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叉车安全管理制度22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精)叉车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厂内机动叉车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车事故应急处理。
三、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签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承诺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
2、应当根据单位特种设备情况和相关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3、确保特种设备必要的经济投入和人员保障,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检查方案、内容和情况要记录在案。
4、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公司安全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练。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厂内机动车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组织司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参加制定或修订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4、厂内机动车辆各项制度、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督促检查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6、解决厂内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 司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场内机动车辆安全规范,严格遵守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2、认真做好“班前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
3、严格按规定保管好钥匙,人离车辆钥匙不得留在车上;
4、不超车、不开病车、不开无牌车辆、不酒后开车;
5、随身携带作业人员证书,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6、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7、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1、应逐台建立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档案。
2、档案由专门人员管理,借阅后应及时归还。
3、档案至少应包括:随机文件资料(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和维护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定期安全检验报告、班前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二、使用登记、变更与报废
1、每台厂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为应当填写《登记卡》或《注册登记表》(按照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赁的厂内机动车辆,均由产权单位向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过户,应向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使用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存在事故隐患的;安全状况等级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时间超过限定的。
5、厂内机动车辆报废时,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原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三、维修保养
1、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损件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度、月、周、日维修保养计划。
2、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修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3、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维修保养人员应建立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应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
4、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当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时,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5、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规程、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验、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
1、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员工换岗和调动情况,制订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计划。
2、当对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工作的新职工和实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 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到期前3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申请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
5、厂内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6、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训练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7、从事厂内机动车辆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8、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检查与考核
1、每班出车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燃油储油量;油管、水管、排气管及各附件有无渗漏现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达到规定的容量;车轮螺栓紧固程度及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转向及制动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电气线路是否有搭铁、接头是否有松动现象;喇叭、转向灯、制动灯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2、编制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年度检查计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3、查查维修人员对在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自行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4、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力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不良现象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分公司对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于考核,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对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以起到鼓励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报告
1、一旦发生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七、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油位、水位、轮胎、踏板等。
2、禁止超载、偏载 、超高、超速,搬运超长、超宽货物时,驾驶要特别小心,减速行驶,慢速转向和升降。
3、禁止人员身体任何部位进入门架机构或门架和车身之间,禁止人员站在货物上或从货架下穿越。
4、禁止用货叉尖挤推或提升货物,禁止用叉车推拉货物,防止造成货物损坏或坠落;当刹车或转向系统出故障时,不可用另一台叉车来拖拉,否则,易发生无法预测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纵手柄,无论在满载或空载状态下,都要慢速操纵液压控制手柄;货叉位于高位时,如果突然操纵手柄,会造成货物坠落或叉车倾翻的危险;不要急停、急降货架。
6、升降货物时,应先停车;门架前倾时,禁止货架上升和装卸货物;叉货状态下,门架不可前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车。上下叉车时,手抓住把手,脚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车时,不能抓方向盘或操纵杆。
8、禁止货叉、托盘上带人,不允许除司机以外的人员乘坐叉车,不允许用人来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蛮驾驶,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打开钥匙开关;不要突然地起动、制动或转向,以防造成货物坠落叉车倾翻;不要辗过散落在路面上的挡板或障碍物;不要驶入软地面;在潮湿、滑溜、不平或倾斜等路面上行驶时,请降低行驶速度。
10、驾驶叉车时不要穿宽松的衣服,以免被挂住;当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过麻醉剂或喝过酒后,不得驾驶叉车。
11、确定工作环境处于安全状况,包括良好的路况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车特别是驾驶室清洁,驾驶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操纵杆或踏板的动作;当手湿滑或有油污时,操作叉车是危险的,不得操作叉车。
