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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制度

时间:2024-04-25 17:11:31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奖惩制度通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奖惩制度通用15篇

学生奖惩制度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学生奖惩制度2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其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原则

  (—)违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适度。

  (二)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三)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不称职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执行分工

  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的日常纪检和考勤并负责对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括总则、奖励、处罚和附则四部分,适用于校生会各部门、所有成员。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

  (一)大会上提出表扬,组织全体成员进行学习,并由秘书处进行备案

  (二)物质奖励

  (三)个人奖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与每月之星等。

  (四)集体奖:扬州职业大学校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六条评选时间

  (一)每个月评出每月之星两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部门在每学期的期末进行。

  (三)校院级优秀团干部、校院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支部,院级学生干部,院级先进个人评选在每学年团员代表大会进行。

  第七条评选比例

  (一)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依照校团委分配名额确定;

  (二)优秀干部的评选不得超过部长总数的15%,先进不超过学生会总人数的'30%;

  (三)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第八条先进的评定

  (一)优秀学生会干部要求为副部长以上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对其部员进行了解,以上为评定标准。对学生会有重大贡献或有好的建议的成员,结合日常纪检和考勤情况以及校领导、老师的意见,最终评定出一定比例的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奖。

  (二)优秀部门的评定要求为:

  1)合理制定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工作计划,认真进行工作总结;

  2)按质按量完成日常工作;

  3)整个部门在重大活动中圆满完成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

  4)部门成员表现积极,无严重违纪情况;

  5)部门成员之间、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融洽,团结友爱。

  第九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到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处罚

  第十条处罚等级

  (一)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二)集体处罚:警告、记过。

  第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二)警告处分的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先进部的资格,同时给予部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学生会的活动、会议、值班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值班时2次不做值班记录者;2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时3次不做记录者;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二)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4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值班时3次不做值班记录者、3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4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2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9.工作失误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三)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有关活动、会议、值班时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4次者;

  2.值班时5次不做值班记录者、5次不打扫卫生者;

  3.开会5次不做记录者;

  4.一学期内没有任何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者;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3次者;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3次者;

  8.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9.虚报假报学生会帐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10.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11.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12.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影响学生会声誉者;

  13.循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学生会声誉者.

  以上处罚结果由秘书处进行记录,并进行备案,由组织部进行整理和总结

  第十三条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一)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2次不准时交纳提案的;

  2.2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3.2次不按时值班的;

  4.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之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5.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6.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7.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8.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二)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

  并追究该部门负责人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奖惩复核方法

  对于依照本制度所做出的奖励和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者,

  可在决定公布一周内向主席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主席团于复核申请提交一周内给予答复。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报请系部领导评议后决定。

学生奖惩制度3

  为深入开展学习型公寓创建活动,加强宿舍文明建设,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创文明寝室,争做文明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办法

  1、日常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二次彻底的卫生大检查,检查前给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2、突击检查:每月到各寝室进行若干次卫生抽查,检查前不予通知,其结果作为文明寝室的评比条件之一。

  3、检查采用100分制。

  4、由学院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成员统一分组检查。

  二、检查标准

  1、制有寝室值日生表,分工明确,并张贴于醒目位置;(10分)

  2、地面清洁,无垃圾堆积,无积水;(10分)

  3、桌、凳摆放整齐;(10分)

  4、门、窗洁净;(10分)

  5、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且衣物摆挂整齐;(10分)

  6、桌上物品摆放整齐;(10分)

  7、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包括被子叠放;(10分)

  8、无违章乱拉电线及使用大功率电器;(10分)

  9、室内设计美观,体现本室风格;(10分)

  10、接受检查态度友善,虚心接受意见;(10分)

