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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2025-01-12 15:59:35 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企业会计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1

  在新经济时代,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各项管理中处于战略核心地位。其中,对财务风险的认识、防范和控制的研究已成为当今企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施工企业主要依靠工程项目建设生存,项目管理水平相对于公司治理水平对企业的风险控制更具决定意义。所以,笔者拟就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措施。

  一、财务风险的涵义

  企业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造成蒙受损失的机会和可能。企业财务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一方面和某个环节的问题,都可能促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导致企业盈利本事和偿债本事的降低。财务风险是一把双刃剑,既可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又可能给企业带来意外的损失。风险的大小和收益的多少是成正比关系的,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

  二、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目的

  目前,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没有完全法制化、规范化,不正当的竞争依然存在。异常是工程投标依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施工企业为了争得施工项目,通常是以降低标价、提高标准、缩短工期或减少应有的费用项目等为代价承揽工程,造成施工项目到手后经营风险极大。同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偶然性的不可预见因素出现,也会给施工企业带来必须的管理和经济风险。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主体的法人化程度不断提高,许多业主在投标过程中增加了风险抵押或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和数量,越来越多的业主要求履约保证金用货币资金支付,这样又加大了施工企业货币资金的额外沉淀量。工程结算按比例付款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又会积压必须比例的应收工程款等等,最终都凝聚成财务风险。

  施工企业面临来自上述内外环境的各种风险因素,必须建立和完善自身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

  三、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

  总体来看,按照企业财务风险的分类,不一样的财务风险构成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外部宏观环境因素

  1、建设工程主材、辅材、周转材与人工成本持续快速上升

  目前,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剔除成本变动风险、锁定无风险的经营收益意识。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成本的巨大波动对施工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的持续性和可预测性是个巨大挑战。现行的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将成本上升的压力与风险完全转嫁到了施工企业自身。而作为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以后进行专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分包时,由于工程被分割后工期相对短暂,又大多以现行的市场价签定分包合同。

  2、环保要求日趋严格

  施工企业为礼貌施工付出的额外成本正在不断加大。一是礼貌施工费用开支不断加大。仅就项目临时驻地来说,动辄就要花费数百万元。其它诸如施工围挡、工程洒水车、形象建设等都费用不菲。为了坚持工地的整洁,还要另配礼貌施工小分队,人工费用每一天都要发生。二是影响了工程正常的工期进度。近年来,施工中造成的噪音、扬尘等污染问题,正成为市民投诉的重点,自然也是政府治理的重点。夜间施工要经过专门的申请,并且要受到严格的噪音监控。出土作业只能在夜间进行等等,打乱了企业正常的工期计划。

  3、价格、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影响

  施工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当前紧缩的货币政策和持续的加息,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筹资难度,影响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的资本成本,负债利益成为企业沉重负担。对于具有海外承包业务的施工企业来说,大多以美元结算。由于美元的持续贬值,正承担着巨大的汇兑损失。

  4、各种偶然因素的巨大破坏作用

  这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地震、火灾、食物中毒、爆炸等突发事件对人员安全和构筑物质量的影响。对施工企业来说,一起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就有可能给企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拥有资质是施工企业承揽工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一旦因各种偶然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则有失去后续承揽工程资格的可能。

  (二)企业内部微观环境因素

  1、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

  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目前,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和主观决策现象,由此导致决策失误经常发生,从而产生财务风险。决策失误使承担的工程建设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投资无法按期收回,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2、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风险的客观性认识不足

  在建筑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景下,企业中标的难度正在不断加大。很多施工企业为了取得工程项目中标权,扩大市场占有率,往往答应建设单位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如垫付工程款、滞后结算时间等,企业应收账款很多增加。同时,很多比例的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直至成为坏账,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3、财务管理可控范围的局限性

  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主观确定,财务管理依据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企业进行财务预测、决策和控制所依据的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经营分析、市场分析等信息都只可能尽量接近真实情景而不可能完全反映事实,管理依据的不可靠决定了财务风险的存在。这时,很多的确定也决定了财务风险的存在。

  四、施工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构建措施

  (一)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合理承接工程任务

  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宏观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制定多种应变措施,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施工企业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全面研究风险成本,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从企业自身实力和项目投资盈亏预测中确定企业的风险承受度,最终决定是否投标以及以何种标价投标。

