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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制度

时间:2023-11-13 13:10:0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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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民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1

  1、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2、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遇特殊情况,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3、村民会议一般是召开户主大会,如遇人民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和涉及村民利益等重大事项召开全体村民会议。

  4、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5、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6、村民会议有权对发生严重过失或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村干部者实行罢免。当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时,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7、村民会议参加的村民必须按时到会,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成功。

  8、每次村民会议召开前,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

村民会议制度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原则

  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政绩、注重实效原则;保护和调动干部群众积极原则;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评议对象

  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它村务管理人员。评议的重点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

  三、评议形式

  在各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会议等形式具体实施。由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及社会各阶层代表组成的参评人员,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村干部。

  四、评议内容

  主要以村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评议,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评议程序

  整个民主评议过程分六步进行:

  1、村干部述职。评议对象分别从自己分管工作、履行职责、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向参评人员述职。

  2、参评人员询问。由参评人员向每名评议对象进行询问,评议对象如实回答参评人员提出的.问题。

  3、民主评议。参评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和《征求意见表》,填完后投入票箱,做到背靠背评议,充分发扬民主。

  4、汇总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考评组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并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作出必要的核实后,形成针对班子和个人的评议报告,提交乡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反馈公布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向评议对象本人反馈,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6、建档备案。将民主评议结果收集归档,存入干部业绩档案,作为年度村干部政绩考核、工资报酬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成果运用

  对评议为优秀村干部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议不称职票进超过半数的予以诫勉,对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的是党组织成员,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或依程序罢免;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村民会议制度3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会议制度4

  为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村干部的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升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对象为支部班子成员及村委会成员。

  二、参评人员及评议的内容

  1、全体党员,村民代表。

  2、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成绩。

  三、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

  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进行。

  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份为二。

  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

  4、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1、班子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

  2、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3、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薄存档。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凡连继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应进行罢免和改选。

  六、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公开。

村民会议制度5

同志们:

  经县人大主任会议研究,我就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村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来,各乡镇充分发挥其民主决策、管理、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了党群干群关

  系,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它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所认识。

  一是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县人大、各乡镇、农村“两委”都把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对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效化。有的乡镇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并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做好结合的文章,使其在农村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

  二是制度建设日趋完善。根据县人大总体部署,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全县507个村都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80的村庄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村民代表会议职责》、《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办法》等规章制度,统一制作,统一上墙,对召开会议的人员、议事内容、作出的决定都如实记录,认真落实。比如,xx村还将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走访代表和村民,征求意见,力求实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发挥作用越来越大。以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为总抓手,无论是发展民营经济,还是产业结构调整、村村通油路、税费改革等多项工作,村民代表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xxx镇xx村过去是一个较为落后的村庄,新一届村领导班子成立后,在镇党委、人大支持下,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找准症结,采取得力措施发展畜牧养殖,建起了畜牧养殖小区,购进了100多头优质牲畜,形成了全镇乃至全县畜牧养殖的“亮点”。实践证明,一个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农村“两委”班子是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班子。

  二、清醒认识当前村代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受“两委”班子强弱、干部素质高低和经济差别各异等因素的影响制约,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的参差不齐。全县50以上的村庄村民代表会议能够正常开展工作;30左右的村庄工作不够主动,制度不够完善,会议流于形式;20左右的村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这一局面亟待加以解决。

  第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改进。中央关注“三农”问题力度加大以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工作在代表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决策质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第三、质量效果有待提高。受文化程度、基本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村民代表会议活动的形式单一,内容空泛,村民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也有的仅仅是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走过场,实际效果差,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吸引力、凝聚力受到影响。

  第四、对制度建设的认识有待深化。基层干部对这项工作抓落实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缺少过硬的措施。有的向党委汇报还不够及时、全面,向社会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个别农村“两委”干部对其重视不够,有的还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背离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的原则。

  三、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开创村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村民代表会是村级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代表会不仅仅是议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村民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村务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大措施,实现村民自治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成功选择。因此,我们要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这项工作继续抓紧抓好。

  1、进一步强化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建设。继续选好村民代表,把议事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能带领广大群众致富的'能人纳入村民代表队伍,确保村民代表会的活力。要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代表外出考察参观、集中学习和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村民代表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农村工作和农民群众。(建议到*****参观)

  2、进一步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人大制定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修定试行稿的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操作规范、动作有序,不断提高村民代表的议事决策质量,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让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村民代表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与呼声,尊民意重民情,积极为广大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人大在原基础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下发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修定稿,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并复印下发到每个村庄,让代表充分酝酿,并将建议、意见2个月内报县人大。(同意不同意都要有意见)

  3、进一步结合基层组织建设,为村民代表会议建设提供坚定的政治、组织保障。一是下一步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狠抓后进村的转化升级,按照农村班子“五个好”的

  目标,选调工作能力强、年轻后备干部进驻几个后进村,从选好一个好支书、建好一个好班子、带好一支好队伍、组好一个村民代表会、找好一条致富门路入手,对几个后进村进行重点帮扶,切实找准工作突破口,解决广大村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二是建议今后组织部门在每年培训支部书记时,将把如何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作为一个专题课程来培训,以提高和加强村代会建设。

  4、进一步抓好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要在原来基础上,按照标准今年突出抓好2-3个典型,以推动全县村民代表会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具体要求(见办法),主要解决活动有场所、办事有规章、议事有程序、决策有依据、事事有记录、软硬件完备齐全。

  5、进一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进村民自治、依法治村上来。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通过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解决了农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但如何适应农村基层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机制,促进村民自治,实行依法治村,全县还有相当多的村庄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要结合当前全国上下狠抓“三农”问题的有力形势,从全县各乡镇各村庄的实际出发,向xx镇纪庄一样制定自己的“小队伍”,在村民代表通过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村民自治这条路,促进全县农村各项工作向法制化轨道进行。

村民会议制度6

  一、村党支部要围绕生产、经营等村务工作,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主动给村委会出主意,想办法,当后盾。

  二、村委会要重视本村党组织工作,为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村委会成员自觉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村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要摆正关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相互支持、合作共事,要顾大局,识大体,遇事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四、村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委会工作进行评议。村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全体党员对村委会全年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班子团结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村委会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支部进行评议。党支部向村民代表报告全年工作。代表对党支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评议。

  六、评议要分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待评议结果汇总后,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委会由党支部向其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由村委会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书。

  七、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或整改意见建议书后,要按要求认真查找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整改结果向评议代表反馈。

村民会议制度7

  第一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 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 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条 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制度8

  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依照村民会议的授权事项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

  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二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是经村民会议授权确定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要建立村民代表联系农户制度,真实反映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

  第六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七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八条:经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议事内容中的第一至第十一项涉及的事项。

  第三节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条:村民代表开会应当有三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所作决定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开会。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

  第十三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开会时如实反映。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参照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本次会议的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存档,以便备查。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所联系的农户。

村民会议制度9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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