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1、按时作息,不得提前、推后。下晚自习后,应及时洗漱、归寝。不准在操场上打球、打闹、相互追逐,非就寝时间不得在寝室逗留。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
2、起床后整理好内务。被子叠好,盆子、毛巾、水瓶、碗筷、漱口杯等用品保持整洁,并有序地置放在固定地方。
3、不准在寝室里洗漱,乱泼脏水,严禁往窗台、室外扔垃圾或其它东西。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垃圾处理费。
4、不准在寝室里打闹,熄灯后不准吃东西、讲小话乃至吵闹,影响别人休息。凡违反者,一律实行纪律处分。
5、值日生要认真打扫寝室清洁,垃圾、脏水不准存放在垃圾桶里,更不准将垃圾倒在厕所里,饮料瓶、快餐面碗、果皮等不准往厕所里扔,以免堵塞粪便通道。每天早上必须打扫,特殊情况下适时打扫,学校专人检查,若不合格者,除扣分外,还要补扫,直到合格为止。
6、男女生值周的.班,值日生要认真打扫各自的清洁区,要冲干净厕所。值日生要关闭电灯。学校专人检查,若不合格,除扣分外,还要补扫,直到合格为止。
7、下课十分钟不准进寝室,钥匙不准转交他人。
8、寝室里不准留宿外人,更不准不假外宿。对故意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9、寝室里不准点蜡烛,冬季不准烧煤油炉、电炉等烧火烤,严防火灾。自己的钱、物妥善存放保管,注意防盗。
10、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更不准打闹推搡。凡违背此项制度,酿成事故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11、不准乱动床铺、电路、灭火器等设施。凡有损坏,照价赔偿。
12、铝合金窗开关要仔细,不得向上向外用力,谨防窗扇滑落损坏,乃至伤人,凡乱推乱搡,造成损坏或伤人者自行承担有关全部责任。
13、严格服从寝管老师的管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生管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
3、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4、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5、学生宿舍实行舍长安全负责制,舍长(或轮值的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6、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
7、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8、我校为住宿制学校,除学校划定的周边社区外,其它区域的.学生原则上一律要求住校,如有特殊情况要申请外宿的,应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安全责任,到政教处领取《季延中学外宿申请表》填写,班主任、年段长核实申请理由交由分管的校级领导批准方可外宿,外宿前应到学校生管组先注销内宿床位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
一、高空坠物:
1、定期检查楼层、阳台、扶手,消除花盆、磁片等物品坠落隐患。
2、禁止用重物在走廊压晒衣物。
3、禁止在楼道走廊打球。
4、禁止高空抛物(抛球、抛书本等)。
5、禁止学生在阳台护栏上,坐、站、躺。
二、用电安全:
1、禁止在宿舍乱拉接电线、网线、电话线。
2、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电热丝、电热杯、电饭煲、电水壶、电磁炉等)。
3、提醒同学离开宿舍时切开电源。
4、提醒同学正确使用其它高危电器(如手机充电器、电脑、饮水机等)。
5、禁止私接电线、私装插座。
6、管理员每周检查宿舍用电情况并收缴违章电器。
7、小区管理员每天检查电房电表运行情况,了解宿舍用电动态。
8、电工负责宿舍保险丝的更换,分析用电情况。
9、管理员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制定火灾应急方案。
三、预防火灾管理规定
1、管理员定期清理学生宿舍乱拉乱接电线,清理违章用电工具,清理学生宿舍杂物。
2、管理员定期检查楼道灭火设备及绘制灭火设备有效位置图。
3、管理员绘制紧急安全通道标志图,在各小区显眼位置公布。
4、管理员定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师生齐抓共管,共同防火。
5、管理员调动各院系学生干部队伍,定期检查宿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于未然。
6、组织宿管中心全体员工、学生联防队员学习使用消防器材。
四、宿舍区消防设施管理
1、中心定期报告保卫处,要求对消防器材检查、维修。
2、中心保证重点区域(一楼值班室,一楼梯口),消防器材合格能用。
3、小区加强检查,制止学生破坏消防器材。
4、不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在专人指导下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演练。
五、其它安全:
1、禁止机动车在宿舍区内高速行驶。
2、禁止在宿舍区地面集会、活动。
3、禁止携带刀具、水管、枪枝等武器进入宿舍区。
4、禁止在宿舍进行传销(推销)等违纪违法行为。
宿舍公共场所和公物外借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区内公共场所公物外借由各小区办公室统一管理。
2、借用时由借用部门负责人填写“借用公物申请表”。
3、外借只对公不对私。
4、借用人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填写意见(盖章)。
5、借用公物所在区的主管意见。
6、宿管中心办公室签意见盖章并登记。
7、借用人在借用公物期间应爱护公共财物,确保公物的完整,损坏的要赔偿。
8、贵重物品借用时,应收取押金。
9、难辨认物品借用时应做好标志,方便辨认。
10、借出的公物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11、公物退还时各小区主管应仔细检查、清点公物,凡是人为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12、小区主管在确保公物完好退还的'情况下,应与借用人办理退还手续,并且由小区办公室存档留底。
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楼栋值班纪律规定,坚守值班岗位;
