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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9 17:16:30 制度

[热]运输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运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热]运输管理制度15篇

运输管理制度1

  一、概述

  本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按巷道布置可分为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采掘辅助巷道皮带运输系统。

  1、主斜井皮带运输系统:由井底煤仓装→地面皮带机转载点;

  2、副斜井提升运输系统:由副井口车场→副井皮带上仓口车场——副井底车场;

  副井提升机:jk—3×2.2p

  综上所述,本矿副井提升运输系统基本上是利用主轴滚筒的缠绕式提升设备牵引矿车在斜坡18℃的轨道上进行煤、矸及物料的提升运输任务,以辅助于矿井的日常安全生产。

  (一)、副斜井提升运输的各项规定及司机操作规程

  1、副斜井巷道主要做为矿井进风巷和人员、材料及矸石运输的通道,井下采掘工作面、巷道锚喷及其他施工项目,各种硐室、通风设施,井下使用设备、材料的运送。

  2、在日常工作中,严禁任何人员从副斜井上下班徒步行走,检查或其它工作的人员应从主、副斜井之间的联巷行走。在进入主、副斜井巷道之前,必须通知主、副斜井井口信号工、井底信号工;严格遵守“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主、副斜井提升机的专职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非专职提升机司机禁止操作设备。司机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当班时严格按照提升机司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工作期间严禁睡岗,提升机运行期间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严禁脱岗、离岗和擅自找人顶岗、替岗,严格遵守“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安全规章制度。

  4、提升运输系统内的信号工、把钩工必须经过安全机构认定有安全培训资格的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上岗。

  5、司机应熟悉各种信号,操作时必须严格按信号执行。信号不清或接到信号后因故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6、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各地点轨道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在不开车时要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准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

  7、车辆连接必须使用足够强度的三环链及带有闭锁装置的插销,严禁使用非标准销、链。井口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连接处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由信号工向绞车房发送信号进行提升。

  8、副井提升物料、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凡属矸石、料石、石面、金属柱梁、木梁等较重物质,不得超过五车;凡属煤、木料等较轻物质不得超过六车。

  9、运送“四超”物料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井口把钩工仔细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运输行操作。司机不得无信号动车。

  3、绞车每次提运前要认真检查绞车的各部位并试运转,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绞车地脚螺栓及压柱使用情况;○2检查钢丝绳磨损、连接及固定情况;○3检查两制动器工作及刹车带接触情况;○4检查有无甩油缺油现象;○5检查轨道完好情况;○6检查巷道内材料堆码、设备摆放、两侧安全距离等情况;○7检查巷道内车辆停放及行人、作业情况;○8检查绞车开

  (二)、副斜井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副斜井井筒倾角18°,斜长660米。主要承担矿井生产所需设备、物料、矿井救灾物资的运输及废旧物资的回收升井任务。为从根本上消除斜井提升运输的不安全隐患,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

  1、每班由提升机司机、维修工对提升机电控系统、机械、液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并执行班中定时巡检制度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对提升机过卷保护、松绳保护等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并做记录。

  2、提升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进行其它工作,要集中精力、谨慎细心,随时观察各仪表指示,深度指示器及滚筒运转状况和钢丝绳在滚筒上的排列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按信号执行开车命令。

  3、提升机司机严格执行“一停、二上、三下”的信号命令。无信号严禁动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对信号不确切不准开车。提升机运行过程中,收到任何异常信号都要停车,查明原因并及时利用电话和井口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命令信号后方准开车。

  4、在出现下列情况,要立即使用紧急制动装置进行停车:

  ①有紧急停车信号时;

  ②矿车在接近减速点没有减速时;

  ③电压表、电流表等仪表指示异常及提升时钢丝绳抖动严重怀疑矿车掉道时;

  ④控制系统、机械系统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或失灵时;

  ⑤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状况时。

  5、信号工要坚守岗位,上岗后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确认信号声光齐全、可靠。提升运输时,严密注意钢丝绳及矿车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逐级发送停车信号,并利用电话向绞车房及有关地点说明情况,停车后要及时处理和向上级汇报。

  6、钢丝绳査绳工每天对提升机钢丝绳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填写“钢丝绳检查记录”表。

  7、查道工每天对井筒大巷内巷帮、顶、轨道、道床及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队领导汇报。

  8、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矿车通过时方可打开,不提升时要及时关闭;把钩工、维修工每班要对平台阻车器、地闸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检修,确保运输线路上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状态。

  9、把钩工每挂一钩要检查矿车碰头、矿车轮子底销是否齐全完好,检查每辆矿车的连接情况、插销及闭锁是否到位、三环连不得有纽挂现象,检查矿车保险绳连接情况,检查矿车所装物料是否有“四超”现象。出现以上任一种情况都不允许发出开车命令。必须当场处理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准下达开车命令。

  提升时,井口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口的警戒任务,严禁有人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及在井口变坡点逗留;井底信号工和把钩工要共同负责井底的警戒任务,严禁井底车场有人穿行、逗留及从事任何工作。

运输管理制度2

  化学品仓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化学品的存储、保管、领用及废弃处理流程,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内容概述:

  1.化学品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储存条件,进行有效分类,并设置清晰的警示标识。

  2.仓库存储规划:合理布局仓库,设立专门的存储区域,确保防火、防爆、防泄漏设施到位。

  3.入库验收制度:严格检查化学品的质量、数量、安全资料,确保合规性。

  4.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监控化学品的动态,避免过期或积压。

  5.领用审批流程:设立严格的领用审批程序,确保化学品的合理使用。

  6.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化学品操作指南,提供安全防护措施。

  7.应急响应机制:设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

  8.人员培训与考核:定期对仓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升安全意识。

  9.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监控仓库环境,按规定处置废弃化学品。

运输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运输装卸机械(以下简称装卸机械)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设备。主要包括门(桥)式起重机、叉车、臂架式起重机、装载机、装(卸)车机、集装箱吊运机、行包牵引车等机械设备。为加强装卸机械管理,进一步提高装卸机械化水平,保证装卸机械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高运输质量、效率和效益,依据《铁路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货物、行包、集装箱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种装卸机械设备管理。

  第二条装卸机械化是装卸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加速车辆周转、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铁路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发展装卸机械化要以运输安全生产为前提,要充分考虑整列机械化装卸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装卸能力必须满足运输生产的需要,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装卸机械。

