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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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八、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九、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十、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十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十二、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十三、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对本班组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在车间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或决定,并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2、根据班组特点,不断修改完善班组安全管理细则,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按照规定,组织班组职工抓好班前5分钟、安全活动日、反“三违”、“查隐患”等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教育职工熟悉掌握岗位作业指导书,提高危害因素辨识能力,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根据上级和厂部的要求,组织职工参与“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安全生产活动。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总结安全生产过程中经验与教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相关制度和法规,及时向车间领导和有关部门反应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新工人和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险情有权暂停作业,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解决。
(4)参加新添或自制机械设备的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不准使用。
(5)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并督促实施。
5、设备部安全职责
(1)组织下属员工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审查本部门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领取、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7)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等操作人员的培训。
(8)对本部门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0)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11)负责全厂的电气、机械、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环境保护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3)负责组织本车间的员工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调岗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做好相关原始记录。
(4)坚持安全值班制,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负责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7、班组长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负责。
(2)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带领全班做到把安全放在首位,决不做任何违章的事。
(3)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领导班组安全开展工作。
(4)坚持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检查,班后有总结。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或上报车间领导解决。
(5)开展日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6)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
8、一线员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9、技术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开发的设计和实施中的安全和环境因素管理。
(2)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3)负责下属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4)协助综合办公室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5)加强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的领放和使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
(6)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7)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
10、仓库安全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仓储物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2)负责仓库物品的整齐堆放,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3)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保存管理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负责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6)负责下属员工岗位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监督检查。并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加强培训。
11、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标准支付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用品等费用。
(2)按时支付员工劳动保险费用。
(3)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员工安全教育费的支付。
(4)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12、销售部安全职责
负责下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三)考核办法
1、本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如不履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不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致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处以50—1000元的罚款,直至开除,触犯法律的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2、当月发生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者,扣除责任人和部门主管绩效成绩10分/人次,发生一般以上事故者,责任人和部门主管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取消并取消当年度晋级资格。
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推进安全管理,特对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如下:
(一)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召开本公司的安全会议。
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二)安全会议组织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车间自定。
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车间、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车间、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当月十五日,若节假日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综合办公室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9、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三)会议内容
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3、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公司安全会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6、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四、安全生产例检制
为使安全生产区域、安全设施、安全系统等设备保持安全状态,规范车间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对安全例检工作要求如下:
(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综合办公室以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二)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专职安全员,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三)专职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车间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四)对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五)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职安全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五、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对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工作要求如下:
(一)定义
1、领导干部:指公司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部长和各车间主任。
