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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1 10:56:55 制度

停车场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停车场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停车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政府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章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各项目可在公共区域明示此规定,以此作为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停车场管理制度2

  1、保安须知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2、内部停车场规定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门车窗,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否则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3、违例处理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停车场管理制度3

  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停车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4.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5.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6.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场内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严格遵守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仪容整洁,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2.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3.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5.禁止在停车场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不得留宿个人。

  6.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停车场库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场内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8.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停车场管理规定

  1.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2.机动车进场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3.不损坏停车场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4.保持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停车场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6.场内严禁吸烟,严禁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车辆进入。

  7.禁止在场内加油或车与车过油。除指定地点外不得在场内清洁、冲冼、维修车辆。停放的车辆必须熄火。

  8.泊车后,请关好车辆门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场不负责车辆及财物之失窃、损坏及任何人身安全。

  9.爱护场内设施,如有损坏,当事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10.进场车辆如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纠纷,报警处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维护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停车场类型

  (一)住宅类(包括住宅与办公、商业场所共用的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社会公共类

  1、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是指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包括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纯商业性投资建设的游览参观点配套停车场;

  2、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三)临时类

  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停车场的设立

  (一)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的标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停车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

  (二)在停车场的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停车场营业执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经营服务收费价目表》等'四证';

  (三)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牌号等;

  (四)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张贴停车场负责人的相片、姓名等,以及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类安全温馨提示的标志;

  (五)在车场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电话、投诉电话,并张贴'收费不给票属贪污行为'的标志;

  (六)停车场道路、车位等线路、路向指示等应完全、清晰;

  (七)停车场管理员在上岗前应在深圳市交管局停车场管理科培训、考核,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八)车场管理员应统一着市公安交管部门配发的服装。

  四、停车场管理

  (一)管理处停车场应严格按公安交管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规定执行;

  (二)未经市建设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建成的停车场的功能或者将停车位挪作他用;

  (三)停车场应根据需要保持良好的照明、排水、通风、消防、防盗等条件或其它设施,并保持各类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应禁止进入非公安部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

  (五)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无违章行驶及停泊,不得一车占两位或停泊在消防通道上;

  (六)车辆临时停泊在车场内,应注重环保,及时将发动机熄灭;

  (七)停车场应做好防火工作,按照规定配置扑救汽车的专用灭火器材;防火卷帘门下应有禁止停放的标志和规划黄格线停放区域等;

  (八)停车场应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闭路电视;管理处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地面和出入口做好必要的防护隔离桩,防止车辆冲撞逃匿;

  (九)对长期停放在车场的可疑车辆或无牌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公安交管部门;

  (十)管理处每月组织财务和安全护卫部对停车场的收费,ic卡凭证的办理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十一)禁止使用消防水洗车或在停车场修车等,并保持场地整洁。

  五、车辆出入管理

  (一)住宅类停车场

  1、长期卡车辆。

  (1)车主直接刷凭证,进、出住宅类停车场;

  (2)车主出场无卡(丢失或忘带卡),管理处办理手续或填写《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后放行;

  2、临时卡车辆

  (1)车辆进入,一律发放停放凭证;

  (2)车辆出场,一律凭凭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3)车辆进入,车场管理员必须询问被访人的姓名、住址等;

  (4)确认无误后,填写《临时车辆进场登记表》,发放进出凭证放行;

  (5)车辆出场无卡,必须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二)社会公共类、临时类停车场

  (1)车辆进、出道口岗,统一发、收车辆停放凭证,不须登记;

  (2)车辆出场,车场管理员应确认无误后收回凭证放行;

  (3)对无停放凭证或者与交验停放凭证不符的车辆,车辆管理员凭管理处出具的《车辆放行通知单》方可放行。

  六、停车场服务

  (一)检查出入车辆,及时提醒车主按规定路线行驶,按规定车位停泊。

  (二)车场巡查员应按照标准的车辆指挥手势指挥车辆行驶或停泊。

  (三)认真检查车辆并填写《车辆巡查记录表》,发现有损坏应及时告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发现车辆未关门、窗或车内有贵重物品应立即通知车主,当不能确认车主时,应派人留守直到车主到场方能离开。

  (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场,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根据车场日流量或频率,管理处确定每日在各出入道口岗至少三次站立式服务时间,且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

