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产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 %。
2、机器设备10 %。
3、运输工具10 %。
4、计算机设备5 %。
5、办公家具及设备5 %。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七、固定资产的出售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审批。
3、固定资产出售申请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该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出售日期,台帐做固定资产减少。
4、财务部根据已经批准的出售申请表,开具发票及收款,并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八、固定资产报废
1、当固定资产严重损坏,没有维修价值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2、经批准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进行处理。处理后对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更新,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部。
3、财务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和实物处理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九、固定资产编号
1、编号原则:按大类、所在部门的成本中心号、顺序号、取得年月编制。
1、房屋及建筑物代码为01。
2、机器设备代码为02。
3、运输工具代码为03。
4、计算机设备代码为04。
5、办公家具代码为05。
十、固定资产的清查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清查分年中清查和年末清查,由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执行。固定资产的清查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格式后附7),详细反应所盘点的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固定资产帐面数核对,做到帐务、实物、和固定资产卡片相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和责任,报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和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资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二条、资产的定义和分类、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资产的预算管理、资产的采购、验收、日常管理以及资产的保养、维修和报废、处置,检查报告和奖惩制度。
第三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统一牵引、分层分级管理原则公司对各部门的资产按照权责划分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为人资行政部,各部门为行政人员。
第四条、资产保全原则资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实施保全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单位价值较高、易损坏、易丢失的资产应办理财产保险。
第五条、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原则责任到人原则是指每项资产均应有保管人(一般指使用人)负责管理。
第四章、资产定义及分类
第六条、公司对资产的管理按两大类设置,一类是固定资产,另一类为低值耐用品。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出资购买、建造、自制或接收捐赠,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含)元以上的各类资产;
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20xx元(不含)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能确定为固定资产的为低值耐用品。
1、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指公司出资购买的用于办公及经营活动的各种房屋等。
(2)建筑物及辅助设施:是指围墙、上下管道、下水道、煤气管道、天然气管道、暖气管道、专业气体管道等。
(3)机电设备:是指机械设备、供电设备、供暖/冷(汽)设备、炊事设备、安全设备、电力及通讯设施、通用机械设备、电机、变压器、高、低压成套设备,监控设备、大型消防设备、保安设备等。
(4)电子设备:是指计算机系统设备、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辅助设备、办公用电子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集线器ADSL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稳压电源、投影仪、考勤机、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摄录像机、照相机、照拍设备、录音机、音响、功放、调音台、话筒、高音喇叭等。
(5)研发设备:是指豆浆机、研磨机、微波炉、烤箱等。
(6)运输设备:是指办公用车、后勤用车、其他运输工具,包括轿车、客车、货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7)其他物品:是指办公家具、陈列品、图书及资料、文件柜、凳子、吧台、老板桌椅、办公隔断、办公桌椅、会议桌椅、各连锁店标准件、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办公室使用的工具书及名著书刊等。
2、低值耐用品包括
(1)办公专用:是指办公设施类、办公用品类、音响设备类及装饰类,包括办公桌、职员椅、会议椅、文件柜、五节柜、更衣柜、电话机、小灵通、ADSL调制解调器、电风扇、饮水机、保险柜、白板、电暖气、计算器、订书器、凭证装订机、验钞机、U盘、移动硬盘、音箱、耳机、耳麦、玻璃框、信条框、展架等。
(2)中心厨房专用:是指仪器仪表类、实用工具类、小型机械及通讯用具类、劳动保护用具类、门窗,包括遮阳伞、小型灭火器等小型消防设备、卷帘门、防盗门等。
第五章、资产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人资行政部
1、组织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
2、监管各部门资产购置、更新、改造等大型计划与预算的执行情况;
3、各部门原值在20xx元(含)以上资产未到使用年限的报废审批;
4、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组织协调资产的调整和购置;
5、组织对各部门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6、编制申报公司资产预算方案;
7、不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督促检查各部门资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8、组织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定期对各部门的资产信息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根据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拟定资产盈亏报告,对技术陈旧、损坏、闲置的资产进行及时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员
1、负责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本部门年度资产需求计划及预算;
2、汇总上报本单位每月新增、新减资产情况;
3、组织落实资产购建、使用、更新、转移、出租、出售、报废等具体管理事项;
4、组织落实资产验收工作;在资产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5、定期清查盘点建立本部门的电子资产台帐,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6、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日常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维修使用记录;
7、及时反馈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维修、更新等申请,同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资产采购
第十条、需要添加资产的部门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资产使用部门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拨或采购。
第十一条、采购资产时要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原则,按相关管理流程办理,填写书面资产采购询价记录。
第十二条、采购资产签订购货合同时,合同应注明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技术条件等详细条款。
第七章、资产的验收和增加
第十三条、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现场测试验收。
第十四条、资产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以及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接收手续,填写书面资产验收说明书;资产需办理出入库管理的,应及时填写出入库单,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十五条、资产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依据资产规定编制资产编码,并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标签的粘贴;资产标签质地选用蓝色扣取纸制作,标签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及资产编码;
第十六条、行政部门负责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软件,财务部门负责审核行政部门录入的资产信息。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凭《资产申购说明书》、《资产验收证明》、合同(订单)、发票,经公司相关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需要预付款的可以凭《资产申购说明书》、合同(订单)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十八条、在接收捐赠、调拨、划转的资产时,应及时填写《资产调拨说明》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资产的调拨与划转;遇有移交资产资料不详时,接收单位应及时与之联系,取得详细资料。
第九章、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部门或资产管理人应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人及财务部门不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核实,应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不论以何种形式取得资产,都要以准确的价值及时入账。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资产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资产管理人应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进行经常性养护,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第二十三条、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财务管理部核定费用,相关领导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资产时,原借出单位资产管理人应认真查验。出租、出借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各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十四条、各集团应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按年度出具《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公司。
第十章、资产的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重视资产维修工作。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资产定期检查、鉴定,并组织维修,确保资产使用安全。
第二十六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日常和定期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和安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带病运行。