  三、扣分标准

  1、值日生表不全,扣除5分。

  2、垃圾未倒或地面打扫不干净,扣除8——10分。

  3、玻璃未擦干净,或门框有灰尘,扣除2——3分。

  4、插座乱摆放或者接线、使用违章电器或者没有按照统一标准,扣除10分。

  5、床下堆放杂乱或鞋子未摆成一条直线,扣除3——4分。

  6、有人在床上睡觉(08:00—11:00,除双休日和特殊情况之外)、床上不整齐或被子未叠,扣除8——10分。

  7、桌子未擦或上面摆放不整齐且凳子乱放,扣除8——10分。

  8、脸盆或水桶摆放不整齐及日常用品乱放,扣除2——3分。

  9、天花板上有蜘蛛网或灰尘,并乱挂衣服不整齐,扣除3——4分。

  10、整体布局感觉由打分人员打分,一般应该在10——15分之间。

  11、对检查人员态度不好,扣除4——5分,但般的提问或质疑可以提出,不扣分。

  (附:突击检查每次扣分将为日常检查的一倍,而且将不定期进行晚上突检,包括查夜,晚上熄灯后仍喧哗、吹拉弹唱、下棋、打牌、酗酒,赌博行为将因情况将一次性扣10——15分,包括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四、奖惩措施

  1、定期统计、公布检查结果,并上报学院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如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第一次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成绩D等或者低于60分,全体寝室成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3、如发现走廊门口垃圾乱丢一次或者不按规定乱投环保箱,卫生成绩直接给予不及格。

  4、晚归、夜不归宿、私拉电线以及使用违章电器(包括暖手宝、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电制冷、电炊器具、洗衣设备和不合格电器、接线板,拔掉电源的.电吹风除外)等其他违纪行为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5、每次检查成绩作为文明寝室的重要评比依据之一。

  6、如发现私自使用电脑,直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包括推优资格。

  五、其他

  检查人员应该客观地、公平地对每一个寝室进行打分,如有扣分,必须在备注栏注明扣分原因,对寝室人员态度要友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不准涂改,如确实写错,须写上本人姓名。

  六、解释权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生奖惩制度4

  为了严明纪律,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形成音乐系班级之间、学生之间遵纪爱学、相互竞赛的良好风气,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决定实行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每学期每人操行分基数100分,考核分三个等级,全期操行分95分以上为优秀,85分以上为良好,75分为及格,个人操行分不及格者取消所有评优资格。操行分一周一汇总,个人操行分是每学期评优、评奖学金、助学金、尖子生选拔的重要量化指标。

  操行考核加分标准:

  参加系部各类评比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获二等奖加2分,获三等奖加1分;参加院级各类评比竞赛竞赛获一等奖加4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三等奖加2分;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酌情加5—10分。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酌情加1分—5分。

  寝室、教室卫生检查评优每次加1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优的寝室,每人加2分。

  凡积极参加系部、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每次酌情加1—3分。

  积极举报不良行为,见义勇为,从而预防、制止不良事件发生者,每次酌情加2—6分。

  担任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干部,工作表现出色每周酌情加1—2分;担任班级干部,工作表现,每周酌情加0.5—1分。

  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加分。

  操行考核扣分标准: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2分。

  不按照规定和手续擅自离校者,每人扣3分。翻墙或铁门出入校门,每人次扣2分。

  不按时出寝每人次扣1分;无故晚归者一次扣2分;无故未归者一次扣5分;熄灯后仍高声喧哗、放录音等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酌情扣1—5分;翻墙或窗户出入寝室者,每人次扣3—5分。

  凡有违反规定抽烟、酗酒、赌博、小偷小摸行为者,每次酌情扣5—10分。

  不叠被子、不锁门等不注意个人卫生和安全要求者,每次扣1分;寝室、教室卫生检查为差者,每次扣2分。

  寝室纪律、卫生评比在一周内全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

  打架斗殴、制造恶作剧事件、影响很坏,每次酌情扣5—10分。

  上课、自习擅自回寝者每次扣2分,中职学生上课期间带手机进教室者每次扣5分并没收手机。(没收时间根据次数而定)

  学院、系部学生会、团委会、班级的干部如有违纪加倍扣分并加重处

  (10)其他未规定事项,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备注:所有违纪行为除扣操行分外,一律遵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相应处分。

  音乐系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增补稿)

  20xx年x月

  根据音乐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操行分奖惩制度的基础上,特增补如下条例。

  寝室管理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出寝给予口头警告,2次再次警告并通报家长,3次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1次晚归或未归给予口头警告,2次予以纪律处分并通报家长,3次加重处分通知家长并勒令其回家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寝室卫生出现3次差,口头警告,5次差,全寝学生停专业课一星期,如再达不到寝室卫生要求勒令其停课回家反省。

