  化学仪器室规章制度

  一、器材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注意防火、防盗、防毒,学期结束要对仪器、药品进行清查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二、教学仪器不得借给私人使用或外单位借用,特殊需要必须借用的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并要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教师领取实验仪器、药品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完后应立即归还,不得带到办公室,以免损坏和丢失,对实验时损坏的仪器要如实登记.

  四、分组实验要提前一周,演示实验要提前一天通知实验教师准备,以保证实验按时进行.

  五、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器材室.

  六、严格执行危险药品和贵重仪器保管、使用制度,如发现危险药品散失,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七、严禁在器材室内吸烟和饮食.

  八、易燃、易爆废液应倒入指定容器中集中处理.

  九、要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要注意节约药品,损坏仪器要如实登记,酌情赔偿.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用于教学实验易爆、易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和废弃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专用铁皮橱要设置明显标志,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三、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四、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

  五、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实

  六、使用危险时要有借出和归还登记

  七、对危险品,要做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全,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要乱仍乱放,以防发生事故。

  化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

  一、任课教师所借仪器如有缺损,应及时查明原因,视具体情况报损、赔偿或维修处理。

  二、学生分组实验时,如有不遵守实验守则或操作不当或其他情况,面临缺损者视具体情况赔偿或维修或罚款,并作有关记录。

  三、外单位所借仪器有缺损,及时向有关主管领导汇报,视具体情况作妥善解决。

  四、如有破损,应及时在有关帐册和卡片上注明。

  五、有关仪器如有故障或被损坏,应及时修理,使其能及时投入使用,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六、有关仪器如自己不能修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领导汇报,以便妥善处理。

  化学仪器借还制度

  一、任何人员未经实验人员许可或未办借还手续,不得动用任何仪器。

  二、任课教师要借用的教学仪器必须经实验人员清点检查,并在借还记录上签名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任课教师归还所借仪器时,必须经实验人员清点检查,并及时按借还记录的内容作有关记录。

  四、外单位来校借有关仪器,须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借。

  五、与实验无关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借用仪器、药品。

  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

  关于做好仪器明细帐的几点规定

  1.凡仪器室的所有教学仪器,挂图,标本等,均应记入“教学仪器明细帐”。

  2.为了与仪器表册、档案、补充计划、订货计划汇总等工作相合拍,仪器明细帐应按国家中小学教学仪器目录编号排列、分类。

  3.末进入国家目录的现存仪器,可按国家目录似品种的编号并加“ –X”号的符号,插入帐册内。

  4.凡有附件的仪器,必须在“附件”栏内填写清楚,以防分开存放,其甚至丢失。

  5.若有维修,购置配件等事宜以后可能需要与厂家联系的,则在“生产单位”栏中填写清楚。

  6.“存放地点”栏,要求任课教师也能按此栏记录,方便地寻取该种仪器。

  7.“凭证”栏是查找记帐凭据的索引,如市拨仪器可记“市”字,自购仪器可记“自”字,报损仪器可记“损”字,“号”则是记录凭据号,凭据应逐年装订保存,以备查阅。

  8.仪器明细帐是仪器室的基础帐,学校财务部门要求的固定资产帐,可以明细帐为依据,按照“固定资产”定义,另做帐页,装订成册。

实验室的管理制度15

  1、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准备接受指导教师提问,没有预习或提问不合格者,须重新预习,方可进行实验。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高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或吃零食,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

  4、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实验中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观察和分析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独立分析实验结果,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5、实验中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注意安全,节约水、电、药品、试剂、元件等消耗材料,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挥而造成事故、损坏仪器设备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6、实验中若发生仪器故障或其他事故,应立即切断相关电源、水源等,停止操作,保持现场,报告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或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7、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水、气,将所用仪器设备、工具等进行清理和归还,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应按实验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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