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的工作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村级的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村级的工作制度1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1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二十五日。
4、每天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3、1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原则上以支票结算为主,领用支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由于责任心不强丢失支票,损失由个人负责。
三、费用申请及报销
1、凡经销部开支费用需在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开支费用。
2、购买日用品、办公费用需的发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四、加班交通费及误餐费
如员工加班,员工乘由公共汽车回家,公司可根据有效报销凭证报销交通费。
五、销售费用申请及报销
1、销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六、管理费用申请及报销
1、购置办公用品及支付办公费用,需有人员根据购置、审批计划,由经手人填好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领取现金或支票。
2、办公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由经手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七、发票的开具及纳税申报管理
1.销售负责人应根据业务要求,按时开具正式销货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财务开具正式发票。处罚措施由于未按照规定送达发票,造成发票遗失,公司将根据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财务负责人要按时向国税、地税部门申报报表。
八、报销时间及报销凭证的规定
1、所有当月发生的费用应于当月报销,最迟不能超过10日,否则需由经手人直接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2、所有填制的报销单据,应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所有由外部取得的报销凭证,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局统一规定使用的正式单据,(印税务局章、财政局章并盖有收款单位财务章)一切非正式单据不能作为报销凭证;报销凭证抬头一定要写上单位名称。
4、凡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项目费用、销售费用及办公费用需在发票背后注明收款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村级的工作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会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服务基层的能力,促进我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和发展。近日,市总工会出台了市总党组成员联系县市区、开发园区和市直基层工会工作制度。
联系制度实行党组成员分片负责,每人联系3—4个基层工会的工作机制,按照“联系领导负责,市与基层两级共联、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共联”的工作原则从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做到对联系点的基本情况清楚、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清楚、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清楚、工会组织的亮点和特点清楚。
二是宣传服务。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工会工作方针和上级工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工作重点的宣传教育,为基层工会干部群众答疑解难,解决理论政策上的认识问题,为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工作推进和作用发挥做好服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对联系点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
三是具体指导。根据联系点实际,加强工作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四是解决难题。把为基层工会解决难题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指导基层工会抓好“两个普遍”的推进和落实,协调解决基层工会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经费收缴、干部配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五是督促检查。加强对联系点工作的督促,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六是以点带面。以联系点为基础,认真解剖麻雀,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面上工作开展,真正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村级的工作制度3
一、便民服务宗旨:
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㈠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㈡、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㈢、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住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村民组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员AB岗制,确保工作时间人员不脱岗;
4、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5、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6、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7、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点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实行集中办公制度,集中办公时间为:逢集日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陪同、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踏勘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点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点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点、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村级的工作制度4
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根据国务院《加强爱国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条xx中城市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学校、、商店及工矿企业和居民区,应积极除“四害”及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管理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各级爱卫会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条各级疾病预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机构。
村级的工作制度5
一、便民服务宗旨:便民、利民、富民、安民
二、便民服务内容:
(一)代办类
1、民政事务类:社会救济、农村医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户口迁移办理等。
2、计划生育类:生殖健康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等。
3、农林水类:林木零星采伐许可证审批。
4、其他可代办的事务。
(二)咨询类
法律咨询、政策咨询、农技知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劳动力需求信息咨询等。
(三)公益事业类
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线路安装及维修联系工作,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的联系工作等。
三、便民服务承诺:
1、积极主动热情快捷为村民提供代办帮办服务。
2、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反馈给村民;是特事急事的,及时给予代办帮办服务。
3、除法定的规费以外,不另收取代办、帮办费用。
四、村便民服务点工作和值班制度
1、设立村便民服务点,各村村委主任任中心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包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为中心工作人员,各社社长为中心联络员;
2、服务点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为民服务;
3、实行代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减少村民无效往返;
4、及时受理、代办、转办、催办村民所需办理事项;
5、除收取正常规费以外,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搭车收费;
6、自觉接受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村便民服务点工作职责
