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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8 15:02:36 制度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必备15篇)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根据生产法律、法规、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行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处理。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医院下属xx科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落实生产、劳动保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xx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xx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xx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医院下属xx科室职责:

  1、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xx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xx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

  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xx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xx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仁和中西医结合医院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一)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家你,是企业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法定的程序编制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意义重大,具有法律效力。

  (二)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资料,均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之列。

  (三)安全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上级颁布的各种文件。证照与批文,企业内部各种证照、文件、设计方案,措施计划,上级的各种安全总结,报告等。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记录及决议等;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危险源与应急管理、职业卫生、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规范化。

  (五)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六)安全生产档案的调阅与借阅必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档案按规定和手续及办法借阅或调阅。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执法部门除外,但应办理严格的借阅手续)。

  (七)安全生产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谁丢失或毁坏谁负责,直至负法律责任。

  (八)安全生产档案必须要为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九)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有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文字档案最具法律效力、影像档案则为重要的参放证据,而磁性材料因易改而使其不足为证,故文件档案更应严加保管。

  (十)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技术部设立档案室,实行专人保管。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五年以上。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1、翻麦机、刮板机电缆线必须作为重点检查维护工作,严防漏电导致人身伤害与设备故障!

  2、翻麦机运行时,不要在设备上或轨道运行前方清理卫生,严防意外事故。翻麦机运行接近终点时,操作工必须在现场,不得离岗。严防运行过头顶坏档板,砸伤下面过道工作人员。

  3、去循环水池开启水泵或补水时,严禁跨越安全保护围栏在水池边沿行走。

  4、调整室外进风口时,防止不慎踏进口内,安全防护钢栏要保证结实牢固。风机侧面进风道风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开启时必须加上安全档板,严防人员踏进造成意外事故。

  5、由于室内必须保持一定湿度,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检查防护,在处理岗位卫生时,严防用水溅入电器设备。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安全检查内容:检查安全负责人员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员工安全执行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制度

  1、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财产的伤害和工作环境破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额评价评价管理工作。

  3、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可分为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两大类.

  (2)常见危险、危害因素为易燃易爆物质、腐蚀和腐蚀性物质、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采光与照明等.

  (3)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要全面、有序地进行,禁止漏项,按规定以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及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顺序和方面进行.

  (4)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工作须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xx)进行.

  4、评价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5、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6、评价准则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

  财产损失

  /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服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20-25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15-16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

  时治理

  < 4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7、评价组织

  评价活动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辅助风险评价和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部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9、附则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活动的有效记载,也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有效监管的有力手段,是当前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市安全监管局重视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深刻认识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创新发展的意识,把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纳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中,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有效监管新途径。

  市安全监管局要求各县(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建立组织、落实专人加强对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督促指导在重点生产企业、乡(镇)和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委办建立健全健全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通过安全生产挡案管理,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

  为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档案制度管理,明确规范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真实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过程及状况,能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指导调控,能直接客观反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市安全监管局还明确明确提出了七大类的安全生产档案内容。

  1.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名称及分布配备人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花名册,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等。

  2.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标准的有关凭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其他安全评价(估)、安全认证、安全资格的凭证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重点生产经营项目或重要防范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其它劳动保护、安全运行、安全值班、安全竞赛等管理制度。

  4.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记录。每月或每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月检或季检、周检、日检记录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记录,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记载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送培计划和培训情况,已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资料等。

  6.危险设施和场所的登记与管理。危险源和危险点的名称、数量、部位和种类登记表,特种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检测备案资料,危险设施、场所的监控与管理活动记录,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等。

  7.事故查处与事故隐患整改。发生事故的登记及现场处理记录,处理事故“四不放过”活动记录及对责任人实施的组织处理决定的凭证,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及应急排险记录,隐患整改的组织、跟踪与验收活动资料等。

  市安全监管局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努力打开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工作新局面。依照循序渐进、逐步推行、总结健全、深化提升的原则,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协调指导、有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中,加强对这一工作的考核。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一 、根据国家规定:必须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按工程造价总量1%比例提取安全经费。

  二 、安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 、安全经费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宣传:购买安全书籍、订阅安全报刊杂志、订阅安全画册资料,大型项目现场安全警示牌、标语。