  大力发展装卸机械化的同时,要认真开展科技攻关,广泛应用新技术,不断完善设备性能,安全、快速、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生产任务。

  第三条要加强装卸机械的运用管理,合理运用装卸机械设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路内、外装卸搬运行业的协作,搞好路内运转、客运、货运、装卸及其他部门的联劳协作,形成有计划的、均衡的、协调的生产秩序,加速车辆、货物货位的周转,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第二章配置

  第四条装卸机械配置应参照《铁路货场装卸机械通用技术要求和配置》(tb/t 2928)标准,根据货物运量、品类和货场设备情况,以及现代物流基地的作业条件,选择适用的机械类型和数量。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益和长远发展。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由站段(装卸部门)提出装卸机械配置建议计划,报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装卸部门审核、编制装卸机械发展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装卸机械原则上以门式起重机为主型机械。根据货物品类和集散状态,发展流动式装卸机械,在集装箱专业货场要重点发展和使用专用装卸设备。同时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积极研制、引进、使用各种新机型、新设备、新工艺、新属具,努力提高装卸机械的安全可靠性和技术先进性,不断适应货物品类和装卸工艺的变化。

  第六条新购置装卸机械应符合国家、铁路行业、机械行业的产品标准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等标准和要求,其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有效、性能可靠,购置装卸起重机械必须选择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具有齐全的各种资质、技术证明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新购置、搬迁安装于尽头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如卸煤机等)其主体结构及附属装置,在非工作状态时,均不得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建限-2)。在通过式货物线上新安装装卸机械时,按“建限-1”执行。已安装在通过式货物线上的装卸机械,车站应制定安全作业办法纳入《站细》,确保调车作业安全。

  第八条新修线路和货场改、扩建设计时,要根据货物运量和品类配备必要的装卸机械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电气化区段的装卸机械配置要确保装卸机械作业安全。线路布局、站台仓库空间尺寸及硬面强度、站台高度、坡度等要符合机械作业的要求。装卸机械的作业区域和通道不得建造任何妨碍机械运用的设施。

  选用以电瓶为动力的机械要修建符合环保要求的充电间,选用内燃机械要修建符合消防要求的燃料加油站或加油点。

  靠近仓库站台的线路及卸车机跨内的线路进行维修时,轨面必须恢复原设计标高。

  第九条各铁路局应保证装卸机械更新换代安全要求,适应运输生产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凡在铁路车站货场配置装卸机械应征求铁路局装卸部门意见。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各级装卸机构要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机械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制的原则,搞好装卸机械“管、用、养、修”各项工作。

  铁道部负责制定全路装卸机械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管理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铁路局要贯彻落实部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在保证运输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编制全局装卸机械化发展规划和装卸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参加修建项目的审查和验收,制定本局装卸机械管理细则、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调整机械设备布局,检查分析使用效率和经济效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定期组织对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站段(装卸部门)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机械台账和技术档案,掌握机械的数量、动态、技术状况、使用和安全情况;按时统计机械运用、检修等数据,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填报各种报表;搞好机械的管、用、养、修工作,提高机械利用率和完好率;要搞好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铁路局管内装卸单位之间的装卸机械调拨,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装卸机械向其他铁路局或装卸部门以外单位的调拨、转让,须经铁路局批准,并办理机械设备调拨相应手续。

  对配置不当、长期封存或较长时间内利用率不高的低效设备,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报废,应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已批准报废的装卸机械,不准继续使用。

  报废的机械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不经济的;

  2.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

  3.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而又不能搬迁使用的;

  5.因能耗过大、污染环境超标,无法改造,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第十三条由于货源变化等原因,预计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的装卸机械应完好合格,妥善保管,不准拆用零部件。封存、启用均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告,经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启用前应进行保养、试机合格后方可投产。

  第十四条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要求,各种装卸机具需要调动(含出、入厂修)及报废后向指定地点回送,依据铁路局货运或装卸部门的命令,由车站填写“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免收运费。

  第十五条装卸机械应定期检查,开展红旗设备评比。铁路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比,铁道部对机械运用、管理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设备完好程度分为四级(见附件1),参照铁道部《红旗设备标准》,对技术状态完好、生产效率高、消耗低、生产记录齐全准确、安全无事故的设备命名为红旗设备。红旗设备的标志和具体评比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六条各级装卸部门要建立健全装卸机械台账,收存有关技术资料。站段装卸部门要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履历簿(见附件2)等。

  第十七条装卸机械管理编号(见附件3)由铁路局自行编制。

  第十八条装卸机械因非正常原因损坏,构成事故的,应速报上级装卸部门。重大事故由铁路局处理,大事故、一般事故由站段(装卸部门)处理。发生重大事故要抄报铁道部,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及时抢修。事故处理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分析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格式见附表1)。

  机械事故分类标准如下:

  1.一般事故:机件损坏修复费用1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5天及以上。

  2.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5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15天及以上。

  3.重大事故:机械损坏报废原值或修复费用1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停产30天及以上。

  叉车掉下站台、轨行机械脱线按大事故处理,机械翻倒按重大事故处理。

  以上修复费用是指工料费,造成货物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资产损失时应分别统计。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机械故障。

  第十九条装卸机械的折旧费按《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取,根据企业更新改造和其他资金使用情况,由装卸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装卸机械及配套设备的更新改造,保证运输生产的需求。装卸机械参考使用年限参见附件4。

  第二十条铁路装卸部门要积极配合职教及有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提高装卸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要有计划地组织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出思想好、技术精、安全作业的标兵,为职工树立学习的榜样。

  第二十一条铁路装卸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操作人员守则;

  2.安全操作规程;

  3.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5.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6.使用和维护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7.机械设备检查评比制度。

  第二十二条为提高作业效率,充分发挥机械能力,各单位应鼓励装卸职工积极研究、开发铁路装卸机械工索具,同时为保证安全和便于推广,各种工索具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认证。铁路局应及时组织交流经验和定型推广,对已经定型的吊具制定管理办法,并将运用方式列入装卸工艺内容。

  第四章运用

  第二十三条车站应组织好运转、客运、货运、装卸、搬运各部门间协调均衡作业。安排好作业日班计划,质量良好地完成铁路运输装卸任务。装卸安全生产、装卸作业总量、全员劳动生产率、机械化比重、机械完好率应纳入车站和各级装卸部门的主要考核指标。