13、多人协作工作时,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当确定料包已挂好且挂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启动车辆。
14、在较差的道路条件下作业,起重量应适当降低,并降低行驶速度。
15、在装载货物时,应按货物大小来调整货叉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的由两货叉分搭,以免偏载或开动的货物向一边滑脱。货叉插入货堆后,叉臂应与货物一面相接触,然后门架后倾,将货叉升起离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驶;叉车行驶时,门架后倾到位使货物稳定;行驶时(有载或无载),货叉和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150-200毫米。
16、严禁高速急转穹行驶,起升或下降货物等,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并鸣号,运载货物行驶时不得作急刹车,以防货物滑出。在搬运大体积货物时,货物挡着视线,叉车应倒车低速行驶。
17、严禁停车后让发动机空转而无人看管,更不允许将货物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位置;叉车在中途停车,发动机空转时应后倾收回门架,当发动机停车后应使滑架下落,并前倾使货叉着地。
18、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没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继续作业。
19、驾驶过程中,要注意行进路线及周围环境状况,确保门架与屋顶以及出入口之间具有一定的安全间隙。
20、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叉车。
八、事故现场处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厂内机动车辆在作业时,行驶在生产经营区的道路,进入库房等场所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违章行驶作业等原因,可导致车辆对周边人员的伤害的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严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车辆前部有重物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3、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发生碰撞;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地面层除外),有可能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事故。
5、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引火源。
(二)预防措施
1、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厂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按期进行安全检测。
3、加强对车辆维护保养,不得带病行驶,不得使用报废车辆。
4、运载人员的厂内机动车辆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其他车辆不得运载人员。
5、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机动叉车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厂内机动产量安全管理。
(三)现场应急
1、当厂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并及时上报领导。
2、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3、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相关救护、保卫等人员到事故现场 ,展开自救工作。
4、受伤人员肢体骨折,应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如果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应立即搬开货物,抢救受伤人员,若伤情严重,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报警。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叉车进行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按照一车一档建立。
第三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叉车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和维护、保养手册、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技术文件和资料;
(4)叉车验收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和自行检查记录
(5)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叉车的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和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7) 叉车改造、大修方案,改造、维修情况记录。 叉车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叉车台帐、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叉车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条 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叉车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第五条 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第六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由叉车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叉车报废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第七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八条 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 叉车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叉车台账和作业人员台账并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叉车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叉车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叉车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三、职责
叉车驾驶员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生产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四、安全使用规定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或被其他部门、人员使用叉车。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领导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3、严禁超载、超速、超宽行驶。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5、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操作规程。要求全体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严格执行。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人员管理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车辆检查
2.1、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2、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2.3、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2.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2.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启动管理
3.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防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必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3.4、起步必须缓慢平稳起步。
4、行驶管理
4.1、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 门架须后倾。
4.2、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4.3、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4、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4.5、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6、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7、载物行驶在超过7°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制动器。
4.8、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9、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防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4.10、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现象。
4.11、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5、装卸管理
5.1、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5.2、载物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
