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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考勤打卡制度

时间:2024-02-19 16:06:1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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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考勤打卡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指纹考勤打卡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1

  一、制订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指纹考勤机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充制订本制度。

  二、刷指纹方法和注意事项

  1、按指纹前手指保持清洁,手指上不要带有脏物及可能的化学腐蚀物,确保指纹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将已经存档的手指轻轻平放于刷指纹镜面上,指纹机语音提示“谢谢”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纹,不可用力按压。

  3、刷指纹要尽可能大面积接触感应板,不要有翘、刮、滑、晃动、抠镜面等动作。

  4、指纹考勤机上其他键盘不许随便按动,刷指纹成功后,不得重复、随意乱刷。

  5、指纹考勤机对手指干燥、太冷等会感应失灵,自己要提前处理后再试(可用口呵温、润)手不可有水。

  6、刷指纹时,如考勤机不能识别指纹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反应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7、指纹处脱皮严重,十指都无法准确采集指纹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8、为防止恶意破坏考勤机,门卫保安负责监理。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指纹考勤规定

  1、保安上班时间:白班7:30~19:00,晚班19:00~7:30。

  2、清洁服务部上班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

  3、管理办公室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4、迟到:1~5分钟(含5分钟)口头警告;5~10分钟(含10分钟)扣款5元;10分钟~20分钟(含20分钟)扣款10元;20分钟~30分钟(含30分钟)扣款15元;30分钟以上按事假半天,早退逆同于迟到。以此为准,《员工手册》中的迟到处罚取消。

  5、请假人员必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递交请假条,否则视为旷工。

  6、因故不能签到或临时外出办公未能签到的,必须填写《补签条》由上级领导批准后递交办公室,无《补签条》者视为无故缺勤。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2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既有严肃认真,又有灵活实际、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公司规定时间为基准:早8:00-----中午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规定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在职的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员工打卡时要求有保安监督。

  2、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1)早上8:00----12:00下午13:30-----17;30(2)晚上加班时间:18:30------21:30

  3、因事不能打卡: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或相关申请,注明请假起止日期和事由,经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考勤负责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上、下班忘打卡者,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次数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20元)。

  5、在月末统计考勤时,既没有主管签字审批也没有打卡者,记为旷工。

  三、缺勤、全勤情况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岗者;

  (1:1)3分钟---8分钟按5元扣款,9分钟------15分钟扣款10元。

  2、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

  3、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均为旷工半天(扣款50元)

  4、每个月没有迟到、早退、事假的.员工给予全勤奖金(50元),员工公休日补贴每天按10元补贴。

  5、员工出差必须到部门主管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客户地址,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6、员工因公外出的经部门主管批准补办签卡,部门主管保管好员工签卡资料在本月底30日上交财务保管。

  厂部宣

  此规定在20**年9月1日执行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3

  为规范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将制定本规定。

  一,指纹签到记录是核算员工基本工资的重要依据,无记录者将不予计算工资。

  二,所有在职员工实行指纹签到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间以指纹记录为准。

  三,所有在职员工实行指纹签到时,必须听到考勤机发出“谢谢”的语音提示后方能进出公司。

  四,对因机器故障造成指纹无法录入的情况时,请及时与保安联系,由保安负责进行考勤登记。保安在每月的30日,必须将《未录入考勤机的'人员登记表》交给行政人事部。

  五,新员工入职,由行政人事管理部负责指纹录入备案。指纹打卡机由保安负责维护,保持机器的清洁和正常使用。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次算1天旷工,每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中小学(含党校、幼儿园)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年使用。对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3个月(90天)产假。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论处。

  (4)男女双方均属晚婚晚育(晚育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5)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者可请病假。

  1、病假假期及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扣除工作性津贴后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按扣除本人工作性津贴后的80%计发。

  2、享受病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1)职工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2)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4)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当年评为优秀;病假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计算工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七个月起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5)中小学教职工在每学期开学初就请病假,在学期中途病愈上班,如果本学校已无岗位,必须调整到缺编的学校工作,如果其他学校无岗位编制,即解除聘任资格,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给岗位和薪级工资作为生活费。

  (6)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五)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请事假一天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当年请事假累计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从超过之日起扣发本人一天的工作性津贴;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累计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专业技术人员从第31天起并解除职称聘任资格,在本聘期内实行高职低聘(员级职称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六)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以请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包括公休假及法定假。

  4、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车船费等自理。

  (八)寒暑假

  1、中小学教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应利用寒暑假在保证休息的同时为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本学期病假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者学期末、学期初均请病假者,不享受寒暑假,寒暑假时间一并计入病假时间。

  2、教职工在享受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寒暑假同时,如需有关人员在寒暑假期间参加会议、学习、加班等,仍属工作时间,应按有关规定按时参加。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需本人书面申请(请假条),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