  (二)实行资金统一调度管理,拓宽筹资渠道

  1、统筹资金预算

  年初,施工企业根据新上项目和施工生产需要,统一编制资金预算计划,指导和调节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在资金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坚持全局性、系统性的原则,机关管理预算与项目预算结合的原则,编制的预算既能保证机关管理层正常经营的开支,又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的需要。

  2、统一调配、市场化运作

  在资金运作上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满足发展需要。融集各工程项目富裕资金,把上交款由原先的年末上交改为按业主拨款的必须比例定期上交,由公司统一调度;按市场化运作,能够采取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形式,谁使用、谁支付资金占用费,这样不仅仅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并且保证了工程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三)加强成本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科学管理,优化项目施工流程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先要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研究合同工期、施工现场条件、目标职责成本等因素,制定出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到达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同时,要拟定经济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列入施工组织设计。

  2、大力推行职责成本管理

  要根据所选定的施工方案,大力推行职责成本管理,职责成本按照“指标分解-指标控制-指标考核”三个环节进行分解,层层分解到队部、班组、个人,以职责成本为控制目标,加强对施工项目成本中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间接费用等重点项目的监控,把成本费用控制在职责成本范围内。

  3、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过程控制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树立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制度制定后,关键还在于严格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全,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而成为摆设。落实经济职责制,对失职行为实行职责追究制,规范经营行为。

  (四)完善合同签订评审,重视索赔条款设定

  首先,要建立合同评审制度,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前,企业各相关部门对合同的风险性进行评估,防止合同中不利条款的现出,把合同的隐患消灭在评审阶段。其次,应进取争取运用合同自身具有的保证性条款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终,要重视分包合同的签订。

  (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降低外欠款风险

  1、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加速竣工工程款回收

  在工程后期,大多数建设项目资金紧张,若不能及时结算,业主则不会再拨付工程款,拖延的时间越久,外欠款的风险也越大。所以,施工企业一旦按照图纸要求完成施工后,就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决算送审。对于设计变更部分或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停工损失、场地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倒运费等费用要及时进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结算,确保取得足额结算收入,加速竣工工程款的回收。

  2、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工程的索赔工作

  索赔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合情合理的签证认可行为。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合同资料之外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引起工程发生事故或拖延工期等情景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分析,提出索赔申请,追补损失。

  (六)加强会计基础上作,提高财务人员财务风险意识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所以,从企业来讲,应不断强化会计基础上作,提高财务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参与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分析的本事,能够透过经济活动现象看本质,及时准确捕捉财务风险的信号并向管理者进行反馈,以进取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规避。

企业会计制度2

  1、县政协机关的财务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配备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2、财务支出实行预先报批制。单笔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大项办公用品,由各委室造出计划交办公室汇总后,提出初步意见,经常务副主席审核,报主席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购买;300元以下的急需、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维护,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批准购买,而后报主席审批;看望、慰问、接待等所需食品、日用品等由办公室主任批条统一到指定地点记账购买,每月结算一次,向主席报告。5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需经主席(党组)会研究决定。

  3、购买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原则上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办公用品购入后,经保管人员验收、登记造册,实行专人保管、发放。

  4、财务支出核销实行逐级把关审签制。对所有财务票据,先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再由常务副主席审核,最后由主席签字方可核销。公务接待支出核销,由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常务副主席审核后报主席签字核销。

  5、实行周清月结制。本周发生的经济账目,当周履行审签手续,财务人员每月集中核销一次。

  6、财务支出单笔开支20xx元以上的,原则上要转账结算,20xx元以下的支出可以转账结算,也可以现金结算。

  7、财务现金严禁外借挪用。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确需借款的,要报主席同意,并在公事结束后一周内报结手续。

  8、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保证财务管理有序进行。每月财务报表分别报送主席阅存。

  9、机关全体同志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节俭办事,严禁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违犯上述规定的所有开支由经办人负责支付,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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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账。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不得借给他人。

  7、现金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人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账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账,出纳人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人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账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账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账账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人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账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账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相应的账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得办理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人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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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举办《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这对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提高小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在全市加快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步伐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我市,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在全市各类企业总数和国内生产总值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但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会计机构不很健全、各项会计制度不够完善、会计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无证上岗、无会计档案资料的现象亟待改善。因此,财政部20xx年4月17日发布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培训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在本辖区内形成全面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氛围。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将此次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是广大小企业会计人员全面了解制度的'内容,掌握制度的方法。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督促小企业依法建帐,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核算亏损,正确编制财务报告。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帐目严重汇乱的小企业,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门督促小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要求大家严格遵守培训课堂纪律、按时听课,争取学有所成,学有所获回去后要将有关精神和主要培训内容向领导做好汇报,制定好培训计划,层层落到实处,确保培训、宣传和贯彻实施到位。市财政局将把这次新制度培训和政策衔接规定的实施情况作为会计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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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引导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实现市场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新会计制度,将企业发展带到了新的市场领域中。企业需要适应当下时代的发展趋势,准确了解新会计制度的内容,从而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在接下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未来企业需要以新会计制度为指导依据,完善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和要素,从而建立企业发展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对策。

