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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8 07:17:0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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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推荐)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推荐)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生产工艺和特点、周边环境、进度安排等,及时对各个施工阶段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尤其是基础施工阶段、主体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阶段、主体施工与装修交叉阶段、工程收尾阶段都要特别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做好预防监控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对租赁的塔吊、电梯等特种设备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做好大中型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特种设备的安拆、改造、维修、检测必须选用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单位或机构承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工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米以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它土石方爆破工程必须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

  四、针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小部位、大隐患”“小工程、大事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于节假日、麦、秋收前后、冬(雨)期、复(开)工、交工期等事故多发期以及合作队伍、合作工程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伤害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五、制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预警和专项管理措施,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逐级签订危险源控制责任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做到“谁签字谁负责”,严禁代签。

  六、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要分级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掌握其数量和分布状况,制定相应的控制目标、措施,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作为重点进行监控,必要时采用旁站式监督方式,实现对危险源的.动态监管。要经常性的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

  七、各工程项目对识别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治、监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每月把执行落实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处。

  九、公司安全管理处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和部门。

  2、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矛盾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2

  危险源安全管制度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综合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源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部门在危险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危险源所属部门全面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对危险源辨识、评价、建档、监控,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各专业处室依据自身职能划分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价和备案

  第七条

  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监管,职能处室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xx)中规定的标准,由综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对公司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及时进行登记。

  第九条

  危险源在辨识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评估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价,以评估危险源的危险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现状、导致事故的途径等。

  第十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安全评估组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分析科学、辨识充分、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其编制内容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途径及严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评价;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在编制完成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审核批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十二条

  当重大危险源现状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当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与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生产、储运地址发生变化的;

  (二)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变化的;

  (四)危险化学品的容量、介质发生变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价、建档;对经技术改造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经安全评价后,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及时更新公司重大危险源信息,对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综合部核销。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由综合部会负责进行统一管理,综合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生产部负责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危险源实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检测监控等规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将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明确各级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职责。当危险源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重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条

  危险源旁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示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承包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每季度对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归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管理职责,危险源的各级安全承包人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定期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测、分析;对涉及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台帐。

  第二十条

  检查中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事故隐患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综合部。

  第二十一条

  针对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公司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应急器材、设施,并每季度组织员工的学习与演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危险源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保障岗位员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建立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

  预案和演练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每月统计各部门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填写《危险源监控台帐》,经公司安全主管审核后,每月28日前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出现相抵触时,按总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3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危险物品、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包括场所和设施 ) 。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厂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各车间负责做好本车间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5.1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5.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5.3.1 各部门、班组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5.3.2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5.3.3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3.4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5.3.6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3.7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5.3.8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5.4.1 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5.4.2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4.3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4.4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5.1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5.5.2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3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5.4 各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6) 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10) 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 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四级重大危险源: R<50m(其中:R为死亡半径 )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技术部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 技术部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 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技术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公司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 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 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 审。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技术部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技术部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技术部结合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技术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

  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

  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GB18218-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2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

  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6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 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神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倮安监管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门是公司机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保卫消防部门是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物资供应部门是公司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

  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 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合适,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标准,但是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专业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xx标准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建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各专业部室负责建立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1.基层管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

  2.专业部室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

  3.安全监察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8

  一、

  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点火使用的油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柴油发生着火爆炸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二、

  点火柴油的安全预防措施.

  1.

  车辆在打油时必须熄火,人员不得吸烟;岗位巡检人员在抽油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应将油类保存在室内(非露天)指定地点,并明确标识,应防止渗漏、雨淋,油桶应盖好。

  3.

  油类物资应及时使用,使用时严禁烟火。

  4.油类物资使用时,要加强污染预防,取油和加油时应小心操作,严防油类外泄。

  5.

  检修时,应提前准备好,对有废油的设备应用废油收集装置将废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

  岗位工应加强对用油设备的巡检,预防设备漏油,若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并确保完全消除漏油现象。

  7.对设备或地面上的油污,应及时用棉纱吸取,废油棉丝应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以便集中处理。

  三、应急措施

  1.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长、副组长利用现场可能的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引导人员疏散,进行紧急救护,保护现场。

  3.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应急联络方式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支援,在通报情况时必须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联系电话,并派人员到关键路口接引。

  4.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疏散警戒人员立即分头引导人员由安全通道撤离现场,并确定安全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5.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紧急抢险人员及救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求援工作。在进窑前,必须对灾情进行初步的评估,准确掌握窑内的灾情后,再采取相应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6.

  在事故的抢险、救护、疏散过程中,所有应急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行动小组各施其职,行动有序。

  7.当抢险、救护、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组长组织应急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9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0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11

  1、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1)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分场、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年要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3)要针对我公司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必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3、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4、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5、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8、安全科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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