  2、职工请假,连续事假在10天以内或病假在15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批;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的,由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加注意见后,按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3、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权限

  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党委书记请假,由县委书记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长审批,组织部门备查;县人大、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干部请假,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

  各乡镇、各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10天以内由本乡镇、部门(主管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组织部门备查;10天以上的,经本乡镇、本部门(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所有干部职工连续请事假5天以上、病假15天以上,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报人事局备案。

  (二)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审批权限

  1、职工请产假,由单位审核,主管部门登记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请哺乳假必须按病假程序办理。

  2、探亲假、婚假、丧假由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批。

  (三)年休假审批权限

  1、各乡镇、部门副职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年休假,由单位审批,报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县级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的年休假,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四)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好完整的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向批准单位销假。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勤细则。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月统计公布,严格执行请销假和有关待遇等规定(有些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扣发当月不能执行的,到次月或年底一并结算扣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必须秉公办事。如发现并查实在干部职工考勤问题上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包庇行为的,或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等现象,将追究相关领导和本人的责任,个人私自聘用他人顶岗的时间全部按旷工论处。

  (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制度,加强管理,做到值班不脱岗,排班、交接班有记录记载,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五)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岗、查考勤表、查《平时考核手册》的填写情况等办法,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考勤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5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6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勤内容

  第一条 市分行机关考勤内容,包括在勤、值班、加班、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在勤:

  (一)由领导派其到外地、县、乡出差、开会或经领导批准在城区范围内办公事,不能按时在机关上下班。

  (二)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或从事其它公务活动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全天休息。

  第四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将按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视同待岗对待。

  第五条 值班指报警监控室、门卫及信息电脑部按规定需要夜间值班或在节假日值班。值班经领导批准,按守库费标准发给值班费。

  第六条 加班因特殊情况(包括定期上报省分行报表),员工需要在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工作,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加班原则上由部室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的,经行领导批准按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第二章 工作学习纪律

  第七条 上班时间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严禁高声喧哗,严禁打牌聊天,严禁用单位电话拔打私人电话,严禁在微机上玩游戏、严禁会友。因公外出30分钟以上要请示部门经理(主任),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岗位。

  二、不允许机关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

  三、保持机关和办公室清洁卫生,下班前要将办公室的门、窗、柜关好,确保安全。

  第八条 学习纪律

  机关员工要不断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完整地掌握、执行各项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的方式,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一、机关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拒绝或无故不参加市分行机关统一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

  二、学习类型

  1、员工学习:由市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周周一早上8.309.30为全体员工学习时间。

  2、党内中心组学习:每半月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牵头组织、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3、机关党员学习:由党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半月一次,重点学习党方针、政策和党的理论知识。

  三、参加市分行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学习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会议期间要专心听讲、认真讨论、并做好会议纪录、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铃声、严禁在会场内交头接耳、严禁会议期间中途退出会场。

  第三章 假期的管理

  第九条 市分行机关公休假包括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员工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

  (一)节假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员工因处理个人的私事,不能出勤者,经批准请假,称为事假。

  下列情况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不计为事假:

  1、女职工有一周岁以下婴儿,占用工作时间哺乳,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

  2、为子女开家长会有学校通知,每学期累计不超过4小时。

  3、带10岁以下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保健部门通知,每半年累计不超过2小时。

  (三)病假。指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息,经医院证明和领导批准的请假,称为病假。

  (四)婚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后结婚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假期一般为3天,晚婚者为10天(男25岁,女23岁)。对方工作单位在外地,职工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的按事假处理。

  (五)丧假。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后,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丧事的假期。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3天,前往外地办丧事时,可给予往返路程假,超过假期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六)产假。指女职工生育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明的,可休产假5个月;未办理独生子证明的休产假3个月。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需要继续休养的经医院证明,可按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育龄女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放节育环的,给予7天计划生育假,实行输卵结扎的,给予21天计划内生育假;对己采取长效措施而又流产的女职工,经医院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男职工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实行输精管结扎的,给予7天计划生育假。

  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避孕门诊做节育手术的医疗和休养时间,一律凭医疗证明按出勤对待。

  (七)护理假。指因配偶生育需要护理的假期。按规定男职工因配偶生育可给予710天的护理假,其中晚育者享受10天。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八)探亲假。指同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去外地探望父母或配偶的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原则上一次用完,但最多两次用完。只报销往返1次路费。职工因工作不能请探亲假的,可以动员配偶来单位探望本人。对于配偶往返路费,单位予以报销。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的,可2年探望一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己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机关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从第二年起,经领导批准即可探亲。往返路费由单位予以报销。

  职工探亲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及相应的路程假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

