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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2 07:04:19 制度 我要投稿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1

  第一条请销假

  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短信请假无效。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病假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办公室核查存档。

  第三条事假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1%扣除。

  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条婚假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

  第七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办公室签字后,报总公司备案。

  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旷工

  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况者可调休)。

  2、上班时间:按办公室具体排班时间为准。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签到签退

  1、公司实行签到签退制,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情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

  2、若员工上、下班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履行签到签走的,须向办公室管理人员明确原因。

  第十一条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办公室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

  3、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

  1、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1、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本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装饰房屋的,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五)设备管理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2、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等有严密的管理措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俱全;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六)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八)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九)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社区文化

  1、小区订立的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居民能自觉的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小区居民邻里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小区内有娱乐场所和设施,本物业管理公司将定期的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项目在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顺利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提高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建立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制定和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办法及操作规程。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行政措施。内容主要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2、查安全设施。内容主要包括: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3、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在限期内书面写出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物业管理处。对于无视隐患存在及对发现的隐患不进行整改的部门给予相关处罚。

  4、物业管理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将对隐患整改结果实地进行复查,如发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然存在隐患,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完全消除不安全因素。

  5、各部门经理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由物业管理处总经理负责,带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和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各部门自行组织的检查、部门安全员进行巡回安全生产以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升降机、吊兰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机制,通过绩效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员工工作效率,提升各项服务水平,进而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三、职责划分

  (一)总经理办公会

  1.审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及最终结果的确定。

  2.审定公司的考核方案;

  3.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裁决;

  4.最终考核结果的审定;

  5.部门考核的评定;

  6.中层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定(通过述职会议进行)。

  (二)综合服务部

  1.编制和修订公司绩效管理制度。

  2.制订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

  3.对考核者进行培训。

  4.组织和监督各部门执行考核。

  5.审核、汇总个人考核结果。

  6.受理并组织处理考核投诉。

  7.拟订考核结果的运用方案。

  8.归档和保管员工考核结果。

  (三)各部门/各客服中心

  1.本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2.向综合服务部提供相应的考核数据;

  3.帮助本部门员工制定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和对所属员工的考核评分;

  4.协调处理本部门员工的考核申诉;

  5.负责所属员工的绩效面谈,并帮助员工制定改进计划;

  6.部门间的周边绩效评价。

  四、权限划分

  被考核

  层级

  考核主体及权重

  主体一

  权重

  主体二

  权重

  主体三

  权重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董事长

  30%

  总经理

  50%

  中层

  20%

  中层

  总经理

  50%

  副总/总助

  30%

  其他中层

  20%

  基层

  部门负责人

  100%

  ――

  ――

  ――

  ――

  五、考核周期

  层级

  考核周期

  高层

  年中、年末

  中层

  季度

  基层

  月度

  六、绩效工资基数

  层级考核期绩效工资基数

  高层年中基数=0.5倍月工资;年末基数=1倍月工资

  中层一、二、三季度基数=0.2倍月工资,四季度基数=0.6倍月工资

  基层月考核基数=月工资*10%,年底考核基数=1个月工资

  七、绩效工资发放

  层级

  绩效工资发放额

  考核期一

  考核期二

  考核期三

  考核期四

  高层

  年中基数*考核系数

  年末基数*考核系数

  ――

  ――

  中层

  一季度基数*考核系数

  二季度基数*考核系数

  三季度基数*考核系数

  四季度基数*考核系数

  基层

  月发放额=月考核基数*考核得分对应发放比例;年底发放额=年底考核基数*年平均发放比例

  说明:1、中、高层绩效奖金不从月工资中计提;

  2、基层员工月绩效奖金从月工资总额中按10%比例计提,根据实际考核得分计发

  八、程序和内容

  (一)基层员工考核

  1.考评内容为: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工作业绩三方面(见附表一:《员工绩效考核表》);

  2.三方面权重分布如下:

  考核内容权重

  工作态度20%

  工作技能20%

  工作业绩60%

  合计100%

  3.员工考核工作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客服中心负责人具体配合;

  4.员工考核实行强制分布,具体分布如下:

  部门人数

  考核等级及人数分布

  优

  良

  中

  差

  5人(含)以下

  ≤1人

  不限

  不限

  不限

  6-10人

  ≤1人

  5-6人

  2-3人

  1人

  11-20人

  ≤2人

  8-12人

  4-5人

  1-2人

  (二)中层管理人员考核

  1.考评纬度为:公司绩效、部门绩效、周边绩效、个人绩效四个纬度;

  2.四个纬度权重分布如下:

  考核内容权重

  公司绩效10%

  部门绩效40%

  周边绩效20%

  个人绩效30%

  合计100%

  3.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部配合;

  4.中层管理人员的前三季度的绩效考核成绩通过提交季度工作总结,由各考核主体根据工作总结进行考核评分后,由综合服务部和项目管理部共同汇总数据产生。

  5.中层管理人员四季度的考核成绩通过进行年度工作述职会议考核评分后,由综合服务部和项目管理部共同汇总数据产生。

  6.中层管理人员作为整体,考核实行强制分布,具体分布如下:

  考核等级及比例分布

  优良中差

  总人数*15%总人数*55%总人数*30%总人数*10%

  (三)高层管理人员考核

  1.考评纬度为:公司绩效、周边绩效、个人绩效三个纬度;

  2.四个纬度权重分布如下:

  考核内容权重

  公司绩效30%

  周边绩效20%

  个人绩效50%

  合计100%

  3.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由综合服务部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部配合;

  4.高层管理人员的年中绩效考核成绩通过提交半年度工作总结,由各考核主体根据工作总结进行考核评分后,由综合服务部和项目管理部共同汇总数据产生。

  5.高层管理人员年末的考核成绩通过进行年度工作述职会议考核评分后,由综合服务部和项目管理部共同汇总数据产生。

  (四)考核等级、考核得分及绩效工资对应发放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考核得分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优90(含)-100分120%

  良75(含)-90分100%

  中60(含)-75分80%

  差60分以下0%

  (五)考核成绩修正

  1.对提交综合服务部的基层员工的考核成绩,综合服务部及项目管理部有权根据员工出勤情况、工作检查情况及员工奖惩记录对结果提出修正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2.总经理办公会有权直接对基层员工考核成绩进行修正。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基层员工一年中考核成绩累计达到五次'优'者,自下月开始,工资上调一档;

  2.中层管理人员一年中考核成绩累计达到三次'优'者,自下月开始,工资上调一档;

  3.高层管理人员两年中考核成绩累计达到两次'优'者,自下月开始,工资上调一档;

  4.基层员工一年中考核成绩连续三次为'差'或一年中累计达到五次'差'者,自下月开始工资降一档处理,在所处薪档中位于最低档者按工资总额降10%处理。(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中层管理人员一年中考核成绩累计达到两次'差'者,自下月开始下降一级,工资按降低20%标准套用新级别相应薪档处理。

  6.高层管理人员两年中考核成绩累计达到两次'差'者,自下月开始下降一级,工资按降低20%标准套用新级别相应薪档处理。

  7.其他评优、职务、岗位、培训等方面的运用。

  (七)考核申述

  1.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时,实施考核申述。申述人应在知道考核结果后3日内填写《绩效考核申述表》交综合服务部进行申述,否则无效。

  2.综合服务部应在接到申述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反馈给申述人。

  3.申述人如不服综合服务部意见,可逐级向上申述,不得越级。

  4.总经理的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综合服务部。

  十、支持性表单

  《员工绩效考核表》 mhwy-zh-bd-070

  《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mhwy-zh-bd-071

  《______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 mhwy-zh-bd-072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及应发绩效工资统计表》mhwy-zh-bd-073

  《绩效考核申述表》mhwy-zh-bd-074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第四条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详;