  2、安全教育:项目自行举办的安全教育;项目举办的安全学习,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

  3、安全培训:单位派员参加上级安全部门举办的安全资格取证培训。

  4、安全整改: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5、安全奖励:奖励被评为项目部、指挥部、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经过考核,实现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责任人奖励。

  6、安全设施:为保证安全而兴建的各种设施以及购买的各种设备工具。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劳动保护用品:口罩、手套、衣服、靴、安全帽等。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第六条 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时,应当以答疑、澄清文件等形式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项目清单、支付计划、支付形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八条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审定备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批准、备案后,根据施工单位申请,经监理、建设单位审定,可按合同段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总额的25%进行预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预付款在后续计量中一次性或逐次扣回。

  第九条 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情况,编报当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按项目清单规定内容编制的计量申请表(并附相关凭证),同时编报下期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期工程计量支付申请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据实计量,限额控制。计量申请相关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安全培训教育等发票和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所有凭证都必须经过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负责人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第十条 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14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出具支付证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和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支付证书审核确认后,与当期工程款同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十二条因专项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需要,导致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费用总额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报建设单位审定后,专项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费用可增补计量,增补计量程序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规定费用总额的,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得随意支付余额部分费用。

  第十三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安排、计量申请等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施工单位存在劳务分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应由劳务分包队伍落实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支付要求等条款。

  前款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及支付的要求,不免除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维护安全防护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

  1、施工期间设置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费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镇处施工现场防护、隔离等设施,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道等立体施工作业时的防撞装置、警示标志、信号灯等费用,隧道、桥梁、拌和场、路基开挖等作业区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临边防护、防滑等设施的费用;

  2、高空作业、水上作业、挖孔桩施工等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警示灯、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现场拆除物体时的警戒绳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但不应包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即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反光服、防尘眼镜、工作鞋、雨鞋、手套、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费用、安全评价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审查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再教育费用;

  2、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属于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和企业管理费,均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 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五)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资、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的储存仓库建设费用;

  (六)用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车辆购置和使用费用。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管理、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明确安全生产评审、评估、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使用的专门备案审查程序。

  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帐。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和费用使用总体计划,制定本合同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其监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及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使用以及挪用挤占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对不能保证安全费用投入,或违反本规定要求的单位、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用评价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xx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

  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

  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㈠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确保环卫清扫工人一年四季在街路清扫和除雪作业时的自身安全,防止被撞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环卫清扫工人安全作业规定。

  一、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保持身体和精神状况良好,保持精力集中,不得带病和疲劳作业。

  二、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熟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三、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统一安全标志服装;在街路清扫和冬季除雪作业时,正确摆放安全桩,把保洁车放置在过往车辆行使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四、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和遇到大风天气时,不得强行通行和作业,严禁不顾个人安危强行捡拾快车道或不安全地段上的飘浮污物。

  五、环卫清扫工人冬季除雪作业时,必须穿有防滑作用的鞋,每个除雪区域或班组都应安排带有袖标的安全员维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环卫清扫工人往窨井卸雪时,井口处应摆放安全防范设施,作业后将井盖盖牢固,防止行人或车辆落入井中。

  七、环卫清扫工人上岗作业时,互相关心,互相爱护,相互提示

  安全作业,遇有突发事件要互相帮助。

  八、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保护好现场,遇有逃逸车辆要牢记车型、车牌号。

  九、各基层所(队)可依据上述要求,制定本所(队)操作细则,力保不出现任何伤亡事故。

  十、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应熟记的安全口诀:

  作业标志服,上岗务必穿;

  确认没危险,快行路对面;

  污物空中飞,静观再拾拣;

  雨雪路湿滑,缓行莫蛮干。

  1、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个人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杜绝事故。

  2、所有环卫职工上班必须穿着统一的反光安全警示服(背心)。

  4、尽量夜间不要参加作业,如遇特殊原因的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照明灯具和监护人员。

  5、大风、大雨、大雾(中雾)天气应不得进行环卫作业,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环卫职工作业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考

  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后还应经常性的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作业

  7、主路作业时应始终保持在行车道的最右侧,严禁越位。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安全生产贯穿于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维修、改造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部门、项目部、管理处为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四、各部门、项目部、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五、公司法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管对管辖区域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部门、管理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部门所属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七、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班组或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八、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九、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公司对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奖励。