  4、学生在寝室违纪(如赌博、重大违纪)只要发现,回家停课反省,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学生在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

  学习方面:

  1、学生一个月内迟到3次,给予口头警告,5次再次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6次通知家长并回家停课反省。

  2、学生一个月内旷课4节,给予口头警告,6节再次警告,8节通知家长,10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回家停课反省。

  3、学生一个月内均无以上违纪,奖励操行分5分。(注:观摩和周日全系大会包括在内)

  以上所有增补条例均遵照学生操行分奖惩制度实行奖、扣分。

学生奖惩制度5

  一、目的

  为表彰模范执行《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在学生社区精神文明、社区管理和各项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同时对违反《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的给予相应处罚。特制订以下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在校住宿的学生,分校区可参照执行。

  三、奖励

  1、评选先进称号

  (1)五星级宿舍。

  (2)卫生文明寝室。

  (3)特色寝室(在卫生文明寝室中产生)。

  (4)学生社区先进个人。

  2、评选先进称号条件

  (1)五星级、卫生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①全室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②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寓(宿舍)内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活动。

  ③全室人员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④全室人员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⑤学习认真刻苦,五星级宿舍全室人员的学习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单科成绩无不及格者)。

  ⑥保持寝室整洁、美观,一学期周卫生平均分达到18.5分(五星级宿舍卫生平均分达到19.5分以上)以上。在上级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无不合格项。

  ⑦全室人员尊重和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⑧保持室内无水迹、墙上无球印脚印,无乱涂乱写乱贴,垃圾及时袋装化等。

  ⑨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

  (2)特色寝室评比条件:

  总的要求是:在不违反学生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美化寝室方面富有个性、创新、得体或富有专业感,作出显著成绩的等。

  (3)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①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等各项方针政策。

  ②积极参与学校及宿舍管理科举办的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③自觉遵守学校及学生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内无严重违纪行为,无使用违章电器及违章用电记录。

  ④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获校年度二等奖学金以上的。

  ⑤所在寝室和个人卫生学期平均成绩达到18.5分以上。

  3、评选时间及程序

  (1)每学期第三个月进行评比,由学生处发出评比通知及要求。

  (2)成立评审小组。

  (3)采取自愿申报与辅导员、宿舍楼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

  (4)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平时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评选。

  4、奖励办法:按学校奖励办法执行。

  四、处理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星级寝室、卫生文明寝室给予摘牌处理:

  (1)宿舍内人员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发生严重违纪行为,被学校处以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一学期内宿舍卫生两次周平均分低于18.5分的。

  (3)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大检查中有不合格项。

  2、学生宿舍内使用或私藏违章电器的当事人按《上海海事大学社区(宿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处理。

  3、一周宿舍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给予通报。

  4、一学期内二次卫生平均分低于16分(不含16分)的,取消该年度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资格。

学生奖惩制度6

  1.奖励

  (1)学生奖励规定

  (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

  (二)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和毕业登记表,学校要建立受奖档案。

  (三)根据上级规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由学生民主评议。

  2.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3.班主任组织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出意见。

  4.德育处(汇总公告征求意见后报批)签署意见。

  5.校长室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四)省、市级表章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民主产生,待批准后张榜公布。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礼仪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进取、积极主动。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掌握三好学生标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者对其它两好降低要求。

  2.既要看考试成绩,又要全面考察学习的实际水平,不要单纯抠分数。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优良都应视为学习好。这样有利于鼓励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培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发展爱好和特长。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评选工作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既不能过严过苛,也不能盲目追求数量,特别要防止弄虚作假,切实保证三好学生的质量。

  5.德、智、体实施量化评估,原则上按4:4:2综合量化评估。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并有明显成效。

  3.能关心、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班集体考核优秀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应在三好学生中选拔。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班委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正副班长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2、惩处

  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者,应给予处分。

  第一条凡有下列违纪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不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进出校门不下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校内骑车,被发现一次者。