  (二)寄件人声明抛弃;

  (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督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局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办法在本地区的施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以下简称省级邮政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具体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的内部机构,执行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核实和处理工作。

  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的内部机构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对经过确认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按照时间顺序予以分类登记保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期限分别为:

  (一)平常信件和给据国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三)给据国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其他给据国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五)其他给据国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零一八十日。

  对于不宜长期保存或发生泄漏造成污染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省级邮政企业在登记注明后可视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进行保管,并应将场地地点、面积等信息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在保管期限内,且在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内的,遇用户出具相关交寄邮件证明查询给据邮件,邮政企业应当予以投交或退回,相关资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前处理的除外,但应向用户提供书面说明。

  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届满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可不再接受用户查询。

  第十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在保管期限内,邮政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隐匿;不得私自开拆处理和销毁。

  第十一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级邮政企业确认超过保管期限又无人认领的,由省级邮政企业在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省级邮政企业拟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报送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注明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数量、保管时间,以及预定的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费用等内容,并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收到省级邮政企业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后,应当审查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是否完备。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定的销毁时间,派员到场监督销毁。监督销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省级邮政企业不得在没有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监督的情况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不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邮政企业补报相关资料。

  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及其受理、审查、监督销毁人员,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三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托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接受托的单位,应书面承诺保守因销毁工作而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省级邮政企业对确认超过保管期限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拆处理,逐项登记处理情况。

  省级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按季度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本季度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详细清单、各件邮件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处理费用和处理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省级邮政企业对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中开拆出的货币和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人民币现金,金银饰品和外币兑换的人民币现金,国内现行有效邮票销售所得价款,以及其他各类可变卖物品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变卖)所得价款,扣除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和应付邮资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二)存款单、存折、银行票据凭证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签发该单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或外资银行的境内主报告行处理。

  (三)户口迁移证、护照、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书、证件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证件制作机构或证件签发机构处理。

  (四)其他不能变卖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项中因签发该单证或证书的机构撤销、调整而无法寄达的单证或者证书,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包括保管费用、销毁费用、变卖交易费用等。

  第十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开拆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内件以及转送相关机构处理时,应做好记录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交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省级邮政企业集中处理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确有困难的,经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市(地)级邮政企业可以在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参照本办法开展本市(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省级邮政企业应加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内部管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向邮政管理机构提交的年度自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国家邮政局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对邮政企业保管、核实和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邮政普遍服务年度监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6

  1、商户提出的有偿服务要求,管理员应热情接待;

  2、填写值班记录表,并迅速、准确的填写工程维修单或有偿维修服务计费明细;

  3、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为商户做好服务,不得延误时间;

  4、解答好商户的.疑问,不得将商户置之不理或对之不礼貌;

  5、不得对商户提出不合理要求;

  6、不得私自抬高服务价格,要明码标价,使商户一目了然;

  7、做好服务工作的解决跟进,对每一位提出要求的商户都要在服务结束后进行回访;

  8、在整个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持维护商城形象,维护商城利益,保持和蔼可亲的态度;

  9、对于服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设法解决,解决不了要及时上报,严禁私自处理重大问题;

  10、对于设备维修服务,要积极配合设备人员,做好与商户的沟通协调,完善处理每一项服务工作。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7

  1、为规范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3、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

  (六)《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4、本小区采用包干制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具体收费标准经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谈判,由合同约定。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每半年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或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收取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对公布的收支账目有异议的,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6、电梯及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运行所需电费不列入物业服务成本,由享受的业主按实分摊。无电梯、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业主享受公共性服务除向物业管理企业缴纳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设施维修费外,不再分摊其它费用。

  7、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物业服务支出。

  8、在本小区内,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上述企业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委托方或业主收取规定的代办服务费。

  9、已购置房屋,但未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入住手续的业主,其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市住宅小区综合服务费收取办法收取。