2、现场带班: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车间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安委会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安委会请假,并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现场负责人签字。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对现场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帮教。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综合办公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批准。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本企业总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35呎(10米)在崇光电器制品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9、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0、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工程部门向县或市级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5、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测绘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测绘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测绘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系统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人事劳资、生产、计划、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人事劳资部门,并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检查员。
(二)队(院)相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
(三)中队(室)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中队长(主任)负责,并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小组(班)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组(班)长负责,并配备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四条
测绘系统内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
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作业现场的直接指挥者负直接领导责任,生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生产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签订各项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明确安全责任和目标,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和规程。结合生产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处理跨单位的事故隐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发出《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书》,令其限期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以及惩处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意识。
(七)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配发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属单位按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九)协调劳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劳动条件、劳动环境进行检测和评价。
(十)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九条
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部门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整改措施计划。
(四)结合工作实际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宣传表扬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督促有关人员了解和踏勘测区安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根据整改计划落实并用好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七)监督检查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和使用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九)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中队(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的职责,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生产单位中各部门,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求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
全体职工应该自觉地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止生产作业中的违章行为,爱护和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上级部门申述。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贯彻,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教育的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须结合实际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在坚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检查的同时,各测绘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还应每年定期组织二至三次的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做到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限于条件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订出具体措施,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通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其在生产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七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测绘管理部门和队(院)的安全生产检查员须通过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十九条
队(院)主管领导的安全教育由测绘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和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等。
第二十条
中队(室)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小组(班)安全员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由队(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其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通过队(院)、中队(室)、小组(班)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总共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一)队(院)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二)中队(室)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等有关知识。
(三)小组(班)级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变换作业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时,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作业时,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单位各级领导要重视对临时用工(含从测区招用的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具体工作由中队(室)和小组(班)负责。教育的内容应结合作业地区、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应侧重于劳动纪律、安全知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测量工具的正确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尽快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等概况,按隶属关系分别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国家测绘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事后应充分说明原由。
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好标记、拍照、摄像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事故等级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或指派主管领导赴现场处理事故、指挥抢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派员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国家测绘局领导赴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的责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实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在进行工作时,单位和个人均须给予支持与合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及其事故责任者和负事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追究事故责任。
(一)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二)擅自更改、拆除、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造成事故的。
(三)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擅自在非本职岗位上作业造成事故的。
(四)安装、检验、修理仪器设备及汽车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的。
(五)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安全装置不齐全,超温、超速、超压、超重、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八)其他应负事故责任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事故领导责任。
(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二)未按整改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经费,使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三)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过特种作业技能鉴定(考核)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性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的。
(五)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伤亡事故的。
