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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

时间:2023-10-27 07:11:3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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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1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责任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三、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四、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五、上班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不安全事故者,相关人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在全园通报批评。发生重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在班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药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老师承担80%,开饭期间发生不安全事故(如烫伤),老师承担80%,食品卫生发生中毒者,根据情节轻重相应追究主管幼儿灶、炊事员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参照上述办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5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5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七、班级卫生不干净,留死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幼儿饮水杯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为消毒一次一处扣班级教师每人5元

  八、教师带班时,私自换班、串班聊天、接打电话、接待外客,一次扣工资10元

  九、不服从领导安排者,一次扣工资50元。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等活动的,一次扣工资10元。

  十、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5元。

  十一、班务工作、财产管理部分:

  各班每学期初到园长或保教员处领取保教必需品,由园长或保教员登记造册,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园长或保教员处报损后,由园长或保教员备注后更换。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2

  为了更好地完成双重任务,树立正气,明辨是非,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进,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范围: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有成绩,被考核评为年度优秀者。

  2、努力钻研业务,创新,在有关幼儿杂志投稿或发表论文者。

  3、服从领导安排、调动,热心关心幼儿园工作,超额完成工作量,不计较者。

  4、提出合理建议,并对改进工作起重作用者。

  5、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避免重事故发生者。

  6、产假、丧假不休,坚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奖励办法:

  全园会表扬,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惩罚范围:

  1、工作人员违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制度、要求、常规及园里的规章制度,造成工作质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从分配,不服从管理,制造事端影响工作者。

  3、对园里领导有意见,或同志间发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牢骚、说闲话、漫骂等不文明行为及背后议论他人,传闲话,制造矛盾事端,影响团结者。

  4、对幼儿进行体罚、变相体罚,造成不良后果者。

  5、给幼儿不按时吃药、拿错药、吃错药者。

  6、接到家长投诉,并符合事实者。

  7、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造成骨折、缝针、丢失等。

  8、与家长争吵,有失教师尊严者。

  四、惩罚办法:

  凡发生以上条例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园会批评,口头检讨或书面检查。其次,扣发当月奖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并扣年终奖及结构工资(结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3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许请假一天,请假当天不支付工资,病假按正常工资的80%支付,请半天假的以三小时计算。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_______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______元/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只在孩子身上,不允许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的`,由当班老师自己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的,则由值班老师负责。家长找幼儿园赔偿的,幼儿园赔偿后,保留对责任老师的追责权。

  五、班级的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______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当班老师______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门并上锁,才能进教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方可离园。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4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5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办学任务,切实做好教职工全员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学校党组织在聘任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工会在聘任工作中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同时通过教代会对聘任工作实行民主监督,学校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

  3、按编聘用的原则。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额、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并结合实际工作任务设置工作岗位。在聘用人员时,不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4、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5、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学校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流动的原则。学校将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考察受聘人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坚持择优聘用。

  三、聘用对象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学校教职工

  三、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聘任程序:

  1、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2、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3、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4、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5、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五、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实行绩效工资制。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六、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6

  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订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任课。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

  4、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反之,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赔偿损失。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7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刹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8

  考勤管理

  1. 校务办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2. 半(整)天假(含机动假):所有教职工请假(半天或以上)均实行事先请假制度,并附请假条(电话请假的则事后补办手续)。

  3. 公出:上班期间,行政人员公出由校务办开公出证明单,教学活动出则由教务主任或德育主任开具公出证明,后勤人员公出由总务主任开具公出证明,特殊人员另行处理。

  4. 每月初由校务办统计并公布上一个月的出勤情况。

  5. 学校行政值班人员负责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6. 门卫室记录的教职工进出校门的时间,供校务办月底核查。

  上班

  一) 正常上班:

  全体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等游戏类活动(学校、工会组织的例外)。

  二) 加班:

  指由于学校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或晚上上班工作。部门加班需由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当月结清加班费用。

  三) 旷工: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不上班(指没有办理请假、公出等手续,半天或以上不到学校上班的)均属旷工。

  假 期

  一) 机动假

  不影响正常教学情况下每月可以有半天机动假。

  二) 小时假

  教职工因私外出或迟到、早退教职工本人应主动并如实在门卫登记。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教师有一定时间用来处理个人事务,每次时间必须控制在2小时内,每月使用机动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次不超2小时,月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合计不超过3次。

  注:机动假与小时假不能同时享有,已有机动假存在的情况下,再有小时假或其它病事假,那么机动假作为事假处理。

  三) 探亲假

  1)工作一年以上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在寒、暑假期间内实施。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学校负担享有探亲假职工的往返路费。(按普通等级报销)。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9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10

  一、教职工出勤、会议、请假规定:

  1、学生住校期间,教职工出勤上班时间为周日下午4:30后至该周五下午放学前。班主任教师周日下午6点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在上该节自习前10分钟到。

  2、学校每周一早上为升旗仪式,周一(13:00点至13:50分)为教职工例会,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节课为德育工作例会,全体班主任教师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会议需要改期或要召开临时会议以提前通知为准。

