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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场员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8 07:09:19 制度

卖场员工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卖场员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卖场员工管理制度

卖场员工管理制度1

  为规范商场管理,维护商场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繁荣商场促进流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须知

  1、场内入驻的经营者,进场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租赁经营的需提供经营房租赁合同。做到照证备全、亮证经营,人证相符,对无照经营者,管理者可依据《甘肃省商品交易商场管理条例》有权对其做停业整顿处理。

  2、场内经营者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应在规定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依法应取得的经营证件,管理者有权核验经营者的各类许可证。

  3、经营者不得经营同一品牌,一个店内不得混营不同系列服装,经营服装定位必须是精品,品牌服装,仿冒或低档次服装一律不得入住。

  4、本商场全面禁烟、禁火,禁止使用电炉等各种违反商场《装修协议》、《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本商场地下车库、仓库、卫生间、公共广告位均为有偿使用。

  6、严禁商户加工、销售假冒和伪劣商品及各类进口旧服装,或名不副实的品牌服装。一经发现,加工销售的经营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严禁销售仿制的警服、军服、国家机关干部的制服及其标志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8、商场销售商品的规格、标志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如违反,经营者责任自负。

  9、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应使用经营收据/发票,并统一收银。

  10、经营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税费,及时缴纳应交费等费用。

  11、任何经营者未经管理者的许可,不准随意移动商场设施,更不准损坏商场设施,凡损坏者须赔偿相关损失。

  12、经营者要对其经营房铺位以及门前环境卫生、安全防范负责,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安全,如发现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或不安全隐患,须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商场管理者。

  13、铺位的经营者及其经营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商场规定的每日进场、退场时间。

  14、严禁经营人员将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等物品带进商场内,违者按有关法规条例进行处罚;造成损害情节严重者,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经营者要全力协助配合好商场的管理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规必守、有禁必止,为双方共同规范商场管理,维护商场经营秩序,活跃商场流通而共同努力。

  16、员工上班着装整齐,必须身穿工作服。

卖场员工管理制度2

  为了更好的规范商场经营秩序,引导商户养成文明、守法经营的习惯,保持市场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巩固我们市场“领头羊”的地位,依据海南商业广场的的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业态市场的行业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商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一、所有上班员工上班着装必须整洁大方、得体(有统一制服的必须按照制服着装规定执行),不得着奇异服装,不得浓妆艳抹;

  二、节约用水用电,不得随意乱拉乱接水电,不得擅自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需要必须报商场管理处经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在商场大声喧哗、高声喊叫,禁止有粗话、脏话等不文明用语现象发生;

  四、各商铺内物品要摆放整齐、规范、美观,要进行分类摆放;严禁摆放与出售无关及私人生活用品,摆放各种商品宣传资料必须按照市场或物业公司统一规定摆放,柜台要时刻保持干净;

  五、营业人员严禁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嬉笑打闹、打牌下棋等,禁止有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一切行为;

  六、营业及商场工作人员严禁有与顾客发生争持、吵闹现象发生;坚决杜绝漫骂、使用攻击性语言;发生矛盾时要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由物业管理处出面解决;

  七、爱护商场卫生,严禁随地乱扔烟蒂、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严禁随地吐痰、蔗渣、槟榔及乱倒茶叶、水等严重影响商场卫生环境的现象发生;

  八、爱护商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摆弄商场内公用设备;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不得在商场内随意张贴宣传画册、广告,以免响应商场整体布局;

  九、柜台内必须采用经海南省或海口市物价部门批准的物价标签,标签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字迹清晰、端正;

  十、柜台出售物品必须要有本柜台盖有公章的发票或收据做为销售凭证,需维保物品要给顾客提供保修卡(单);

  十一、任何柜台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商场管理处将对其严肃处理并清理出场;

  十二、推广产品时要实事求是的宣传,只许宣传企业、产品的'特点,禁止夸大;不得违反商业道德,诋毁其它商家与品牌,禁止恶性竞争;

  以上规定自颁布(合同签定)之日起实行,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物业公司将酌情给与10元―1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直至撤销经营资格清理出场,给我商场的声誉或经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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