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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1 09:44:28 制度

(实用)用车管理制度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用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用车管理制度

用车管理制度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公车管理,做到节约开支,确保公车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二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适用范围

  1、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校长、分管校长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部门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也不得私自答应出车。

  2、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出车用途与主任通知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办公室统一印制《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用车后立即交送办公室存档备案。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1、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2、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并且及时锁好,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4、办公室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5、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6、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8、日常情况下,应在指定加油站使用油卡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9、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1-2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

  10、车辆不得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更不得私自借给学校以外的人员使用。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并且追究借出负责人的责任。

  四、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有对本部门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的职责。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无事故,优质服务,安全行车。

  2、认真执行例行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洁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3、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及时补办。

  五、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根据办公室驾驶员岗位的特点,除出车外,要求驾驶员上班时间原则上必须在工作室内待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时间,驾驶员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3、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事先必须请假。

  4、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驾驶技能,着装整洁。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5、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负责办理年度保险等具体业务

  7、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8、车辆离开本地时,驾驶员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

  9、实事求是,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燃油费、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3、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应视责任具体处理。

用车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做好深圳市航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用车(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保证行车安全,节省车辆开支,科学、规范、合理、高效使用车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为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调度、保管及对驾驶员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关工作规定以及本规定。

  (三)各部门业务用车提出车辆使用申请并配合车辆使用及监督工作。

  四、车辆调配、调度及流程说明

  (一)因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况者方可申请用车,但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表》,需填写的项目为申请部门、申请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用车类别等七项,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调度安排车辆,如因紧急事件需临时用车,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统一安排,长途(包括特区关外)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派车。

  1、身上携带大量现金;

  2、目的地较远,不方便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出访地点较多,需要多次转车;

  4、携带大量物品、资料,或物品资料过多、过重;

  5、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外出的。

  (二)公司所有车辆一律通过《用车申请表》调度,无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下车辆管理人电话通知出车,但事后车辆使用部门应补单)。

  (三)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度车辆,确定出车司机及车牌号,通知司机出发时间、目的地及用车人,并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以便随时清楚车辆安排使用情况;

  (四)司机在每次接到出车通知后即在各自的《出车记录表》上填写出车日期、出发时间、目的地、用车人;出发之前填写里程读表数,与用车人联系相关事宜,如碰头地点等,返回后填写里程读表数,用车人需在《出车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发生的相关费用票据上签字;司机在票据上签字并填写日期后交车辆管理人,司机填写《出车记录表》中发生费用名目、金额,由车辆管理人核对票据并签字确认;

  (五)如遇车辆外出加油、保养、维修等,司机需填写《出车记录表》,并填写加油升数及加油金额,或保养、维修项目及金额,将相关票据交车辆管理人、车辆管理人确认金额并签字。

  五、司机及车辆管理

  (一)司机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电话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出现上班时间及出车期间手机没电不通等人为原因时,按照脱岗处理,属疏忽职守,将予以罚款处理)。

  (二)车辆管理人员需对每辆车的用油及加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根据里程数进行统计分析,加强控制管理。

  (三)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公司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并加强保管措施(如锁好门窗,停在规范停车场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四)车辆不用时应停在公司指定地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损坏,被盗,被拖等)由驾车人承担全部责任。司机下班后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保管,有出车任务时再向车辆管理人处领出车钥匙。如因返程时间超过下班时间或第二天需在上班前出车等特殊情况,车辆钥匙可由驾驶员暂行保管。

  (五)司机对车辆必须爱护保养,勤检查、勤清洗,每次出车后应自觉及时清理好车内杂物,保持车辆整洁美观,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司机为车内配备物品(如工具、雨具及常备物资等)的第一保管责任人,随时检查车内物品数量、使用情况,如人为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司机个人赔偿。用车人员在用完车后需自行清理好携带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在车内。

  六、车辆管理人员

  须为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情况表及司机资料等。

  七、车辆管理人员

  留存司机资料,包括驾驶证复印件、登记年审时间、违章记录等。

  八、车辆维修保养

  (一)司机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二)车辆维修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地点进行,维修地点之选择应以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车辆品牌4S店等)为宜,并相对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司机根据实际情况,预先报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管理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送定点维修厂严格按核定的价格进行维修、保养。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需要扩大修理范围或增加修理项目,按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完工出厂时,必须由司机和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出车途中出现故障或造成事故不能行驶的,应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经公司领导同意,按实际情况就近修理或通知定点厂派技术工人前往处理,并及时按程序补办报批手续。

  (三)车辆修理单据,必须附上关于车辆维修项目的《车辆维修申请表》,由驾驶员签名,车辆管理人统计,行政人事部经理审定,财务部票据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

  (四)办公用车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外接无关设备(如手机、充电器等),不得随意进行汽车美容和购置汽车装饰品、香水、CD碟、录音带等,确需购买的汽车配件(如车用工具、轮胎等),应按程序进行申报。