2、认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并按要求填写《每日防火巡查纪录本》,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3、认真做好楼栋公共消防安全设置的管理和维护,严禁挪做他用,发现缺损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4、认真做好学生楼栋配电房的检查和管理,严禁违规操作;
5、严禁在安全门、楼梯和走道堆放杂物,保证学生楼栋安全通道的畅通;
6、严禁携带酒精、煤气、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学生楼栋;
7、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施,对违规人员,应当场责令整改,不听劝阻的,可予以没收处理;
8、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
9、严格执行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保障安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
十不准
一、不准在寝室内高声喧哗或追赶打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二、不准将篮球、足球、排球等体育用品带入寝室内。不准带违禁物品入室(危险品、宠物、贵重物品、钱钞、通讯工具、零食等),不准看不健康书刊,不准收听和播放不健康音乐。
三、不准在寝室内打架斗殴、赌博、喝酒、抽烟和聚餐。
四、不准私自调整宿舍、床位、更换门锁。
五、不准损坏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准污损墙壁和在墙上乱写、乱画、乱张贴,不准在墙壁钉钉、拉绳。
六、不准骂脏话粗话,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不准向窗外和楼道乱扔乱倒。
七、不准翻墙、越窗和做其他危险动作出入寝室。
八、不准男女生互串宿舍,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上课时间不准滞留在寝室里,有病应凭班主任的'批字“病假条”。
九、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取暖器等一切电器。不准私自装灯、牵电、点蜡烛,防止火灾,节约用水、用电。
十、不准在寝室内就餐洗碗。
五必须
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校规校纪;
二、必须按要求做好内务整理工作;
三、进寝室后,必须尽快保持安静;
四、带了贵重物品必须在生活指导老师,大额现金必须交班主任保管、登记,否则后果自负。
五、晚上因有病或身体不舒服,同寝室的同学必须陪同其叫醒宿管员开门并通知班主任进行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5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住校生日常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第1条: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
第2条:要求住校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必须与学校签住校协议,并办理住校手续后方可住校,中途一般不办理退住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中途要停止住校,须个人申请,家长签字,并经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退住手续。
第3条:学生宿舍由政教处统一调配,学生按指定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政教处同意,学生不准擅自调换。
第4条:学生除节假日和学校规定可以离校的时间外,平时一律住校。不准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因特殊原因而临时外住的,事前要向班主任,生活指导师请假,填写标准《住校生离校请假单》交政教处留档、登记,征得批准后方可在外住宿。
第5条:寝室维修实行报修制度,需修理的.东西报宿舍管理人员或总务处,除自然损坏外,其他费用需学生自理。
第6条:男女宿舍谢绝异性入内,如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7条:上课期间(含课间休息),不得返回寝室逗留
第8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用膳、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不得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做防碍他人休息的事。
第9条:严禁在宿舍里吸烟、酗酒、打牌、赌博等
第10条:住校生必须服从值班老师,生活指导老师,宿管会的管理。
第11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不准点蜡烛,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吹风、电烫斗、电热棒、电热杯、电热毯等违禁电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第12条: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龙头、关灯、关电风扇等
第13条:爱护宿舍的财物和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和损坏门窗玻璃。
第14条:讲究室内外整洁卫生,搞好宿舍内务管理,不得乱丢杂物、纸屑,做好卫生值日工作。
第15条:住校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请假回家。(周一到周五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离校,周日全体住校生必须返校)
第16条: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17条:学生宿舍执行晚熄灯制度,高一、高二夏令22:30分熄灯,冬令22:00熄灯,高三23:00熄灯。考试期间,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6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7
(一)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学生公寓保洁员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