第二十七条、资产维修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使用部门填写《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进行审批,审批后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维修,维修完毕填写《资产验收单》;凭《资产报修/报废申请单》、《资产验收单》、发票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十一章、资产报废
第二十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1、使用期满。资产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经鉴定确认不能进行修复和继续使用的;
2、灾祸毁损。因火灾、水灾、震灾等不可抗拒力量以及交通事故等造成资产毁损的;
3、由于设计、施工、制造技术不过关,质量低劣,无法修复继续使用,未达到预定使用年限而中途报废的;
4、不需要的闲置资产或者由于技术进步被先进设备替换下来的落后设备进行出售和有偿转让的;
5、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确需报废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资产报废由使用部门经资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并附书面《资产报废申请说明书》,报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领导批准报废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三十条、资产报废后处理报废资产清理原则:根据业务属性,办公类资产由行政及公共事务部确定,生产加工类由运营部或中心厨房确定,行政、财务部门参加鉴定。报废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对部分或全部仍有使用价值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管理软件上备注说明。并将报废资产的相关手续提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资产调拨
第三十一条、资产管理部门为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应定期对积压、闲置的资产及时调剂处置,合理配置使用。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内部资产使用情况,对需调拨的资产提出调拨意见,附书面《资产调拨说明》。
第三十三条、调出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提供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并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四条、调入部门资产管理人凭《资产调拨说明》查验调拨设备以及相关资料,调整相关实物电子台账。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根据《资产调拨说明》、销售发票等相关调拨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部门调整时,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产清查,办理资产信息的变更。
第三十七条、人员调岗或离职,必须由资产管理人或资产管理部门出具调离人员所保管的资产清单,并对其进行数量、性能、外观等方面的检查,确认完好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后,资产管理部门才能在《员工离职(调动)资产交接单》上签字,否则,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调岗或离职手续,不得发放相关薪资。
第十三章、资产管理软件的应用
第三十八条、公司使用XX资产管理软件。
第三十九条、资产的增加、更改、调拨、报废、处置,根据相关凭单,分别登入有关帐套,保证帐套里资产信息的完整和准确。软件中资产卡片信息的修订由行政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第四十条、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检查资产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并进行资产核对。
第十四章、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资产使用状况发生调整后及时变更,并定期盘点反映资产管理状况。
1、资产增减情况定期报告每月25日前,各部门资产管理人负责统计本单位资产增减情况,填写《月度新增资产统计表》(附表6)、《月度减少资产统计表》,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并分析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每月28日前随月度行政工作报告一并上报。
2、资产年度盘点每年11月份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资产盘点工作。盘点工作要求:
(1)盘点前准备事项:人员编组、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事先核对账目、资产盘点统计表等表单、待盘资产的整理等。
(2)成立盘点小组,下发文件,明确盘点的组织、分工、方式、标准、过程要求、完成时间等。
(3)盘点:资产盘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具体实施。
(4)形成盘点报告,内容包括账面资产、实盘资产、盘盈、盘亏及情况说明。
对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出具意见,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能维修或已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按报废资产审批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五章、资产管理的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二条、建立和完善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上级领导付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使用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管好、用好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四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责任人和上级领导的责任并处以100-20xx元的经济处罚:
1、未按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致使资产严重损坏、丢失的;
2、在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本管理规定办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及时进行帐套登记,不按规定填写各种单据,隐瞒真实情况的;
4、擅自转让、处置资产或用于经营投资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收缴资产收益的。
第四十五条、对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100-20xx元:
1、积极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第四十六条、造成资产的人为损坏或因管理不善而丢失的,相关责任人在按丢失资产净值赔偿的基础上,按以下损失比例进行处罚:
1、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2、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20xx元罚款,并对进行通报批评;
3、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进行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
4、损坏及丢失资产净值在50万元以上的,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xx-10000元罚款,并责令停职检查;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办理审批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
2、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情节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实施。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工作实施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公司备案。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资产管理制度3
为加强我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实物资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条件,要加强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实物资产,保证实物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
实物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实物资产的范围确定、计价确定、购置、使用、处置、报废、盘点和监督检查等。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财产为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属于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也就是说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出售。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实物资产均确定为周转材料。
(二)计价标准: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三)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
(四)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五)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并与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有关帐目作相应调整。
(六)盘点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每年末依资料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如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公司还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实物相符。公司要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办理接收和交接,相应增加财务帐中固定资产总量。
(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建立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各部门资产管理人要经常查看电脑记录,掌握所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
2、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
二、周转材料管理
公司的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按计划管理,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十天内报低值易耗品使用计划,经经理签字后,由材料员统计、汇总、采购,材料员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计划、保管、使用和回收工作,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低值易耗品的使用要做到“节简、节约”,要妥善保管,定期检修,杜绝浪费。
三、实物资产采购
公司所需新进的实物资产统一由材料员负责购置。工作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需购置部门提出申请后,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后,由材料员购入。
财务报帐。材料员持正规发票,经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处报帐。
四、实物资产处置及报废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对于损耗无法修理或修理不经济,以及废弃不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报废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处置与报废同固定资产。
