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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时间:2023-12-26 09:09: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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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维保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宁波市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要求,xx区于近日建立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黄新山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各部门为成员。联席会议职责有以下8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xx区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落实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督促、检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四)组织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

  (五)研究确定省、市、区级重火灾隐患,协调、督促有关整改工作。

  (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审议xx区消防专项规划。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遇有重、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有权决定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简要报告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和工作情况,并在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2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使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现代消防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工作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报警装置的检查。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在进行检查时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2、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应用历史最久、范围最广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工作性能稳定、维护简便、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可用于各种建筑物中充许灭火的场合,可以自动扑救初期火灾或为消防人员灭火提供技术手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便能及时启动喷水灭火。为此,平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维护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被保护场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1、日常维护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坚持经常对其进行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设施。

  (2)消防水泵及其动力。

  (3)各种阀门的工作状态,如总控制阀应常开。

  (4)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

  2、定期维护检查

  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喷头无有损坏、锈蚀、漏水现象,使用年限较长的喷头还应进行抽样检查,应保证喷头外表清洁,特别是感温元件应无污垢,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

  (2)对报警阀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和性能;

  (3)检查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内有无堵塞;

  (4)检查使用设备是否与原设计相符,有无不恰当的人为改变。货物堆放如果增加,则会影响喷头的喷洒范围,进而影响灭火;

  (5)模拟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显示。

  三、火灾自动灭火联动控制系统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进行检查,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没有信息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四、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对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3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器使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件,是现代消防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的工作状况好坏将直接影响整个防灾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档案资料整理和保存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供消防工作方面的资料,对于“系统”本身的管理和维修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用户应将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移交的有关系统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安装中的技术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测试记录、调试开通报告、竣工验收情况报告等加以整理,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询。还应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值班人员职责、值班记录、显示系统在所保护建筑物内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系统运行登记表、设备维修记录等,以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

  (二)报警装置的检查。

  1、每季度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在进行检查时对某一火灾探测器用专用加烟工具进行实际操作检查。当火灾探测器在接收到烟雾后,报警确认灯亮,表明该探测器工作正常,与此同时向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还要检查时钟是否走动,有无发生火警的时间记录。检查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消音、复位,以防时间过长而使设备元件被破坏。

  2、每年用专用检测仪器对所安装的探测器,应试验一次。

  3、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二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响应阈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4、每季度要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应用历史最久、范围最广的一种固定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工作性能稳定、维护简便、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可用于各种建筑物中充许灭火的场合,可以自动扑救初期火灾或为消防人员灭火提供技术手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便能及时启动喷水灭火。为此,平时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维护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被保护场所的消防安全。其系统的维护管理有以下几点:

  1、日常维护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坚持经常对其进行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水源的供水能力和取水设施。

  (2)消防水泵及其动力。

  (3)各种阀门的工作状态,如总控制阀应常开。

  (4)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

  2、定期维护检查

  在日常维护检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喷头无有损坏、锈蚀、漏水现象,使用年限较长的喷头还应进行抽样检查,应保证喷头外表清洁,特别是感温元件应无污垢,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

  (2)对报警阀进行开阀试验,观察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和性能;

  (3)检查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内有无堵塞;

  (4)检查使用设备是否与原设计相符,有无不恰当的人为改变。货物堆放如果增加,则会影响喷头的喷洒范围,进而影响灭火;

  (5)模拟火灾状态,检查系统的各功能是否能正常显示。

  三、火灾自动灭火联动控制系统

  联动控制系统对保护建筑物内安全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通风空调、防烟排烟设备及电动防火阀等的控制设备动作进行检查,要保证运行正常,在检查时如果联动系统动作正常,信号就会馈至消防控制室,若是没有信息馈,说明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排除。

  对卤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则可通过模拟试验进行检查。还应检查控制中心能否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在试验火灾事故广播时,不论扬声器处于何种工作状态,都应能将其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通道上。对所有的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要试验消防控制设备能否将其接通,并能否正常动作。

  检查所有切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动作。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证整个系统处于完好的状态。

  四、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对灭火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单位的法定职责。建筑消防设施投人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主管具体实施。

  一、维护管理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机械排烟系统;

  4、室内消火栓系统;

  5、灭火器材;

  6、安全疏散辅助设施(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

  (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

  1、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日开展一次。

  2、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6)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

  (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

  (8)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上签名。

  2、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警报功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的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5%。

  (3)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管道阀门启闭功能。

  (4)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压力,消火栓启泵按钮,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为全部检查。

  (6)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标识正确性。

  (8)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

  1、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查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查、评定。

  2、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检测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实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消防机构各案。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的内容:

  (1)消防供电设施供电功能和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检查,检验供电能力。

  (2)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各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检查不少于一次。

  (5)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4、对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和故障处理程序

  1、根据消防设施使用场所环境及产品维护保养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清洁保养和更换。对易污染、易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除锈、注润滑剂。

  2、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h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

  4、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各查。

  三、建筑消防设施档案的管理

  1、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的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3消防设施维保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班组管理,规范班组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质量,特制定维保人员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维保人员。

  1、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各项规定及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

  3、服从管理,按要求完成公司下达的各类指令性任务。

  4、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5、日常维护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发现设备故障及时处理。

  6、维保人员对维护设备时严格按照维保手册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7、遇紧急和特殊情况,维保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作业。

  8、维保人员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班组长负责保管。

  9、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处理,不准外流。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4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与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6.各站设专门的通信员,负责站内、站与站、站与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安全情况的实时联系与信息沟通;负责站内通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通讯正常。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5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发生火灾损失、伤亡、影响(简称四)的部位及场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奇放地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5.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三、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对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二、筏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三、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办公楼防火制度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内的煤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六、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消防维保规章制度6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按每年、每月、每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每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会同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各科室负责人实施。

  (二)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三)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四)每年工作:

  1、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2月做好防冻措施,与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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