  一、新会计准则概述

  新会计制度是我国对传统会计制度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提出的会计战略,为适应企业发展与国家经济变换环境下提出的有效对策。新会计制度反映了我国近几年来的经济发展趋势,是我国根据未来发展情况所提出来的推动经济的必然要求。新会计制度是在国际经济的背景下,根据我国企业的发展来制定的,我国新会计制度以资产负债为主,注重于企业会计中的核算整合工作。

  二、新会计制度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财务管理目标会随着企业的不断经营发生相应的变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各不相同。新会计制度的背景下,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了一定的改变,企业需要根据经营发展阶段的不同,从而制定出准确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新会计制度的指导下,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需要避免结构分散的缺陷,财务管理目标需要与财务报表信息相结合,从而协调好企业员工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将企业价值最大化呈现。

  (二)对企业内部发展的影响企业内部的良好发展关系到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企业内部常常有可能因为领导力不足或者发展进程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企业内部出现矛盾,在新会计制度的背景下,企业领导层就需要全面解读和掌握新会计制度的.理念和内容,从而建立企业内部发展进程,为企业内部发展奠定基础。新会计制度下,企业内部的发展势必会更加偏重于财务管理,为了能够在提升财务管理的基础上更好地规划企业的生产运营,企业领导者就需要根据新情况来完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从而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

  (三)对企业决策服务的影响企业的决策将决定企业发展的步伐和进程,企业决策服务在新会计制度下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困难,新会计政策下,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才能够为企业长久的经营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依据。新会计政策上企业财务管理势必会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和安全评估,企业需要加强对企业风险的管理,加强对企业负债、薪酬等方面的规定,从而让企业的决策管理更加科学明确。

  三、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一)提高财务管理意识新会计制度下,企业需要不断强化企业工作人员对于财务管理的认识,并且了解到财务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对会计整理、风险防范的监督和掌管。首先,企业需要加强对新会计制度内容的学习,提升企业人员对于新会计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其次,企业需要在新会计制度的指导下,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控,减低经济大环境下对于会计风险的评估和认定,从而减低各类财务管理的安全事故发生,从而让新会计制度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发挥更大的效果。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对策,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出台,人们需要了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和要点,从而结合新会计制度制定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的概念、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准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新会计制度中的内容和要素,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来以往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建立起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展开。

  (三)优化财务管理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需要优化财务管理方式才能够在日益复杂的企业大环境下,防范企业运营风险和会计隐患,从而引导企业向着更加完善、合理的方向发展。首先,企业需要加大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加强对企业财务分析的重视,加强企业运营过程中对于财务管理的监督,不断优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方式,使得财务管理方式更加简单化、快捷化、方便化。其次,企业还需要建立财务监督体系,使得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符合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也需要改变经营理念,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加大资金和物力的投入。

  (四)加大财务人才培养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够提升财务管理质量。首先,完善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体系,想企业财务人员宣传相应的财务知识和会计理念,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开展相应的财务人员培训和教育活动,培养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在学习了相应的新会计制度之后,还需要将新会计制度的内容和要素融入到财务管理工作中,适当调整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方式,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制度的出台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局面,同时也是应对新的经济发展状况的必经之路,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方向指导。在新会计制度背景下,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的制度,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意识,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在市场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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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在实施会计职能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内部控制机制和会计核算程序,规范和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用于企业管理和决策。

  2、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安排,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3、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是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灵活性,它应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实施,既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要简化会计程序,降低会计成本。

  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家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的规范,它包括通用会计准则和特殊会计准则两大部分,主要用于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2、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专门为小型企业设计的一套灵活性较强的会计准则,它与企业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会计政策的自主选择、简化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报告要求等方面,以适应小型企业的特点和经营需要。

  三、文章总结与回顾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和实施会计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要求,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同规模和性质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准则,以实现最佳的管理和经营效果。