  (七)做好宣传工作,每季度给车主发放安全温馨提示1次。

  七、停车场凭证管理

  (一)车辆出入凭证的保管、资料和车位租赁合同的办理、缴费工作,必须三人分开实施工作;

  (二)各类(含ic卡或纸卡)车辆出入凭证统一由管理处服务中心管理,发放时必须登记、签字、盖章;

  (三)凭证的办理

  1、车主到管理处服务中心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填写《车辆资料》;

  2、车主凭车位租赁合同,到财务室缴费;

  3、车主将财务室出具的收据或税务发票到服务中心办理凭证发放手续;

  4、服务中心应每月27日前,将月租卡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财务室;

  (四)临时卡凭证的发放,直接由管理处护卫主管到服务中心领取发放;

  (五)及时将车主遗失的ic卡挂失,并每月进行1次统计;

  (六)使用智能化系统的停车场,应将收费、图象等资料至少保存一月以上方能做相关处理。

  八、停车场收费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

  (二)车场管理员在收费时,实行唱票(告知收费对象付款金额、应收金额、找零);

  (三)发票的领用和停车费的上缴

  1、车场管理员应根据本班收费情况,确定领用发票的数量;

  2、理处财务室应向车场管理员

  (收费岗)预支100元人民币用于找零;

  3、停车费收取超过500元以上,车场管理员应持税务发票副本、《日当班收入统计表》、《免费车辆放行记录表》、《无卡车辆离场登记表》到财务室及时缴费;及时现金上缴到财务室;

  4、护卫主管不定期对免费车辆的图象、资料等进行抽查,每月至少3次以上。

  5、临时收费出具的税务发票,应在上面写车牌号、日期、时间等。

  九、其它

  (一)'110''120''119'等执行公务的车辆,不用发放进出凭证和收费,但必须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停车场相关证件新办或延期,统一由管理处财务室负责办理;

停车场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6

  一、乱停车的现象

  (一)高层住宅地下车库、别墅区地下车库都有存在乱停车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占用过道,没有停放到车位上面。

  2、没有提前打招呼,也没有征得他人同意,占用他人的车位。

  3、停放在自有或者租用的车位,车子没有停放到位,造成隔壁车位停车困难。

  以上的各种情况,都会引起邻里之间的不和谐,甚至激发矛盾。

  (二)商铺的停车场,经常有人把车子停放到没有划车位的地方(靠BRT方向),碾压水沟盖板,造成一定的破坏。

  二、乱停车的原因

  1、图方便:①自有或者租用的车位距离电梯口比较远,为了自身的方便,看到空闲的车位,随意占用。②赶时间,把车子停在过道。

  2、一位多车:一个车位可以登记两部、三部车子。按照道闸系统设置,当一部车子进入车库,该车位的其余车子无法进入车库。由于车主沟通不及时,一部车子已经进入车库,另一部车子也准备进入车库。遇到高峰期的时候,保安不得不放行。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占用过道或者他人的车位。

  3、外来车辆借用他人车位:邻里之间借用车位,互帮互助,值得称赞。借用他人的车位,由于没有考察车位的具体位置,也会占用过道或者他人的车位。

  三、乱停车的治理对策

  1、鼓励小区车主通过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来规范停车行为,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2、物业公司对小区内车辆停放的指引、疏导、劝阻、排除妨碍、提供帮助等管理措施,是于法有据、正当合理的,也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与此相关的驾车人或车主,应当配合其管理。

  3、维序加强巡逻,对违停车辆和违停现场进行拍照和录像取证。

  4、对乱停车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书面提醒,并及时告知执法机构。

  5、发现占用过道或者他人车位的情况,可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前台。

  6、外来车辆借用他人的车位,提前报备给物业前台。在进入车库之前,做好登记,包括车牌、手机号、借用的车位号。借用他人的车位,请提前考察场地,确保车辆停放在正确的车位上面。

  7、一位多车的车主,当有一部车子已经停放到车库,请及时通知其他车辆暂时不要回到车库,以避免占用他人的`车位或者占用过道。

  8、无法借到车位的车主,可以把车子停放到美溪一街的BRT西柯枢纽站地下停车场(溢翔首府楼下,363个车位)、国贸XXX商铺停车场(30个车位)。

  四、两轮车转移到地面

  电动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等两轮车在地下车库穿行,容易与四轮车发生刮擦碰撞。最近的刮擦事件:20xx年3月22日上午8:40左右,一部电动车与机动车在地下车库刮擦。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公安部20xx年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第三条如下: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20xx年12月初,安装充电桩;20xx年4月中旬,安装雨棚,解决雨水天气的充电问题。