  十一、公司各部门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十二、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十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雅仕物业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十四、公司成立以公司法人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经理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主管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五、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十六、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理(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十七、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公司经理的带领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部门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开展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工作。

  3、积极配合公司对内对外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搞好群防群治工作。

  4、负责部门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助管理处负责人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参与每半年组织实施的应急救援演练。

  5、建立健全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档案及各项安检记录,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

  十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属的维修部长、保安班长,为其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健康负责;

  2、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

  3、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防火,班中检查安全、防火,班后总结安全、防火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组织员工分析事故原因;

  6、对从事有明显危险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安排好岗位操作人员,报告上级领导;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员工独立操作;

  8、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十九、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为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职责是: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流程,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得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加以劝阻和制止;

  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8、保护事故现场,协调调查事故原因。

  第四章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二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为充分发挥公司及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做好对管理处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公司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公司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统筹、协调、指导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公司必须坚持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化,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确保使每次会议都有一定的实质内容,都能解决一定的实质问题。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十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为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加强管理处安全生产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政府、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以查处安全生产隐患为主要内容,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对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各部门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部门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第六章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安全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各部门每月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章安全日常巡查制度

  二十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每周对公司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主管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八章安全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二十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办公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二十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每季度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本辖区的消防器材由管理处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六、秩序维护部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客户服务部将物业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张贴告知业主;现场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调指挥,避免事态激化,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遗症;若物业小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有责任,第一时间向区房管局及辖区街镇如实报告情况。

  二十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班组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班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二十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管理处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管理处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管理处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十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十、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三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三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臵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章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三十三、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臵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臵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臵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十一章生产安全预警制度

  三十四、物业小区内关键位臵(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处)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语,各部门巡查时对涉及业主专有部分的安全隐患要尽到提示义务,尽可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十五、对于重大节假日,各部门在节假日前一周进行节前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节假日前三天物业公司组织统一的节前安全检查、整改。

  三十六、对于雨季汛期或高温等特殊季节、恶劣天气、集中装修期间或其他地区突发重大事故时,根据主管部门、辖区街镇、气象预报或者其他地区事故的教育启示,视情况采取内部开会、小区内张贴通知、天气预报等合适方式,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的预警提示,并跟踪监督预警提示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资料存档备案制度

  三十七、公司各部门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设立专门的、系统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如:工作管理制度、巡查记录表、员工培训记录表、报事报修维修表、各类应急预案、违章搭建上报记录等,并及时更新完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料,既要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也要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三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八、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层建筑所属管理处负责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及内部装修、安装大型壁挂广告,均应将设计图纸(方案、初设、施工图)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5、高层建筑内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由经营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动火单位应严格执行动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6、经营或使用单位的职工应掌握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内外的疏散路线;

  7、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应急灯,要保证完整好用;

  8、建筑物内应按规定和规范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及报警电话等设备;消防监控室应设专人每天24小时值班,记录仪器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火警信号;

  9、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应签定维护管理合同并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完整好用;未经单位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批准,任何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停用或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10、高层建筑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检查、值班巡逻、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管理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严格奖罚制度;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离职守。

  第十四章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九、室内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停车场所属管理处的负责人对停车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机构,确定防火负责人,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按规定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扩建车场,应将设计图纸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灾应急方案,指定专人值班;

  6、对入库车辆应确定专人进行仔细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车辆应在确定地点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入库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7、车库的电气装臵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电线须穿金属导管或不燃材料管保护,接线处应穿接线盒。车库内不得设置移动照明灯具和碘钨灯,不准使用电炉等家用电器;

  8、车库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点设防火标志。确需动用明火时(含电焊、氧焊),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9、车库内严禁进行车辆维修作业以及其他作业,严禁在通道上停车,严禁超量停车。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车库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11、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逃离现场。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因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工伤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无因管理失职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负伤控制在1‰以下。

  4、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设备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四十一、公司对管理处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并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十二、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章附则

  四十三、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公司公司。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离任时,应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接工作,新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责人应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十四、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一、旧房拆除的特点

