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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3 13:00: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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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某地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某地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某地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某地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某地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某地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某地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某地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先保工资、正常办公费用”的原则,厉行节约,合理安排,根据县局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人员的个人经费部分(包括工资、津贴、下乡补助、伙食补助、差放费以及按规定应由单位负担的费用)一律在分局按统一标准开支。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支笔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个人签字说明,财务人员审核后予以报销。大笔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县局批准,方可开支。

  三、办公经费实行定额包干,核定基数,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即按照县局核定的`标准,每人每月1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报销。节约留下月使用。超过限额的不予报销。(或扣减下月基数)。

  四、招待费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单位来客需要招待,由综合组开出《派餐通知单》方可招待,招待来客,一般在机关食堂,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反馈于单位领导,不准一客多陪,不准以吃抵税。

  五、差旅费管理,因公外出办事,用公车者在县内不报销任何费用。乘坐公共汽车按县局规定只报销车船票。分局不报销其他任何任何差旅费,只报报解和分局召开会议往返车票。

  六、水电费实行定价管理。各岗住户电费每户按月收取(按当地电价),由专人抄表一月一结算,电费采取每人每月单位包30度电,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水费按表表计量据实收取,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七、摩托车修理燃料费一律由个人承担。

  八、加强机关食堂的核算,由分局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加强监督,职工到食堂就餐,中、晚餐按1.50元记账,伙食费一月一清。

  九、办公用品必须按照需要购买,保证正常工作开展,严禁购买非工作用品。

  十、复印费用由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经分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否则不予结算。

  十一、职工医疗费严格按照县局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电话费严格控制,不得公话私用,严禁用电话线上网、电话聊天。

  十三、在职干部经县局批准参加各类学校自修、函授和脱产学习发生有关费用,按照县局规定,经人教股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十四、对干部职工办公室、寝室使用的集体财产、财物、统一登记建卡,由保管人签字,不得丢失损毁,否则照价赔偿。

  十五、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其他管理办法按《财务管理工作归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