  2.不爱护校园环境,随地吐痰,随地乱抛杂物,在墙壁、课桌和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损坏门窗,践踏草坪错误较轻者。

  3.在教学区玩球、哄跑喧闹,经教育不改者。

  4.住宿生外住、带人人住者。

  第二条对违犯以上条款且屡教不改者,或违犯以下各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到劝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各级行政处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一次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10)每月无故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达12节者;

  (11)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五十元以上(除赔偿外)者,且屡教不改者;

  2.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较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较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情节较重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情节较重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情节较重者;

  (10)每月连续旷课12节或累计旷课24节者;

  (11)故意破坏公物,除赔偿外,损失严重者;

  3.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记过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严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多次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严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严重,或属团体斗殴、曾因打架斗殴受过记过以下处分重犯者;

  (7)以盗窃试卷手段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造成试题泄露,成绩失实者;

  (8)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严重,影响恶劣。或盗窃学校财产,数额较小者;

  (9)看、传播黄色刊、音像制品者;

  (10)敲诈他人钱物、诬陷他人、情节严重者;

  (11)随便翻趴大门或校园围墙者

  (12)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4.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留校察看处分;

  (1)严重违犯中学生礼仪、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或连续旷课30节者;

  (2)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在校内外团伙斗殴,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3)谩骂、侮辱教师,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4)盗窃公、私财物,故意破坏公物,损失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5)劳动教养期释放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按上级规定应回校上课者;

  (6)犯有多种严重错误者;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可劝其退学。

  1-5条中,未尽情况,将参照上述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三条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及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附书面材料,经年级组长、分管行政审议签署后交德育处。(特殊情况,德育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2.德育处对违纪事实及材料调查、审查后报校长室,批准后在全校宣布决定,并记入学生成绩册和学生档案。

  3.有关处分决定在学校公布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处分公布后,班主任对该生提出具体改正错误、撤销处分的要求。

  第四条处分撤销程序

  1.凡受到处分者在一年内确有显着进步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可撤销处分。

  2.犯有错误能主动认错并检举他人,有改正错误行动者,可减轻处分;已受到处分者,可提前撤销处分;错误严重,拒不认错者,加重处罚。

  3.学生处分撤销后也应记入学生成绩册,载入学生档案,并对该生提出新的希望和要求。

学生奖惩制度7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学生奖惩制度8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鼓励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实施范围:在前山乡学区就读的全日制小学生

  一、“五好学生”奖

  (一)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科学、热爱劳动,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行为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遵纪守法,敢于和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3)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等第为优秀。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学期学年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班同学中学习成绩较突出;

  或有的学科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其他学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身体方面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起模范带 1 头作用和骨干作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体育成绩优良或在校级以上运动会取得前三名。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由小组提名,全班评议,提出初评名单。

  3、班主任对初评人选作最后审定,填写五好学生登记表。

  4、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五好学生奖状和奖金,每名五好学生奖励40.00元。

  二、“优秀室长”奖

  (一)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管理豪寝室内内务。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15%以内。

  2、班级评选,教导处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优秀学生奖励40.00元。

  三、“优秀班干部”奖

  (一)条件

  1、担任班委、少先队中队委以上班、校学生干部,达到或基本达到“优秀班干部”条件,热心社会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中心校及光辉村小每班各推荐两名,小沟村小及光辉校点每班各推荐一名。

  2、班级评选,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并填入小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位优秀班干部奖励40.00元。

  四、“好儿童”奖

  (一)条件

  1、在班级中,学校成绩突出,听话。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3、思想品德好,尊师守纪,团结同学,文明礼貌,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在家中是乖孩子,在学校好儿童。

  (二)评选办法

  1、班级评选,由班主任推荐,每班报送五名。

  2、报学校教职工会议通过,根据各方面意见选报校领导审批。

  3、由教导处审批公布。

  (三)奖励办法

  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好儿童奖状和奖金,每名好儿童奖励30.00元。

  五、单项奖

  (一)对象

  1、在县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贡献的学生;对学校或社会做了有益的'事,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二)奖励办法

  由学校张榜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每名单项奖奖励50.00元。

  五、优秀少先队员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小学生守则》,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3、能积极参加少先队的活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成绩突出,得到绝大多数队员的好评。