资产管理制度4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为了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使现有的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申请购置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长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2、年度申请购置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学校经费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3、重大开支项目(年度计划内的,如因物价提高或产品用途性能而开支增大悬殊者),必须经校长重新讨论决定,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的票据,必须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入库”印章,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教育局技装办拨入或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后,再分配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二、固定资产的调出
1、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持校长批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发'持物出门证',校长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同借出单位(或个人)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校长裁决。
2、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校长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要及时追还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列表。交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收回处理的物品,并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存备查。
2、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所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
四、固定资产验收、登记与保管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再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校长室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处室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3、固定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各处室管理人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会计必须定期与固定财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六、固定财产的交接
1、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各处室管理人因工作调动,必须根据所管理的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后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校长或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资产管理制度5
管理分工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1.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
1.7行政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8行政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职责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使用部门的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固定资产验收单”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5.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固定资产的清查
7.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7.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两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7.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7.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7.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7.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7.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7.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7.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奖惩
8.1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8.2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有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赔偿数额依据损失大小和责任大小确定,同时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8.3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安全法规和局队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则
9.1本办法由资产部门会同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6
为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发挥网络及其信息对我校资产管理方面的促进作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同时加强对网络的管理和服务,增强网上安全性,使我处网络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特制定资产管理处网页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产管理处网页是学校资产管理水平及日常工作的重要宣传窗口,未经资产管理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涉及本网页业务。
二、网页管理由资产管理处处长指定网页负责人一名,新闻信息发布员及网络管理员各一名,负责设计制作本单位的'网页内容、发布新闻信息、进行网络的管理,并定期更换。网页的内容制作与更新,须经处长核定并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凡是涉及到政策性法规文件的内容,必须由网页负责人同意、处长审定后方可安排,未经网页负责人及处长批准,新闻信息发布员无权上传内容。
四、制作网页内容,应该本着实事求是、快捷准确、更新及时的原则。
五、网页内容应及时体现学校资产管理现状、人员的精神面貌及工作发展思路。
六、每季度网页负责人向处长汇报一次网页管理情况,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计划。
七、网页内容不得含有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诽谤性资料。
八、网页内容不得侵害他人着作权及其他权利。
资产管理制度7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设备、设施和土地等长期资产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的规范。它旨在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基础。通过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内容概述:
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资产分类与编码:对固定资产进行详细分类,如医疗设备、建筑设施、车辆等,并建立统一的编码系统,便于管理和追踪。
2、购置审批:规定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流程,确保采购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预算限制。
3、入账登记:新购资产应及时入账,记录资产信息,包括购买日期、价格、供应商等。
4、使用与维护: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资产性能稳定。
5、资产转移与报废:明确资产内部调拨、捐赠、出售或报废的`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6、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实物盘点,核对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7、报表与报告:生成定期的固定资产报告,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资产管理制度8
本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降低运营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内容概述:
1.资产分类与编码: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编码体系,便于资产识别和管理。
2.购置审批流程:规定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等步骤。
3.资产登记与入账: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初始信息,及时入账。
4.使用与维护:明确资产使用责任,规定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制度。
5.资产转移与报废:设定资产内部调动、对外出租、转让及报废的`程序。
6.审计与盘点:定期进行资产审计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7.报废与处置:规定资产报废的条件,明确处置方式和收益处理。
资产管理制度9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帐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帐。
第四条 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六条 移交
人员移交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报告
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 盘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二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保险。
□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
四、
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
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
四、
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六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
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
一、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
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于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门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 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第二十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单"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