(二)住宿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2、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3、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地面、桌面整洁;
4、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不向室外泼水、不在室内烧纸;
6、不随地吐痰;
7、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四)检查制度
1、学生公寓楼长、公寓检查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院、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3、学生处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每周三次检查结果交公寓办公室输入学生宿舍管理系统汇总后存档,结果作为学生年终综合测评依据。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校区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卫生管理制度。
一、“八个不准”
1、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和向楼梯、走廊泼水。
2、 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
3、 不准在厕所、洗漱间乱扔废纸和乱倒垃圾。
4、 不准向水池、小便槽内倒剩菜、剩饭及其它杂物。
5、 不准在墙壁门窗上任意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6、 不准在宿舍内打球、踢球及进行其它剧烈的体育活动。
7、 不准在走道上停放自行车,堆放家具及其它物品。
8、 不准在走廊内乱垃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二、“五个做到”
1、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洗衣服,搞好个人卫生。
2、 学生寝室做到每天一清扫,把垃圾直接倒入楼道的箩筐内,不准将垃圾扫在寝室门外。
3、 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4、 地面、墙壁、桌椅门窗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痰迹、烟蒂、蛛网,无纸屑污物。
5、 室内厕所做到勤打扫、勤冲剧、保持清洁,尽量做到无异味。
三、值日规定
1、 学生寝室卫生由各寝室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一清扫。
2、 宿舍区的环境卫生和宿舍楼内的公共场所平时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如遇突击任务组织学生予以协助。
四、检查制度:
1、 平时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组织人员随时检查“八个不准”的执行情况,凡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进,并将情况通报相关学院和校社区党工委,情节严重者要作违纪处理。
2、 学生寝室的卫生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负责检查,每月按优良(85分以上)、合格(70——84分)、不合格(69分以下)三个等级记入《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纪录本》,并张榜公布和通报各学院。如在卫生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寝室的当日成绩为不合格,不再打分检查;
(1) 地面不清洁,未打扫;
(2)有未叠被子现象;
(3)室内厕所未打扫,异味重(北区扣值日寝室,如厅内无值日轮流表,未表明值日寝室的,则三个寝室当日卫生均为不合格)。
3、 在卫生检查中坚持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在普查中凡是卫生为不合格寝室则列入重点检查寝室,对卫生状况做到一周一检查,连续两次合格或有一次优良,则改为卫生抽查寝室;在普查中卫生合格以上寝室列入卫生抽查寝室,对卫生状况实行不定期检查,若卫生抽查成绩为不合格,则列入重点检查寝室。
4、 学年末对寝室卫生状况进行总评,凡月卫生检查成绩优良等级大于(等于)50%且无不合格等级则为卫生优良寝室;月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等级大于等于50%且无优良等级则为不合格寝室;其它均为卫生合格寝室。
5、卫生优良为评比文明寝室的重要条件,并建议宿舍成员各学院在德育考评时适当加分;凡评为卫生不合格寝室的宿舍成员建议各学院在德育考评时不得评为优良及以上等级,宿舍成员在评定后第二学年不列入党员发展对象,党员在党内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学年评为卫生不合格寝室的成员,建议其德育考核成绩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附: 学生寝室卫生评分标准
一、上午第一节课前进行一次内务清扫,把垃圾直接倒入各楼层箩筐内,一律不准将垃圾扫出寝室外。发现一次扣15分。(15分)
二、书籍、各种物品(床上用品、箱包、洗漱饮食用具、衣帽、鞋子等)摆放整齐统一。发现一张床位的床上用品摆放不整齐扣5分,一张桌面摆放杂乱扣5分,一张床铺下鞋子物品排放不整齐扣5分,其它酌情扣分。(35分)
三、地面保持清洁,做到无痰迹、无烟蒂、无纸屑杂物。发现一处扣5分。(20分)
四、墙壁、桌椅门窗、灯具整洁干净,做到无灰尘、蛛网、无涂抹。发现一处扣5分。(10)
五、字画等布置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不合要求扣5分 (5分)
六、公物完整无损。有损坏公物现象除赔偿和按校纪规定处理外,并扣10分。(10分)。
七、每间寝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寝室内务,做到有值日轮流表和值日制度。值日生工作认真负责。不合要求扣5分。(5分)。
注: 如在卫生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寝室的当日卫生成绩为不合格,不再打分检查:(1)地面不清洁,未打扫;(2)有未叠被子现象;
(3)室内厕所未打扫,异味重
