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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群体竞赛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9 07:56: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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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群体竞赛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体育教学部群体竞赛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体育教学部群体竞赛管理制度

  一.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1.宗旨:

  高校体育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校体育工作的检阅和推动,为了使我院体育竞赛活动顺利健康的开展,必须加强对我院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思根政治工作和管理,使各项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系际间有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有利于调动全院学生参加的积极性和拼博精神;有利于促进我院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为树立文明赛风,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2.运动员和教练员:

  2.1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

  2.2本队比赛时,领队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另外指定人代理领队职务,以对本队负责。

  2.37运动员.教练员要尊重观众,注意.骯,不得有挑起观众哄闹的语言和行为,扰乱和干扰比赛秩序。

  2.4运动员.教练员要比赛中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尊重对方,胜不骄,败不馁,不得有伤害对方的田可语言和行为。

  2.5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尊重裁判,坚决服从裁判的判罚。如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得干扰裁判的正常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比赛或干扰比赛。凡拖延或拒绝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者,以罢赛论处。

  2.6各系(队)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2.7t凡匕赛中出现打架.辱骂他人或其他恶劣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停赛和行政处分。

  2.8凡比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理如下:比赛前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比赛期间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比赛后查实:取消该运动(队)的名次.得分.奖品,不计团体总分。

  3.裁判员

  3.1各班级应积极上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参加裁判工作,被调用的裁判员应学习.熟悉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

  3.2裁判员应鼬口规则.理解和硏究规则,比赛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提高场上执法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3.3裁判员在执法时应以规则为准,不受场上队员和场外观众的干扰,遇对叛罚的异议或观众的不恭行为,应理智地按规则处理,决不可与观众纠缠。

  3.4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抵达场地,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完成。

  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体育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和成才意识,全面落实中央七号文件《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运动队的分类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的竞赛计划及我校体育特色,我校运动训练队分ABLC为运动训练队(类).集训队(类体育社团(类」其中长期训练并参加教育部.市教A委.大学生体育协会等行政主管部门比赛的运动队为类,应参赛需要而赛前集中训练的运动,BC队为类各体育社团为类。

  二.校运动队组织管理

  1.校运动队在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指导下,由体育教学部根据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体协的竞赛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参赛计划,由体育教学部将年度参赛计划上报校体委批准成立。

  2.校运动队的管理为主教练负责制,各队教练人选由竞聘教师自愿提出申请和确立竞赛目标,体育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定。

  3.各运动队的训练工作(包括训练计划等)由主教练全面负责。

  4.所有教练员应严格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体育代表队教练员岗位职责》进行工作其执教业绩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5.各运动队的参赛经费,在自行申报的基^上由体育教学部根据当年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北京市教委.大学生体协的竞赛计划作出预算,并严格按照《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体育代表队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试行)》执行。

  三.参赛奖励:

  1.作为教练员或指导老师带队参加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的比赛,完成竞赛目标可按照院内字[20xx]19号文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省部级以上教学类竞赛经费及管理办法》和《省部级以上教学类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申请奖励

  2.经登记注册的运动员享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手册》所列运动员待遇和综合测评加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单项奖学金。

  3.运动队及运动员在竞赛中所获荣管归学校所有,所获物质奖励由学校统一分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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