  4、在班级自主管理中,首先以身作则,遵守班规校纪,并且能坚持自主管理岗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成绩突出,为班级的良好发展做出了贡献。

  5、能自觉维护少先队员荣誉,抵制不良现象。能关心帮助后进同学,在校内外主动做好事。

  6、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7、担任值勤生、大队委的队员优先评选。

  (二)奖励办法

  1、按10%比例分配名额;

  2、学校张榜公布,颁发奖状获奖金,每名优秀少先队员奖励30.00元。

学生奖惩制度9

  *有以下情况的者给予扣分:

  1、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准时参加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会议精神。

  A、无故迟到、缺席予以相应处分(同时扣分):

  无故缺席(扣5分)2次例会者、事假(含病假,扣3分)累计3次、迟到(扣3分)累计3次者,自动退出学生会。

  B、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扣2分;

  2、学生会成员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按办公室值班制度要求,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并搞好办公室卫生。同时,按体育部要求准时出操。

  A、值班组长未能及时通知安排值班人员者,每次扣2分。

  B、值班成员有缺勤或态度不好者,每次扣2分。

  C、迟到、早退者,分别扣1分。

  D、没有清扫办公室者,扣1分。

  E、如有在值班时间用办公室电话打私人电话、玩电脑游戏者,一经发现,在例会上点名批评,扣5分。

  F、没有准时出操扣戳、旷操者,一经发现,扣1分,并在例会上批评。

  3、学生会成员每天要按规定签到。

  A、每天没有签到的部门扣部门平均分0.5分。

  B、签到后,没有及时组织下达者,扣个人分1分。

  A、没有及时有效完成者,扣2分。

  B、开展工作时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扣3-10分。

  C、学生会干部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者,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能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

  A、所在学期若一门课程分数不及格:60-50分之间者,扣1分;低于60分者,扣2分。

  B、所在学期若3门课程不及格者,写保证书并考察,本学期结束后决定是否辞退。

  5、学生会所有财物均供学生会办公室管理。

  A、对私自挪用、借用者,一经发现给予院通报批评处分(扣5分)。

  B、借用物品者因自己看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应按原样赔偿(每件物品扣1分)。

  C、宣传部使用完办公室后未将宣传用品归位、未清扫卫生,扣部门平均分0.1分。

  *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1、学生会开会全勤(不迟到,不早退)的加5分。

  2、开展各项大小型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中表现出色者。

  A、对于活动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完成出色者,加2-3分;

  B、主动参与布置,整理会场的且成事先未安排该项任务者,视情节加2-3分;

  3、例会讨论制度:

  A、提出活动方案或设想者,加1分;方案新颖可行或总结干练者,加2分;

  B、举办活动之前提出可行活动设想并被采纳的每次加3分;

  C、提交活动计划并被采纳者每次加4分;

  D、活动的开展按实际情况加1-5分(此分为主席和团委老师机动分)。

  4、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者加3分。

  5、开展工作与他人团结合作者,视情况加1-2分。

  6、工作态度好视情况加1-2分。

  7、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院赢得荣誉者,每次加5-10分。

  8、参加运动会者加1-3分。

  9、所在学期通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加2分;通过英语四级者,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者,加6分;所在学期获奖学金按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加3分;其它类奖学金视情况加2-3分。

学生奖惩制度10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 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 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 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1名 ,“优秀班干”1名 ,“优秀团干”1名 ,“优秀团员”1名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1名,“优秀毕业生”2 5名。

  5.奖励

  (1)“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6.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批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审批操作步骤:班主任审查本班学生操行成绩,计算各单科成绩及平均分——按评选条件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差额选举——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各项最后人选——班主任将班级评选结果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生科审查——学生工作科填写《先进个人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公示获奖名单。

  (3)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团委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科在毕业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先进班级评选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

  (2)全班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

  (3)班级各项清洁卫生工作好。

  (4)班级学风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受到各任课教师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先进班级评选方法

  (1)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学生工作科对班级的评分占20%;

  (3)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占10%;

  (4)分管校领导对班级的评分占10%;。

  (5)先进班级的名额按所有在校班级总数的15%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评奖范围内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审批表》,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的奖励