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使学生有一个“文明、舒适、整洁、安全”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点部位,是反映学生精神风貌的窗口,每个学生都应树立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和维护学生宿舍纪律,共同把学生宿舍管理好、建设好。
第二条 学生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宿管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内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内务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督促和评比,为学生提供及时优质服务。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和管理,学院其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任意调换和强行抢占寝室和床位。
第四条 建立学院、系部、学生干部在学生宿舍区的轮流值日、值周制度、以加强学生宿舍的分级管理,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宿舍管理系统。
第五条 每间寝室设寝室长一人,每层楼设层长一名、每栋设栋长一人,协助宿管中心对宿舍的学习、生活秩序、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等事宜的管理。期末栋长、层长可参与优秀干部的评选。
第二章 学生宿舍公共财物、水电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全院学生都应牢固树立爱护公共财物的道德意识,自觉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制度”。
第七条 寝室内的床铺、床板、柜子,桌凳等由宿管中心按寝室人数配齐,并登记造册、落实到人,不得任意调换。不得将教室课桌椅搬进寝室。
第八条 学生对所分配的家具要妥善保管。毕业离校或因其它原因离校时,须经宿管中心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宿舍区和寝室内的公共役施每学期开学前由后勤部门搞好维修,宿管办负责验收。寝室内的公物开学时由寝室长签名负责。
第十条 不准在室内外墙壁、栏杆,门窗、桌凳上涂写、刻画或进行其他破坏行为。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随时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物。
第十二条 每名学生每月定额用电5度、用水3吨。一月结一次帐,超过部分学生应按时交纳水电费。
第三章 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三条 全院学生都应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保卫部、宿管部协助保卫处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出入宿舍大门,必须佩戴胸卡。男生(女生)不准进入女生(男生)宿舍。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客必须登记。学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离开寝室必须落锁,不得将小商小贩引人宿舍。
第十八条 放假回家时,必须将贵重物品及现金寄存或随身带走。
第十九条 禁止在宿舍内和走廊上燃烧物品。不准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熄灯后不准点蜡烛。禁止在宿舍区燃放鞭炮。
第二十条 爱护学生宿舍区装配的消防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攀爬学生宿舍围墙。铁门和铁栏。不得在学生宿舍区起哄、闹事。不得在楼顶逗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寝室住宿。各班宿管委员和女生委员,寝室长应掌握每天晚上本班本室同学外宿名单,如有外宿者,必须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宿舍,必须自觉接受宿管员的检查、登记。未经他人同意乱拿他人用品者:视为偷盗行为,凡偷盗他人钱物,按《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文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五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不得滞留学院或提前返校在学生宿舍人住,毕业离校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不得再在学生宿舍住宿。
第四章 学生宿舍作息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大门严格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开关。白天上课和晚自习时间内学生严禁进入或滞留宿舍。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特殊原因,学生可在禁止出入宿舍时间内出入宿舍:
1、患病且有医务室证明;
2、因公事或急事有学生处或宿管中心证明:
第二十八条 学生必须在晚上10:00(周五六晚10:30)前回宿舍就寝,否则宿管员有权拒绝开门.并作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电灯统一开关,熄灯或因故停电后,不得大声呼叫、喧哗起哄。
第五章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讲究个人卫生,床上用品、服装、鞋袜要勤换勤洗,经常保持清洁。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清洁卫生实行宿管员主外,学生主内的原则,各门楼、公共走道、楼梯、公共洗浴、卫生间由宿管员打扫,各寝室内务以及各寝室门、窗及寝室门前的走廊以寝室为单位由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寝室人员整理和打扫。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要严格做到五不准:①不准乱丢纸屑、果皮垃圾,不准随地大小便;③不准在窗户、拦秆处往室外或走廊上倒水、乱扔东西;③不准在宿舍内生火做饭;④不准在墙上乱贴、乱挂、乱画;⑤不准带饭菜进宿舍。
第三十三条 建立寝室卫生轮流值日制度,每天由值日员打扫两次,分别于上午7:00和下午5:00前完成,各寝室垃圾自行倒入垃圾站。
第三十四条 每周星期三下午进行寝室卫生大扫除,由学生会组织进行检查评分。