(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五)每年必须全面盘点一次,其闲置部分应比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六)各公司得自订管理对象的标准(如冷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
(三)本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门(仓库),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项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处)长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处)长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由物料帐处理,于验收后直接以设备或费用列帐。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管理部门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别设立"财产保管卡",科长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五)移交时有关本资产的移交清册须一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于"财产保管卡"。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处)长核准(得视情况转呈)后,送交管理部门点收(报废部分免办点收)及转记于"财产保管卡"。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资产管理制度10
1、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确保合理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中的办公设备包括以下: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等。
2、办公设备的申请
2.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设备的,需报公司总经办,由办公室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3.办公设备的采购
3.1.办公设备原则上严格实行预算管理,统一采购。
(公司职能部门由公司总经办统一采购
公司项目部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如有紧急情况,允许按预算外费用申请程序实施紧急采购,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执行。
3.2预算获批后,由办公室执行采购,并办理出入库手续。
3.3货物送达后,由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对、验收,确定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办公设备的.领用
4.1各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核对后,在领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办理出库手续。
4.2移动硬盘、笔记本电脑等便携式办公设备要办理固定资产借用单,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的,办公设备必须上交公司。
5、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1办公设备领取后,由使用人与办公室负责开箱、安装、调试,并将开箱验收记录及说明书、保修卡等随机资料移交档案室存档。
5.2公司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5.3办公室负责公司对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帐物相符。
5.4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与保养。
6、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6.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6.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财务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6.3报废品由办公室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7、附则
7.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提高实物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实物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参照集团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下属各机构实物资产配置、申购、分发、调拨和报废等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物资产管理活动,应该坚持实物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筹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配置合理、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定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经营有关的有形资产。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打印机、照相机无论单价多少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按其用途分为IT资产和非IT资产。第六条 IT资产主要包括如下设备:
(一)低端设备:PC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条码设备、扫描仪、PDA、排队机、触摸屏、移动邮件设备、IP电话等。
(二)高端设备:总部机房内的设备(如小型机、存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会议系统设备、机房基础设施(如机房专用UPS、STS、PMM、冷水机组等),配线间中的设备,机构使用的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UPS等;高速行式打印机、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扫描仪、加密设备等。
第三章 实物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实物资产管理涉及众多部门,主要包括: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等。各部门和人员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总部人事行政部负责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统筹管理,同时负责总部具体的实物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制定公司实物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执行情况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统筹公司实物资产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总部及机构实物资产盘点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培训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负责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统筹调剂,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4、研究建立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各机构实物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监督检查,对有关机构和个人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奖惩建议。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调拨、报废处理等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台帐、实物三者一致。
6、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按照要求向其报告有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二)总部财务企划部负责统筹总部及各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和调整公司实物资产预算情况,指导和监督各机构财务部门的实物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总部人事行政部对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修订和更新,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体系。
2、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3、参与公司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4、根据公司产业发展和实物资产种类、品种变化,及时补充、调整分类目录,以满足业务需要。
5、负责总部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总部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三)各机构人事行政部配专职或兼职的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的实物资产管理,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申购、验收入库、日常管理、报废、调拨和盘点等工作;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台帐管理档案,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帐核对,定期进行帐实核对,确保财务帐、实物管理系统帐、实物三者一致。
3、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点清查、统计汇总,记录和清查本机构实物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对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按时上报实物资产盘点报告。
4、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5、负责本机构所属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实物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实物资产配置,推动公司实物资产的共享、共用。
6、接受总部人事行政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四)各机构财务部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机构实物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等帐务处理。每月与本机构人事行政部进行帐帐核对,保证帐帐一致;
2、参与本机构资产盘点清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实物资产购置、报废和处置等工作。
4、审核、调整和批准本机构实物资产预算情况。
5、接受总部财务企划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相关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五)总部及机构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使用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实物资产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及时向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反馈本部门实物资产的使用情况,接受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实物资产协管员,配合实物资产专管员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实物资产使用人须保证所使用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所用实物资产日常保管、保养的直接责任人,总部各部门及各机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或机构实物资产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
