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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

时间:2023-10-31 16:33:4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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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代会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制度1

  一、教代会工作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进行,紧紧依靠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做好教代会工作。

  二、教育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代会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

  三、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2次教代会,如有重大决策等必须通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教代会。

  四、坚持按程序召开教代会,并将教代会资料整理、归类、存档。

  五、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任何人和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六、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中都是平等的,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代表在教代会上公开并充分发表意见,任何人不得加以限制。

  七、严格执行程序。学校的.发展规划,全员聘任、教师评职、晋级、评优、选先及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任何选举、表决、讨论等教代会活动均应执行规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

  八、学校党支部形成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决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九、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行使教代会的一切职权。

教代会制度2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重点中学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委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9-11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住房安排、学校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教代会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民主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教学设备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会可以建议予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给予处分,直至加以撤换。

  5、建议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行政领导时,应考虑教代会意见。教代会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推荐学校领导人的人选。

  第八条校长要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或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校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仍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根据总名额按教职工人数比例由教师、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教师、职工各种成员参加。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数的75%,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5%(同等条件下女性教职工优先)。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实行责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教师、职工负责,学校教师、职工有权按程序监督或撤换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应予补选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以行政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审议学校工作和评议行政人员,有权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咨询。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业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并带动教职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教代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培训代表。

  3、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会务组等工作组,同时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在预备会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包括领导、教师、职工,其主要职责为: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在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教代会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教代会每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教代会召开的议程:大会委员核实出席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大会委员致开幕词;校长作工作报告;学校中层领导作专题报告;提案征集报告;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提案提交校长及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会议期间有关事项;通过决议,大会委员致闭幕词。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教代会制度4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团(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制度。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5、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分别向上一级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表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6、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7、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8、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教代会制度5

  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是提高教代会质量,调动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全面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为此,制定制度如下:

  一、要做好提案征集动员工作。在教代会召开前半个月左右,由校工会或教代会筹备小组召开会议,向全体教工和教代会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注意事项,动员大家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小组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

  二、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三、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组集体提出。要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填写提案征集表,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

  四、提案处理和落实:

  (一)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二)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三)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解答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提案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六、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情况记录应存档备查。

  七、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八、对没有立案的提案(应该称意见或建议),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教代会制度6

  1、 建立教代会制度,教代会有工会主席和群众选举产生的教师代表组成,并积极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 每年召开两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园长向教职工作工作报告,大会对园长工作报告及园内的重大事情、决策进行审议,表决。教代会期间有工会组织教职工实提案。园长负责解答。

  3、 教代会负责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人事调动、校舍改造修理的资金使用、大型玩具添置或大额进费使用等)并对行政管理进行监督。

  4、 教代会应该公正、各观的地对正、副园长工作进行年终评定,并定出奖金的额度。

  5、 教代会每学期参与与核心人员的民主生活会,对园内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教代会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规定》精神,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办好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下同)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参与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校长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教改方案、财务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校长的任期目标、岗位职责,学校办公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学校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第七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质疑和建议。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时,由学校党组织会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工会协调。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以教研组(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体职工负责,选举单位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代表的构成要以教师为主体,同时也要照顾到学校各类工作人员,教师代表不应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教职工代表分小学部、中学语文组、中学数学组、中学英语组、中学物理组、中学生化组、中学政史地组、体育艺术组、行政后勤组等九个小组,并推选出组长一名。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参加学校决策的讨论。

  三、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学校行政领导人的询问。

  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如参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教代会决议,积极参加教代会各项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二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教职工代表和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情况。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学校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教代会应当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学质量,培育人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决议的事项,未经教代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精干的临时性专门小组,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大会讨论的有关议案;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办理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教职工代表,但必须经教代会通过。

  各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报告下一次教代会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教代会和工会

  第二十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它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代会各组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提案处理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大会决议;

  五、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正常权益;

  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上级教育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张家港外国语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教代会制度8

  为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特制定淑村镇白沙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的基本制度。

  第二条:教代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关系,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职权。

  第三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实施方案、勤工俭学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创收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四、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犯有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五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指挥权威;校长应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执行教代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教代会的代表,以年级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代表组。教职工代表与教职工比例一般为一比四左右(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名额分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学校时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停止。教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教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民主程序撤换本单位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教职工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处理在教职工群众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参加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有权评议学校的工作和行政领导人员,有权对学校各部门工作和负责人提出批评建议。

  四、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有权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因参加教代会通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工会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积极投身教育改革。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代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

  四、按时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有关组织制度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执行。

教代会制度9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建立学校教代会工作制度,有利于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有利于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制度既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又是完善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教代会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流沟通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

  二、教代表培训制度。

  对换届当选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三、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会议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教代会制度10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 施行。

  (3)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

  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

  第一、责任心;

  第二、政策水平;

  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4、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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