第三十五条 寝室制度要全,必须按学院的规定张贴文明寝室标准,寝室床头卡、轮流值日表、寝室公约。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开展以寝室为单位的`“文明寝室’竞赛活动,通过纪律作风、文明礼仪、学习风气,劳动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考核,评选文明寝室,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院每期评定最佳寝室、文明栋、优秀寝室长,授予称号,并发奖状、证书和奖品。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积极维护学生宿舍区的纪律作风、安全保卫、作息制度,爱护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和设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的人和事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寝室评比中每学期内累计三次排在未位的寝室,将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宿舍成员所有评先、评优、评定奖助学金和申请助学贷款等资格。
第四十条 学生违犯宿舍纪律,学生处、宿管中心老师、学生会干部有权对其提出批评教育,责令其到宿管中心或系部作出书面或口头检查,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按《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寝室设施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报宿管中心及时维修,由辅导员、宿舍管理员与使用人当场认定并核价。自然损坏由学院负责,人为损坏、破坏由学院维修或更换,当事人或寝室成员负责赔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由于使用公共水电设施不当,导致水电设施损坏者,照原价赔偿。对违规违纪使用的电器一律予以没收。
第四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偷电、偷窃公共水电设施的。
2、私拉、乱接电源的。
3、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的。
4、故意损坏水笼头,闸阀、水管、声控、插座、开关、线路等公共水电设施的。
第四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1、因偷电、偷窃公共水电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私拉乱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生火等原因酿成触电、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
3、晚上就寝后在寝室内因听录音机、开灯不关等,影响他人就寝,造成学生起哄、打架等不良后果的。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9
为保障教职工、学生在校住宿安全,加强学校宿舍管理,营造一个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学习及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校舍安全管理
1.严禁使用电炉、电发热管等简易电器煮水、取暖;严禁使用电热褥、电热棒等具有危险性的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严禁私安床头灯;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3.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加工食品必须有人看守,确保安全;宿舍内吸烟必须将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宿舍内点燃蚊香必须注意安全,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4.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断,严禁用电设备带电待机;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等。
5.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严禁在宿舍内外擅自施工搞安装维修等。
6.宿舍阳台、窗台严禁摆放洗刷用品、花盆等杂物;严禁高空抛物;遇风雨天气,在风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锁好门窗;
7.安全用气,所有教职工宿舍配用的煤气必须是与学校签有安全供销合同的正规公司充灌,不得收购旧瓶、烂瓶,使用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不使用时应关闭阀门。
8.严禁宿舍存放管制刀具;严禁宿舍喂养小动物;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教职工宿舍;如有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入住,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时间到期必须依时离校。
9.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有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10.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1.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二、学生校舍安全管理
1.学校宿舍不得对外承包,不得由他人代为经营和管理。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对租用校外学生宿舍的学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