  获“先进班级”称号的学校奖励人民币200元,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其它奖励

  1.学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举行校运会,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2.每年3-5 月份举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及书画、墙报、演讲、体育竞赛等单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和颁奖。

  3.每年12月底举行专业技术大比武,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局级组织的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学校给予嘉奖,教务科或学生工作科负责颁奖。

  五、学生违纪处分

  1.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学期旷课达10—15学时者;

  b.考试作弊者;

  c.扰乱校内学习、生活等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d.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内学习、生活及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e.辱骂他人,不听劝阻,造成极坏影响者;

  f.打架情节轻,认识态度较好者;

  g.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含赌博) 不听劝阻者;

  h.起哄闹事或煽动他人起哄闹事情节较轻者;

  i.违反学校不准吸烟、酗酒有关规定者;

  j.破坏学校环境卫生、情节较重者;

  k.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

  l.在教室、宿舍内生火煮东西、取暖不听劝告者;

  m.在宿舍私接电源而使用电器者;

  n.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教育,有意刁难情节较轻者;

  o.夜不归宿者;

  p.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q.不按规定存放练功刀具,将练功刀具带入宿舍者; r.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

  s.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连续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或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45学时以下者;

  b.参与打架、情节较重或态度不好者; c.破坏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者;

  d.严重扰乱校内学习及生活秩序者;

  e.扰乱考场纪律者;

  f.辱骂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人员者;

  g.有偷盗行为,或为他人偷盗提供信息或创造条件者;

  h.在校期间酗酒闹事者;

  i.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听者;

  j.看xx书刊、录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

  l.持刀伤人情节轻微者;

  m.受警告、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

  n.实习生多次私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o.严重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连续70学时,或累计旷课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b.敲诈他人钱物者;

  c.恐吓他人者;

  d.持刀伤人情节严重者;

  e.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者;

  f.触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者;

  g.参与赌博(包括在校内外的各种形式赌博) ,情节严重者;

  h.在校内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来校内打架闹事,殴打学生、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i.实习生违纪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严重后果者;

  j.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者。

  2.处分学生的操作步骤:

  (1)警告至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对照处分等级的规定签署处分意见,学生工作科依据本条例作《处分决定》。

  (2)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学生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写出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科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作《处分决定》。

  3.取消学生处分的操作步骤:本人写出取消处分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审查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科(学生正在实习期间的先交实习就业科审查) 学生科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科公示撤消处分决定。

  4.其它

  (1)学生在处分有效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其处分在原基础上予以升级,直至开除学籍。

  (2)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偷电、浪费水资源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3)被学校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或延缓毕业。

  六、奖惩的档案记录

  1.学生获得的各种校级奖励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学生工作科将获奖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得的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由班主任提供获奖材料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所受各级处分,由学生工作科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取消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工作科另行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

学生奖惩制度11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学生奖惩制度12

  为加强从严治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学习、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依照学生积分方案,定期可以用积分换取对应级别的奖学金或礼品套餐。

  奖励细则

  1、字写的漂亮的奖励1分。

  2、作业做得规范条理的奖励1分。

  3、遵守课堂纪律的奖励1分。

  4、作业写得快、对、好的分别奖励1分。

  5、英语、语文听写全对的分别奖励1分,数学公式定理背诵准确并理解完整的奖1分。

  6、在辅导班学习期间会有各种比赛等活动,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7、每次月考、期中或期末考试,考95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元,考90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元,考87分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0元。

  8、原来成绩一般,但每月进步较快的,奖励10分,其他酌情加分。

  9、本期结束时要进行大考,考试第一名者奖励40分,第二名奖励30分,第三名者奖励20分。

  10、在本家教辅导班学习期间,参加本家教辅导班推荐参加市一级以上比赛获奖的,一次性奖励60分。

  11、学生无学习任务的时候,自己主动收拾或整理书、本子、笔和试卷等良好习惯的`奖励1分。

  处罚细则

  1、放学后20分钟未到达本家教辅导班,无故迟到没有跟老师请假的(有事请假的同学必须由家长打电话),扣2分;