  10、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据双方签定的合同的约定,在每年的年中和年底分两次收取全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但依据合同和《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监督考核办法》,出现应当打折收取的情况时,应当按打折的数额收取。具体操作按照《日月星城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11、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缴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结清物业服务费。

  12、对本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车辆停泊、装修装饰垃圾清运、代办服务和其他特约服务等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3、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综治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防范。

  第二章物业安保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参照《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内容,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等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除履行前款规定外,还应执行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包括日常防范和应急预案在内的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明确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的范围、责任、措施、效果评价、检查考核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物业管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方案,不断检查、调整、完善应急预案。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健全规范安保队伍管理制度。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聘用相应数量的安保人员,招聘安保人员数量要符合小区治安状况和居民对安全防范的需求;要严格审查被招录人员身份等情况,不得私招滥雇。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暂时没有条件从专业保安公司招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自行招聘安保人员,但要向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被聘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员需提供本市的暂住证)等证件(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进行审核并造册备案。

  (二)安保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岗前集中培训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在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委托具有保安专业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掌握与保安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和职业规范,正确使用防护器械和正当防卫、现场保护等技能。个别新聘用安保人员岗前培训可实行跟队培训或集中培训的方式。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保人员集中培训。

  (三)安保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执勤,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对讲机、橡胶棍、手电等常用装备。

  (四)安保人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对发现的警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做好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是物业管理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楼宇对讲、电视监控、周界防范报警、电子巡更、家庭报警等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转。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符合物业收费类别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和出入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小区要划定停车泊位,加强看护,有序停放。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水(二次供水)、电、气、电梯、消防等公共设施的日常巡查并作好巡查记录,配备常用应急抢险器材,加强物业养护和维修,接到业主报修或保修单,立即做好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及时报告相关责任单位消除隐患。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小区内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部位、场所和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统一设置文明规范、用语简洁的警示标识,告示注意事项,明确禁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制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雨篷、花架、晒衣架、空调室外机架和阳台扶手等部位摆放花盆、吊挂杂物等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制止小区住户安装防盗护栏凸出墙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每年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演练,强化居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小区自治管理

  第九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镇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巡逻、消防“六位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做好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火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推广社区“四位一体”工作室制度。由社区综治工委牵头,社区民警、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分别派人入驻,实行日常值班,协商议事,及时协调处理小区公共区域安全管理防范事务,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要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联合开展“星级平安物业小区”创建活动,整合小区群防群治力量,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物业安全管理、有偿保安服务、防火安全检查、机动车看护、暂住人口登记服务”等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

  第四章部门综合治理

  第十五条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应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日常治安巡逻。公安派出所将辖区开放式和半封闭物业管理小区纳入治安巡逻警车夜间巡防区域范围。

  社区民警应加强对所驻社区或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走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加强治安防范,及时解决有关治安问题。

  第十七条街道、镇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十八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镇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年初应与所在街道、镇综治委签订“加强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创建”责任书,自觉接受街道、镇综治委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各区市综治办、房管局(处、中心)、建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违法行为投诉登记、星级平安物业小区评选、业主安全评价、可防性案件发案通报以及责任查究等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坚决行使一票否决和治安防范责任查究制度,并建议取消该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资质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或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他单位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9

  1、负责服务实现的策划,制定物业管理公司新增加的服务项目的质量计划的制定、方案可行性的论证。

  2、是服务实现提供及过程控制的责任部门。对公共区域及外围绿化植物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管、负责各项费用的通知及追缴、邮件、信件、报刊的收发等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负责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服务。

  3、为客户提供日常报修、入住、二装、退租、日常清洁,以确保客户相关工作得到有效控制及提供满意服务。

  4、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所委托的有偿清洁服务,并对供方提供清洁物品进行监管,确保清洁物品质量。

  5、为达到服务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进行维护。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外墙清洁养护;物业管理公司废弃物、垃圾的消除处理工作及虫、鼠害的控制工作等产品防护)。