2.学生住宿区应设有能监控到所有宿舍的管理室,成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组,并配备足量的管理员。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3.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宿舍装修不能使用木围栏、地毯等易燃物。保证每生一个床铺且床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4.学生宿舍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有满足学生需要的盥洗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5.学校应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生活辅导。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6.学生宿舍应实行夜间巡查,认真落实宿舍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
7.应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8.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棒、电取暖器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应当在宿舍管理员办公室设置充电区域,严禁在宿舍内对各类型电器进行充电。
9.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0.严格消防管理,每间宿舍必须有疏散平面图,宿舍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齐全,安全通道通畅,无隔墙、阻断、栅栏门、卷帘门等阻碍设施。
11.禁止学生带火种、管制刀具进入宿舍;严禁喂养小动物;宿舍内不得燃烧蚊香;宿舍严禁吸烟、打牌赌博、偷盗。
12.严禁攀爬窗户、围栏;严禁破坏公共设施;严禁追逐打闹,尤其是严禁在楼梯口推推撞撞;严禁怪声怪气吓唬别人;严禁在阳台上摆放物品;严禁从阳台或窗口往下丢掷杂物;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3.定期整理、清洗、晾晒床上用品,定期清洗盥洗室、厕所等,保证宿舍卫生清洁保洁。
14.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非出现警情,不得挪动或使用消防器械。
15.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6.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宿管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学生逃生。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0
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平安、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社会道德,特制定xx高校信息学院同学宿舍管理制度:
一、住宿管理
1.同学住宿由公寓中心统一支配,同学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农业高校同学宿舍管理制度。如因特别状况的确需要调宿舍者,必需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依据状况予以调整,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随便调整宿舍。
2.不准在同学宿舍会客或留宿人员,为给同学亲友来校探亲供应便利,公寓中心设有接待室赐予支配会客和休息。
3.同学宿舍内务卫生,由同学自行负责,要本着洁净、文静、舒适、美丽的原则进行布置。
4.同学宿舍是同学集体生活的地方,必需讲究文明住宿,保持居住区的宁静,任何人不得在楼道、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准在楼内踢球、拍球、大声喧哗。
5.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特别状况晚归宿者,要出示同学证、住宿证并进行登记,方可入楼。
6.同学在宿舍安置、使用计算机等大件物品,应办理审批手续,使用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应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上网习惯,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7.同学公寓实施苑区化管理,各苑区设指导员,苑区主任1名,苑区副主任1名,苑区主管1名,管理人员若干名,负责楼内事务工作,管理员进行管理时,住宿同学应赐予大力帮助。
8.寒暑假期间,同学原则上不准留校住宿,如有特别状况,需报各院系开具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但需听从学校统一支配。
二、公物管理
1.住宿同学必需爱惜楼道和室内配备的'各种家具、设施,不准随便挪动、拆卸、转变其原貌,损坏公物必需照价赔偿。对有意损坏或偷拿公共设施的要加倍惩罚。
2.不准在墙壁、门窗、家具、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纸张,床上不准挂床帘。
3.窗扇开启时,应挂好风钩,关闭时应关严,插好插销,窗户扇上严禁凉晒衣物。
三、卫生管理
1.每宿舍选举舍长一人,每天派值日生一人,轮番值日,负责内务卫生。
2.宿舍应每日按时清扫,不准在楼道内或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扔酒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
3.不准在墙壁、门窗、顶棚上乱涂乱画,甩墨水、抹污垢;严禁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及燃烧废纸等杂物。
四、平安规定
1.任何人不准将社会上的闲杂人员领入同学宿舍楼。
2.不准私自撬门锁。门锁损坏,要准时向公寓中心申请修理、更换。
3.室内无人时要顺手锁门,以防被盗。
4.不准在室内乱拉灯线,私安电灯和插座,不准在电线上挂衣物。
5.严禁在室内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壶、热水器等,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宿舍违者除没收其用具外,按学校有关规定赐予惩罚;
6.严禁在宿舍内喂养狗、猫等宠物。
7、严禁翻越阳台、围墙 。
8、同学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宿舍的平安。同学应提高警惕,出入关门,协作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难事故的工作,发觉可疑状况应当准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和保卫处。