  第四章 请假程序及审批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要严格遵守机关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一律填制统一印制的一式两联《请假条》,一联由请假人部室留存,一联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员工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一)病、事假(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1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审批;3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加注意见,报请分管行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长加注意见后,报请行长审批;副经理以上干部3天以内由分管行长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行长加注意见后,报请行长审批。机关所有员工的请假手续须交办公室考核备查。

  (二)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部室加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手续交办公室考核备查。

  (三)副行级干部请假一律由行长审批;行长请假报省分行人事处批准。

  (四)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部消假。到岗不消假者,视同超假对待;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进行轮休,不再领取加班费,加班后因工作原因不能轮休,又未领取加班工资的,员工季度内所请的病、事假可以与季度内实有加班天数相抵销,也可以用年度探亲假相抵减。对抵销(抵减)不完的病、事假再按相关规定比例扣发本人工资。

  第十二条 抵销(抵减)程序。季未,由请假人提出抵销(抵减)申请,写明季度请病假、事假天数,季度实有加班天数,经部室审查并加注意见报主管行长或行长审批后,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具体抵销(减)病、事假手续。

  本年未用完的探亲假除抵减病、事假外,不能跨年度享用。

  第六章 考勤

  每十三条 考勤。考勤是指对市分行机关员工在各类请假或学习期间的考核及工资计算办法。

  1、员工因组织派遣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以给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

  2、员工按规定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和公休假,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按不同比例发放:产假扣发40%的假期工资;护理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扣发15%的假期工资;公休假按100%发给绩效工资。

  3、员工因病、因事休假,按比例扣发岗位、绩效工资,其中,病假6个月以内,每请假一天,扣发当日60%的岗位、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停发其岗位、绩效工资。每请事假一天扣发当日90%的岗位、绩效工资。

  4、员工旷工,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分行机关员工考勤办法在行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部协助执行。

  实行考核、发放、监督责任制。各部室经理(主任)负责本部室人员的勤、绩考核。考核情况由各部室经理审签后于次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管理部。考核如有虚假问题,由本部门经理(主任)负责。管理监督部门审查不严或发现问题不做纠正的也要承担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每十六条 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人力资源管理部协同监督实施。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7

  一、总则

  为强化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使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准确公平,公司将采用指纹考勤机管理系统,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细则

  (一)作息时间:公司为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上班。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日休息。工程部、品牌管理部、客服部可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安排每周串休一日。(工资总额中已包含加班费)

  (二)每日两次指纹考勤,上班8:30前为签到,下班17:00后为签退。考勤时间不能作为加班依据。

  (三)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情况不能按时出勤,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请(休)假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予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如有在公休时间加班者,均正常进行指纹考勤。公司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调休。

  (五)所有员工原则上必须先到公司办理签到、签退后方可外出,如有因公外出办理事件不能按时考勤,则须在上班后补填《外出签批单》,待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每月25日前交至办公室考勤员处,否则将一律旷工处理。

  (六)上下班考勤时,如考勤机发生异常(不显示等)情况,需及时与勤机管理员联系,进行检修,考勤将以手工考勤代替。

  (七)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须及时填写《考勤补签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予办公室留存,否则将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请、休假类型

  请、休假共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员工请(休)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月累计不得超过五天,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一)病假

  1、病假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治疗的。

  2、如因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不能及时办理病假手续的,需先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七天以内的,需在病愈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超过七天的,需先将医院证明寄回公司,经批准后继续治疗或休假,病愈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事假

  1、员工因私人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经部门负责人与公司领导批准可请事假,如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无故旷工三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

  (三)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原则上应提前办理相关请(休)假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应在上班后二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请、休假审批

  (一)凡请、休假员工均需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由员工本人交至办公室存档,该请假方可生效,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权限

  普通员工: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的各类请、休假;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各类请、休假;三天以上的各类请、休假须由副总经理、总经理批示后方可休假。

  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人员,请休假均需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休假。

  六、奖惩原则

  (一)全勤

  如员工在当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各种请休假情况,则公司每人每月奖励人民币100元作为全勤奖,以兹鼓励。此笔奖金将在年底与年终奖金一同发放。全勤奖自20xx年9月份开始实施。

  (二)迟到、早退及旷工

  凡迟到、早退不超过半小时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半小时以上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旷工半天,扣发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三)如员工当月请(休)价累计三天以下(不含三天)者,休假期间按照日工资的80%发放;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者,休假期间按照日工资的70%发放。八天以上按日工资50%发放。

  (四)员工如有迟到、早退而弄虚作假,填写《考勤补签单》《外出签批单》等,一经发现,当事人、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500元整。

  七、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期执行。

指纹考勤打卡制度8

  一、工作时间:

  员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

  二、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三、考勤处罚:

  (1)上班时间1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当月累计三次迟到者,按旷工一天计算。

  (2)迟到十五分钟后(含十五分钟)列为旷工。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均予下岗。

  (3)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

  (4)特殊情况者报总经理处,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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