5.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5.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5.5、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5.6、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5.7、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5.8、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5.9、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10、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物品。
5.11、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5.12、禁止超载作业。
6、作业管理
6.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6.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6.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6.4、遵守“七不准”
6.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6.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6.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6.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6.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6.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6.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
6.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6.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6.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6.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6.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6.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6.1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7、停车管理
7.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7.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8、充电管理
8.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8.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9、维修保养
9.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9.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9.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三、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技术: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二、职责
1、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2、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三、规定
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23、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24、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25、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26、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27、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28、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29、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四、保养
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一级保养: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二级保养: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2、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3、异常发生对策
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6
1.目的
为了更安全、正确的使用柴油叉车,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范围
公司所有柴油叉车。
3.权责
3.1执行操作员:须指定经过培训的人员,并有合格叉车驾驶证,负责柴油叉车的安全使用;
3.2审核主管:负责对驾驶员名胜叉车的安全性进行监督与指导。
3.3保养
3.3.1叉车的一级保养及维修由叉车司机负责;
3.3.2叉车的二级保养及维修由设备部或联系厂家负责;
4.定义:
4.1一级保养:即日常保养
4.2二级保养:由专业人员对使用到一定时限的叉车进行系统的保养;
5.作业内容
5.1使用前检查
5.1.1燃油、润滑油、电解液水箱的储量是否合乎要求,并保持清洁;
5.1.2起重装置和门架的升、降、仰、倾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严格检查转向、液压、特别是制动系统(刹车功能是否正常和刹车油量,前后灯、刹车灯、倒车警鸣器、喇叭等);
5.1.3各系统的管路和接头有无损坏或松动;
5.1.4车轮有无异常;
5.2装货
5.2.1启动:驾驶员不得用湿手或油手操作,每天第一次启动时要预热,且启动速度不宜过快;
5.2.2装载
5.2.2.1货叉距离适合于载荷的宽度,货物重量应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叉车单叉使用;
5.2.2.2叉重心高的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升起。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2.2.3确定货物的重心位置。对于稳固情况不好和重心位置高的货物,要用松紧带捆好,防止货物崩塌和倾倒;
5.2.2.4有准装载超过允许载重的货物,且所载货物不能过高、过宽;(料件高度不行超过2.8米,宽度不行超于挂车的宽度)
5.2.2.5每部叉车限挂6部(含)以下的挂车,每部挂车不得超过4吨;
5.2.2.6叉车司机在装载货物后应立即将防护网拉起;避免行驶过程中货物倒塌;
5.3行驶
5.3.1使门架处于垂直位置时将货物升起;
5.3.2行驶时货物的底部离地面应在300~400mm左右,严禁过高提升货物行驶;
5.3.3靠右行驶,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货车算起3公尺以上);
5.3.4行至交叉路口或爱阻地段时,应减速鸣号,不允许超车;
5.3.5运行中驾驶员的`身体不得超出车外;
5.3.6行驶速度:在厂内道路行驶不得超过10千米/小时;在转弯、车间门口、房角、十字路口处、跨越狭窄的道路时,不得超过3千米/小时,尽有跨驶行人行道。员工用餐或上、下班时间尽量避免作业,若必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5.3.7在机床、管道、炉子、设备旁边行驶时,其距离不得少于0.5米;
5.3.8坡道行驶:不得在较大坡度路面上长期停车,也不许快速下行,必要时应倒退下行;上下坡进应缓慢行驶;
5.3.9搬运大体积货物时,如果货物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应低速倒退行驶,后挂平板车时正面行驶前叉货物不行高于前视线;
5.3.10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实然制动;中途停车时,应后倾收回门架;
5.4卸货
5.4.1用手刹制动,缓慢停下并保持货叉稳定;
5.4.2一般应在门架处于平衡位置时,货物升降;货叉前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迅速地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静止位置;
5.4.3门架少量前倾,把货叉下降到最低时,抽出货叉;
5.4.4卸货完毕后,停止发动机并使滑架下落,前倾使货叉着地;
5.5停止作业
5.5.1平板拖斗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2叉车放置于指定位置,并摆放整齐;
5.5.3关闭所有控制器,切断动力,拨下制动阀,并把货叉放低于并置于非作业位置后取出钥匙;
5.5.4收好各自所配置的工具;
5.6保养与维护
5.6.1电解液的正常液面应该在上下横线之间,或液面低于下线时请立即补充电瓶水,为防止电瓶水外溢,应在充电之后补充电瓶水;
5.6.2确保链条清洁;车轮螺母坚固好,车内无灰尘,空气滤芯干净;
5.6.3正常情况下叉车由第一使用者(各单位主管批准专人)操作,第一使用人请假或离职时,方可由第二使用者代理;违反条例者罚款,保管人各罚100元/次加记大过一次,临时须该部门主管或厂长批准除处;
5.6.4操作时需佩带一操作许可证、驾驶证,各部门主管随时检查和校对,如发现未佩带或佩带他人许可证者,罚款50元/次;
5.6.5随车佩带保养记录卡,经发现未佩带者每次罚款30元/次;
5.6.6车辆外借需叉车司机随车,私自对换使用,需使用非他专用车,查到两人各记过一次;
5.6.7车辆不得载人,如有发现,将对叉车司机和被载人各罚款100元加记大过一次;
5.6.8车辆如果是在非正常情况下损坏,一切后果由叉车司机承担;
5.6.9如不按正常操作规范操作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处罚,罚款50元/次;
5.6.10车辆按各单位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不可随处停放,并保持环境卫生,否则将罚款30元/次,叉车作业周边2m内严禁站人闲聊,因而引起事故,将给当事人记大过一次;
5.6.11叉车未保持清洁者,罚款30元/次;
5.6.12叉车司机未将防护网拉起的给予罚款50元/次的处罚;
5.7注意事项
5.7.1对柴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时应注意安全;
5.7.2检查进发现叉车有异常应及时排除,刹车故障即时停用,等修复正常后再使用,如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呈报设备部处理;
5.7.3如需送设备部维修的须及时填写《设备维修单》;
5.7.4不得私自联系厂商进行维修,否则,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5.7.5各单位车辆维修记录及费用在设备部均有存档,处终将据次对叉车司机的工作做出评估考核;