(六)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指使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不到现场,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以致扩大损失,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测绘系统各单位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与国家有关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人事教育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不安全因素
2、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及文件,认真执行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3、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项目部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领导和主持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丁宏标
副组长:陈建华、陈锦标
组员:杨继平芦阿季纪维尧李凤林林艇
职责:
(1)负责对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和决策。
(2)负责审定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和实施。
(3)负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落实和控制情况,对下达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予以监督核查。
(4)负责处理安全事故。
(5)负责应急救援的启动、指挥和综合协调。
(6)负责奖罚事宜的研究和决定。
4、项目经理职责
⑴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目标责任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教育,促使其遵章作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⑶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施工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发放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⑷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事故管理规定,做好急发性事故的专项处理。
⑸负责组织特殊工种每周一次,一般工种每半月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建立活动记录。
⑹负责组织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带病作业。
⑺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向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⑻接受工人、技术人员、安全员的合理建议,不断改进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创造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
5、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⑴对本工程施工(生产)安全负技术责任。
⑵对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制度、规定等及时向职工、民工传达,贯彻执行。负责职工安全规程的学习、考试和考核工作,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要亲自编制和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安全施工。
⑶对重大起重作业及其它危险作业要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认真审查其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必要时亲自指导施工。
⑷经常督促检查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作业。
⑸参加本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⑹负责指导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操作方法,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图纸,交待安全施工方法。
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重大事故要亲自填写事故报告。
6、专职安全员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⑵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马上制止。不听劝阻的,有权先停止工作,然后向施工员讲明情况或直接报告项目经理。
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要亲自检查指导,协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⑷参加工地召开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讨论,并参与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及时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和安全月报表工作。
⑹做好新工人入场的二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技术台帐。按时向生产技术部报告“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周”活动的情况。
⑺协助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⑻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7、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⑴对本班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起到日常的检查监督作用。经常检查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情况,督促职工、民工做好安全设施和保持工器具的完好。
⑵协助安全员或班组长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制度,并带头模范地遵守,对违章作业者进行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⑶帮助班组长坚持开展好安全日活动。填写和整理班组施工安全情况。
⑷帮助和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⑸经常检查班组内工人操作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认真整改。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8、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⑴在公司(项目经理部)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技术上接受安全员、施工员指导,组织本班工人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规定,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工人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根据本班工人技术熟练程度和体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坚持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工作场所安全情况和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的完好情况;班后小结和清理现场,做到文明施工,严禁违章和冒险作业。
⑶督促检查本班职工、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负责解决
本班组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的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有权拒绝冒险作业和违章指挥。
⑷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⑸发生事故时,负责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组织本班组工人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预防措施。及时正确地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
9、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现场照明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
(3)施工现场的电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徒工、未培训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操作工作。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6)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7)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配制环氧树脂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10)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气电缆胶。高空浇筑时,下方不得有人。
(11)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2)施工用电系统必须保证灵敏可靠的两级以上触电保护,杜绝漏保护范围。
(13)施工用电与生活用电线路必须分开架设,动力与照明保安器必须分开,保安器必须选用省级审批许可生产的产品。
(14)电工要做好钢脚手、井架、塔吊等防雷接地及按设备接零保护。接地与接零不得在一个工地同时混用,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罗纹钢,电阻要符合要求。
触电保安器的触电动作电流必须保证安全使用要求。总配电箱第一级动力用电触电动作在电流在50—75MA及以上,照明用电必须在30—50MA及以下,开关箱内触电保安器规格应在施工机具配套,一般机具(拌和机、卷扬机)应选用≤30MA触电动作电流,插入式或平板式振动器、潜水泵、水磨石机及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15MA触电动作电流。
10、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焊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9)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挡板等隔热措施。
(10)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1)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续把线爬梯登高。
(12)清除焊渣、采用电弧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3)多台焊接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14)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接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15)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
(16)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7)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8)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焊接。