  第二十四条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经过专业培训和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位实习,必须取得装卸机械司机驾驶证,方准独立作业,严禁无证驾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对机械操作人员和起重工等应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考试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装卸机械运用班制要根据运输生产需求,采取包乘制或轮乘制,凡是可以轮班使用的机械都应采取轮乘制。包机组负责装卸机械日常保养,及时填记班组核算统计报表(报表格式由铁路局自定),认真填记机械运用等生产记录,作为分析考核机械运用消耗定额和编制大、中修计划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铁路局站段装卸部门应对在车站货场从事装卸、搬运作业的各类装卸队伍的装卸机械实现规范管理,并按铁道部规定费率收费和清算。对装卸作业要本着先路内、后路外,先机械、后人力的原则,由车站装卸部门协调组织并监督。外单位装卸机械进入铁路车站货场进行装卸、搬运作业的,必须经铁路局装卸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铁路局对交接班使用的装卸机械应制定简明交接检查程序和标准,统一印制记录格式。交接班人员要确认机械各部位的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是否完好,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

  各种装卸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防风制动装置、起重量(力矩)限制器、风速仪、限位开关等,应作为交接检查的必检项目,并应保持灵敏、有效。

  第二十八条各级装卸部门要积极拓宽装卸作业范围,提高装卸机械利用率,根据运输生产及安全需要可承担专用线或其他场所的装卸业务。装卸机械能力有富裕时可以出租,具体出租办法和费率由铁路局制定。

  第二十九条各种装卸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门式起重机、臂架旋转式起重机应安装相应的起重量限制器、载荷力矩限制器,其综合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超过大、中修期失修的机械,未经铁路局组织鉴定批准,应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各种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改变(如增加起重量、扩大跨度、延长悬臂、接长吊杆等)。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时,必须报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选择获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或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许可的改造施工单位实施。装卸机械结构老化、性能降低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后,遵照其提出的降低负荷方案降低负荷使用,标定新的额定负荷,将标牌、履历簿中有关参数修改一致,并报铁路局备案。

  第三十一条新购置的机械投产前,要全面检查、调整,根据“起重机试验验收办法”(见附件5)和相应机型具体要求进行试验和验收,确认技术状态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方可使用。使用单位要组织操作和维修人员熟悉设备构造、性能和特点,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和使用、维护要求,操作人员经训练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三十二条为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标准,必须对装卸机械及附属索具的技术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当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发生重大改变、装卸机械超期使用及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应由铁路局组织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必要时进行特殊检测。

  第五章修理

  第三十三条装卸机械的修理应符合铁道部《铁路装卸机械检修技术规范》(铁运〔1995〕143号,以下简称《检修规范》)和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要求,保证机械设备状态完好。承担铁路装卸机械修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由铁路局装卸部门自行选择。车段装卸部门根据机械配置情况,设置装卸机械维修组,负责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十四条装卸机械的检修级别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中修和大修。起重机卸的维修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日常保养由司机每班对机械进行清洁、润滑、检查和调试。

  2.一级保养(定检)对装卸机械进行擦洗、润滑,对机械的易磨损部位逐项进行检查、调试和局部零件的更换。

  3.二级保养(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对装卸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超限的易损零、部件。

  4.中修是平衡性修理。除完成二级保养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对装卸机械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到限的主要零、部件,保证使用到大修。

  5.大修是恢复性修理。装卸机械全部解体、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所有磨损超限的零、部件,彻底恢复机械的技术性能;按批准的技术文件对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十五条铁路装卸机械实行计划检修制度。站段装卸部门要依据《检修规范》中“装卸机械检修周期表”(见附件6),按规定日期提报下一年度修理计划。装卸机械大、中修由铁路局装卸部门批准,列入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大、中修和一、二级保养的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财务部门综合平衡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在装卸成本列支。

  站段应将上级批准的大、中修计划纳入车站货物运输组织方案,安排好所有机械全年各月的大、中修及保养计划,并按照一临修、二保养、三中修、四大修的施修顺序落实兑现。

  第三十六条装卸机械状态修理是维修工作的发展趋势。实行状态修理必须要有可靠的检测工具(仪表设备),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依据机械状态的检测结果确定维修的时机和范围。铁路局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制定具体规划和办法,稳步实施。

  第三十七条装卸机械修理复杂系数(见附件7)是比较装卸机械修理工作量大小、考核工时利用、费用高低、效益好坏的基本依据。铁路局应按照各种机械的复杂系数、工时、费用定额等编制预算、配备设备(见附件8)。

  第三十八条已确定大修的装卸机械由使用单位提出装卸机械不良状态书(附表2)和履历簿,保证部件齐全,不准拆换。使用单位应与承修厂签订合同,明确修理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费用等项目。装卸机械大修竣工后,由承修厂和使用单位根据合同、《检修规范》和试验验收办法进行逐项验收,填记履历簿,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正式投产,特种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装卸机械大修时原则上不能停止货物到发,要提前安排好替修备用机械。必须停产时,车站应提前一个月向铁路局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方可办理。

  第四十条各级铁路装卸部门应根据《设备备件管理制度》(见附件9),做好装卸机械配件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并在保证机械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修旧利废,降低维修成本。

  根据装卸机械使用、管理、维修的需要,可设置装卸机械配件供应站,负责装卸机械专用材料、配件的计划、供应、调配、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铁路局可根据管内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铁道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发《关于公布〈铁路装卸机械管理规则〉的通知》(〔82〕铁货字400号)同时废止。

运输管理制度4

  一、贮存食品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摆放整齐,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并定期检查,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二、变质或过期食品、待处理食品、下架后暂停销售食品、拟退货食品等特殊食品,应划定专区存放,并有显著的标识说明。

  三、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食品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做到原料、半成品严格分开存放。

  四、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新鲜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六、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运输管理制度5

  一、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1、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和记录制度

  3、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4、食品退市制度

  5、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6、食品流通经营者卫生管理制度

  7、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食品仓储、冷冻、运输等卫生管理制度

运输管理制度6

  本气瓶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各类气瓶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安全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制度涵盖气瓶的选择、存储、搬运、使用、维护以及废弃处理等全过程,旨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

  内容概述:

  1.气瓶的选择与检验:明确气瓶材质、规格、容量及适用气体类型,定期进行专业检验。

  2. 储存规定:设定专用储存区域,遵循通风、防晒、防潮、防碰撞原则。

  3.搬运操作:规定搬运工具和方法,强调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

  4.使用规程:详细列出开闭瓶阀、连接减压器、检查泄漏等步骤,强调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5.维护保养:制定定期检查、清洁、防腐蚀等维护措施。

  6.废弃处理:规定气瓶的废弃程序,包括清空、标识、回收等环节。

  7.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

运输管理制度7

  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化学品的接收、分类、标识、储存、监控、应急处理以及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存储,预防火灾、爆炸、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内容概述:

  1.接收与验收:明确规定化学品的接收流程,包括供应商资质审核、化学品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的检查、实物与订单的一致性验证等。

  2.分类与标识:根据化学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并在存储区域明确标示其危险性,如易燃、有毒、腐蚀等。

  3.储存条件:设定合适的储存温度、湿度、通风条件,以及化学品之间的隔离距离,防止相互反应。

  4.库存管理:定期盘点,确保化学品的账实相符,避免过期或丢失。

  5.监控与记录:安装监控设备,定期巡查,记录化学品的进出及状态变化。

  6.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化学品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7.废弃物处置:规定废弃化学品的处理程序,确保合规且环保。

运输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运输车队持续、稳步发展,充分利用驾驶员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的行政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称驾驶员,是指经聘用从事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各一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运输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坚持德才兼备和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第四条遵守世界人权宣言、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先期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五条年满2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能胜任驾驶工作,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驾驶证要求A2以上,有货运就业从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有一年以上矿物运输驾驶经历,持有适时职业投档证件优先录取。

  第七条无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记录及不良信誉记录,无巨额债务。

  第八条经运输车队组织考察合格后,准许进入试用期,支薪聘用驾驶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的,签订聘用合同,雇请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不再实行服务期。

  第三章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有关规定,如有违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各项责任外,公司将另行进行经济处罚;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内容、依法驾驶、文明驾驶,由于驾驶习惯恶劣所产生的各种交通违法记录的,由本人承担所有处罚处罚支出及责任;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不准转借、涂改或假上述证件;

  3、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机械师,一旦发现将处于200元罚款;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使;

  5、凡是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升车厢,座车未到位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安全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无定形驾驶员不准吸烟和带干冰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抛锚,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管部门白皮书,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第二日;

  9、肇事驾驶员必须驾驶人员深入细致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车队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教育活动,(如:安全宣传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11、严禁驾驶员用运营车辆驾著亲属及客人;

  12、不开英雄车,斗气车,不能满目追求产值相互之间追赶,违者,由其自行承担绝大多数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制裁;

  13、同向行驶的空车,不得强行超车;空车必须选择安全路线主动重车先行,如遇重车爬坡,前车动力不足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超车,重车必须主动让线;如发现故意占道假装恶意不让延伸线的、以及强行超车的,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经济制裁;

  14、断然杜绝酒后驾车,一旦发现将扣减当月工资发现并予以辞退;如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或交管部门予以查扣意外事故的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章驾驶员组织工作规范及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进行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驾驶员在出车前认真驾驶员实行六检一检转向器二检制动、手刹三检喇叭、灯光电路四检轮胎气压、螺丝紧固五检机油、燃油、水六检随车工具保证良好车况从而减少因出车前检查不到位发生的途中坏车甚至事故没有如出现因出车前检查不到位而导致途中坏车甚至事故的当事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发车时:

  1、驾驶员上车必须系好开车安全带以减少不必要的违章缓解潜在事故可能对您引发的伤害;

  2、车辆启动时用怠速预热2至3分钟严防加大油门或轰空油门以降低机械磨损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3、为了您的人身安全不高速行驶机件失灵的车辆车辆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转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底下无障碍物后方可起步。

  三、车辆运行中:

  1、认真落实安全行车规定,一律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

  2、不得与人闲谈,吸烟,喝饮料、吃零食拨打移动电话;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搭乘运营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或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会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耐心、细致的处理抢险,积极组织机构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队负责人调查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深入调查和处理。

  五、车辆到站后:

  1、办好承运对接手续,检查车辆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对车进行例检工作,完竣完毕后将车停放在规定位置,保证下一趟该车辆的完好存储设备网络连接;

  3、向车队负责人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过磅单据,做好其他交接其他工作;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立即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觉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及早尽早通知负责人曹瑛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五章驾驶员的工作与纪律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矩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货运规章制度、车况路况,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调配服从车队负责人的临时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教育工作之便谋私,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主动与上级自已人员商洽工作事宜。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公司目前决定,无条件接受车队管理。

  第十六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敢于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当注重驾控意识。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服从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出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爱护车辆,降低运输成本,增加出车率,并做好当天的行车原始记录。

  第十九条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严禁搭乘其他无关人员,空车返回时货箱内严禁载人,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第二十条严禁将所驾驶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严禁驾驶带病的车辆,严禁结构中任意发生改变和取消车辆的结构及设施。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先报警和报车队负责人,在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机会交警现场处理。

运输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公司内部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划分

  1.后勤安保部做为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归口管理单位,有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教育和处理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交通安全规定

  第三条后勤安保部有职责对进出厂区的车辆驾驶员和外来人员审查相关证明和证件。

  第四条公司相关单位负责对工作范畴内的车辆驾驶员进行证件审查和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厂内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第六条进出厂区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车辆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停车,严禁在道路、交叉路口停留,严禁私自进入生产区和占用消防应急通道。

  第七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后勤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通行证后,方可进出生产区。

  第八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司机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九条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严禁携带烟火或其他火种进入生产区域。

  第十条物料运输车辆按登记顺序进出厂区,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5~10公里/小时)在厂区内行驶,严禁违规行驶。

  第十二条运输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出生产区域必须按照后勤安保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运输白灰渣、炉渣、易滴漏等物品的机动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保证不散落、飞扬或滴漏情况的出现,否则禁止进入厂区。

  第十四条特殊的机动车辆(如超宽、超高、超长)进出生产区域,应由使用单位专人指引进出生产区域,保证车辆行驶框架、高空管架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车辆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

  第十六条严禁厂区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安全部、后勤安保部等主管单位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七条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八条若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由后勤安保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登记。后勤安保部对违反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处罚50元~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后勤安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运输管理制度10