  6、负责为达到服务符合要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服务质量。

  7、定期拜访客户,了解收集客户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意见与建议,并进行统计分析,以满足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

  8、负责与客户沟通,组织对客户的回访,接待客户报修,负责客户满意度调查。

  9、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标识制作、安装及管理。

  10、负责服务过程的监视测量。

  11、根据客户需求开展的其他服务工作。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10

  xx物业“规范服务年”活动的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即“五比五赛”。即比优质服务,赛客户满意;比安全运行,赛规范操作;比一诺千金,赛部门信誉;比仪容仪表,赛礼仪礼貌;比遵章守纪,赛任务完成。力争通过活动的开展达到树立尊重规范、遵守规范意识,提高公司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大厦服务档次的目的。“规范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工作措施为:

  1、服务上抓特色。

  坚持“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宗旨,切实发挥每一个员工的作用,抓住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难点,展现公司亮点,在展现物业服务特色上动脑筋、想办法。

  2、竞赛中抓典型。

  善于发现,着力培育爱岗敬业创先进典型,通过先进典型引导带动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3、工作中抓落实。

  在活动的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经理要亲自抓服务、亲自查服务,在做好正常的五项比赛工作外,要重点针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陋习,进行重点整改。

  4、活动中求创新。

  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要对协会提出的28项主要内容中相对比较差的项目中有一个较大的触动,重点解决这些问题中长期积累的一些弊病,力争通过“规范服务年”活动使这些问题的面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各部门领导要有勇气面对存在的不足,真抓实干,特别是针对客户投诉较多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5、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开展“规范服务年”活动,顾名思义,就是要在服务规范上动脑筋、想办法。因此,活动的宣传重点应抓住什么是规范,如何做到规范这个“龙头”。公司组织部门经理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并将结果公布。同时,要不断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好的做法,并给予奖励。对比赛中工作成绩平平,态度散漫的,给予严厉处罚,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公司在活动的过程中将设立专门的活动宣传园地,始终保持浓郁的活动氛围。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11

  一、接待来访投诉工作

  1.接待来访望风披靡工作由服务中心物管员负责,管理处应广为宣传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让住户投诉有门。

  2.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住户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住户有不理解住宅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住户理解并支持管理处的工作。

  3.对住户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当天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管理处责任部门和主任;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处理办法。

  4.当住户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并张榜公布整改措施和表彰“爱我小区”的住户名单,同时给住户优先评选“文明户”。

  5.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住户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住户和管理处主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住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住户的投诉、批评。将住户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7.当同行物业管理单位要求参观时,管理处员工应给予热情接待,把住宅区情况做全面的介绍,通过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二、回访工作

  1.回访要求:

  (1)办公室主任把对住户的回访列入职责范围,并落实到每年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评比中。

  (2)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3)回访中,对住户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时间回复。

  (4)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公司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1%,有效投诉率力争在1%以下。

  2.回访时间及形式:

  (1)办公室主任每年登门回访1~2次。

  (2)物管员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每半度召开一次住户座谈会,征求意见。

  (4)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村民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馈。

  (5)有针对性地对住户发放住户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12

  一、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护卫岗位职责

  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门岗、巡逻岗位职责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13

  一、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安全防火制度;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卫生包干区域的清洁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上级领导交待的各项任务,负责完成好物业部经理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水泵房、空调机房及各楼层风机房、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四、负责做好电梯、空调、冷冻、安保中心、电话机房、常备电源的电器设备保养及故障检修。

  五、负责做好厨房、餐厅各楼层办公用房、动力照明电器设备的保养及故障检修。

  六、负责做好主楼、裙楼所有照明设备的保养和故障检修。

  七、负责做好公共区域,包括厅内外照明灯具,泛光照明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

  八、坚守工作岗位,自觉执行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除完成好日常维修及计划维修任务外,还应有计划的尽可能完成好其它零肖程任务。