第四章 配备标准及采购、入库管理
第八条 实物资产的新增需提前按照《预算及三年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资产购置预算,预算审批后才能开展购置活动。
第九条 实物资产新增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库存没有可调剂的适用设备,并在预算范围内方可购置新设备。总体预算内调剂使用应征询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实物资产申购应遵循按需配置的原则,有明确配置标准的应当按配备标准严格执行;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一条 低端IT设备的配备原则。
高端IT设备配备原则和标准参照《机构网络建设配置标准》、《机构PC服务器及高速行打配置标准》、《机构综合布线、机房、UPS建设及维护费用标准》、《高端设备配置原则和标准》。
第十二条 实物资产采购
(一)实物资产购置前应由申请部门提请签报立项申请,签报中应注明需求固定资产的清单明细、需求原因,并附有批准的当预算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签报应根据公司下发的有关实物资产申购流程报送相关人员及领导批示。满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要求的,必须按照该办法签订合同。
(二)签报立项申请批复后进行采购动支。
(三)各级部门应根据公司采购制度和相关采购业务审批流程,确定采购权限,处理相关采购事务。
属于集团统购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规定流程审批后由物控部统一进行采购。不属于集团统购的,按采购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物资产入账、入库
(一)验收。
1、验收责任:低端IT设备由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负责验收,高端IT设备由相关技术部门、物控部共同负责验收,其他业务经营类实物资产设备由采购经办部门及使用部门共同负责验收。
2、验收时效:实物资产到货后验收入库工作(包括实物验收和系统中验收入库登记)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端IT设备要求在安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特殊情况未按正常流程购买的,申购申请到达后按以上时效要求完成系统中补录验收和入库工作;对于采购量大分批到货的,在货全部到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入库工作。
3、验收要求: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对实物资产要进行条码扫描和系统中条码复核;验收不合格不得接收,并及时联系采购经办部门向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实物资产验收合格后,各级实物资产专管员(实物管理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付款所需资料,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第五章 实物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实物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分发与领用、使用与保管、回收与利用、变更与调拨、维护维修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五条 实物资产分发、领用:实物资产入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分发至各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做好分发实物资产的出库登记,使用人须在分发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反馈分发情况。库存实物资产应做好实物资产入库登记,库存实物资产责任人为各级实物资产管理员。
第十六条 实物资产使用、保管
(一)各级实物资产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应爱惜所用实物资产,注意实物资产的日常保养维护,延长实物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利用效率,并做好相关维护保养记录;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维护。因管理不善造成实物资产丢失或损毁的,由人事行政部提请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意见后进行处罚。
1.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予以赔偿:
(1)未经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拆装或改装实物资产,致使实物资产损坏。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实物资产携出司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2)违反规章制度,领、借、调拨等不按规定手续办理,致使实物资产丢失或损坏。
(3)对易损坏设备,未按保管规定要求进行轻拿轻放、远离水火等,导致实物资产损坏。
(4)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丢失。
(5)未按技术规程操作,致使实物资产损坏。
2.因下列原因造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可视具体情况减少赔偿或免于赔偿:
(1)实物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失。
(2)经批准进行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避免的损坏。
(3)已按保管规定对实物资产进行妥善保管,但因意外盗窃事故造成实物资产丢失。
3.赔偿基本原则:
(1)实物资产丢失或完全损坏无法修复,责任人应按不低于实物资产净值的60%进行赔偿,若净值为零则按不低于残值比例的60%进行赔偿;
(2)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若可修复或能重换配件的,按修理费或重换零配件费用进行赔偿;
(3)若经公司和赔偿者协商同意赔偿实物,需要赔付同等或更高价值的同类同型号资产物品;
(4)事故责任者不止一人时,须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造成实物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调减,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出具意见。
(6)相关部门审批确定具体赔偿处理意见后,当事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缴交赔款。若逾期不赔付将从赔款人的工资中扣除。若赔付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赔付者,经财务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共同批准后可分期进行赔付,一般不超过6个月。
(7)对于符合报废标准的实物资产,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流程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
(8)完成实物资产损坏、丢失处置后,应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4.实物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必须立刻报告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被盗、被抢丢失还需报当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尽快提出赔偿或其他处理意见;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按规定执行赔偿处理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人事行政部应在实物固定明显处粘贴实物资产标贴,以便日常管理和盘查,情况变更及时更贴;同时应定期检查实际资产的使用状态,按照以下状态进行登记备查:
良好:不需要进行任何修理,只进行常规维护即可满足工作需求。可用: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小修理改良就能满足工作需求。难用:需要进行除常规维护之外的大修理改良才能满足工作需求,同时预计修理改良支出可以在延长的寿命中得到弥补。
停用:已经没有使用价值,或者进行大修理改良的支出难以得到弥补。
(三)实物资产使用人调动和离司须办理所使用实物资产的正常交接,未办理实物资产交接的不予办理调动和离司手续。
(四)公用笔记本电脑采用集中管理借用机制,实物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借用登记;配备或借用了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五)对于高价值的IT资产(如:小型机和存储系列、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等),应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
(六)实物资产一般不得外借(指因工作需要借给公司或机构以外的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外借,但必须按期归还。如逾期不还,按实物资产原值进行追偿赔偿,机构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在外借时,可视具体情况考虑押金保障条款,归还时应仔细检查实物资产状况,注意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 实物资产回收、利用。各级人事行政部应定期对闲置实物资产进行合理调剂,防止积压浪费。对闲置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管理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收,对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实物资产,应进行合理调剂或处置。
第十八条 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
(一)实物资产变更是指实物资产变更使用人、变更所属单位等,发生实物资产变更时需要办理实物资产变更手续,进行实物资产调拨。实物资产变更与调拨需按照公司有关实物资产转移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变更后实物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办理实物资产调拨手续。
(二)对设备配件的变更,实物资产专管员接到安装完毕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擅自进行变更的,将对原使用人和现使用人批评,并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手续。
(四)实物资产专管员工作岗位变动,需对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进行交接,完成交接后由移交人、接手人、本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报给上级实物资产管理员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方予办理人事调动或离司手续。
(五)实物资产的财务帐、实物台帐不能随意进行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经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修改,并且要进行修改后核对以确保一致。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行政部、财务部须及时、准确进行相关帐务登记,记录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半年给使用人发出实物资产信息确认通知,使用人必须在5个工作内进行确认和反馈。
第二十条 实物资产维修
(一)保修期内实物资产维修,直接由各部门联系供应商提供售后维修服务。IT资产维修通过上报问题反馈,IT部门负责维修,使用人不得擅自拆装配件自行维修。
(二)其他情况的维修,总部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总部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及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机构实物资产由各使用部门报机构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及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各级单位自行支付,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实物资产维修,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所有的设备维护维修都要求保留维护维修记录。
第六章实物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报废标准
(一)IT设备报废标准:
1.低端IT设备报废标准:
(1)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5年)。
(2)损坏严重,维修费已接近或超过新购价格30%的,或无法购买相关配件的。
(3)因科技进步,原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的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的。(PC机因内存不足等不能支持运行公司当时防病毒和远程管理软件的要求强制报废。)
2.高端设备报废标准:
(1)不设报废年限。如因原设备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更新换代或升级费用超过新购价30%等原因需要报废的,报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报废。
(2)原设备续保费用高、而购买同等处理能力新设备代价不超过续保费用6倍的,经基础架构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可报废。
(二)非IT实物资产报废标准: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标准执行集团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正常报废的基本条件
(一)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重要部件故障、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达到报废标准,虽有使用价值,但难以保证技术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及产品质量,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第二十三条 非正常报废的条件
(一)未达到报废标准,因设备老化或机械故障而无法修复,导致无法继续使用或修理后质量保证期少于一年的。
(二)实物资产因遗失、被盗抢、全部或部分部件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高于实物资产净值,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失等。
(三)因被盗抢造成实物资产损失、且自报案时间起三个月后确认无法查找的。
第二十四条 实物资产报废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签报申请,机构内应集中进行报废申请,交通运输设备的报废申请须单独另行签报。
(一)实物资产报废必须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并出具处理意见以签报形式报出。
(二)非正常报废的实物资产如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申请报废的,需要生产或销售单位(或其特约维修点)逐项出具书面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并加盖对方公章,注明如继续使用所需的维修费用。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单位的书面鉴定意见的,须由公司相关技术部门及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实物资产报废申请签报附件材料明细
1、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实物资产报废申请表》
2、非正常报废需提供材料:
①《实物资产非正常报废申请表》 ②报废实物资产鉴定书
③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材料(被盗、抢)
④机构对于责任人、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3、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的,请另附说明。第二十五条 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置
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应按照规定流程报送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批量大宗实物资产处置需组织招投标,处置报废实物资产后的所有收入应交回各级财务部门做收入处理。
(一)总部报废实物资产的处理由申请部门会同总公司人事行政部、总公司财务企划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二)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报废实物资产原值达到10万元的,应成立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
1、成员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实物资产专管员组成,总部由人事行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机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人事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处置的日常事务工作。
2、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小组成员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3、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4、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对至少三家正式拍卖企业所提供的拍卖方案和收费价格进行比较审核,同时上报拍卖企业方案并推荐其中一家。
(三)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原则上实行对外拍卖,拍卖方案需报总公司审批。如报废的固定资产因损坏严重、或经评估回收价值小于拍卖处置的费用以及处置实物资产数量较少,经报废实物资产处置小组研究、报总公司批准后,则可以公益捐赠或废品回收形式进行处理。属于以废品收购形式处理的,需找三家以上的废品回收单位进行比较收购。
(四)获准报废的实物资产应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清理,回收至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时做好交接手续。
(五)机构实物资产的处置方案须上报总公司,并在总公司最终批复同意实物资产报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签报。
(六)报废实物资产原则上一律不得继续留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留用报废实物资产,则需另行上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财务企划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用。
(七)报废实物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发给公司内外勤员工。第二十六条 实物资产盘点。
(一)公司每年举行两次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盘点由公司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联合组织,包括实物资产账目盘点和实物盘点两大部分,并形成书面报告,对盘亏、盘盈实物资产,应查明原因,提请签报至同级财务部门、机构负责人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各级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及实物资产管理员应注重日常实物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解决实物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七条 特殊设备的管理
特殊设备是指手提电脑、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等便携式设备。特殊设备必须由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实物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禁止个人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与实物资产相关的保修卡及配套资料,如光盘、说明书等附件须由各使用人妥善保管,公共实物资产则由部门或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员负责保管,涉及实物资产相关的异动,该类资料应同步流转。
第二十九条 如果未使用设备管理系统的机构以电子表格台帐形式代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企划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资产管理制度12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价人民币20xx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列为公司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类别
代码
折旧年限
净残值率
1、电子设备
ZC013年5%
2、车辆
ZC024年5%
3、其他设备
ZC035年5%
4、办公家具
ZC045年5%
5、房屋、建筑物
ZC0520年5%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
四、其他
固定资产的购进和处置,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归公司所有,经办人员应及时报账处理。
资产管理制度13
物业公司固定资产采购、保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核定标准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两年以上的资产(物品),包括:车辆、高档办公家具、通讯器材、现代办公设备、电器等。
2、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
第二条固定资产购买的`申报、审批
1、各部门需购买添置固定资产时,须填写公司统一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由办公室汇总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交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审核内容为,物品之名、价格、规格、质量、厂商等。
2、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办公室持审批文件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安排统一采购。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权归公司总经理,价值管理责任在财务部,实物管理归办公室。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可擅自将固定资产转移,外借,报废。
2、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财务部及时入帐,登记固定资产名细帐,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以便定期核查,做到谁使用谁负责。
3、部门领用,须填写《物品领用单》,财务部在固定资产明细帐上进行记录,未经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挪用。凡私自拆装挪用,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按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4、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按季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库,并上交盘点报告。
第四条责任
1、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报废,使用者应在问题发现的当日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损坏原因,程度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修复或重新购置;如使用人未及时上报物品损坏情况,而使工作无法顺利完成,将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2、机构调整、人员变更时,必须办理退库、清帐、移交手续。因非正常损耗造成的资产流失,损坏,责任人要照价赔偿,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采购
1、请购部门须提前填写《物品采购申请表》,办公室会同请购人进行询价,内容包括:品名、规格、价格、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退货规定、保修期限、售后服务等相关事宜。
2、办公室将询价进行汇总,做到货比三家,尽可能为直接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领取支票。
3、采购过程中,如为公司节约了资金,可作为人事考核评比奖励的依据。
4、固定资产(物品)入库以订货合同、到货、发票等原始依据为准,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附带资料:如说明书、合格证书、保修卡等原件一律存档,物品领用人可留存附件或借用。