  3、教职工每天上班实行点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点名时间为预备铃响10分钟内。星期一上午点名在升旗仪式时进行,星期五下午无课教职工不能于下午第三节课之前离开,由行政值周负责考勤。坐班时间每天为上、下午为第一至三节课。

  4、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如需要请假,按以下方式办理: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1个月以内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出院后凭出院证明销假。1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请假条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半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行政值周负责审批;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超过7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教职工事假,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获批准后主动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并到学校相关处室交接工作安排情况。学校中层干部出差实行行政人员去向公示制。

  5、实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职工例会公布当周教师当周出勤情况。

  二、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职工本人将所承担工作安排并落实折半计算,工作安排情况到相关处室备案。每学年教职工有3天内的事假不计入教师个人出勤考核。这3天事假用于教职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长会、办理其它事宜等。教职工在使用这3天事假时需先申请,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连续使用,学校有重大活动,如迎检,期末考试等不能申请使用。

  2、教职工请病假: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并将所承担工作安排落实(教师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统一协调安排),不计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过6个月的报请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3、教职工旷(课)工:每节课扣款20元,每天按7节计算。

  4、教职工点名、会议、上课(自习)迟到,会议、上课(自习)早退:扣款1元/每分钟,超过10分钟视为缺席。

  5、各类会议请假:每次20元,会议缺席按旷工2节课计算,教师当天已请假除外。

  6、将教职工出勤情况记入教师出勤档案,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教师评职晋级挂钩。在全校教师中比较,出勤率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7、教职工上班时间内每学年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连续旷工、病假、事假超过绵游教体发94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处理。

  三、考勤办法:

  考勤由学校当周行政负责,学校工会作好统计并备案。

  四、本制度从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相关术语解释:

  ①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按法定结婚

  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修正〉,取消原晚婚20天的假期。

  ②产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③丧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待遇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

  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④产检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

  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

  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

  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

  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11

  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教职工请假。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

  8因公负伤请假。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12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会是事业单位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圈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会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会上有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鳃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会时,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会的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生子女优待证的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2、学校教职工奖惩制度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校在新的起点上攀登新的高峰,进一步激发广教职工的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荣誉感、责任感,规范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利益和声誉,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学校深化内涵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海交通学章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交使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诚实守信、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建设世界一流学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对教职工的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惩戒上,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 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纪律,办事公道,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其它任务,能够起模范作用,表现突出的;

  (二) 在各项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为学校节约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 在培养人才、创造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国家赢得荣誉的;

  (四) 有效防止、消除事故,使国家和公共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五)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应该予以奖励的。

  第五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设立学校级奖励项目应由拟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立项,报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定批准。

  第七条 教职工的奖励一般可结合学年或年终考核进行。对于事迹特别突出的,也可随时给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程序:一般由各部门或群众推荐,报设奖部门按评奖条例审批。拟授予荣誉称号的人选须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审批通过,由设奖部门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奖励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奖励者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奖部门按规定程序撤销奖励:

  (一) 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骗取奖励的;

  (二) 违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的;

  (三) 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它应当撤销奖励的情形的。

  第三章 惩戒

  第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惩戒分为:通报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箭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其中,警告、箭、记过的时限分别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或处分:

  (一) 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

  (二) 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 违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给学校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四) 发生重事故、灾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 泄露国家或者工作秘密的;

  (六) 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活动,或者兼任法律、行规、规章禁止兼任的职务的;

  (七) 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完成岗位职责任务造成影响,本单位提出改正,拒不改正的;

  (八)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九) 违财经纪律,污、浪费国家资财的;

  (十) 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 违职业道德或者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 有违纪律的其它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小,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 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对错误有深刻认识且悔改表现较好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 情节较轻,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 情节较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较严重的,给予箭、记过处分;

  (四) 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后果严重,不适合继续担任现任工作或职务的,给予降级(降职)或撤职处分;

  (五) 对于严重违纪违规,屡教不改或无悔改表现,不适合继续留用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 对于违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教职工,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受警告、箭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受记过处分期间,视情况降低一至两个岗位等级聘用;受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处分期满,由处分决定部门解除处分,对没有改正错误的不予解除处分。解除记过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聘用岗位和受处分前的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 在受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第十六条 处分的'程序

  (一) 对于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教职工,所在部门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作出追究纪律责任和给予处分决定之前,对教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及时地调查,并听取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事实陈述、理由和意见,在查明事情真相后,按违纪违规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并根据本人的认识程度,在三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建议,报学校纪、监察处或人事处。

  (二) 担任行政职务的由纪或监察处,其他教职工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在听取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方案。记过及以下处分由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处分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三) 给予开除处分的,必须通知工会。

  (四) 学校的书面处理决定应由相关部门送达受处分人本人,同时存入其档案。因开除解除聘用合同的教职工,其档案按规定转出学校。

  (五) 受处分的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接到处分决定后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校人事争议调解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研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答复结果仍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直接向上级机关申诉。在申诉期间,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职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生效后,以往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14