  一、付斜井大坡上轨道,挡车设施、信号,绞车钢丝绳,钩头每入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确保完好。

  二、人车运行期间,由井上下挂钩工负责。

  三、斜井运料时,人员必须到位,井上、下电话联系,确认无误,方可开钩运料。

  四、斜井运送车辆,使用三联环,按规定挂车,挂车尾巴。

  五、车辆运行期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

  六、大坡上发生掉道事故,停车处理,严禁硬拉车辆上道。

  七、运送大件物料执行工作票制度。

运输管理制度11

  一、范围

  本规定对运输产品车辆卫生安全及其控制的管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本公司产品装运、交付车辆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二、职责

  本规定由质检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三、产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管理

  1、卫生安全组织管理

  (1)公司成立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和相关成员,其中明确一人为专职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对车辆卫生安全实施专项管理;

  (2)公司成品交付运输车辆以冷藏车为主,条件许可时,经车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组长批准方可用厢式货车;

  (3)成品交付运输车辆原则上由各营销区域经理联系,区域经理有困难的,由营销服务部协调车辆,其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对于进入厂区装载成品或者承装包装盒、原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卸货的,必须由卫生安全管理小组相关人员检查其卫生状况:

  1)凡检查发现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的车辆,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质)一律不许装车或卸货;

  2)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一切车辆,严禁放其驶入厂区,更不得在厂区内进行冲洗或消毒;

  (5)卫生安全管理小组对车辆卫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进入厂区装货或卸货的一切车辆,必须经卫生安全监督员签字确认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后方可实施。

  2、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要求

  (1)运输车辆应达到无异味,无污染物危害,混装物品无倒塌的危险。

  (2)冷藏车的制冷效果须良好,经消毒后按规定堆放高度装车;厢式货车须采取保温措施(塑料布、棉被等),且干净整洁、无异味,经消毒后按规定高度装车;

  (3)运输车辆未装过化学品、危险品等对食品存在潜在危害的情况(如有不良气味、易污染食品包装等物);

  (4)运输车辆车厢内、外表面洁净、无污染、无破漏;

  (5)驾驶员及其运营作业证件齐全并对应相符且有效,车辆设施等状态完好

  3、成品承运车辆进出厂程序

  (1)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

  1)凡承接本公司成品装运任务的车辆,在进厂前驾驶员应向本公司申报车辆卫生安全状况;

  2)填写《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核对审查;

  (2)门卫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审查《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清晰、明确;核查证件与车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2)现场检查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车辆进入,并将该确认表传递给仓库保管员;若不符合,则谢绝其车辆进入;

  (3)保管员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辆制冷系统设施状态、制冷效果;

  2)查车辆保温措施是否满足要求,保温物品是否干净无异味;

  3)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准备开启库门;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4)装卸队长对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

  1)查车厢内有无化学品及其遗弃、遗迹、异味,确认有无潜在危害;

  2)查车辆载重吨位与卸货单是否匹配;

  3)查车辆设施完好状态,无漏,无损伤,其卫生安全行驶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4)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填写确认意见:若符合,则同意启动搬装;若不符合,则将不符合情况向卫生安全监督员报告裁定;

  (5)卫生安全监督员确认

  1)若门卫、仓库、装卸队对车辆卫生安全检查符合,则对货载车的卫生安全进行全面核查鉴定,并确认所装物品有无倒塌危险等。若完全符合,则在《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中签署符合性意见;

  2)若发现车辆卫生安全条件或状态有欠缺,或门卫、仓库、装卸队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的`情况,质检部应协助卫生安全监督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议,并记录现场评议的结论意见;

  3)卫生安全监督员将车辆卫生安全状况告知营销部或国际贸易部,协调办理承运手续;

  4)门卫凭签署符合性意见的《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及营销部等出具的相关证件放行车辆出厂。

  四、记录管理

  1、承运车辆、公司门卫、仓库、装卸队等负责人,对《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的填写,应按YCD/CX002—20xx《记录控制程序》中“5、2条记录的填写”要求执行,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记录填写人、评议人均应在确认表的对应栏内签名,并注明日期;

  3、记录表格由门卫保管分发,填写后的记录仍由门卫收集,按月装订成册,送交成品运输车辆卫生安全监督员收存备查,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管理。

  五、本作业文件所涉及的表格

  1、成品承运车辆卫生安全确认表

  六、本作业文件所形成的记录

  1、车辆卫生安全状况申报记录;

  2、车辆卫生安全状况检查记录;

运输管理制度12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参照上级交通管理规定,制定本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逐条检查考核。

  (2)负责本辖区的车辆年度检验和驾驶员审验、考核及换证工作。

  (3)经常对本辖区范围的车辆进行检查,对违章行驶的各类车辆和驾驶人员,按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部门及时处理,并清除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

  (5)负责本单位及本管辖区域的交能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和行车驾驶技术的培训工作,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常识和技术素质。

  (6)负责定期检查本管辖单位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车况良好。对不符合安全行车的.车辆人,限期进行整改。

  (7)负责对物业保安工作的考核检查工作,维护厂区的交通秩序。

  (8)负责本辖区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安全科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站内客运安全生产,当好站长助手,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4)、组织拟订或者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7)、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运输管理制度13

  一、胶带输送机使用管理:

  1、胶带输送机安装、调试合格后,安装单位必须向机电科申请验收,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胶带输送机必须配备专职司机,持证上岗。

  3、胶带输送机机头处必须规范悬挂有管理制度牌板。

  4、每台胶带输送机建立设备日常维护及检修记录、设备定期(周检、月检、季检、年检)检修记录、司机交接班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设备中断生产事故记录并及时填写。发现一次无记录或不及时填写记录,处罚包机责任人、包机组长、使用单位、带班队长各50元。

  5、胶带输送机司机、包机人要经常检查清理卸载落煤点的卫生状况,及时清理落煤点前后五米范围内的浮煤、杂物,保持巷道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否则对司机罚款10元/处。

  6、驱动装置外露转动部分、滚筒、机尾滚筒等转动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储带仓架段安装防护网;电机、减速机和机架上无积煤、无杂物,通风良好。一处不符合规范处罚处罚包机责任人、包机组长、使用单位各(50元)。