  1.旧房拆除基本分为人工拆除和机械拆除。一般情况下,都是人工拆除,以求得以充分利用旧房的残值,提高经济效益。

  2.旧房的多样性。其结构有泥木、砖木、砖混、框架等多种结构。从建造年份看,有远有近;从房屋高度看,有单层也有高层。

  3.地点分散。

  4.拆除时间短,一般1~2个月,有的要求几天内完成,因而施工时临时观念强。

  5.拆除工人基本上都是农民工,专业知识欠缺,流动性大,时聚时散。

  二、旧房拆除的安全隐患

  1.不了解房屋结构特点而出现人员事故。如有的砖混框架房,由于当初建造时偷工减料,在敲水泥梁时会突然断裂,造成人员伤亡。年久失修的房屋很容易动一牵十,出现连锁反应。拆泥墙没有掌握要领,使工人自己受伤。

  2.在拆除临街房屋时,碎砖危及过往行人。

  3.由于电线、电视、电话网线没有及时迁移,拆房时砖块坠落砸断电线,造成电线短路,危及生命财产。

  4.作业违规,穿拖鞋,不戴安全帽。

  5.作业工人不稳定,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三、应采取的措施

  1.组织保证,专人分管。我所承担着长宁县城市房屋拆迁96以上的拆迁任务,工地多,旧房拆除工作繁重。1997年前,大多数是私人来承包拆旧房,不规范、不重视安全。为加强旧房拆除的安全管理,从1997年开始,所里专门成立由所长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对旧房拆除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由副组长作为专人分管旧房拆除工作,负责对工地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对拆除范围停水、停电、电视、电话线迁移,负责旧房拆除招设标工作。负责拆房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2.制订操作规程,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房屋拆除工作不同于一般建筑施工,有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综合各工地不同情况,不同结构房的拆除危险程度,制订了《拆屋操作规程》,并印发给拆房承包人和作业工人,要求作业工人按规程执行。着重是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教育,使承包人对安全生产引起足够重视,并督促承包人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掌握生产规则要领。

  3.实行旧房拆除招投标,提高队伍素质。自1997年以来,旧房拆除,我们都实行招投标。招投标时要求对投标人有三个硬性要求:①有施工资质;②安全保险;③不准转包。投标人要有施工资质,有法人代表或者要求投标人挂靠施工企业;若中标则要进行施工保险或人员伤残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明确指出工程不准转包。避免了以前靠关系,无资质,根本不懂拆房工作的人来承包的不正常的现象。

  4.签订职责分明,内容完整的`合同。投标人中标后,要同拆迁事务所签订旧房拆除合同,必要时,合同要公证。合同中除写明拆除范围、建筑面积、拆除单价、拆除期限外,着重写明了安全条款,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而且根据拆除面积大小向招标人交纳安全押金,一经发现工地伤亡事故,没收安全押金。

  5加强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①工人是否遵守操作规程;②房屋拆除是否会影响到邻近住户的安全;是否会影响到邻近的电线等管网线;③临街房,是否搭脚手架,安全网是否达到一定高度,符合安全要求;④工人在工地临时住宿、用餐、用火制度,临时用电情况是否安全。发现有安全因素或措施不到位,及时向承包人指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 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跨既有线施工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同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 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局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局。《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发生铁路安全事故由铁路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铁路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 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局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由局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 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 “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 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 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 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

  第二十一条 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

  (三)车站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及其周围50米以内;

  (七)山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八)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及其周围100米以内;

  (九)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及其周围50米以内;

  (十)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场所

  二、以下区域除禁止燃放区外为限制燃放区:

  (一)市区千帆西路、千帆东路、宁康东路、学子路、环城东路、隔河东路、清河北路、环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汇丰路、宁康西路所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建成区。

  三、限制燃放区可以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节。

  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以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窗户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广大市民要树立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并对违法燃放行为予以举报。

  市公安局:110

  市市政园林局:12319、61887717

  乐成街道办事处:62886321

  城东街道办事处:61887069

  城南街道办事处:61886976

  柳市镇政府:61721234

  北白象镇政府:62991132

  虹桥镇政府::62352121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第一节电工维修班安全操作细则

  一.在地下室、厨房等潮湿场地或上、下夹层工作时,要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二人一起工作。

  二.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三.要上梯子工作时,应将梯子摆放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四.清扫配电箱时,所使用刷子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包裹。