(19)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20)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接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安措费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提取安全措施专项费用购买救生衣、救生圈、安全绳、安全带、高频无绳电话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设备,指定专人保管,成立应急救援小组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和培训是为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教育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和思想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教育首先能提高领导和职工做好劳动保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新上岗工人、变换工种工人教育、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运用工地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教育才能进入操作岗位,项目部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要对新工人、农民工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和工种安全规程教育;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要对初次进入小组的生产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后才可分配工作,对老工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再教育。
4、各施工队必须把“六大纪律”、“十个不准”制成比较永久固定的标牌,立在工地醒目的位置。对违反“六大纪律” 、“十个不准”者,经教育仍然不改的要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5、一般工种坚持半月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特殊工种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要求地进行,并做好记录。
6、各施工队对配属民工的安全教育同职工一样要求,严禁“以包代教”。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检查使施工现场在生产过程中人的行为、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和安全卫生符合安全要求,防患与未然。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季节性检查和预防性检查等。
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科室人员组成。
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各工点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5天,要求安全员经常性的现场查询检查监控。
4、安全检查小组随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负责整改工作落实,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应和施工作业队一起想办法,指导帮助、监督施工作业队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5、对船舶作业施工队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不得进行水上作业。
6、对危险物品及重点风险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实施从预测分析到全过程监控的办法,运用科学的监控和检查手段,控制重点部位伤亡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与未然。
7、在检查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未能到位,机械、电气设备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等,应及时向施工队和有关职能部门汇报。
8、各施工队成立由队长为组长、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设备员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安全检查小组。
9、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检查规定,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小组,每周对施工现场机械、电气等,尤其是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队、班组日检”、“项目部周检”的检查制度。每月过一次安全日活动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10、施工作业队安全员协助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
11、各类安全检查出来的隐患,统一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给施工单位,要求“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12、各级安全员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整改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实施有困难的项目应排出整改计划。
13、完成整改工作,并验收后,须要填写“整改反馈单”和整改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安全科。
14、对严重影响施工安全隐患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项目部将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和解决,对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5、安全生产中碰到需要有关部门解决或者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安全业务单”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16、对安全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以种种理由拖延、刁难落实整改工作的,将按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保证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
17、安全检查奖、罚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船舶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地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2、船舶机械设备操作工和维修工必须按规范操作和维修。
六、“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严格按照象山大目湾新城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七、工伤保险缴纳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一时有困难的可以考虑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和分散工伤事故所带来的风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负责。
八、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例如工作服、手套、套鞋、安全帽、安全带,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眼镜、口罩、专用胶鞋、水上作业救生衣、等。要求施工现场安全员及时搜集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格证等资料存档。
九、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即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项目部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及危险隐患采取有利措施消除隐患。
十、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
1、各施工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三小时内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必须保护现场,划分安全区域;进行有关善后处理;对现场进行治理整顿,保证后期施工安全。
2、项目部对于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如有隐瞒不报、虚报等情况,经发现后,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事故应急抢险和救援管理
项目部对各水上作业的施工队船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救援设备及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应抢险急救援培训,确保在施工当中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十二、安全奖惩制度
项目部凡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及施工队负责人的责任,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和态度好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依法惩处。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应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在门上挂牌标识,各船舶应有禁烟火牌,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警告牌。
十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项目部按各施工队月工程款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待该工程施工完成,无安全事故发生,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
十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项目部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在每周或半月召开一次。各施工队负责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参加例会。建立例会制度,开会时建立签到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归入安全生产台帐中。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餐饮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顾客和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文化娱乐场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从法人到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餐饮业内部所有部门安全生产和工作环节,也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规范餐饮业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的制度规定,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餐饮业的安全和正常运转。安全生产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主要工作方针,同时以谁主管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工作原则。餐饮业所有工作人员有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餐饮业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支持、督促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并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确保客人及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对餐饮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特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安全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部门职务及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部门主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总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报告总经理,按照总经理的指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总经理报告。同时组织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对本单位的设备,建筑物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8、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单位设备大、中修计划,按期对特种设备,配件进行年审和检测,对设备、建筑物的各类技术档案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9、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11、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批准后负责落实。