  九、安全制度措施

  (一)司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司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不得违章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任何个人私配汽车钥匙和改装车辆,杜绝带病出车执行任务,严禁车辆带故障行车,严格遵守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非公司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公司的车辆,违者按公司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做开除处理。由于司机不在岗而急需用车时,如用车人员拥有驾驶证和较熟练的驾驶经验,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驾驶公司车辆。

  (五)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

  (六)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七)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司机应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车辆年度审验

  (一)公司的机动车辆年审工作由车辆管理人做出计划,交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司机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公司工作关系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共同负责,公司不作报销。

  (四)司机机动车驾驶证作为专业上岗的基本资格,必须确保随时真实有效,驾驶证的年审工作,由司机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因任何原因发生司机驾照失效情况将视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经费开支及报销程序

  (一)车辆外出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汽车清洗等费用由车辆管理人统一报销,司机及用车人在票据上签字并填写日期后交车辆管理人,司机填写《出车记录表》中发生费用名目、金额,由车辆管理人核对票据并签字确认,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费用报销,车辆管理人根据记录核对报销金额并接受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需在《出车记录表》上填写费用核销确认,《出车记录表》由司机保管,如丢失,此费用概不报销;

  (二)车辆油卡充值、保养、维修等事由司机填写《车辆油卡充值申请表》、《车辆保养、

  维修申请表》,车辆管理人、行政人事部经理、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再由车辆管理人负责申请相关费用、监督办理、报销等相关事宜。

  (三)保险等问题。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按国家规定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统一办理。

  (四)未经申请、审批所产生的`用车及维修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因工作出车到晚间23点以后返回公司或因工作需7点前赶到公司的司机,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往返公司至住所的出租车费,同时需车辆管理人确认费用单据后报销。

  十二、车辆外借事项管理

  (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利用办公用车对外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违者,一经发现,将做开除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以公司名义向外借车,需提前三天向公司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在车辆空闲的前提下,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且由使用方自行负责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市内600元/天、长途800元/天(包括人工成本)、停车、过桥、过路等相关费用由使用方自行支付,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算。超出工作时间(即9:30—18:00),司机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违规处理

  (一)未经车辆管理人同意,非因工作而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当事人扣发当月工资的处理,再次发生给予辞退处分。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

  (二)对于私自把车用于个人活动者,一旦查处,将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罚,因私自用车而延误公司工作造成公司声誉及经济上损失的,将扣除当月工资,做开除处理。

  (三)司机在上班或加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电话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出现用车时找不到司机本人的情况时,将予以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理,3次出现人不到位情况,将作扣除半月工资的处理。

  (四)对不服从管理、不注意保养车辆,在修理、用油、用车上弄虚作假等,除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将予以每次200元罚款处理,3次以上公司给予辞退处分。

  (五)对因公出车所发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处理,如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司机自负。对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驾驶造成罚款的,责成其承担违规罚款,公司同时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七)司机驾驶证年审由司机本人负责,年审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存档,违章吊销等造成的延时、超时年审等使驾驶证实效的视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用车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严格用车纪律,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根据《义乌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义乌市市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单位需配备、调整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须书面报告我局,经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应当统一纳入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不得违规或超量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二、执法执勤用车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和登记制度,车辆钥匙由专人进行保管。要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的动态监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执法执勤用车适时安装GPS定位系统。

  三、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

  (一)统一标志。所有交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要按行业有关规定格式喷涂执法车辆标志图案。

  (二)统一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回单位停放。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确保泊车安全。法定节假日期间,除计划安排的值班用车外,其余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应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点,无故不得动用封存车辆,如确需动用封存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

  (三)统一加油。实行持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报销时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四)统一保养和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由各单位的办公室或指定的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各单位要按规定明确车辆保养或车辆修理点,原则上不得在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保养或维修。驾驶员应根据车况提出维护保养或车辆修理要求,由单位统一开出维修(保养)委托单,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要严格按委托单上的项目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四、车辆费用的报销和结算。

  执法执勤用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维护保养费、保险费等车辆费用实行按月报销。车辆燃油费、保养和维修费由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或指定人员统一进行结算,驾驶员不得经办车辆燃油费、保养和维修费的结算手续。

  五、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应确保执法执勤公务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

  (二)接受企业和个人捐赠车辆;

  (三)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

  (四)用于上下班、一般性公务活动及其他私用行为;

  (五)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六)为执法执勤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七)转移、转嫁执法执勤用车费用;

  (八)用公款支付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关系人报销、索要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交通费用;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执法执勤用车行驶安全。严禁将车辆交给或借给他人使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如因违章违法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自负。

  七、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作应急处理,迅速与单位联系,事后要提交事故报告。因驾驶员主观过错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的性质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机关查处外,予以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处理。因应急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可给予适当补助。

  八、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报废处置须按严格规定程序执行,并及时办妥有关报废、资产注销手续。

  九、车辆费用的公开。各相关单位每月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单位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车辆费用,接受群众监督。车辆费用要按单车进行核算和公开,公开情况要细化到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项目,并同时公开项目的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以及车辆行驶里程、百公里行车油耗等车辆运行数据。

  十、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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