  一、常规教学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真诚地从政治、学习、生活上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2、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把握教学的疑点、焦点,突出教学的特色与教学的实用性的统一从而精心备课。与此同时,结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生的素质差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授课计划,安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开学一周内以备课组为单位上交教导处备案)。

  3、教学语言要规范,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挂图、实验仪器、数学教具、电教设备等)。

  4、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可参考学生的掌握程度、水平差异和教学目标)。批改作业或试卷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5、音、体、美、劳的课程应按教学程序和教学要求认真组织好各学科教学以及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素质得到发展。

  6、严禁教师无教案或无讲稿讲课,教导处将协助校委会成员组织教研组长每月检查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和上课等情况并作好登记。

  7、严禁教职工擅自离岗、漏岗。凡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补课、应凭教导处签发的通知单方可有效。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教师在每次指导学生实验前要准备好有关的药品、仪器、器材并做好预备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学生实验时应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中不正确的实验操作。每次学生实验,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必须在场,如出现违规操作,指导不当等造成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教师须负一定责任。所有各班同一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收齐相关的仪器等并妥善安置,确保物品的质量与安全。

  2、实验教师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演示实验记录单,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单等。

  3、所有学校仪器、药品不得擅自借(给)任何师生。对于正常损耗的药品等应及时登记以备检查核实。

  三、教学处罚规定

  1、上课、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旷课。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5元。每旷课一节,扣款20元,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旷课累计5节的老师,本年度不予评优、评先、评职。

  2、教师上课应有教案或讲稿。教师在开学10天内应交好教学工作计划,班主任老师应交好班级工作计划等。(按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每少一次罚款2元,少一份计划罚款10元。根据期中教学调查中的调查记录和学生的反映执行)。

  3、批改作业要按时按量完成,每学期每学科少于本学科2/3批改量的,少一次扣1元。

  4、凡教导处布置召开的会议,一定要按时参加。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元,缺席扣款10元。(以记录为准)

  5、为端正考风,期中、期末、月考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不能迟到、早退,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接打手机、看报、改试卷、备课等),如有违反,每次扣款10元。

  6、实验室、图书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缺岗。(教导处将不定期地检查上下班情况)如有违反,将按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7、为配合班主任末位淘汰制,提高全校学生巩固率,班级每流失一名学生扣1分,转入一名学生加0。5分。(基数以上期期末人数为准)四、教学事故处理认定:(以学期计算)

  每次期中、期末考试时由教导处将《考场情况反馈表》随同第一场考试试卷发给相关学生,每班抽调5个学生填写《常规教学情况反馈表》,由教导处干事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统计结果,有3/5的学生认为该教师不称职则为教学事故。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学校教职工规章制度15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已,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职工奖惩办法,教职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秩序的机制运行。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钻研教材,多出优质课,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时,可以提出建议。如经主管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决定和指示,职工代表大会应配合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行政、年级、后勤为单位,按性别比例,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在本单位享有公民权力的干部和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

  3、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第七条、职工代表义务

  1、模范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指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2、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党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4、帮助教育和监督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错误。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包括,第一线教学工作人员、科组长、行政领导,按比例组成,女职工应占一定的比例。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但不设常设机构。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代会大会通过。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可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进行处理。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处理组织工作、业务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学校。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加强管理,提高教职工素质,根据《劳动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薪[1996]19号文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向学校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于1天内的,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其他人员由教导处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由学校校长批准。

  2、计勤时间以每周5天计算,集中会议列入出勤另行计算。请假1天或1天以上应填写《请假单》,并注明请假时间内的上课节数。有关领导审批后,《请假单》交到学校办公室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

  3、因私事每请假1天,则少发出勤奖10元。如遇当天有课,则每节加扣5元(教师之间不得自行调课)。请假5天以上不发当月出勤奖。

  4、一个学期因事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10天只能发给期末人平奖金的90%,超过15天只能发给80%,超过20天只能发给70%,30天以上只能发给50%。事假累计时间在40天以上不发期末奖金。

  5、无故不上课或未参加升旗集会以及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未办理补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0元,连续旷工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一切奖金、补贴,因旷工造成学校损失者视情节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6、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职务工资、提高工资标准10%、津贴部分和教龄津贴)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7、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8、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的(如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15天。经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独生子女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9、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八规定,给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规定休息时间内工资、奖金、补贴照发。

  10、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按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3年以上初婚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间各项奖金、补贴照发。

  11、教职工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校长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外省教职工因客观因素,可增加丧假时间2天。

  1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另一方探亲假一次。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请,由学校校长批准。见习生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期满转正后,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以上探亲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学校负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工资30%部分,由学校负担。

  四、教师值日、行政领导值班制度

  1、教师值日与行政领导值班全天同步进行。

  2、负责处理当天偶发事件,小事情自行处理解决。重大事情及时向校长汇报共同解决。

  3、负责接待外来人员询问,并作解答。

  4、检查全校上课、各项活动和清洁卫生情况。

  5、每晚熄灯钟后,领导和值班教师共同检查每间学生宿舍人数,学生睡眠情况。

  6、每晚学生休息后,值班老师向值班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岗。

  7、值日教师签名并填写值日记录,值班领导负责检查当天值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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