5.8其他规定:
5.8.1车辆停靠管制: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挂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将叉车停放于指定位置;
5.8.2钥匙管制:所有叉车司机下班前,应将所属叉车钥匙交于指定保管人,并在登记本上登记。
6.本制度自20xx年1月13日起实施。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规范叉车安全操作,安全驾驶;
二、适用范围:叉车驾驶员;
三、叉车安全驾驶守则:
1.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并严格遵守以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3.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手机通话。
4.车辆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四、叉车安全作业手册:
电动叉车驾驶员的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1、运行前要检查刹车系统有效性和电池电量是不是充足,如发现缺陷就在运行前处理完善后再操作
2、搬运货物时不允许用单个货叉运转货物,也不允许用货叉尖端去挑起货物,必须是货叉的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地放在货叉上
3、平稳起步,转向前一定要先减速,正常行驶速度不要过快,平稳制动停车
4、不准在货叉上站人,叉车上不准载人运行
5、对于尺寸较大的货物要小心搬运,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的货物
6、定期检查电解液,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来检查电池电解液
7、停车不用前,要将货叉下降着地并将叉车摆放整齐,停车并断开整车
8、电源电量不足时,叉车的电量保护装置自动开启,叉车货叉将拒绝上升操作,禁止继续载货使用,此时应该空车驶到充电机位置给叉车充电。
9、充电时,先断开叉车工作系统与电池的连接,再将电池与充电机连接,再连接充电机与电源插座,开启充电机。
10、通常情况下,智能型充电机无需要人工干预,非智能充电机,则可以人工干预充电机输出电压与电流值,通常电压输出值比电池标称电压高10%即可,输出电流应该设定为电池额定容量的1/10左右。(例如DC24V/210AH电池,充电机输出电压与电流可设26V,21A)。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8
一、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有相应的操作技能,持有驾驶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
二、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三、 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 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点检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
六、 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并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 驾驶员在叉货时,找准位置,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使两叉负荷均衡,注意货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 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有无车辆及人员。
九、 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 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行驶时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十一、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垫木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位置后再行驶。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叉车的安全管理,确保叉车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叉车隐患排查制度。
第二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从部门负责人到操作员工,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
第三条 各种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和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中发现的本公司叉车存在的隐患,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叉车安全管理部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叉车安全管理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五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叉车经整改隐患消除后,应在有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对于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或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结果通知单》提出的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相关安全监察或检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 对于因生产等原因不能(或难以)及时整改的隐患,叉车安全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重大的、难以容忍的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其他严重程度的,应当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措施、监控责任、整改期限。监控措施由叉车安全管理部门上报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的监控方案需报告发现该隐患的特种设备安监部门或检验机构备案。
第七条 对于以本公司能力难以整改的隐患和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以公司名义书面报告本地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协助整改。
第八条 对于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特种设备设计使用年限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又无法消除安全隐患,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报告公司领导后予以报废,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第九条 叉车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隐患整改资料存入叉车安全技术档案中,并交由专人保存。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 在用车辆,由专人按技术规范要求、标准、使用维护保养的要求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安全运行。
第二条 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条 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由叉车作业人员实施并作好记录、全面检查由 叉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作好记录。
第四条 叉车每日投入使用前必须试运行,作业人员应按照使用维护保养说明要求试运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 叉车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安全管理负责人,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做好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第六条 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记录纳入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至少保存5年。
第七条 维护保养要求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1.1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1.2、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2、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 叉车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叉车安全管理员负责就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第二条 叉车拟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并履行告知义务:安全管理部门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送登记机关进行告知。
第三条 重新启用叉车时,安全管理部门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叉车安全管理员负责向特检所申请叉车检验工作。申请叉车检验按以下几种情况和要求进行:
1. 首次检验:场车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大修或者改造的叉车,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定期检验:叉车安全管理员在叉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