12、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3、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职工的执行情况。
14、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15、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1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17、组织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发证工作。
18、制定年、季、月安全工作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1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1、在业务上接受地方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三、部门领班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协助单位领导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指导,督促义务消防员,危险化学品保管员和要害部门人员的消防知识训练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6、参加本单位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指定并组织实施放火应急演练。
9、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竞赛、评比、奖惩活动。
10、负责本单位各种机械、起重、压力容器、锅炉、电气和动力等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设备检查和定期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状态。
11、组织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12、确保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臵齐全、灵敏、可靠。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建档、年审、检验工作。
1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作出因设备缺陷或故障而造成事故的鉴定意见。
四、办公室文员安全职责
1、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做好各类人员(包括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检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调离。
3、做好新员工的上岗前体检与调离职工的离岗体检,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症
4、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与处罚。在规定期间内不予晋级和提职
5、做好工伤职工的评审、鉴定与保险工作
6、执行劳动法,做好劳逸结合,休息休假和工时管理工作
五、值班经理安全职责
1、每日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完好,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
2、监督营业场所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安全工作标准检查员工的工作,及时纠正“三违”行为,并对违规人员批评教育。
3、在发现火险或其它突发事件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报警,积极采取措施,遏制事态发展。
六、值班领班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3、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坚决反对各种违章现象。
4、认真开展新职工上岗前的班组安全教育,在新职工独立操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带领。
5、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注意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6、经常检查工作区域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7、严肃查处各种事故苗头和未遂事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8、发生轻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9、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职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七、员工安全职责
1、每日按要求佩带使用劳保用品。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
3、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引导顾客疏散,安全逃生。
八、厨师长安全职责
厨师长是厨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职责:
1、组织厨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厨师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操作规程;
3、督促厨师严格遵守和落实厨房的各项安全制度;
4、组织厨师经常清理灶具,烟道,烟罩等部位,防止因积油引起火灾。
5、经组织厨师常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及灶具连接处是否有漏气,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告。
6、保持厨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练使用灭火器(毯)。
7、下班前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后下班。
九、厨师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遵守厨房的安全防火,安全卫生制度,防止烹饪期间发生火灾。
3、进入岗位,先检查岗位灶具是否安全,点燃燃气时必须遵守用火(气)规则。
4、严格遵守厨房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5、熟练使用灭火器(毯);
6、离开岗位要关火,断气;
7、遇有火灾和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十、营业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营业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给顾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上锁和占用,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严禁遮挡。
3、在电闸箱、电插座、照明灯具等用电器50厘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4、安装的电器及使用的电源线,必须选用阻燃型,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安装。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郝建伟
副组长:薛楠
组员:郑露、麦春燕、邵满红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餐饮业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0、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
一为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使广大员工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想,保障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望各部门、各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照遵从: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代理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负责对各部门的每个季度前一个月和每年四个重大节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布置和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代理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关于每个季度和年内重大节日前的部署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对门市季、月、周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协助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每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严格执行门市季、月、周、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制定每日日常、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检查重点安全部位、电气设备、插销插座、用火用电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各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常闭式防火门等,坚持每日巡查制度,落实登记,对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以确保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
三各部门检查的内容
检查部门安全生产是否有专人管理,有无明确分工检查部门负责人是否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相关教育,并保留教育记录。是否建立和留存安全生产档案和检查记录,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对新招收的员工、临时工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不低于24H,岗前教育培训是否有记录
各部门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次检查日期,检查人员都应该详细记录
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根据平时检查记录对使用设备安全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检查出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纠正、解决。
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定出计划期限解决。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记录,要评比计分列入本部门考核内容。
所有机械设备应按规定标准装配安全防护装臵。防护装臵不全或没有防护装臵,不得怕麻烦而私自拆卸防护装臵。对于单位新添设备,由于防护装臵不全,部门应立即向管理部门反映。