  五.需要风电焊配合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事后认真检查。

  六.到液化站、油库工作时,应停电并与该处的工作人员一起,切实做好安全措施。

  七.打钻墙孔里必须戴防护眼镜。

  八.线路拆除时,应包扎好线头。

  九.开合开关时,应把配电箱门锁好,利用箱外手柄操作。

  十.酒店用电安全采用接零保护方法,任何机器设备都必须接好保护零线,绝对不得忽视,以确保安全。

  第二节电梯故障的应急处理

  一、电梯的应急管理

  1.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工程部为电梯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配备培训认证电梯操作人员、必备的专业救助工具24小时不间断的通信设备。

  2.酒店应当与持有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签订年度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作为救助工作的责任单位之一,应当建立严格的救助规程,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救援人员和相应的专业工具等,确保接到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报告后,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

  3.电梯发生异常情况,酒店工程部应当立即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同时由本单位专业人员先行实施力所能及的处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迅速赶到现场救助。

  4.加强各种电梯紧急情况应对常识的宣传。酒店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电梯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并通过酒店内部培训,使员工能掌握电梯安全使用和应对紧急情况的常识。

  二.电梯的应急救援

  乘客在遇到前述紧急的情况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救援,如电梯轿厢内有病人或其他危急情况时,应当告知救援人员。

  酒店保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用电梯配置的通信对讲系统或其他可行方式,详细告知电梯轿厢内被困乘客就注意的事项:

  1、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管理人员指挥。

  2、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电梯轿厢外。

  3、保持镇静,可做屈膝动作,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酒店工程部接报电梯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4、值班人员接到保安监控中心关于电梯发生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应当立即通知本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现时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5、救援人员应当了解电梯轿厢所停楼层的位置、被困人数、是否有病人或其他危险因素等情况,如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

  6、酒店工程部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可先行实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难,应当配合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救单位援。

  乘客在电梯轿厢被困时的解救程序:

  1.到达现场的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先判别电梯桥厢所处的位置再实施救援。

  2.电梯轿厢高于或低于楼面超过0.5米时,应当先执行盘车解救程序,再按照下列程序实施救援:

  (1)确定电梯轿厢所在位置。

  (2)关闭电梯总电源。

  (3)用紧急开锁钥匙打开电梯厅门、轿厢门。

  (4)疏导乘客离开轿厢,防止乘客跌伤。

  (5)重新将电梯厅门、轿厢门关好。

  (6)在电梯出入口设置禁用电梯的指示牌。

  关于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如有乘客重伤,应当按事故报告程序进行紧急事故报告。

  2.向乘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电梯故障原因,协助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3.如属电梯故障所致,应当督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尽快检查并修复。

  4.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故障及事故情况汇报资料。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三章评先评优

  第九条集团公司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予以表彰。

  第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单位。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集团公司或所在单位考核(需经集团公司核准)得分160分以上;

  2、项目开工满一年以上;

  3、自项目开工或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良好或优秀项目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的项目部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

  2、本人在该项目任职满一年以上;

  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在考评为良好和优秀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良好和优秀单位总数的30%左右。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优秀项目经理的产生由各单位推荐,报集团公司批准。推荐的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数量(优秀项目经理的人数)规定如下:

  1、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不超过5个(人);

  2、年产值10-20亿元的,不超过3个(人);

  3、年产值5—10亿元的,不超过2个(人);

  4、年产值5亿元以下的,不超过1个(人)。

  第十五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10% ,以示嘉奖;被考评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及以上单位的,其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年薪的绩效部分,增加3%,以示鼓励。

  第十六条被评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和安全生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各单位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对受表彰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部门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由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被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每年下半年,组成若干考核组,考核组长由集团公司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专项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考核结束后,集中总结汇报,归类分析,反馈整改意见和要求。以考核检查为载体,不断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第十九条对项目部的考核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每个单位的抽查数量不少于2个项目部。为使抽查结果具有代表性,被抽查的项目部,应在考核组长培训期间(或在考核单位本部时)随机确定,不得提前通知被检单位或项目部。

  第二十条各单位负责对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考核面不应低于项目总数的30%;包括本年度其他各类方式的安全检查在内的考核检查面,应达到项目总数的100%。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在每年一月初(或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前),将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并按要求推荐安全生产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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