4.叉车停用1年以上的重新启用时,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申请检验。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六条 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叉车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 检验不合格的叉车,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由公司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特检所申请复检,检验合格的叉车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2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人员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条 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第三条 公司内叉车作业人员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新进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实行外委培训,党规业务知识实行内部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单位内部培训由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1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叉车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叉车事故的案例分析;叉车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叉车有关安全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 参加外委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叉车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3
为维护保养好公司机动设备正常良好运行,以保障生产运行需要,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要求公司的机动车驾驶员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要做到定车定员使用。
不得随意动用别人车辆。如有特出情况是,必须经请示公司有关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员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有操作证方可操作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车辆作业前确认安全装置可靠
4.车辆例行检查要仔细
5.作业前要仔细观察作业环境,保证安全操作空间及场地
6.配合库管员,做好质量控制
7.人离机,车辆要熄火并带走钥匙
8.控制车速,空、重载选用不同的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9.作业中要随时了解机械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10.铲货(夹货)要对中,做到慢起、轻放、严禁急刹车
11.严禁坡道上掉头或者急转向
12.作业过程中按固定路线行驶,倒车必须观查行驶路线是否安全
13.车辆有异常情况则停止行车,严禁带病行车
14.做好对xxx接班工作,完整填写交接班记录
15.合理使用车辆灯光、信号,过往道口、弯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三、日常规检查制度:
1、检查叉车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发动机冷却油油量是否足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叉车制动是否可靠,车辆转向是否灵活。
3、检查叉车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检查叉车发动机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气滤清器每次交接班时清洗、吹扫。
6、叉车发动机在工作中要勤观察水温是否正常。
四、月维修保养制度(合力售后):
1、更换发动机润滑油。
2、发动机xxx工作(更换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3、转向机构检查。
4、离合器行程检查。
5、制动行程检查。
6、发动机加速性能检查。
7、转向机构轮滑油加注。
五、年定期报检制度:
每年向xxx市叉车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交年度检查申请,检验中心派出检验员对叉车整车检查、动力系检验、灯光电气检验、传动系检验、行驶系检验、转向系检验、制动系检验、工作装置检验、专用机械检验九项系统检验。如果检验不合格,根据检验员检验出的问题作出整改。检验合格之后,给予《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报告》。
六、叉车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叉车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叉车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叉车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3、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xxx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叉车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xxx同意后,予以补发。
5、叉车作业操作证每xxx年复审xxx次。叉车作业人员在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x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叉车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xxx年xxx次。
6、叉车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xxx日内,由安全管理员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叉车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7、叉车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8、叉车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叉车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9、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叉车作业操作证。
10、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叉车作业操作证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叉车突发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预案。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恶化。
2、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2、档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档案接收按各类档案交接手续办理。
5、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6、对受损和纸张老化,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抄录(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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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一条 安全管理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条 安全管理部制定叉车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后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配齐救援所需设施设备。
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完成对救援队伍的培训。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应作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接叉车事故报告后,讯速报安全部负责人,安全部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
第六条 叉车事故实行分级按时报告制度,现场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10分钟内)报告安全部,安全管理部在接报警信息后了解清楚事故基本情况(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1小时内向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并作好报告记录。
第七条 后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通知后迅速到达救援现场。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叉车作业,确保叉车运行安全,适用于公司全体叉车驾驶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职责与要求
1. 叉车驾驶人员:
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负责叉车的日常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或隐患应立即报告。
2. 管理人员:
负责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和培训。
监督叉车的使用情况,确保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三、车辆检查与维护
1. 每日使用前,对叉车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转向、刹车、灯光、油液等。
2. 定期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记录维护情况,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四、驾驶操作
1. 叉车启动、行驶、转弯、倒车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2. 叉车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一定高度,避免碰撞地面或障碍物。
3. 严禁超载、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五、装载与卸载
1. 叉车装运货物时,应确保货物稳定、不超高、不超重。
2. 叉起货物时,货叉动作应平稳、准确;卸载时,应先下降后倾斜货叉。
六、停放与保管
1. 叉车停放时,应选择平坦、安全的地方,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人员通行。