  2、在教室外攀爬栏杆,不注意自身安全的,扣1分

  3、做作业期间,大声喧哗,不尊重老师和自己同学的,扣1分;

  4、做作业期间,随意乱说脏话,辱骂同学的,扣1分;

  5、做作业期间,乱扔垃圾,不自觉保护教室卫生的,扣1分;

  6、做作业期间,和同学在教室或者楼上追逐打闹的,扣1分,不听老师和其他同学劝阻的,扣2分;

  7、未做完作业,又没有特殊情况随意回家的,扣1分;

  8、做作业期间,离开座位,不听老师劝阻,在教室乱走乱跑的,扣1分;

  9、警告教育三次不改者,到单间教室隔离自习,并扣除当日所有纪律积分。

  10、屡教不改者,将通知家长带回,并开除其辅导资格。

  以上所扣分数仅供参考,视情节轻微或者严重,自行扣除合适分数。

  备注:报名时先预交200元奖惩金额。若有学生违反制度就按照扣分标准扣除,把处罚金额用于卖奖励品或开班会;若有学生从未违反就全额退回。1分= 5元人民币。老师不准私自收取奖惩金额。期末考试结束结算奖惩金额,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每周一开班会,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

学生奖惩制度13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4、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6、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奖惩制度14

  一.总 则:

  为了维护班级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严格学生管理,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建设和谐的班级,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相关文件、安徽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以及学生手册并结合我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历史与社会学院20xx级社会工作专业

  二.细则:

  第一条:违纪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学习部分.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或参加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社会实践、运动会,晚自习等活动,都不得无故旷课。违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旷课一节课的同学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一节课以上三节课一下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

  (3)一学期旷课三节课以上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4)经教育后屡次不改者,通报学校处理。

  第三条.:请假制度.

  学校实行全日制教学,周末离开学校者需向辅导员请假,如有无故缺勤,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处分,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责令其家长送回校,并取消本学期的评优评先资格。

  如有无假条请假者视作无故旷课缺勤,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两次以上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经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学校处理,请假结束未销假者视作无故请假;

  第四条:生活及宿舍制度.

  个人生活作风应当良好,洁身自好,不与外校或社会闲杂人等做过分交流以及一些有违背大学生行为准则的事,一经发现,处以严重警告并全院通报批评,屡次教育不改者,交由校学生处处理;

  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同学,使用违禁电器,喧哗、打闹,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留宿校外人员学生无故晚归或不归等行为,初犯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考试规定.

  学生参加成绩考核(包括考试、考查、测验)作弊及协助他人作弊者,违反考场纪律(如随意走动、大声喧哗、不按规定清场就座等)不听劝阻者,由他人代替别人·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的除本科目成

  绩按零分计算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记过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论文成果.

  自觉营造诚信学术风气,凡是剽窃、抄袭他人论文、设计或其他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行为规范.

  对生活习惯不良者,处以教育,情节严重者处以警告处分,屡次教育不改,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同学处以通报批评,比给予记过处分,对夜不归宿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直接处以记过处分,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对初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警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屡次教育不改者,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对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评先评优.

  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第九条:班级奖励.

  学生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给予以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在本学期中有优先评优评先资格。获得校际比赛奖项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并开展学习该名同学的相关活动,获得院级比赛的同学可在班级通告表扬。

  二〇xx级社会工作

  二〇xx年十月二十八日.

学生奖惩制度15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奖励和惩罚都必须注重教育效果,公正合理,使人信服又得到学生群体的支持。

  第二条: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社会、国家做好事或有一定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报上一级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奖励可分为口头表扬,发奖状或奖品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各种学生奖励,以激励学生进步。学校鼓励学生自拟奖励名称,自主申报奖励。

  第三条:凡学生受到校级(包括校级)以上部门奖励,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将有关事迹及奖励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条: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疏导,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一般不轻易处分,对极少确实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反“学生守则”、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五条:对学生给予处分前,要召开由校长,教导主行,班主任,大队辅导员,家长,学生本人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处分等级及家校配合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对学生给予处分或撤销处分需经以上联席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可撤销处分。

  第八条:凡给予学生记大过以上,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并在学校公布。撤销处分应注明何时撤消处分,并记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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