根据季节重点检查,尤其是夏、秋两级,重要部位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要详细查看,线路因老化可能引发火灾,应及时更换,绝不延缓。
所有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电梯、动力设备,都要定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准带故障运行和超负荷运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电工和专业人员联系,并督促解决
第三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确保场所现有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完好,结合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门市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及相关设备、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栓及水泵结合器)系统及相关设备、防火分隔物(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疏散设施(通道、出口、照明、标志标识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救护器材(隔热服、灭火毯、消防斧、救护绳、手提应急灯)等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负责,维修保养由工程部及相关协作单位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压、圈占,门市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报警系统:
1.消防报警系统得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大厦监控中心负责
2.火灾报警探测器一般场所每3年清洗保养一次(按比例分批进行),污染场所(厨吧操作间等处)每年清洗一次
3.大厦监控中心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四、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
1.工程每月协同大厦对防火卷帘系统元器件进行检查并除尘,每季度按照设计标准对防火卷帘、长开式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及时排除故障。
2.工程会同大厦维保单位每季度对机械原件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确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烟系统和正压送风系统
1.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所有正压送风口巡视检查一次
2.大厦工程部每半年对送风口电气元件机械配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风机的状态,及时消除系统故障
六、排烟系统
1.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排烟阀、排烟口及控制线路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每半年对排烟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七、固定灭火系统
八、消火栓系统
1.安保每日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工程每月对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与大厦协调按照设计标准进行联动测试并做好记录
3.会同大厦每月对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压消防管压力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视
4.会同大厦对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处进行入冬前的防冻保养水喷淋灭火系统由大厦进行测试保养,保持沟通
5气体灭火系统:每半月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按消防法规要求定期送专业检修单位进行检测检修。
九、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疏散通道确保时刻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不得随意堵塞、封闭
2.疏散指示灯(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不得随意改动位臵或擅自摘除
3.防火门作为防烟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随意摘除或损坏,应按照其设计标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员每日对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故障设施及时保修,确保功能完好,并认真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范围
限于本店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员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证工作质量的辅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扩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发现金。
2、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3、发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为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保用品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同时兼做几种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在“公务费”中的“杂项费用”中列支。
6、对本办法中未列,但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种,可根据本办法的配备原则,制定配备办法,上报店审批后执行。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1、建立总公司与各店的分级采购制度,重要的施工机具必须由店统一采购;
2、 “三证”齐全:
⑴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
⑵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
⑶安全监定证。
3、租赁或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或检测。
4、计划投入。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所需经费。
5、外出采购。由总公司采购部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计划,派人到商场或厂家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检查验收。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具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标识的合格证的产品接收,无合格证的产品不得接收。
7、入库保管。对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入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
8、请领配发。依据国家和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按时、按量向员工发放,并由请领员工签字。
9 、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经常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员工上班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0、报废更新。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报废更新。
11、检查处罚。对上班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经济处罚
第五节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第六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节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由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总结安全工作,布置下步任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各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主持,也可根据情况班前或班后会召开。
3、各级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簿,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4、由各部门委派一名有责任心,纪律性强的员工担任安全员。
5、主要工作
⑴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布置。
⑵检查本部门消防制度落实情况。
⑶指导本部门的所有人员,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客人疏散及自救的方法。
⑷掌握本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置的情况,摆放位臵、数量,保证安全有效。
⑸检查并整改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6、例会检查内容
⑴递交本部门本月的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⑵汇报本部门的防火隐患整改措施。
7、各部门对安全员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并给予学习和训练的时间保证。
第八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目的:为了响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三大类:
1.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而且事故特征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公司和人身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发现途径和方式
1.在例行进行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
2.随即有人发现并汇报
3.已经产生先期征兆,特征比较明显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执行,权责分明
2、落实每周安全检查、每两小时巡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
3、厨吧每日营业前后落实检查燃气、电器等是否有故障
4、人员所在部门、区域加大检查巡查
5、安保人员落实执行自己职责,对场所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校方应急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认真分析研究公司容易发生事故的地点、设施设备,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
7、对确定公司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和设备设施,要加强管理力度,明确分管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8、制定有效的容易发生事故的部门、部位、设施设备的防范和应急措施