  7、皮带上无行人过桥处罚使用单位队长100元。

  8、减速机缺少润滑油,罚包机人50元,油脂不合格罚包机人100元。

  9、定期检查主副滚筒、导向滚筒、机尾滚筒等转动部分润滑情况,及时加注合格的润滑油脂。确保转动灵活,无异常响声,润滑良好,温升正常,无渗漏现象。一处不合格罚包机人50元。

  10、及时清理进入煤流中的钢钎、锚杆、工字钢、单体柱子、刮板、链条、木材等杂物,严禁进入皮带,否则对落煤单位及转载皮带司机各罚款10-500元。

  11、胶带输送机必须将输送带上的煤拉空才能停机,避免重载起动设备。无特殊情况下重载停机,一次罚司机50元。特殊情况除外。

  12、经常检查清扫器的`磨损状况,确保清扫器有足够的宽度、长度,如接触长度不够、宽度不足,罚机电队长、包机人各50元。

  13、采煤队回撤的皮带要摆放整齐,集中升井,或经机电科、企管科验收同意后方准挪入其他地点使用,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 200 元。

  14、各使用单位必须将备用中间架、托辊架、托辊集中码放,不得随意摆放;由此造成丢失、损坏、变形的,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处罚。

  15、整台皮带拆除时,不得卸件,不得损坏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设备的程度给予处罚。

  二、输送带使用管理:

  1、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初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计划注明胶带规格、型号、长度等。

  2、供应科根据计划向供应处进货、催货。如因使用周期变化及时通知供应处确保急需。

  (三)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使用时要按卷敷设。安装皮带机需用短节胶带时,必须使用旧胶带,严禁截割新胶带。

  2、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反铺。

  (四)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新胶带审批由机电矿长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自入井胶带按每米 10 元处罚。

  2、皮带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后到供应科领取,使用单位与机电科建立阻燃胶带管理台账,台账上应标示清楚胶带机使用地点、安装时间、延长、更换日期等,使用单位与机电科胶带台账一致。

  3、各单位更换胶带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4、机电科对综采队使用的胶带按工作面每月推进长度,确定回收胶带米数(存放地点另定),对掘进队需用胶带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每月使用胶带米数。

  5、对回收或更换下不能再用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供应科库,由机电科、企管科、供应科验收,拖欠一天按每天每米1元处罚。供应科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

  6、入库的胶带要按供应科管理人员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 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7、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严禁私自挪入其他地点使用,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必须经机电科、企管科验收同意后方准挪入其他地点使用,并同时在地面更改使用单位与机电科台账。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200元。

  8、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必须抽出穿条,严禁截割,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

  9、正常使用的新胶带不得截割,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500元。

  10、对于纵向撕裂胶带按胶带原值50%处罚责任单位的工资总额,对于横向撕裂胶带按照中断生产追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50-500元。

  (五)胶带现场管理:

  1、机电科要对皮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现场检查发现皮带跑偏(上皮带不磨纵梁为准,下皮带以不磨H架),上下防跑偏挡辊不齐全,机头、机尾用圆木或钢管代替防跑偏辊,发现一处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 10-50 元。

  3、严禁用胶带输送机运输任何材料、物品(特殊情况制定措施由矿领导审批),如违反规定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500-1000元。

  4、胶带接头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认真检查,发现刮坏、拉叉、皮带扣脱落的接头应及时修补,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必须割除,重新砸扣,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5、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50元。

  6、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严禁脱保运行,否则处罚队长、书记及相关责任人50元。

运输管理制度14

  一、危货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押运服务内容

  1、对押运目标、押运装备及押运保安员要采取保险措施,押运服务的运载、护卫工具和有关装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保安押运员通过随行方式守护客户财物,保障安全。

  3、防止押运财物被盗、被抢或遭受其他不法侵害。

  4、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5、对押运的财物要进行清点、核对,防止出现差错。

  (二)押运服务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制定押运方案

  (1)在运输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要对押运任务进行分析、研究;根据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路途和运载工具等情况制定押运方案。

  (2)押运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要事先取得运输许可证件,制定专门的押运方案,使用专门的运载工具,押运人员要熟知有关专业知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3)押运方案需经客户单位审定。跨省、市运输以及重大押运任务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押运任务的实施

  (1)承接押运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部门名称、物资种类、性质、价值、数量、代号、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的运行路线,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号;对押运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2)办理押运手续,领取途中所需物品。

  (3)与发货部门人员共同清点物品的数量,检查物品包装密封标记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发现问题,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装物时保安押运员要在场点验,以防止发生漏装或出现差错。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在押运途中保安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侧的情况,通过桥梁、隧道、交叉道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要注意观察,遇到危险情况,确认险情排除后通过。

  (6)押运途中需暂时停留,应根据停靠的位置、周围情况、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加强防范。途中遇物品中转、改换交通工具的,必须办妥交接、转换手续,并在现场实施监督。

  (7)多辆汽车押运时,要保持行车间距,防止外部车辆加入押运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行车、停车时间。遇有人员要求搭乘押运车辆时,应坚决拒绝。

  (8)对押运物品实行监控。保安员在装载时和装载后,不得离开所押运的物品;必须离开时,应在保证押运物品安全的前提下轮换进行。

  (9)运输途中,应随时对押运财物进行巡视、检查,观察财物堆放有无移动;包装、密封标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检查记录。

  3、押运物品的交付

  (1)物品抵达目的地后,保安押运员要观察周围动态。办理交接手续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财物。

  (2)接交物品应由发货部门和保安员与收货部门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等情况。认定无误后,由收货部门在收货单据上签名盖章。

  (三)紧急情况的处置

  押运途中发生意外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货物安全,并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和收、发货单位。

  1、途中发生财物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请其协助追查,并及时通报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

  2、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严密看管所押物品,及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并立即通报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

  3、押运途中遇有对押运物品的不法侵害,应采取合法措施,果断处理,并立即报警。

  4、押运途中运输的财物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保安员应抢救财物和伤员,并立即报警。通报发货和收货单位。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四)勤务制度

  1、到岗前制度

  (1)驾驶员和保安押运员要严格遵守到岗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到岗。按规定着装,携带执勤用品,因故不能执勤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请示报告制度

  押运过程中按照押运方案的要求应及时报告行走的路线、位置和途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保安员遇到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客户单位、上级领导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关鼾紧急情况的工作指示,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详细记录。