5、以上手续完备后,由库管在发票背面签字,采购者依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到财务部报销。
第六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1、一般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由办公室报请主管副总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2、办公室每月要对低值办公易耗品进行盘点,以免造成库压和浪费。
第七条物品报修、报废管理程序
1、报修
报修人填写《公司物品报修单》,详细注明故障表现,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报修物品和报修单报办公室。行政人员联系外修,并由维修单位提供故障发生原因。属于正常损耗或物品自身质量问题的,由公司财务部支付维修费用,属于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由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
2、报废
报废申请人到办公室查档,填写《公司物品报废申报表》,注明名称、购入时间、规格、数量、单位价格、金额、报废原因。
因个人使用不当致使物品报废的,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办公室行政人员及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交财务部审核。
资产管理制度14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什项设备)。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非出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定)应以用度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部分
固定资产按以 别,由各公司指定部分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一)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分负责管理。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公务部分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分管理。
(三)工具由资材仓负责管理,
第五条 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分管理,并会同会计部分依其种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第六条 移交。
职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的划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七条 增减讲演。
会计部分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附件表3—1)一式三联送管理部分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 ,第一联管理部分自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采用电脑处理的部分以电脑报表代替。
第八条 清点。
固定资产管理部分应会同会计部分每年清点一次(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另应于每季就固定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种别至少抽点十项,清点后应填'盘存单'(附件表3—2)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报(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分,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分对于盘盈和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划定办理手续。
第九条 增置、营造、修缮处理。
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材料管理办法''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及'营建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划定办理。
第二节 增置及登记
第十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验收后,使用部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分)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附件表3—3)一式三联经会管理部分签章后,送会计部分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分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会计部分一般每月与管理部分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出罅漏事项立刻通知补正。
第十一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损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得由管理部分会同会计部分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 有权后,由总务部分同一办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十三条 保险。
固定资产应依'关于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划定办理保险。
第三节 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
第十四条 资产移转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分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附件表3—4)一式三联会同管理部分签章后,送移入部分签认(假如管理部分不同,要加印一联,会同移入管理部分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分 (假如管理部分不同,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分,转让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移入部分,第四联送移出部分。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分自存,第二联托运部分转送会计部分暂存凭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以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日转送托运部分的会计部分,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分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以后入厂,经点收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分的会计部分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因故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划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分或管理部分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分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越日转送会计部分,第四、五、六联承运商运送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分验收后转交会计部分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杂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分。
第十条出租名外借处理
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分应先会同会诸部分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分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房钱、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条流程的划定办理。
第十七条 减损处理。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已报废者,应由使用部分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附件表3—5)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分及会计部分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分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典质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需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分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分或使用部分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划定办理。
第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分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以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收拾整顿,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表3—6),拟定处理意见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划定办理:
(一)管理部分的资产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附件表3—7)一式四联由(总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分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后,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一、第二联呈报(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
计部分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分以便发货。
(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物品交运单'一式六联(承运商联勿填)凭以入厂提货,经守卫签注出入厂时间及过磅记实后,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缴款单'向出纳解缴货款,并于'料品交运单'备注栏填写'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号码,发票号码,第一联送资材部分,第四联交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地翌日转会计部分复核。
(三)提货出厂后管理部分应即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资材仓库联免填),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送使用部分保存。
第十九条 典质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经提供典质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分应事前备函写典质编号及资产名称、数目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典质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第四节 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第二条 马达、仪表处理。
(一)本项资产经验收后使用部分每件填具'固定资产增加半日'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于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划定外,仍应按本条划定处理),第一联送管理部分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马达、仪表专用卡片自订),第二联送会计部分,第三联归使用部分自存。
(二)移转时应通知管理部分于'固定资产登记卡'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应填写'移转交运单'办理交运。
(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应比照第十五条的划定办理。