9.进出同学公寓区的机动车辆,实行验证登记制度,全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包括自行车),严禁乱停乱放,严禁的士进入。
10、宿舍内电热水器严格根据说明书使用。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1
清扫员主要负责宿舍内公共部位的卫生清扫和维护。做到:地面、洁具、窗台、楼梯等全天清洁;墙面、棚面、无灰尘、无涂抹、无划痕;窗户明亮,空气新鲜无异味,洁具、窗户等设施设备无损伤;关好窗户、关好水门。
一、清除垃圾,倒痰盂,冲洗厕所,擦拭洁具、窗户窗台、洗漱台、楼梯扶手等,拖扫地面,开窗通风,保持楼内空气新鲜;
二、维护楼外和院内卫生,保持卫生清洁,没有纸屑、杂物等,积雪时注意及时清理出过道,特别是台阶的清理,保证学生出入的.安全。
三、经常巡视和维护各部位卫生,保持全天洁净,检查走廊窗户、电灯、卫生间水门等无人时是否关好。
四、负责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教育学生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五、教育学生按要求用塑料袋盛装垃圾,并按指定时间和位置存放。
六、发生跑水、堵塞等事故时,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向舍务教师报告。
七、做好工作记录,经常向舍务教师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2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学校领导,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度,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电热丝、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安全、礼貌、和谐、温馨的生活、休息和学习场所,促进全校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必须先办理住宿手续方可住宿。
第三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宿舍必须经过二级学院和宿舍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住宿学生离校住宿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不在校住宿。
第五条为保证学生住宿安全,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六条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景需要留校,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留校期间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并交纳必须的管理费。
第七条严格会客制度,会客一般在管理室,特殊情景可在宿舍,但来访者必须出示本人的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未经同意,男、女生不得进入宿舍互访。
第八条严禁在宿舍区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和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九条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住宿学生轮流值日,每一天8:00前,午时14:00前清除房间的垃圾并送至规定的地点。
第十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坚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播放音响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或休息。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宿舍门禁制度,晚上熄灯锁门后归宿的学生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严禁夜不归宿。
第十二条爱护公物,人为损坏宿舍设备设施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节俭水电,用毕及时关掉水龙头或电源开关。
第十四条使用礼貌用语,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倒水。
第十五条支持、配合管理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组织的公寓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为创立“三和谐”宿舍,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造成学校或他人财物损失的,要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宿手续,无故拖延者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入住须知
一、学生公寓既是学生相对独立的私人空间,也属于学校特定的公共场所,请您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努力营造环境和谐、行为和谐、人际关系和谐的公寓环境。
二、请您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随意调换或占用其他房间、床位,如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必须经过所在院系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学生公寓衣柜、储物柜、书柜等有编号的设施为指定成员使用(编号与床号一致),椅子、可折叠长条桌、固定写字台等无编号的设施为寝室所有成员共用。
三、学生公寓每年为每生免费供给电80度,自来水40吨,热水12吨,超额部分按照南京市居民供水供电价格及生产热水的实际成本收费,详见《南铁院学生公寓水电计量管理暂行办法》。学生公寓用电已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电量用完即自动断电,经过学校一卡通圈存购电后可即时恢复供电。