1、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2、受理服务对象的代理服务申请,代为办理申请人的`具体事项;
3、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办、督办、反馈和归档;
4、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5、配合上级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审批项目的现场勘查工作;
6、按时向镇便民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六、村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为民办事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把办好群众的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热情受理群众办事事项,按照服务事项的分类,属于村上办理的立即办;属于上级办理的,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的告知应补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填写代办单,作好登记表,向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有关部门送交相关资料办理;
4、上级办结后,及时取回,通知群众取件,对确实不能办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5、注重调查研究,加强与镇便民服务中心、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情况反映和信息沟通工作;
6、做好记录登记台帐工作,把每次服务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记录详细登记,每年整理存档。
村级的工作制度6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害(以下简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区域内的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除四害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推行治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性除四害措施。
第四条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各级卫生防疫部门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除四害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居民(家属)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动员本居住地区的住户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应当保证除四害经费,对公共环境以及全市或全区(县)临时性除四害经费予以补贴。
第六条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及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除四害工作;住户负责所居及院落的除四害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街巷的除四害工作。
未划入门前三包责任区的其他公共环境的除四害工作由该公共环境的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的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单位和住户应当采取清除鼠迹、堵塞鼠洞、添设防范设施等措施及毒杀、诱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使鼠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九条单位和住户必须按照下列规定清除蚊蝇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方法消灭蚊蝇及其幼虫,使蚊蝇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一)对厕所、下水道口、垃圾桶(箱)、污物容器、雨水污水蓄积地等一切易于孳生和聚集蚊蝇的场所,必须分别采取冲洗、消毒、打扫、平整等卫生措施,防止蚊蝇孳生、聚集,及时消灭蚊蝇和蚊蝇幼虫。
(二)保持单位责任区域、住宅院落公共卫生和卫生,做到室外无蚊蝇孳生地,室内无蚊蝇。
(三)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饲养禽畜,应搞好饲养场所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清除蚊蝇孳生条件。农村菜区堆肥场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垃圾处理场、粪库、粪池等由其所有者或管理、使用者做好卫生保洁工作,粪库、粪池应加盖予以密封。在蚊蝇孳生季节,应当对上述场所定期喷洒低毒杀虫药。
第十条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当及时采取灭杀措施,使蟑螂密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所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宾馆(饭店)、招待所、集贸市场、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废品收购站、动物园及公厕、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场所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并有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除四害工作纳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对四害防治设施不完善、四害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十三条在全市或全区(县)性的`除四害统一行动中,单位和住户应当按照市或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部署,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实行有效的除四害措施。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生产、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
第十五条设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业务指导,并向所在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条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一)未按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采取有效除四害措施,致使四害密度等指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一下罚款。
(二)未按第十一条规定配置相应的四害防治设施或者无人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采取统一的除四害措施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条对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禁止的除四害药物及器械的,由有关机关按照药物及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条对违反本规定,属于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或者食品卫生管理的行为,分别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村级的工作制度7
一、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必须具备预防接种资源,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活动。严禁无资质单位和人员从事预防接种。
二、必须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培训及考核。
三、完整收集辖区总人口数及0—14岁各年龄组人口构成资料,及时掌握免疫规划目标儿童流入、流出和个月出生情况。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四、按时制定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五、接种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在显著位置公示疫苗的品种、疫苗的`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六、认真履行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义务,按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接种后现场观察15—30分钟,确保预防接种注射安全,常住儿童和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全程合格接种率达到96%以上。每年秋季入学时,指导辖区托幼机构、学校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对无接种证及未完成常规免疫的14岁以内儿童进行补正(种)。
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并对预防接种后发生的一般反应及时进行处理。
八、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参与疫情处理。
九、开展健康教育,及时张贴预防接种宣传画,设立预防接种咨询电话,接受有关咨询活动。
十、规范管理预防接种各类资料,年终对全年资料整理归档。
十一、实行以乡为单位集中式接种的地区,村卫生室负责辖区人口资料的收集上报、接种通知单发放、针对传染病疫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咨询、辖区学校和托幼机构查验接种证工作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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