2. 停放后,应关闭电源、拉紧手刹、货叉平放地面。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开除等处罚。
2. 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7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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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叉车作业活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叉车作业。
三、内容与要求
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须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3、严禁非叉车工擅自使用叉车。
4、开车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压管路有无漏油、断裂、门架升降是否灵敏,刹车、灯光、转向是否可靠,严禁带故障出车,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5、载物重量不能超出载荷和载荷中心距特性的规定,不允许装载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货物时,门架应处于垂直状态,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货叉上。对于堆码不整齐、头重脚轻货物不得使用叉车。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货物时,不应使叉车顺坡投入或侧向倾斜作业。
7、在门架处于最大倾斜位置叉取货物时,后退要缓慢。升降机向前倾斜时,禁止提升货物,升降机尚未完全向后倾斜的'不准开车,提升货物时必须刹车后进行。向高处叉取或堆放货物要注意不要与天花板相碰,严禁急刹车或快速起步。
8、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0、叉车严禁载人,禁止员工贪图方便2人或多人共挤一部叉车。
11、叉车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严禁吸烟操作叉车。
12、叉运危险品和易碎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谨慎驾驶。
13、在化工生产现场作业前,应巡视作业场所是否安全:作业中若遇跑料或危险气体浓度较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4、叉车操作人员应按叉车日常维护和检查要求对叉车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
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19
1、叉车班长在储运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叉车班长对公司所有叉车的维修、保养及使用统一管理。
3、熟悉并执行叉车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叉车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叉车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4、熟悉叉车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5、监督叉车作业人员认真执行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6、编制叉车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7、协助机动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8、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叉车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9、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叉车事故隐患整改。
10、参与组织叉车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叉车事故的情况。
11、参与建立、管理叉车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2、按要求参与应急救援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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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前后大灯、警报装置、轮胎气压是否良好,如发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2、行驶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驾驶,应特别注意影响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进。
3、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质量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离地面5—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方可作业。
4、作业时发现货物松散、不正或者不稳时,马上停止作业,待整理完好后方可作业。
5、货物太高影响视线应倒行,倒车时要减速,转弯时要注意外侧方向。
6、绝对禁止货叉在距地面很高的位置上装载重货行驶,防止重大物件从货叉上滑落发生事故。
7、作业时,如发现作业区人员混乱、有打闹、乱窜情况,马上停止作业,待排除后方可作业。
8、进出集装箱时,要注意货物的高度,以及叉车两侧是否有人,对协助叉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待人员出箱后方可作业。
9、因检修车辆而进入货叉下方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必须使用安全支柱。
10、汽车到货作业前,应检查货车的整体配载情况,采取合理安全的作业顺序。
11、停车时,车要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刹车,拔下钥匙。
12、严禁驾驶员把叉车钥匙借给他人用于作业,特别是无证人员、
13、在场站作业叉车速度必须控制在5km,严禁超速、特别是空车在转弯时一定要慢行并控制时速、
14、作业后,要及时把作业的托盘和踏板归置到安全位置,以防车辆机械碾压造成安全隐患、
15、作业时应以其他人员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叉车行进中禁止载人。
16、叉车驾驶员在扒箱作业出集装箱时,一定注意瞭望车辆后面是否有人员、车辆及货物并控制车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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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使用管理规范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叉车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和一般故障排除。
3.3生产调度部负责叉车的.使用管理,每次使用叉车时需到生产调度处登记并拿取钥匙,使用后将钥匙交回。
3.4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3.5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3.6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3.7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3.8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3.9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3.10驾驶叉车在车间内行驶时时速需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
3.11叉车工如出现违规操作,视情节严重情况处以50~500元不等罚款;叉车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需照价赔偿。
3.12叉车工需按规定要求使用叉车,具体参见《叉车驾驶操作规程》
3.13叉车工需注意叉车的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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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机动叉车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公司内部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即日开始执行。
二、适用范围
货物的转移搬运、原材料的装卸、在制品的'安装调试、半成品、成品的堆放。
三、使用要求
在手动叉车无正常法搬运、转移货物的情况下,可以向物流部相关人员申请;然后填写《叉车使用申请单》,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方可安排叉车作业。
可以使用叉车的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点(特殊情况除外):
3.1当物料体积、重量、高度等原因,人工手动叉车无法正常搬运、转移物品的情况下;
3.2装货、卸货的时候,物品较为笨重人工无法装卸的时候;
3.3在安装调试的时候,需要调动大型物件的情况下;
3.4生产车间需要挪动大型机械的时候
3.5在维修车间机械设备的时候。
四、注意事项
4.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4.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4.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速;
4.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4.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4.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4.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4.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4.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4.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4.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4.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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