9、各容易发生隐患的的负责人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回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和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10、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公司各级安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进行容易发生事故隐患的部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排查,如因此造成事故,将追究响应领导人责任,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给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公司各部门及个营运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1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安保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九节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一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2、必须严格执行按照生产厂家说明书制定的电焊机操作规程。
3、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接地线是否牢固。
4、操作前必须检查电极夹钳手柄处的绝缘是否良好、面罩玻璃遮光效果是否有效
5、操作前和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
6、禁止对油箱、油桶及易燃贮气罐等危险物进行焊接。
7、电焊操作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
二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氧气瓶的安全要求
2、氧气瓶的取送应指定专人负责,搬运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拉氧气瓶时,用瓶嘴朝后并戴安全帽。
3、使用时垂直放臵,固定车支架上或手推车上,不要在日光下暴晒。
4、安装氧气表的顺序如下:
⑴取下氧气瓶的保险帽,短时间打一下阀门。
⑵检查接头帽、螺帽是否良好,将氧气表固定安装瓶上。
⑶松缓调压螺钉,打开气瓶阀门,如新装软管,需调整调压螺钉,吹洗接头,开气瓶阀,避开气表方向。
⑷装软管时,注意不要将氧气和乙炔气管接错,两软管颜色不一样,新软管使用前要吹洗排除管内滑石粉,装好后用肥皂水检查是否漏气。
⑸安装和开阀门时,各部件和使用工具不得有油污衬垫,不得用油浸润。
⑹氧气瓶和明火相距必须超过5米,严禁靠近油蒸汽管道和有热源的地方。
5、焊接时的安全要求
⑴焊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基本知识,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焊接。
⑵工作前和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压力表压力软管。
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焊接枪、喷嘴,调整氧气和乙炔压力。喷嘴要装紧,防止乙炔漏气,喷出速度低造成回火气压低时,不要用氧气代替乙炔勉强使用,
⑷点燃焊枪要先打开氧气开关,后打开乙炔开关,停止时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
⑸使用点燃的焊枪时,务必谨慎不得将火焰指向人、氧气瓶软管。焊枪点燃时不得离开。即使暂停工作,也要关闭焊枪,挂在固定位臵。
⑹长时间不工作时,要关闭氧气瓶,松缓氧气表调整螺钉,放掉软管中的气体。
⑺长时间工作时,勿使焊枪喷嘴过热而引起放炮,为此需将焊枪放入工作地点专设的水槽中冷却。
⑻焊接盛过易燃物的容器,必须用热碱水仔细清洗,打开盖,才能焊接。焊接时最好远离,工作时候再正式焊接,承受压力或未加清洗的容器禁焊。
⑼室内或车内焊接要注意空气畅通,工作中感觉有强烈乙炔气味或其他非正常异味的,应立即停止操作,检查合格后,再工作。
三和面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对和面机内进行察看,是否有异物,并用抹布擦净后再打开电源开关,看其运转是否正常,然后关上电源,再进行操作。
2、和面时,必须思想集中,关上和面箱盖,再打开电源。
3、酵面吃碱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严禁和面时将手伸入和面机内。
4、和面完毕后先切断电源,工作结束后必须做好和面机内外清洁工作,并把和面机盖盖好。
四绞肉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对绞肉机的绞轴、多孔挡片、刀片、螺母、电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各部零件完好无损。
2、绞肉时严禁“手入绞肉口内”,操作过程中要思想高度集中,不能麻癖大意。
3、操作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首先切断电源经机修人员修理后,方可使用。
4、绞肉完毕先切断电源,并且做好绞肉机内外的清洁卫生工作,以防交叉污染。
五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查看,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跟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参加高空作业班组负责人接受任务后,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提出安全施工方案,交部门审核后实施;
3、高空作业中配备的器械必须检查其安全性能,每一班次前后必须认真检查其安全性能,确保万无一失;
4、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部门跟班负责人;
5、高空作业各班次,应做到人走场清,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高空作业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安全器械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后交回仓库。
六切肉、刨片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先观察机器内是否有异物,并用清水先清洗干净,打开电源看其运转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修。
2、操作时思想集中,遇有卡、塞、堵现象,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机器运转状态下用手直接处理,和插入机器内。
3、操作完毕后必须将机器清洗干净,并盖好机盖。
4、操作完毕后周边卫生必须清理干净。
七燃气灶安全操作规程
1、燃气灶具、管线必须做到专人负责、检查,用后不忘关闭燃气开关
2、使用中,发现漏气时,先关闭开关,严禁动用明火或开电气设备,立即开窗通风,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燃气管线、开关等严禁私自拆卸、移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4、点火后,不得离人,防止火焰意外熄灭而造成事故。
5、炉灶旁严禁存放易燃物品。
6、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会使用各种消防器具。
第十节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为加强用火区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间发生火灾,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明火在动火前必须到保卫部办理《动火证》并按动火证中的要求动火。
3、动火单位在向保卫部申请动火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主管安全的人员,要到用火现场查看,落实安全措施后去申请动火,动火期间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正式焊工证,动火前要准备好灭火器和水,灭火器不少于2具。
5、动火现场,凡熔珠、焊渣可能溅落地方的易燃,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在楼层中动火的要严防熔珠、焊渣沿孔洞掉落到下层引起火灾,室外遇有5级以上风速应停止动火作业。
6、施工现场焊接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刷(喷)油漆作业。
7、动火期间必须设定看火人,看火人要时刻密切监视焊花溅落的区域,发现火险立即处理。
8、有缺陷的焊机,电源线,把线不准进入作业区。
9、营业期间禁止动火。
10、动火结束,用火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用火现场,确保无火灾隐患,看火人检查无余火,半小时后方可离去。动火人将动火证教回保卫部。
11、用火申请登记表,动火证只限一个地点,规定时间内使用,变更地点和超过规定时间动火证无效。
第十一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⑴为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⑶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铺设电源线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安装。
⑷各部门要有: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的部位做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重点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留出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⑸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⑺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迭阻燃型,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⑼在经营场所内需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⑽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⑾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⑿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做展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热饭、热菜,烧开水等进行非营业使用。
⒀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⒁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第十二节安全用气管理制度
⑴为加强对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的管理,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根据现行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⑵燃气设施的主管单位和使用部门要加强对燃气设施和燃气使用的管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制落实到人。燃气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燃气的日常安全检查。
⑶燃气场所的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必须懂得燃气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及使用操作方法,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⑷使用燃气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点燃气时要按火等气的原则,先点火后开气。蒸箱、燃气灶、茶炉在使用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外溢物或风吹造成熄火漏气。发现燃气泄露要迅速切断气源总开关,及时采取通风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下班前关闭总截门,锁好门后方可离去。 ⑸对燃气设施,每天都要进行漏气检查,每周用肥皂液等对接头处进行检漏;对使用的软管到规定的时间和发现变硬开裂时都要及时更换。
⑹对燃气灶具等设施,每季度要检查维护一次,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写入防火档案。
⑺在燃气设施周围及使用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可燃杂物,严禁作为休息间、工作间、仓库使用,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任何物品。
⑻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专业部门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管道燃气表房、厨房、茶炉房等使用燃气的地方,必须安装气体泄露检测设备。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电器设备必须在断气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有燃气设施的场所及附近施工要严格消防报批手续,在安全措施到位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⑼天然气使用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消防主管部门,并存入本单位防火档案。