  XXX小区的电动车充电难、停车难有望在20xx年得到有效解决。该区域的监控摄像头、可移动保管岗亭等配套设施将逐步完善。

  经与会人员讨论,达成一致看法:20xx年5月,所有电动车、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等两轮车从地下车库转移到地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相关的管理制度正在起草,近期公布。

  五、小区周边乱停车的问题

  XXX小区周边的道路:美溪一街、美溪二街、XXX路、美溪道,经过社区和相关部门的不断治理,占道乱停车的现象大幅度下降。特别是美溪一街、美溪二街安装路锥之后,道路保持畅通。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XXX路的道路两边乱停车,有可能堵塞消防车的通行。这个问题,需要大家积极反映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乱停车的情况进行处理。

  感谢XX社区关心支持XXX小区建设,并提供宝贵的指导意见!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XXX小区的明天会越来越美好!

停车场管理制度7

  一、车场管理

  1、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2、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为停车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停车场内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本停车场内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车主/驾驶员请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疏导和管理;

  3、停车场实行24小时管理,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4、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5、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洗车和修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6、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7、车辆进入小区内禁止鸣笛,以免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8、自觉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设备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纠纷;如对他人人身、财物造成伤害的,由实施人承担一切赔偿及法律责任。

  9、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物业办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10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单位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车位的使用

  1、车位只限持卡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停车场管理单位概不负责;

  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暂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张贴广告或悬挂任何物品;

  4、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三、停车场出入卡使用规定

  1、出入卡仅限于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登记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2、进出停车场务必进行查验操作有序驶出/驶入停车场;

  3、车辆在出入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方车辆,一定要待前方车辆通过栏杆后再进行通过,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可通行,以免挡车栏杆砸车;不经挡车器抬起后而紧随前车通行发生事故的,由车主/驾驶员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备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车主/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将车停好后,一定要将出入卡随身携带,做到车、卡分离,禁止置于车内,因出入卡或卡保管不当发生车辆丢失的,停车场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如人为采用非法方式一卡进入多辆车的现象发生,物业办将根据本管理规定取消其停车场使用资格;

  6、车主/驾驶员如不慎将出入卡丢失,请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办,并于24小时之内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车辆的安全。

  四、其他

  1、本停车场限高3m,限速5公里/小时。

  2、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卡车辆不得入内,强行进入发生后果自负。

  3、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进入车辆即视为认同上述管理规定并遵守上述制度。

  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南阳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停车场管理制度8

  1、为方便职工、病人停车之需要,我们提供三处免费停车场。

  2、本院负责维护停车场秩序,调配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等财产的`监管,凡车辆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3、车辆停泊必须严格按院方要求执行,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妨碍其它车辆的停与行,否则将承担违规停车的责任。

  4、由于车辆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间区高峰,车辆停泊时间不宜过长。

  5、各停车场严禁一切车辆长期滞留,一经发现,将按每日50元收取停车费。

停车场管理制度9

  一、各级人员职责

  (1)项目部第一负责人职责

  1、依据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对停车场进行有效管理。

  2、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项目开发商、管理公司、VIP客户使用车位。

  3、负责在本车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要求。

  4、负责本项目部员工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生活管理,人员调配、考核、奖惩。

  5、负责完成本项目部甲方要求表格、文件等。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项目部周工作总结表》、《月度工作总结》,监督填写《停车场交接班记录表》、《停车场巡视记录单》。

  6、负责监督和落实车管员岗位职责,对车管员进行考核。

  7、对所辖管理人员、员工合理分配工作,让每个人都能知道该做什么、该怎么做。

  8、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9、遇突发事件,参考按相关预案灵活处理,认真填写《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根据甲方的.管理风格,对需上报事件及时上报并尽力获得已上报证据。

  10、负责对车管员进行岗位培训、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车管员服务技巧。

  11、定时与甲方甲方车场管理部门门沟通有关停车管理工作。

  12、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2)项目主管(副主管)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完成车场管理工作。

  2、对分工负责的工作,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3、在项目经理不在工作岗位时,代行项目经理职责,对车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全责。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花园小区业主手册:停车场(库)管理