  十、积极协调好班次与员工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及时正圈理好突发事故。

  十一、做好每天巡楼点检工作,并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在册。

  十二、当班时如发生电器故障应尽可能在本班次内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经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移交下一班解决;交接班时发生的故障原则上两班共同解决。

  十三、及时做好报修工作的登记、复查、验收工作,包括维修内容、维修工时、维修时所耗用的材料,报修人所在部门的领导或报修人的验收签名。

  十四、对任何设备的维修非经工程部经理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原接线方式或损伤原装饰格调,维修后均应做到工完、料劲场地清。

  十五、正确使用、及时清点维修所用的各种工具,做到没有遗留工具在现场,爱护使用、保管好、清洁好所借用的公用工具。

  十六、做好日常检修材料的消耗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向物业管理部申购常用、备用、易耗材料,如照明灯管灯泡、插座、开关、启辉器、绝缘胶带等,做到既不影响正常使用,又不过多储存备品件。

  十七、由于维修电工、值班电工工作不负责任,粗心意或违以上各项工作制度,给商铺、租户或其它部门造成不良影响或扩事故损失的,或由于违纪违规给物业管理部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自负,同时将受到相应处罚。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外泄,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员工保密责任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EE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档案保密管理工作。

  3标准作业要求

  3.1定义

  a)秘密是指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所知悉,它的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危害的,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事项。

  b)保密是指防止失密、泄露、窃密,使秘密处于必要的受控状态。

  3.2保密范围

  a)政府下发的只限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b)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d)公司在推广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有关解决方案等;

  e)合同、协议、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

  f)公司及各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资料;

  g)公司各类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h)财务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原始数据、资料;

  i)员工人事档案及其他文档;

  j)公司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k)公司领导电话、行踪;

  l)公司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m)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n)其他经公司确定属保密范围的事项。

  3.3密级分类:秘密、机密、绝密。

  3.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密级。

  3.3.2公司规划、经营状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3.3.3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4保密措施

  3.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资料由经办人执行并负保密义务。

  3.4.2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传阅至公司领导;秘密件传阅至部门负责人,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内部文件传阅至有关员工。

  3.4.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4属保密范围的文件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柜)内;条件不具备的,也须存放在上锁的柜(抽屉)内。

  3.4.5凡查阅、外借密件的,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借阅,且须做到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3.4.6办妥每项工作后,须在24小时内将工作涉及的所有资料或证、照原件交回指定人员保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留存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4.7员工离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将其保管的所有工作资料交回指定人员保管;离开公司后仍须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掌握的信息完全向公众公开。

  3.4.8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笔记簿等,废弃时须销毁。

  3.4.9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导的办公室。

  3.4.10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档案柜。

  3.4.1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过程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须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3.4.12任何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已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质量要求

  4.1全体员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密措施。

  5记录表单

  无

物业服务管理制度15

  一、安全护卫管理

  管理处护卫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三班轮流,每班8小时。早班7:00到15:00;中班15:00到23:00;夜班23:00到次日7:00,各管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轮换一次,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为轮换日,特殊情况可自行调整。

  管理处通常下设三个护卫班,即:护卫一、二、三班。每班分为四个岗,即:大堂岗,巡逻岗,车库(场)岗,道口岗。特殊情况下,可增(减)岗位设置。

  护卫人员是维护小区内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在维护大厦治安秩序和维护客户的安全中,必须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处理问题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办事,照章执行,不徇私情,以理服人。安全护卫服务具体操作由护卫班负责;护卫主管具体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护卫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本管理处的安全护卫工作,处理安全护卫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对客户之间一般违规行为和问题,如纠纷等,可通过说服教育办法解决,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劝导,礼貌待人。

  2、对一时解决不了而又有扩大趋势的问题,应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缓不可急、可顺不可逆'的处理原则,尽力劝开,耐心调解,把问题引向缓解,防止矛盾激化。