⑽违反本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清洗喷油嘴时应注意快速接头连接是否可靠
2、检查底盘或拆油、水管自我保护,拆油管和油箱时注意燃油泄漏。
3、系领带和穿着宽松衣服时尽量远离发动机盖打开且已着车的车辆。
4、搬运较重零部件尽量使用手推车
5、烧焊、点焊时注意周围是否有油气
6、地板上有油渍和水渍立即擦干
7、禁止车间内吸烟
8、车间作业用电安全
9、氧气瓶和遗缺瓶放置在一起
10、过夜车辆放在举升机上没有落到安全位置
11、站内每个人知否都知道灭火器摆放位置
12、车辆升起到定位后,应将放置在安全保险位上
13、升车放车前,无论车下是否有人都必须养成提醒的习惯
14、分解减震器总成时,尽量使用座型拆卸器拆卸,同时切勿晃动
15、车间内限速5KM,禁止开快车、急转弯、急刹车
16、禁止打闹,抛工具或备件
17、启动发动机前应作提醒动作
18、维修作业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损失扩大、操作人员受到伤害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2、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3、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4、公司主要负责人、各车间主要负责人、各班组组长是本公司、本车间、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公司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6、公司工会组织应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8、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9、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1、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目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档案涉及的内容
2.1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公司(安全部)长期保存。
(1)伤亡事故登记表。
(2)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事故审批结案文件。
(7)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2.2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保存单位:安全管理部、事业处。
(1)进厂职工三级教育资料(长期保存)。
(2)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换岗及复工教育资料。
(4)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5)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2.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公司奖惩制度、规定、公司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4隐患及整改记录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2)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3)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5安措项目档案
(1)安措项目主要指劳动保护专项经费计划项目,其档案应包括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经费预算、经费来源、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可行性分析、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项目验收及其效果、经费决算等。
(2)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2.6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
(1)本厂的特种设备包括、电梯、压力容器;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2)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2.7职业健康档案
(1)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2)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2.8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1)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2)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2.9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1)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2)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职业病患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4)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报告)。
(5)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2.10电器设备检测记录
(1)绝缘检测记录。
(2)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3档案管理部门:设在安全管理部。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安全生产事关稳定大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每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公路工程施工涉及专业面广、技术要求高,影响因素多。如何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看法。
一、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以保证公路工程项目建成以后以及施工过程中以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而公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建立安全管理系统,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减少有关损失。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是由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决定的。产品特点包括:公路工程产品的固定性、体形庞大、多样性、易损性、社会性。技术特点包括:线长点多、工种复杂、形式多样、特种作业多、作业技术含量低。施工特点包括:施工流动性大,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施工受自然环境和外界干扰的影响大。因此,以上特点决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细致,安全管理要注重协调性。
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控制措施
(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实现安全观念规范化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体系。现代化安全管理理念认为,生产事故的'发生虽然有其突发性和偶然性,但事故是可以预测、预防和控制的。“预防为主”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提高认识,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采取科学的施工技术,我们相信,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我们的努力,事故都应当可以预防。
(二)建立健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人
安全是与生产过程中的许多环节和条件发生联系并受其制约的,不考虑这些联系和制约关系,只是孤立地从个别环节或在某一局部范围内分析和研究安全保障,是难以奏效的。制定安全保障技术与管理方案,完善公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落实到人。明确各级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原则。
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施工企业的自身特点,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总则》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监督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毒有害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厂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管理制度。
3、对工伤事故应建立《伤亡事故管理制度》、《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处理制度》等制度。
4、在安全教育培训方面,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和考核制度》和《临时性安全教育》等制度等等。
(四)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考核
在建立了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后,安全管理措施所要涉及的内容是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公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作业人员要加强职业培训、教育,使作业人员具有高度的安全责任心,并且要熟悉相应的业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有关物料、设备、设施、防止工艺参数变动及泄漏等的危险、危害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在紧急情况下能采取正确的应急方法,事故发生时有自救、互救能力。
(五)安全管理的监督与日常检查
安全管理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安全管理措施的动态表现就是监督与检查。通过监督检查,保证本单位各层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能正常发挥作用。
三、结论
公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评价科学、严格管理,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资料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景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贴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资料、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职责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能够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职责。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掉。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职责。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搜检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装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装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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