(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分会同使用部分自行制定。
(五)每年必需全面清点一次,其闲置部门应比照第十八条的划定处理。
(六)各公司必需自订管理对象的尺度(如寒气机里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以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对象等)。
(七)减损的部门比照第十七条的划定处理,减损单应加盖'附属设备管理'章以资区别。
第二十一条 工具处理。
(一)本 项资产的购置全部经过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账。
(二)本项资产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门。
(三)本项资产列为人个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共同使用者以部分设立,经理为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设立'财产保管卡'二份(以不同颜色区分),一份存发料部分(仓库),一份保存入各科保中保管。
(四)领用时,由领用人开具'材料领料单'连同该科保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并在'财产保管卡'上签认。
(五)领用本 资产时,如系新领或追加者领料单须经总经理核准,如系以旧换新者,凭经理核准的领料单办理。
(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产的保管清册须增写一份送管理部分,据以转记'财产保管卡'。
(七)本项资产于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外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务性杂项设备处理。
(一)本项资产的购置勿需经过物料账处理,于验收以后直接以设备或 用度列账。
(二)本项资产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在请购单上加盖'列入财产管理'章并会总管理部分后办理请购。于办理验收后'请购单'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分收拾整顿付款,仓库联并于传票开制后,由会计部分转送管理部分转记'财产保管卡'。
(三)本项资产列为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分别设立'财产保管卡。'其作的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四)对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对象,各公司得自订项目及保有的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免办报废或缴还。
资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和《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郸政【20xx】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后勤基建股,为全县教育系统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资产的增加、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行为的审核、转报及规定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
(五)参与固定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采购计划初审及基建竣工审计等。
第六条 各学校要成立相应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七条 各中心校(一体化学校)、局属各学校(民办学校)要配备一名具有一定微机操作能力的专职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对本校及所属学校的资产进行全方位管理。所属学校要设一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各类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是职责:
(一)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登记单位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卡片,保证账实、账卡、手工数据与电子数据一致;
(三)办理国有资产增置、验收、报废等手续;
(四)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在离岗前应办好账目、实物等交接工作。
第三章 国有资产的范围、分类和管理
第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一)中小学校要按照《郸城县中小学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存货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中小学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属于人为的责任损失,应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项,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执行上述核算起点以前已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今后新增的财产,按上述要求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十二类:
(1)土地
(2)房屋构筑物
(3)通用设备
(4)专用设备
(5)交通运输设备
(6)电气设备
(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8)仪器仪表及其他
(9)文艺体育设备
(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11)家具用具及其它类
(12)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学校在总账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中小学固定资产实行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和会计分权限管理的体制。
(三)部门管理员主要负责填单(包括验收单、变动单、处置单、经转非、非转经登记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的情况。总管理员负责审核单据,设置清查任务并协助部门管理员进行清查,数据的备份、上报,各种固定资产账簿、报表的打印等,不保管具体实物。会计主要负责对总管理员提交的单据进行复核并记账。
(四)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季度清查一次,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帐卡相符。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责任到人,重要的仪器和设备要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护理,提高使用效益。
(六)中小学校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纳入教体局经常性督查内容,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第四章 国有资产的购置
第十四条 按照“勤俭办教育”的方针,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物资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一般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购置计划,经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在三月底前报教育体育局集中申报,由财政部门统一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 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由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会审会签字,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并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第五章 国有资产的处置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实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经清查盘点,清理出的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单位处置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二)资产处置应由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上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第二十条 单位报损、报废房屋、机动车辆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资产,应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小组提出的书面鉴定意见,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以及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为:申报、审核、审批、处置、调帐、备案。
(一)申报
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技术部门提出资产处置意见,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公示后,形成书面的资产处置申请,申请后附《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教育体育局核批,或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国资部门审核。
(二)审核
教育体育局和县国资部门收到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材料后,安排专人实地对拟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查看核实,对资产的产权、账务登记、使用状况、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的报告意见、处置方式等进行调查落实,确定是否审批。
(三)审批
县国资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资产处置申请单位。
(四)处理
单位接到县国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后,按照规定对核销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办理处置资产的相关手续。
(五)调帐
单位根据内部意见或上级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六)备案
属于单位权限内批准自行核销的资产,于核销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及帐务处理结果、处置收入复印件等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申请资产处置申报材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3、待处置资产的产权证明;
4、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和帐务处理、国有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收 益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对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形成的资产收益要应收尽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特别是各单位利用本单位公共资产(含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须收取合理费用,并按期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单位不得擅自占有、瞒报漏报、坐收坐支。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修理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对单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作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对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严重失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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