  3、在处理上,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如违反法纪情节明显轻微,不需要给予处罚的,可当场予以教育或协助其所在单位、家属进行教育;需要给予治安处罚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交管理处办公室处理。

  4、对于犯罪行为,必须及时予以制上,设法把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防止违反安全护卫规章的行为出现和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管理处护卫主管负责对安全护卫工作进行日检;管理处管理层负责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夜间查岗。对以上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认真填写纠正措施报告上报品质部;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认真填写预防措施报告上报品质部。

  二、清洁绿化管理

  对清洁、绿化、消杀等服务公司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控制方式分日检、月检两种方式。

  1、日检:清洁绿化主管每日对管辖范围内的清洁状况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并填写每日检查纪录。在日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要求服务公司当日整改,并在日检纪录中注明;如有发现服务公司对我司荣誉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管理处即时将情况上报公司品质部,由品质部向相关服务公司发出书面警告,一年内书面警告累积达三次,有权要求终止分包合同。

  2、月检:公司每月楼检进行抽样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由管理处限定服务公司定期整改,如因对方失误造成我司的荣誉和声誉受损的,可考虑在该公司当月服务费中扣除部分费用作为罚金。

  3、抽查项目与方式:

  1)首层地面(含绿化带):抽查红线范围内80平方米的地面(每次抽查的范围不同)。

  2)首层大堂的地面、墙面:抽查其中两栋的大理石地面、墙面保养情况。

  3)标准层通道的地面砖、墙面砖、公共设施、设备:每栋抽查八层标准层,检查地面砖、墙面砖、消防栓、防火门、排风口、后楼梯扶手、垃圾桶摆放处等地是否按合同规定标准进行保洁。

  4)写字楼每座各抽查10个标准层,检查通道内公共设施、洗手间、茶水房是否清洁卫生。

  5)地面的下水道、污水井(含地下室内部分):抽查下水道20米长,沙井、污水井各5个。查看是否达到规定的清洁标准。

  6)地下室停车场的管线、天棚、地面抽查管线30米长,天棚80平方米,地面80平方米范围的清洁程度是否达到标准。

  7)楼宇的天台、设备层地面、公共设施抽查两栋楼宇的天台、设备层地面及公共设施的'卫生状态。

  8)不锈钢部分(电梯轿厢、外厅门、地面警告牌、围栏等):电梯轿厢每栋抽查一部电梯;电梯外厅门在检查标准层公共设施时一并检查。每栋抽查8层电梯外厅门;地面警示牌、围栏抽查3-4处。

  9)垃圾清运:垃圾要日产日清,垃圾清理过程要有地面清洁工进行监督,如有遗留的垃圾没有清运,管理处有权要求重新清运并作相应处罚。对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服务方应给出书面原因,并保证不再违反。

  10)消杀:必须对消杀服务公司进行控制,要求派来的消杀人员必须到管理处签到后,方可进行消杀。消杀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除四害'许可证。消杀的标准必须达到《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的城镇'除四害'控制标准。

  11)绿化:确保绿化井然有序,管理过程包括:植物养护、植物造型和修剪、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植物的浇水与施肥等。

  三、维修管理

  为确保客户提出的服务要求得到满足,使楼宇各部分能安全、长久、有效的使用。控制方式分为日检、周巡及月检。

  1、维修主管负责每日对派工单进行检验;

  2、维修主管每周对管辖范围内的维修状况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并填写检查纪录。

  3、公司每月楼检进行抽样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由管理处限期整改。

  4、检验规则:

  1)服务及时性:从接到维修要求起至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不超过25分钟。维修时间视工艺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性维修不超过8小时;对于特别困难的,从接到维修要求到维修完成最多不超过72小时(工艺要求特殊的例外);不能当天完成的,应向客户解释原因。

  2)服务质量:按维修服务标准进行检验。功能性维修,以恢复原有功能为准;外观性维修,表面应无色差、高低不平现象,与原有部位相比较,应无突兀感;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严格按工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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