四、学生公寓空调使用遵从“自愿申请,付费使用,费用分摊,共同维护”的原则。申请、计费、维护办法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五、学生公寓网络实行认证上网,实时计费,网络开通、维护操作办法详见《南铁院学生上网管理办法》,请您遵守计算机网络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网络安全,抵制违法行为。
六、学生公寓物业公司负责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工作人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寝室安全、卫生、礼貌等方面的检查与评比,请您配合与理解。
七、请您入住前仔细检查确认公寓设施完好,有损坏情景及时到物管站登记,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如因您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维修费和材料费由您及相关职责人承担。学生公寓维修细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维修规范》。
八、请您讲究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礼貌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请您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本事和自我管理本事,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寝室安全的不良行为。
十、请您遵守《南铁院学生行为准则》、《南铁院宿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2、严禁吸烟、酗酒,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严禁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暖手宝、烘鞋器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电热电器;严禁违规使用电吹风。
4、在公寓内的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4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精神风貌和身心健康。为搞好基础部学生宿舍区的清洁卫生,建设一个良好、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常规要求
(一)、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选出室长(或由班主任指定)。室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
(二)、各宿舍应该于每日早晨7点30分前离开、下午1点30分前离开,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过道地段上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寝室卫生不合格计。
(三)、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洗澡、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等,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骨头、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本周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四)、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卫生成绩均计不合格。
二、检查时间和办法:
每天1次,每周公布检查结果,并评出各宿舍楼文明宿舍。
三、奖励和处罚办法:
1、按周评出文明宿舍、达标宿舍及不合格宿舍。文明宿舍发流动红旗,给予鼓励。不达标宿舍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2、日常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将限期整改,一周整改达三次及以上,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3、各宿舍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工作,凡私自换锁,致使无法检查者,当日检查视为“不合格”。
四、宿舍检查标准(每项10分,共100分):
1、地面(10分):(包括阳台)清洁,无痰迹、积水、污迹、果壳、废物等,用拖把拖干净,禁止水冲。
2、门窗、墙壁(5分):室内墙壁、天花板、灯管无灰尘、蜘蛛网、污损,墙壁整洁无涂画;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贴物,墙壁无污迹。
3、洗漱用品等公共用品(10分):牙缸摆放要整齐有序;牙刷摆放方向一致;毛巾叠放一致;桌面其他私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床上用品(10分):被子要叠放整齐(统一为方块型)统一放在一头;枕头下面不要放杂物,放在床头,方向一致;床单干净、平整;床上用品要定期洗晒,保持干净,健康。床上无杂物。
5、床下鞋子(10分):摆放整齐,鞋跟向外(两人最多只能摆放6双)成一线,床下无杂物乱放。
6、洗手间、阳台(10分):洗手间面盆可以面盆按规定统一在盆架上摆放整齐,盆内不得有水,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7、阳台衣物和衣柜(10分):室内不要挂衣物(若遇雨、雪等特殊天气,衣服要整齐悬挂),窗帘整齐。
8、纸篓和卫生工具(10分):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存放在室内,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定期清洗。
9、卫生间、公共卫生(15分):地面干净整洁,盥洗盆要时刻保持清洁,室内空气清新;门外不能堆放垃圾,不能摆放鞋子,自觉遵守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
10、宿舍文化和整体效果(10分):高雅、整洁,能展示和谐的集体氛围和高雅的审美情趣,整体效果空间整体效果好,室内空气清新。
注:未打扫:0分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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