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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7 09:17:1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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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箭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箭处分;

  (四)违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商店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操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加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三、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卫生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奇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得食用,隔餐的.热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3

  为维护学校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员工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阻断污染源,并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确定专人为饮用水管理员,做到专人送水,专人管理并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三、由供水单位专业人员定期对饮水机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进行清洗消毒(每月一次),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每次清洗消毒有学校饮用水管理员监督,并做到有记录可查。

  四、饮用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五、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配合卫生室组织学生做好饮水机保洁工作。饮水机噪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处报告。

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4

  一、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应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按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供水设施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有必要的卫生防护、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新设备使用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严格清洗、消毒;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应对设施加强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六、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七、凡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

  八、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人员,不得从事供、管水或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工作。

  九、因生活饮用水造成危害健康事件时,应立即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尽快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5

  为确保广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水质监测

  每学期开学前一星期各公司需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方可运行,并将合格检测报告张贴在公司加水站打水处,后勤处备案一份。

  二、设备维护管理

  1、公司设备管理员需每天对机房设备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卫生的'打扫,保持机房清洁。

  2、定期对过滤材料予以更换,并做好登记。工作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工作中要带好清洁洁具。

  3、每天坚持巡查终端饮水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申报,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保持终端机的卫生打扫及消毒工作,保持其干净清洁。

  5、设备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卫生制度进行操作,后勤处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学校寒、暑假加水站管理方法:

  1、学校放假前三天关闭进水源,三天后将水箱的水全部放完,关闭水、电源,停止营业。

  2、学校开学前七天,更换耗材、开机制水,启动臭氧机工作24小时,将第一箱水放完用于水箱、滤桶、出水电磁阀及管道清洗。

  3、设立24小时客户投诉专线:如出现质量问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停止营业,现场勘查、召开技术专题分析会议,查找原因,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当问题严重时,在第一时间内通报所管辖的卫生部门请求协助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6

  为维护学校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员工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阻断污染源,并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确定专人为饮用水管理员,做到专人送水,专人管理并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三、由供水单位专业人员定期对饮水机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进行清洗消毒(每月一次),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每次清洗消毒有学校饮用水管理员监督,并做到有记录可查。

  四、饮用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五、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配合卫生室组织学生做好饮水机保洁工作。饮水机噪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处报告。

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7

  一、处置饮水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成立学校饮食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共配备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2人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在饮用过程中发现饮用水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饮用水。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保健老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饮水污染,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2)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4)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收集相关病情信息、水源,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立即停止饮用污染水源。

  (2)由校保健老师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电话:社区医院、区教育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饮用水,保护好污染现场和饮用水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卫生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学生了解饮水污染的'经过,可疑饮用水、受污染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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