  停车场(库)由物业公司设置专人服务,所有出入停车场(库)的车辆,必须服从专职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物业公司所发出的车辆“出入证(卡)是车辆出入停车场(库)的唯一有效证件,一证一车,领证后请勿放置在车上,需妥善保管,勿借给他人。如不慎遗失,请立即挂失并交纳相关工本费补办。无车辆“出入证(卡)”或未交清停车费用的车辆,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放行。

  摩托车、自行车需停在停车场(库)的,必须遵守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规定交付停车费。

  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库),禁止超高超重超限制车辆停放。

  请勿在停车场(库)内洗车、修车、加油或清理杂物。

  本停车场(库)按物业公司规定缴费,逾期未交纳停车费的,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停放。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为公司校车且按照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疏散距离;

  2、车辆停放需与停车场的电路、管道、通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门开启良好,门锁完好,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4、车上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6、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7、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8、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9、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10、停车场(库)和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行驶、停放;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

  13、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4、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公司安全科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公司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公司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公司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一、进场规定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需要具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进入车场的司机需要按照进出场各项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制定的位置。

  停车场谢绝证件、手续不全及无牌车辆、残缺漏油、漏水车辆进场停放。

  二、停车规定

  入场车辆停放好后,车主须配合车场管理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上,如有遗失,车场不负赔偿责任。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严禁任何人士在场内学习驾驶。

  进场车辆如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或未按规定行使和停放,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停车场概不负责:若造成他人人身、车辆或车场受损时,该车辆的`车主负责赔偿,在赔偿损失前,车场有权拒绝车辆离场。

  进场车辆必须按标定的交通标志行使和停放,并把车辆停放在划定的车位界限内。

  进场车辆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在场内弃置垃圾废物,严禁在车场内乱张贴,严禁在场内吸烟。

  进场车辆和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场停放,未经允许严禁动用场内的消防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三、车场保管费

  办理月报车辆的车主要带齐证件,在每月指定的时间到停车场管理部门缴纳保管费和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车主,车场有权收回停车位使用权。

  车场保管费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月保用户按月交费,临保车辆则计时交费。车场凭票据放行车辆。

  车场有权在政府规定的限价内临时调整租金而无需提前通知。

  四:停车场投诉

  停车场员工实行持证上岗,任何用户对车场及其管理人员有意见或建议时,可口头或书面向车场办公室反应。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一、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管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控制,确定管区内车辆行驶有序,停放有序。

  二、车场管理员通知车主到物管处办理租用手续,交纳费用

  三、车辆进入管区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乱走,乱按喇叭。进出门口出示相关证件,在车场管理员的指挥下停放

  四、外来车辆一般不予进入,是业主访客的,经确认后按时收费,准予在临时停放点停放

  五、安全员应及时登记车辆进出情况,分临时出入和正常出入

  六、正确放置车场内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牌

  七、若是车辆造成他人财产设施损失的,应照价赔偿,由安全员协调处理

  八、车辆停放有序,固定车位的固定停放,临时停车的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停放不能超出划定的标志线

  九、摩托车、自行车停放按指定地点,不得混放。

  十、若有违章停放的现象,经劝阻后无效的,上报物管处处理

  十一、安全员巡逻车场,注意有无异味,异响,其他异常情况,车内有无遗漏的提包等物

  十二、车辆卫生状况车主自己负责,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车身不得有油污,泥巴等

  十三、不在车场内做修理、试车作业

  十四、发生窃盗事故的,一旦核定后,立即向办公室报告,派出所和公安机关来处理的,相关人员主动配合

  十五、发生擦挂现象的,协助对方商讨此事善后事宜,但不主动做仲裁角色,只为此事做责任鉴定。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停车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通行证; 3.1.2进入车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车位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车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车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车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车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车场内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车场内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车场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车场内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管理人员职责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车场内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场内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车场内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小区各业网点送货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物业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物业区域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

  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min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

  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住宅区(大厦)摩托车实行统一保管。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a.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b.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c.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d.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a.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b.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c.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d.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3.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5.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各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一般来讲,经济较发达地区,收费标准较高,反之收费标准低些。以广州市为例,目前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一般只规定最高限额或制定指导价,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

  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摩托车、单车棚(库)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九、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十、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

  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业主(住户)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

  十一、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主管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主管进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保安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5、调遣指挥门岗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电话120);

  7、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2):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保安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十

  二、规范用语

  您好、请进、请讲、

  请稍等、请您出示证件、请您把车停好、请您登记、请问您找谁、

  抱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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