  3、勤务登记制度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4、保密制度。保安员必须对押运财物的种类、数量,运输时间、路线、押运人员数量等情况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岗位要求

  1、掌握保安押运服务的知识和技能,了解押运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2、了解物品收发、中转等手续的办理程序;掌握运输工具状况及财物的存放条件。

  3、清楚押运财物的物理、化学性能、特点及防护要求;

  4、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危货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保安押运)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毕节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危货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孔凡松,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余德培,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陈群,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成员:聂绍卫,为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刘鑫,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陈开进,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胡兰,押运班长,负责对押运员的日常管理。

  (二)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三)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四)车队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负责车队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细化分解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检审,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5、负责营运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按期进行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及时修理和排除车辆故障,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6、负责对营运车辆保险的管理,按期投保,确保车辆保险不脱期。

  7、组织车队安全生产例会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8、负责建立营运车辆档案、营运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档案。

  (五)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具体实施、监督。

  3、负责起草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年度总结。

  4、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5、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

  6、负责公司内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对发现隐患的整改监督及整改结果的验收鉴定。

  7、负责协助领导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并组织演练、实施。

  8、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六)安检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营运车辆的逐日例检工作。

  2、负责指引例检车辆进入检查工位并保持例检场地整洁卫生。

  3、严格按照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逐项对营运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评定及二级维护情况、车辆技术状况等进行安全检查。

  4、对例检合格车辆签发例检合格通知单,不合格车辆及时指出存在隐患责令整改并将情况上报有关领导,例检表和合格通知单由安检员和驾驶员双方签字,安检员对例检车辆的检查结果负责,安检记录24小时有效。

  5、整理当日安全检查记录,定期汇总分析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并写出营运车辆安全情况分析报告。

  6、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

  (七)驾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机动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

  3、掌握所驾车辆的技术特征,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在发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车辆证照、车辆技术性能的自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车队长报告进行维护和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4、熟悉运行线路的道路状况、停靠站点、发车时间。

  5、协助车队长、安全人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6、加强自身管理,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旺盛精力,不开情绪车、疲劳车,不随意将车交于他人驾驶。

  7、积极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在恶劣道路条件下的应急处置等驾驶技能。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各项规定、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领导组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全生产定期监督检查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发现安全隐患苗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检查工作应随时组织安全检查或专项检查。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公司及下属部门安全生产制度的健全落实情况;

  2、涉及安全的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道路运输车辆的证照保险是否齐全有效;

  4、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

  5、从业人员情况(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教育学习,是否存在私自顶班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思想状况等);

  6、安全设施设备的情况(消防栓、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等);

  7、其他涉及安全的内容。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办法;

  1、符合规定,鉴定合格,继续运行;

  2、轻微隐患,当场立即整改;

  3、一般隐患,视整改难易程度,应限定日期进行整改;

  4、重大隐患,应采取相应停业、停运等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5、非本公司自身原因构成的隐患或需有关单位、部门帮助配合整改的应向有关写出报告请求配合整改。

  (六)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应明确整改责任人,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责任部门写出整改报告,由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结论。

  (七)公司发现一般以上安全隐患除组织整改应将发现隐患、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向行业主管部门书面上报。

  (八)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整改后的验收应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台帐,归档保存。

  四、危货运输登记制度

  1、承接运输任务后需要了解:发货单位名称、物资种类、性质、价值、数量、代号、运输工具,到达目的地的运行路线,出发及到达时间;收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代号;对运输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2、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手续,领取途中所需物品。

  3、与发货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的数量,检查物品包装密封标记等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发现问题,应向客户单位提示并做好记录。装物时保安押运员要在场点验,以防止发生漏装或出现差错。

  4、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和通讯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在运输途中保安员应注意观察道路两侧的情况,通过桥梁、隧道、交叉道口、转弯地段以及车速减慢时,要注意观察,遇到危险情况,确认险情排除后通过。

  6、运输途中需暂时停留,应根据停靠的位置、周围情况、采取相应的警戒措施加强防范。途中遇物品中转、改换交通工具的,必须办妥交接、转换手续,并在现场实施监督。

  7、多辆汽车运输时,要保持行车间距,防止外部车辆加入运输队伍。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行车、停车时间。遇有人员要求搭乘运输车辆时,应坚决拒绝。

  8、对运输物品实行监控。保安员在装载时和装载后,不得离开所运输的物品;必须离开时,应在保证运输物品安全的前提下轮换进行。

  9、运输途中,应随时对押运财物进行巡视、检查,观察财物堆放有无移动;包装、密封标记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原因,做好检查记录。

  10、运输物品的交付

  (1)物品抵达目的地后,保安押运员要观察周围动态。办理交接手续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财物。

  (2)接交物品应根据发货单位的发货单据的数量和运输要求,由押运保安员与收货部门共同清点财物的数量、检查财物包装等情况。认定无误后,由收货单位在收货单据上签名盖章。

  11、全过程由押运员认真填写危货运输台帐,并妥善保管,每周交安全检查员核查,月终交档案室按要求存档。

  五、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安检员应当有十五年以上驾龄或持交通、人事、劳动等部门核发的中级以上汽车修理工证书。

  3、从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从业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5、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岗位从业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安全的行为,严禁脱岗。

  (四)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本单位从业人员应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单位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均有权提出意见建议。

  (六)单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对考核表现优秀的人员分别给予提升职务、奖金、表彰等奖励,对考核表现差的人员分别给予批评、经济处罚、降职、调离岗位等处分。

  (七)对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单位一律解聘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列入黑名单不再聘用:

  1、不服从单位管理、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2、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的;

  3、责任性不强、玩忽职守、随意脱岗、在岗从事与工作无关行为妨碍安全或私自将营运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经教育不改的;

  4、操作技能低下,一月内发生两次超速、超载、闯红灯及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5、造成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

  六、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

  (二)安全例会由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并决定开会时间、地点。

  (三)安全例会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全体成员及全体驾驶员参加,参会人员实行签到。

  (四)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势、会议、文件精神;

  2、听取各部门、有关岗位的工作汇报;

  3、对本单位表现出的突出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4、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5、对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

  6、会议由安全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妥善保管。

  七、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减少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年结合实际制订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计划。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公司安全领导组负责组织。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全生产领导组全体成员及全体驾驶员参加,参加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形式:

  1、派人外出参加有关组织的培训;

  2、邀请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进行培训;

  3、公司自行组织对有关安全知识的集中学习;

  4、现场观摩教育学习。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4、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5、其他安全内容。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应每月组织一次,全年教育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七)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或应用操作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停岗培训或解聘。

  (八)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全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八、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二)车辆必须在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三)车辆必须按时参加交警部门的年检和运管部门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按期进行二级维护,按期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四)公司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加高、加宽或拆卸栏板,不附加其他装备。

  (五)驾驶员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不带病上路。安检员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检测,发现故障要到指定的正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六)公司对每辆营运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七)车辆技术性能不能达安全标准的车辆由公司办理报废手续,不得勉强使用。

  九、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一)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资金。

  (三)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用;

  2、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4、消防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治理费用;

  6、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7、安全评价(不包括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费用。

  (四)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公司按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0.5%提取。

  (五)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按上述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从下年度开始按新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六)安全费用由公司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七)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八)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九)财务部、综合办对各部门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十)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为主要目的,直接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设备、设施。

  十、安全生产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节能环保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三)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七)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八)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九)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十)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执勤着装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一)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的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一)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三)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四)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五)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六)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七)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八)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九)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十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一)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是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发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应随车携带证照、标志、车辆燃油、冷却液、润滑油、制动液、轮胎气压、机件润滑、各部件螺丝坚固、消防器材等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立即更换或维修,添加燃油时应将发动机熄火。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2)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3)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4)保持车容整洁。

  4、配合安检员对营运车辆进行安检,安检合检方可出车。

  5、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装货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超高、超载等对影响车辆运行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6、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以及现场公安交警的指挥,严禁超速、超载行驶,礼貌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7、严禁私自越线(改线、绕道)行驶,严禁私自将车交他人驾驶。

  8、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行车过程中,驾驶中不得饮食、吸烟、闲谈、穿拖鞋、打赤膊和接打手机,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9、超车、会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做到前车不让不超车、后车超车要让车、路窄会车先停车、遇到障碍不抢车、判断不准不开冒险车,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

  10、遇有大风、雨、雪、雾天或路面泥泞、结冰行驶时,应保持挡风玻璃清洁,雨刮器灵敏有效,低速行驶,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11、下陡超应正确使用排档,用发动机牵阻作用控制车速,不准熄火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12、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披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13、通过十字路口、交叉道口、人流密集区、工矿、机关、学校时必须减速行驶。通过铁路道口要提前注意观察道口信号,服从看守人员的指挥;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要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4、夜间行车要高度警惕,保持适当车速,正确使用灯光,会车时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15、车辆中途发生故障,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修理,并在车后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或开启危险信号灯,不能及时排除故障及时报修,不得擅自离开车辆,严禁行车道上修车或“带病”行车。

  16、在高速公路行车必须遵守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转弯;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减速车道超车、停车;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或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不准右侧超车;不准随意停车;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严禁在停车道上修车,确保行车安全。

  17、车辆需要停车时,应提前减速,平稳停车,车速降至5公里时,踩下离合器,轻踩制动踏板,平稳停车。

  18、车辆调头或倒车,应有人员在车后或车下指挥,若无人指挥,应看清车后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倒车,必要时须下车观察。

  19、收车后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场地,关闭电源,拉好手制动,锁好车门。

  十三、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由押运部负责人、安检员、安全员、司机班长、押运班长组成现场危险、危害辨识评价小组,对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确认。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将识别时间、源点属性、源点位置、风险等级、所处时态、消减措施与相应要求报送公司危货运输安全领导组。

  2、对重大危险源由公司施工项目部编制重大危险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演练方案,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审核,适时实施演练以验证救援预案的可行性。由公司工程采办部配备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

  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审议项目单位所报的重大危险源有关情况与动态,确定消减措施的有效性,指导项目现场落实方案措施。项目现场安全员和安全监督要按方案和措施要求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动态进行检测、监控,保持检测、监控记录。遇险情扩大迹象,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恰当的避险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4、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收集、分析和保存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方式方法,并保留必要的监测结果。

  5、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危急动态随时保持与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的联络,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企业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现场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以便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事故。

  (一)事故报告制度

  1、未发生事故前,上险率达到100%。

  2、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应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人事部门或公司安委会。

  3、单位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或安全部,发生火灾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以上部门。

  4、公司负责人、公司人事部门、安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由公司人事部和安委会立即报告市劳动局、市公安局、社会保险局、市总工会。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二)事故调查制度

  1、积极配合调查组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工作。

  2、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和建议,并接受调查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的处理建议。

  4、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处理制度

  在处理事故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发生后:

  1、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3、负责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4、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负责人不查处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四)伤亡事故统计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是国家对伤亡事故的发生进行控制的一项措施。

  1、它及时反映国家行业及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和形势,便于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拟定改进措施,杜绝和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通过统计数字可以比较各单位、各地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为制定安全管理法规提供依据。

  3、事故积累的资料不仅是安全教育的宝贵材料,也为生产、设计、科研、施工清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促进技术进步,提供基础资料。

运输管理制度15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加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职责,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派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和年度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完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辆借给他人和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车辆除运输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停车点,不得私自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任务完成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不准启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吃饭或吃零食等,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4、在工作期间着装整齐,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罚款50元,重复违反者加倍处罚。

  5、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交通管理条例和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罚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全部承担。

  6、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饮酒、酒后、醉酒驾驶,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因酒后驾车被交通部门查处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批准驾驶员在工作期间私自载拉非工作人员,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车辆在非工作线路上或区域外(起点和终点之外的区域)行驶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人员应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车辆两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走,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临时加油。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立即上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有司机个人承担。

  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确保证件齐全配送车辆安全规章制度百科。

  7、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有当事司机承担责任和后果。

  8、驾驶员对主管领导临时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执行,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有关领导反映。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事故,无论问题大小,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报告,事故责任确认后,再进行维修。

  2、对于维修或更换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公司,核对维修配件。

  3、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四、车辆加油制度

  1、公司实行定点加油加气。

  2、公司配送车辆配备加气卡,驾驶员负责保管,随时定点加气,生产部月终统计。车辆用油先到生产部开具加油票后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3、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车辆加油用于点火启动,正常运行使用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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