  以上就是我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你更深入地理解这个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企业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紧密相关,是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的核心管理工具。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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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四)数量;(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

  具;(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副总(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8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9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10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

  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

  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xx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

  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

  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遇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附则

  1、所有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企业会计制度10

  为了促进小企业严格遵循《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好自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小型工业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小企业在执行新制度之初,应当按照新制度中有关资产、负债的确认计量标准全面清查资产和负债。对于清查出的损失,经企业管理当局批准(如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包括原已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金额以及在执行新制度之初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出的损失金额。

  上述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账务处理为:小企业应按照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可用盈余公积弥补损失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结转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清查出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

  二、账目调整

  小企业应在上述核实资产的基础上,将有关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

  (一)“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小企业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如原已记入投资等相关科目的,应将其金额转入“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收股息”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原制度没有设置该科目而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调账时,应将“其他应收款”科目中相关金额转入新设置的“应收股息”科目,也可继续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新制度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短期投资的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坏账准备”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坏账准备”科目,但与原制度相比,核算方法有所变化。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坏账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调账时,应将“坏账准备”科目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坏账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四)“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材料”科目,将原制度中“原材料”、“包装物”和“自制半成品”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合并。调账时,应将“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科目,也可继续沿用“原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科目进行核算。

  (五)“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以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小企业,可另行设置“物资采购”及“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进行核算。调账时,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小企业,应将“材料采购”科目中已运抵验收入库的部分转入“材料”科目,将已支付货款但尚未运抵验收入库的部分转入“在途物资”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小企业,应将“材料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物资采购”科目,也可继续沿用“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六)“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科目,小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自行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小企业也可继续沿用“委托加工材料”、“产成品”科目进行核算。

  (七)“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原制度没有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小企业对于执行新制度时预计的存货价值损失,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对于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待摊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待摊费用”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部分以外,小企业应将“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对于原已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可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新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长期投资”科目,而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调账时,小企业应对“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将属于长期债权投资的部分转入“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和“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对于原制度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应分别情况处理:如果原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金额是因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等原因产生,应将其余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如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金额是因出售固定资产转入,应将该部分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一)“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但核算内容有所变化,调账时,小企业应对“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在建工程的部分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将属于工程物资的部分转入新设置的“工程物资”科目。

  (十二)“递延资产”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递延资产”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调账时,除在财产清查中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自“递延资产”科目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小企业因执行新制度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待摊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办理。

  (十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制度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调账时,小企业应先将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损失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再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冲减有关所有者权益,冲减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执行新制度后,对于所发生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或毁损,小企业应及时处理。

  (十四)“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预收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接受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拨款的小企业也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上述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小企业因执行新制度以后,对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核算方法由原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改为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费用的,其原为固定资产大修理发生的预提费用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冲减完毕为止;自执行新制度以后新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再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办理。

  (十五)“递延税款”科目

  新制度要求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此没有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调账时,应将“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递延税款”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应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再以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冲减执行新制度之初清查出的损失。

  (十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新制度设置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期末,小企业应将按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待转捐赠资产价值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的余额自“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小企业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按原制度规定已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不再进行调整,执行新制度后新发生的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按新规定办理。

  (十七)“盈余公积”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八)“本年利润”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十九)“利润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沿用旧账。

  (二十)“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产品销售收入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产品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产品销售费用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核算,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小企业也可继续沿用“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和“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

  (二十一)“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新制度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相关的补贴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新制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有所不同,仅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涉及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等事项,并且该科目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的有关明细科目,不再作为利润表项目列示。由于该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11

  一、20xx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根据财政部的财会〔20xx〕17号文件,该制度从20xx年1月1日废止。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xx〕179号)

  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企业会计制度12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13

  (1)会计制度总则(包括会计原则);

  (2)会计记帐方法;

  (3)会计科目及其使用说明;

  (4)会计凭证;

  (5)会计帐簿和记帐程序;

  (6)会计报表格式、报送程序和编制说明;

  (7)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处理方法;

  (8)会计制度的修订、补充权限及其他有关规定;

  (9)成本核算规章;

  (10)会计事务处理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14

  一、总说明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一: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流动资产

  二、长期投资

  三、固定资产

  四、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五、流动负债

  六、长期负债

  七、所有者权益

  八、成本和费用

  九、收入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附录二:其它相关法规(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143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财务统计工作中执行新的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资厅评价函[]327号)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

企业会计制度15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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